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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首字母或省略字的写作,从何时开始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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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首字母或省略字的写作,从何时开始构成侵权行为?

当您想要主张名誉权或隐私权被侵犯时,首先,问题在于这是否真的针对您自己。我们称之为“可识别性”,只有当受害者被认定具有可识别性,名誉诽谤或隐私侵犯等才能成立。

即使有诽谤名誉的帖子,如果第三方不知道目标者是谁,那么这个人的社会评价下降的可能性就很小,如果本人不知道这是不是关于自己的事,那么他就无法确信自己被这个帖子侮辱。隐私侵犯等情况也是如此,如果不知道是关于谁的事,那就不能说私生活被公开了。

那么,在网络匿名论坛和社交网络上,经常有用首字母或省略字隐藏姓名等部分进行诽谤的情况,这种帖子到底在何种程度上被允许,从何处开始被认定为侵权,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privacy-infringement-identifiability[ja]

法院的立场

首先,对于在互联网上的博客等地方发布的匿名文章,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将与匿名文章所在的出版物等同等对待。

如果文章是匿名的,那么必须通过综合考虑文章内容中所揭示的相关人物的属性等因素,使得广大读者,即使是匿名的,也能够认识到这是关于该人的描述。

然后,即使没有写明实名,也可能通过文章内容中的相关信息,让拥有一定知识或信息的人能够识别出目标对象。如果还有可能传播到不特定的第三方,那么在名誉侵权中对目标对象的识别就被认为是充分的。

此外,在互联网上的博客等地方,由于存在问题描述后可能会被其他人添加各种信息的特性,因此至少在判断是否能够识别出目标对象时,应以非法行为发生时,即文章发布时,写入时等为基准。

由多个营业所组成的公司的员工的情况

在“5chan”上发布的文章1和2损害了X1的名誉,而文章3损害了原告X2的名誉,因此,这两人向被告提出了赔偿要求。

案件经过

原告X1是a公司立川营业所销售部的女性员工,原告X2是a公司的租赁部门主管,他们在标题为“让我们谈谈昭岛的○○集团”的帖子中,被指控有婚外情。

总部F部门(房地产部)的A和立川E部门(销售部)的KO有明显的肉体关系。年轻人被老女人诱惑。

在这个帖子中,他们被指控有婚外情。

法院的判断

○○集团由a公司和其他多个业务部门组成,其中以“E”开头的部门只有a公司的销售部,以“F”开头的部门只有a公司的房地产部。此外,用女性蔑称“老女人”指定的“F部”人物,从其描述内容可以认识到,“总部F部的A”指的是在○○集团房地产部工作的女性。

此外,○○集团当时的员工总数为191人,a公司销售部的成员(包括顾问等)为9人,其中以“K”开头的(包括姓或全名)只有原告X1和另外2人,以“KO”开头的只有原告。另外,a公司的所在地除了东京都昭岛市外,还在东京都立川市设有立川营业所。

然后,文章中提到的目标人物“KO”是租赁部门主管,而在○○集团中,只有原告X2是租赁部门主管,一般读者也能理解,本文的目标人物是指原告X2。

因此,法院认为可以确定X1和X2,

认定了对X1的名誉侵犯,对X2的名誉侵犯和名誉感情的侵害,命令被告支付给X1的赔偿金10万日元和律师费1万日元,共计11万日元,支付给X2的赔偿金10万日元和律师费2万日元以及发布者信息披露费用11万日元,共计23万日元,总计34万日元。

东京地方法院2018年10月30日(2018年)判决

在我们网站的另一篇文章中,我们也解释了网络俚语,这是一个例子,即使在公司集团内部或周围的人,即使使用首字母或隐藏字,也可能被确定为原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e-libel-threatening-crime2[ja]

确定公司名称和员工姓名的过程大致如此,按照一般读者的标准,即使没有特殊知识或能力的人也可以容易地推理出来,这种情况下的一般读者是指○○集团内部或周围的人。

另外,赔偿金可能比其他名誉侵权案件低,但是,对于○○集团以外的人来说,很难容易地理解原告X1是被指的人,其传播可能性也有限,而且只有2次的写入,写入方式也不能断定原告X1有婚外情,对X2的帖子也只有一次,这些都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在地方小镇的公司董事等情况下

有一些案例,原告们因为在互联网博客上的匿名帖子损害了他们的名誉,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感情,为了行使对发布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向经过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求公开发布者的信息。

案件经过

原告X1是一家从事货物汽车等运输业务的运输股份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原告X2是原告X1的子女,也是该公司的常务董事。原告们的公司在goo博客上被一位匿名会员创建了一篇标题为“〇〇”的博客,在标题下面写道:

“我们的公司被同行业者说得就像北*鲜一样,是一个独裁企业,我们为了与之抗争,正在成立工会,目前正在进行中!各工会成员轮流更新!”

在这其中,关于原告X1,

工会成员S君报告了事故,但被称为撒谎者,即使说出真相也无法被相信,他失去了说话的力气,沉默不语。然后被总经理告知要上车,他不知道会被带到哪里,但还是上了车,结果到达的地方是医院。他完全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只是跟着去,结果被告知他的头脑有问题,进行了CT扫描。

对于这篇文章,

晚上好!我对CT的事情感到震惊,SEN*的行为就像他的大脑有问题一样。。真的很可怕。T先生经常被写成鬼畜,这并不夸张,真的很贴切……(后略)

评论1

接着,关于原告X2,

代理董事总经理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他在说什么?他是不是患有阿斯伯格综合症?他最好去医院检查一下

评论2

这些是评论1和2的内容。对此,原告们以名誉侵权或名誉感情侵害等为理由,要求经由提供者公开发信者信息,以便进行基于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

法院的判断

首先,法院对于识别的可能性进行了判断,

在本案博客的其他评论中,有“O运*”、“O川U*”的描述,还有“在滋贺营业所坐着”,“滋贺县△○镇是个小镇”等描述。由于滋贺县只有一个以△开头的镇,即△○镇,而被讨论的公司在滋贺县△○镇设有营业所,并且明确表示是使用拖拉机的运输公司,因此可以确定公司名为“乙川运输”。

并且,

评论中的“SEN*”明显表示“执行董事”,那么,“乙川运输”的执行董事只有原告X1一人,因此,对“乙川运输”有一定了解和信息的人可以确定评论1中的“SEN*”指的是原告X1,也可以确定被称为“你只是个富二代,如果没有父母的力量,你什么都做不了”的“代表董事代理”指的是原告X2。

法院做出了以上判断。然后,

对于侵犯原告X1的权利,评论中写有“好像脑子有问题”和“鬼畜”等表述,“这并不夸张,完全符合”等对其行为的评论,可以说给读者留下了原告X1是这些评价相符的人的印象,因此,评论1是对X1名誉的侵害。

法院做出了以上判断。对于侵犯原告X1的权利,

关于原告X2是否患有阿斯伯格综合症的评论,可以说给读者留下了原告X2是这种评价相符的人的印象,但在今天的日本社会,对阿斯伯格综合症等发展障碍的理解并不充分,社会上仍存在偏见,因此,评论2中暗示原告X2可能患有这种发展障碍的评论是对原告X2名誉的侵害。

法院做出了以上判断。然后,无需判断名誉感情的侵害,就确定了侵犯原告的权利,命令经由提供者向原告X1公开评论1,向原告X2公开评论2的发信者信息。(东京地方法院2013年(公历2013年)10月18日判决)

虽然可能是因为是地方小镇的运输公司,所以可能不是很大的公司,但通过评论,识别是完全可能的。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legal-action-slandering[ja]

总结

认为只要使用首字母缩写或者省略字来发表评论,就不会侵犯他人权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如果阅读文章的人无法推测出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等信息,那么也就不会有新的文章或评论出现。如果你能推测出那是关于某公司的某个人的事情,那么其他人也应该能推测并识别出来。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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