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的诽谤和恐吓罪行
当我们谈到威胁时,可能会想到一个强壮的男人,他的脸色可怕,看起来很强壮。根据日本法务省的《2018年(公历2018年)犯罪白皮书》,在2017年(公历2017年)的刑法犯罪嫌疑人中,大约有2800人因威胁而被逮捕,实际上,犯罪者可能就像我们想象的那样。
另一方面,根据日本警察厅的《关于2018年(公历2018年)网络空间威胁情况等》报告,2017年(公历2017年)在网络空间中发现的威胁案件有310件,其中包括中学生和老年人。这是因为他们不需要直接面对受害者。
在使用互联网时,人们可能会过于兴奋,使用过于激烈的表达方式,诽谤和侮辱可能会变成威胁。由于这不是面对面的言论,任何人都可以发布可能构成威胁的帖子,并有可能因威胁罪而被逮捕。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释在网络上发布的威胁罪成立的模式,威胁罪的刑罚,以及如果你威胁别人或被别人威胁时应该如何应对。
构成威胁罪的条件是什么
在网络上用威胁他人的言语进行诽谤,可能构成威胁罪。
1 若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的意图威胁他人,可被判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日本刑法第222条(威胁)
2 若以加害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的意图威胁他人,也将同样处理。
如果进行上述的投稿,由于威胁罪是非亲告罪,即使受害者不进行刑事告诉,也可能被处罚。
恶意威胁的通知
如果不进行”恶意威胁的通知”,也就是”通知将要造成伤害”,就不构成威胁罪。
是否构成”恶意威胁”是客观判断的,即使受害者感到”被威胁”,也可能不构成”威胁”,这种判断因情况而异。例如,一个年轻健壮的男子说”我要伤害你”,和一个小孩子说”我要伤害你”,即使从客观角度看,受害者感到的恐惧也是不同的,这种情况一直以来都被提出。
在前者的情况下,它被认为是”恶意威胁的通知”,而在后者的情况下,它不被认为是”恶意威胁的通知”。然而,在网络上,这个例子并不适用。我们无法区分是暴力男子的帖子,还是孩子的帖子。
因此,网络空间中威胁行为的执法者包括了中学生和老年人。
威胁的方式
威胁罪的成立需要“恶意通知”,那么“通知”包括哪些方式呢?
在法律上,威胁罪的恶意通知方式并没有特别的限制。首先,如果直接用言语告知,那就是“通知”。其次,如果发送了威胁信,那也是“通知”。
因此,如果你直接通过LINE或邮件向对方发送“我要公开你的秘密”或“别以为这样就了事”等威胁信息,那就是“通知”,构成威胁罪。
在网络上的帖子,只要足以让对方感到恐惧,那自然就是“恶意通知”。例如,如果你在对方的社交网络或你自己的博客上发帖,或者在“2chan”等网络论坛上发帖,只要这是“恶意通知”,就可能构成威胁罪。在网络上,威胁罪很容易成立,所以必须特别注意自己的帖子。
关于威胁的对象
在威胁罪中,根据《日本刑法第222条》(Japanese Penal Code Article 222),威胁的对象是有限的。
生命
《日本刑法第222条》
对生命的恶意威胁,即所谓的杀人预告,就是说“要杀人”。因此,如果说“我要杀你”,或者写下“你的命就快没了”这样的话,就可能构成威胁罪。
身体
对身体的恶意威胁,就是要施暴的内容,就是要伤害对方。例如,如果说“我要打你”,或者写下“别以为你能轻易逃脱”这样的话,就可能构成威胁罪。
自由
对自由的恶意威胁,就是要束缚对方的身体。例如,如果说“我要把你关起来”,或者写下“我要绑架你”这样的话,就可能构成威胁罪。
名誉
对名誉的恶意威胁,就是要公开对方不名誉的事实。例如,如果写下“我要公开你的婚外情”或者“我要公开你的不正当行为”这样的话,就可能构成威胁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打算公开的事实是真实的,也可能构成威胁,所以需要注意。
财产
这是暗示要侵犯对方的财产。例如,如果写下“我要把你的钱全都抢走”或者“我要烧掉你的房子”这样的话,就可能构成威胁罪。
对于上述五种以外的威胁,基本上不会构成威胁罪。
受侵害者(侵害对象)
在恐吓罪中,根据《日本刑法》第222条,恐吓的侵害对象也是有限定的。
恐吓罪的成立,仅限于告知将对1.「人」即「本人」,2.「亲属」造成伤害的情况。
例如,如果写下「我要杀了你的妻子」、「我要绑架你的孩子」等,可能构成恐吓罪。但是,对朋友或熟人等的恶意告知,不构成恐吓罪,所以即使写下「我要杀了你的恋人」,也不属于恐吓罪。
然而,宠物被视为「财产」,所以如果写下「我要让你的猫遭受严重的伤害」等,就可能构成对「本人的财产」的恶意告知,从而可能构成恐吓罪。
对法人的威胁
威胁罪基本上只有在对本人或亲属进行恶意告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因此,原则上法人是不在此列的。
然而,根据判例,即使是对法人的恶意告知,只要这种告知对接收到该告知的个人(如法人的代表或代理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构成恶意告知,那么对该个人的威胁罪就可以成立。
例如,如果对公司的代表等进行“我要破坏你的公司”等书面威胁,那么代表可能会像对自己个人受到威胁一样感到恐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将对公司的恶意告知视为对接收到该告知的个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的恶意告知,从而可能构成威胁罪。
威胁罪并不需要对方产生“恐惧”
威胁罪是一种通过“告知对方可能会受到伤害以引发恐惧”的行为构成的犯罪,但实际上并不需要对方真的产生“恐惧”。
威胁罪没有未遂罪。因为在“威胁”对方的那一刻,就已经构成了“既遂”。因此,对方是否真的感到害怕并不重要。
像威胁罪这样,只要进行了问题的行为就会自然而然地构成的犯罪类型,我们称之为“抽象危险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危险的,所以一旦行为发生,就会产生危险,从而构成犯罪。这种思路的代表性例子是日本刑法第108条的“现住建筑物等放火罪”。因此,即使你向对方发送威胁邮件,或者在对方的社交网络上写下可能会造成伤害的告知,即使对方并没有真的感到“害怕”,只要这种行为客观上可能让人产生恐惧,那么威胁罪就已经构成了。
威胁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威胁罪与胁迫罪
威胁罪与胁迫罪经常被混淆,因此我们应该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
1. 对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进行威胁,或使用暴力,使人做无义务的事,或妨碍权利的行使的人,将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日本刑法第223条(胁迫)
2. 对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进行威胁,使人做无义务的事,或妨碍权利的行使的人,也将被视为与前款相同。
3. 对前两款罪行的未遂,将受到惩罚。
胁迫罪是指通过对他人进行威胁或暴力行为,使他人做“无义务的事”,或“妨碍权利的行使”而构成的犯罪。
与威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胁迫罪需要伴随着“使人做无义务的事”或“妨碍权利的行使”的结果,而在威胁罪的情况下,不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只是单纯的威胁,而不是试图让人做某事。
相反,胁迫罪需要有上述目的,并需要使他人做无义务的事或妨碍权利的行使。因此,胁迫罪有未遂罪。
恐吓罪与胁迫未遂罪
在此,恐吓罪与胁迫未遂罪可能会让人感到困惑。这是因为在“恐吓了对方,但对方并未做出他无义务做的事情”的情况下,恐吓罪与胁迫未遂罪是相同的。
在胁迫未遂罪的情况下,恐吓行为是为了让对方做出他无义务做的事情。例如,如果说了“如果你不跪下,我就杀了你”,那么就包含了“你必须跪下”的信息。因此,如果对方没有跪下,就构成了胁迫未遂罪。
相反,恐吓罪只是简单地说了“我要杀了你”,并没有意图让对方做出任何行为或妨碍对方行使权利。这就是胁迫未遂罪与恐吓罪的区别。
如果在网络上发布了“如果你不做〇〇,我就杀了你”或“如果你做了〇〇,我就纵火”的帖子,试图强迫对方做某事或妨碍对方行使权利,那么就不构成恐吓罪,而是构成胁迫罪或胁迫未遂罪。胁迫罪的刑罚,即使是未遂罪,也是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比恐吓罪更重,因此必须注意。
恐吓罪与名誉诽谤罪
提到网络犯罪,许多人可能会首先想到名誉诽谤罪。因此,我们将解释恐吓罪与名誉诽谤罪之间的关系。
恐吓罪,即使是威胁要诽谤对方或其亲属的名誉,也是成立的。因此,发布此类帖子时,其与名誉诽谤罪的关系就成为了问题。
恐吓罪是威胁要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相对的,名誉诽谤罪是“实际诽谤他人名誉时”才构成的犯罪。因此,从时间上看,恐吓罪先于名誉诽谤罪。
当你威胁对方“要诽谤他的名誉”时,恐吓罪就已经成立。然后,如果你真的诽谤了他的名誉,那么在那个时候,名誉诽谤罪就成立了。在这种情况下,恐吓罪和名誉诽谤罪构成了“并罪”的关系,因此刑罚会加重。
具体来说,以名誉诽谤罪的最长刑期3年为基准,其1.5倍,即不超过4.5年。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名誉诽谤的信息,请参考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恐吓罪与威力业务妨害罪
让我们来解释一下恐吓罪与威力业务妨害罪之间的关系。
威力业务妨害罪是一种通过展示”威力”或”威势”来妨碍目标者业务的犯罪。例如,如果在2ch等论坛上发布”在○○的音乐会现场安装了炸弹”等信息,可能构成威力业务妨害罪。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也构成了对目标者的恐吓罪。
当恐吓罪和威力业务妨害罪成立时,通常是一个帖子构成了两种罪行。在这种情况下,这两种罪行形成了”观念性竞合”的关系,将根据较重的罪行进行判罚。
威力业务妨害罪的刑罚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比恐吓罪的刑罚重,因此,如果通过恐吓行为妨碍了对方的业务,将根据威力业务妨害罪进行判罚。
总结
在网络上,有时我们可能会过于激动,或者情绪失控,过度诽谤他人,甚至威胁他人。一旦构成威胁罪,可能会被受害者识别出姓名和地址,被要求赔偿损失,甚至被警察逮捕。为了尽可能平和地解决问题,我们应该尽早向有丰富网络问题处理经验的律师咨询。
反过来,如果你感到自己被威胁,身处危险之中,你应该立即保存正在进行威胁行为的博客或论坛的屏幕截图和打印出来的内容。这是后续进行刑事告诉所必需的,也可以防止威胁行为的证据被删除。
问题的帖子,存在的时间越长,看到的人就越多,可能会被转载到其他论坛,或者被复制到汇总网站,无限制地扩散。因此,必须立即删除。
为了删除帖子,你需要向网站的管理员或管理公司申请删除。如果他们拒绝删除,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处理。
不仅仅是威胁,对于网络诽谤的情况,仅仅删除文章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只是删除,可能会再次出现类似的帖子。需要确定发布者,并让他们承担责任。
你需要向网站的管理员或管理公司申请公开发布者的信息,然后从公开的信息中确定经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然后,你需要向该网络服务提供商申请公开发布者的信息,但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会自愿公开信息,因此,你需要进行公开发布者信息的诉讼。如果你赢得了诉讼,法院会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公开发布者信息的命令,这样你就可以得到发布者的地址、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当你被威胁时,要冷静,坚决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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