在被捕后由于嫌疑不足而不起诉,是否可以删除逮捕报道的搜索结果?
人们往往会将“被捕”等同于“有罪”,但这并不总是正确的。如果在被捕后被证明是冤案或无罪,或者由于嫌疑不足等原因而未被起诉,那么就不会被判有罪。对于被捕的人来说,他们自然会希望删除那些关于他们被捕的新闻报道的搜索结果。然而,在日本,媒体会在人们被捕的时候大肆报道,但是当案件被判定为不起诉时,后续报道却很少,因此搜索结果中往往只剩下被捕的报道。
关于搜索结果的删除,最高法院在2017年1月31日(平成29年)做出了以下决定:“当明显的法律利益优于公开事实的时候,可以要求搜索服务提供商删除相关的URL等信息。”自这个决定以后,许多人表示,删除关于被捕文章和被捕记录的搜索结果变得更加困难。那么,对于因嫌疑不足而未被起诉的文章的搜索结果删除又是如何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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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文章的搜索结果删除
仅因为某人被逮捕,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被确定有罪。他们可能是无罪的,可能是冤枉的,也可能是不起诉的。
不起诉和嫌疑不足
不起诉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此外,还有诸如不构成犯罪,嫌疑人死亡,撤销亲告罪的告诉等各种情况。
- 起诉犹豫(存在嫌疑,但犯罪轻微,已达成和解等,检察官考虑各种情况决定不起诉)
- 无嫌疑(调查结果,没有犯罪嫌疑)
- 嫌疑不足(虽然疑虑并未完全消除,但证据不足以起诉)
在这些不起诉的情况中,有一些因嫌疑不足而被不起诉的原告,他们已经请求删除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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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结果删除请求的诉讼
原告向被告Google LLC,一家提供网站搜索服务的公司,主张其在Google搜索网站上,当以本案搜索词为条件进行搜索时,会显示写有原告被逮捕等事实的网站的URL、标题和摘要,从而侵犯了原告的隐私。原告基于人格权,要求删除URL等信息,并主张尽管被告有义务删除本案URL等信息,但是被告未能响应原告删除本案URL等信息的请求,因此原告的隐私侵权状态无故持续存在。基于此,原告以非法行为为由,要求赔偿损失。
原告在2012年因强奸嫌疑被逮捕并拘留,但在未决定处分的情况下被释放,检察厅因嫌疑不足对原告做出了不起诉处理。
原告在2017年6月2日通过其代理律师向被告要求删除本案URL等信息。对此,被告要求原告提供支持其主张的资料,原告的代理律师提交了不起诉通知书(未说明原告被不起诉的原因)。尽管双方继续进行了谈判,但被告在同年6月23日决定不删除本案URL等信息,并通知了原告。原告因此主张其隐私权被侵犯,并基于人格权要求删除搜索结果,同时主张由于被告未响应删除请求,其隐私权的侵犯状态无故持续存在。因此,原告以非法行为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日元,律师费30万日元,总计130万日元,并提起诉讼。
不起诉的证明
作为“嫌疑不足”不起诉的证明,您可以获取写有不起诉理由的“不起诉处理通知书”。虽然起诉特定嫌疑事件或者不起诉的决定由检察官做出,但即使决定不起诉,也并不意味着嫌疑人会自动收到“您已被判定为不起诉”的不起诉处理通知书。为了获得不起诉处理通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9条(日本刑事诉讼法),嫌疑人需要向检察官提出请求,由检察官发出。
检察官在决定不对事件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如果嫌疑人提出请求,必须立即告知其此事。
刑事诉讼法第259条(日本刑事诉讼法)
一般来说,不起诉处理通知书上并未记载不起诉的理由,因此需要申请写有不起诉理由的文件。即使嫌疑人通过向检察官提出请求,收到了不起诉的通知,检察官也并无义务披露不起诉的理由。但是,如果在请求不起诉处理通知时也要求披露理由,检察官通常会以书面形式披露不起诉的理由。
原告和被告的主张
原告主张,本案疑犯事件是冤案,自被捕之日起,原告一直坚决否认涉嫌事实,实际上已因证据不足而被免于起诉。此外,自本案被捕已经过去7年以上,未来被起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原告并非名人,而是普通公民,因此,被捕等事实在互联网上公开没有任何社会意义。此外,被捕等事实属于原告不愿被他人随意知晓的隐私,实际上,原告已经因为工作同事和熟人询问搜索结果显示的被捕等事实,而在社会生活中遭受了重大的不利影响。如果继续显示相关URL等信息,原告的朋友和孩子可能会接触到被捕等事实,社会生活的不利影响将持续到未来。
对此,被告主张,大部分相关URL等信息除了被捕等事实外,还传达了原告因证据不足而被免于起诉的事实,因此,对原告来说,这并非本质上的不利事实。然而,原告主张,被捕的事实本身就会让人认为他犯了罪,这是现实。而且,大部分相关URL等信息并未包含真凶已经被找到,本案疑犯事件是冤案的内容,因此,原告因相关URL等信息的显示,而在社会生活中遭受了重大的不利影响。
此外,被告还主张,证据不足只是指检察官在尽力调查后,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成立,并不意味着未来不会被起诉。虽然自本案被捕已经过去7年以上,但是考虑到强奸罪的公诉时效为10年,被捕等事实仍然是当前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
裁判所的判断
根据2017年1月31日(公历2017年)的最高法院决定所示的比较衡量的标准,裁判所进行了审查,并认为本案的强奸嫌疑事实通常是社会上的合理关注对象。然而,
由于嫌疑不足而未被起诉(略),在被释放后从未接受过一次审讯,已经过去了7年以上(略),考虑到本案嫌疑事件的调查过程,很难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实施了真实的嫌疑事实,尽管公诉时效尚未完成(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2款第3号),但现实的可能性是,对于本案嫌疑事实的起诉已经实际上不存在。
札幌地方法院2019年12月12日(公历2019年)判决
因此,裁判所认为,“明显地,原告不公开本案事实的法律利益优于保持本案搜索结果的必要性”,并命令被告删除本案的搜索结果。
在这个判断中,裁判所也指出,本案嫌疑事实的行为既不是在职务履行过程中进行的,也不是利用地位进行的,这也是保持本案搜索结果的社会必要性较低的原因。
此外,裁判所认为,“尽管由于嫌疑不足而未被起诉,但现实情况是,一旦某人被逮捕,人们往往会认为该人实施了与逮捕相关的嫌疑事实”、“查看本案搜索结果的人或利用本案搜索结果查看本案事实被写入的网站的人,有很高的可能性会违反法律上的无罪推定原则,认为原告实施了本案嫌疑事实,这是无可避免的”。然而,在日本,“被逮捕”几乎等同于“有罪”,这是一个现实,因此这是一个正确的指出。
然而,由于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对删除请求,导致侵犯隐私的状态持续至今,原告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对于原告所要求的130万日元的赔偿金,即使参考了2017年最高法院的决定,也不能一概判断在本案这种不同的情况下,是否应承认删除搜索结果,因为原告在谈判中,没有能够提供证明不起诉处理的原因是嫌疑不足的客观证据(如不起诉处理原因通知书等),因此,作为被告,无法判断原告是否真的因为嫌疑不足而接受了不起诉处理,所以不予承认。
“由于嫌疑不足而未起诉”被认为满足了最高法院决定的“明显的情况”的要求,但是,“不起诉处理通知书(没有记载原告成为不起诉处理的原因)”似乎并不符合法院所说的“证明不起诉处理的原因是嫌疑不足的客观证据(如不起诉处理原因通知书等)”。
总结
据称,自最高法院的决定以后,法院对于逮捕文章和逮捕记录的搜索结果删除变得更加困难。然而,对于因为嫌疑不足而未起诉的情况的搜索结果删除,这仍然是比较衡量的结果,也取决于其他条件,但可以说被接受的可能性较高。
当事务所提供的解决方案介绍
Monolith法律事务所是一家在IT,特别是互联网和法律两方面都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法律事务所。近年来,网络上扩散的逮捕报道等可能会引发诽谤等问题。这些诽谤等问题作为“数字纹身”带来了严重的损害。我们事务所提供了针对“数字纹身”的解决方案。详细内容请参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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