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tter上的私人账户中的诽谤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解析两个案例
在Twitter上注册时的默认设置是公开您的推文。然而,对于那些不想让陌生人看到自己的推文,只想在朋友圈内使用Twitter的用户,Twitter提供了将推文设为非公开的功能,即所谓的“加锁账户”功能。
在Twitter的推文中,有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那么,当在加锁账户中发生诽谤行为时,法庭会如何处理呢?我们将解析关于Twitter加锁账户的两个判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rime-on-twitter[ja]
什么是带锁账户
在Twitter上,没有使用“带锁账户”这个名称。带有锁图标的推文被称为“私人推文”。
当你将推文设为私人时,希望关注你的用户会向你发送请求。你可以选择批准或拒绝这些请求。
包括推文的永久链接在内,你的推文只会显示给你的关注者。此外,你的关注者不能使用转推按钮转推或评论你的推文。因此,设为带锁账户后,你可以防止自己的推文被传播,即使你想传播也无法做到。
最重要的一点是,带锁账户的推文即使在Twitter的搜索功能中搜索,也不会显示,也不会被搜索引擎(如Google或Yahoo!等)检索到。只有你自己和你的关注者可以在Twitter上搜索到私人推文。
虽然有很多便利之处,但如果你向不关注你的人发送回复,你可以看到自己发送的回复推文,但被发送者无法看到那条推文。即使你想看带锁账户的非互相关注者的推文并评论,也无法做到。
那么,如果通过这种带锁账户发布损害他人名誉等的帖子,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呢?以下,我们将解析相关案例。
带锁账户与侮辱
关于名誉感情的侵害,也就是所谓的侮辱,判例中规定,“名誉感情,即人对自身人格价值的主观评价(主观名誉)也是值得法律保护的利益,表现方式如果过于粗俗或侮辱性、诽谤性,超出了社会公认的限度的侮辱行为,作为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构成与名誉诽谤独立的非法行为”(日本最高法院2010年4月13日(公历)判决)。
名誉诽谤和侮辱都是“针对名誉的罪行”,但在刑法中,名誉诽谤罪被定义为:
公开指出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人,无论事实是否存在,都将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或禁锢,或不超过50万日元的罚金。
日本刑法第230条(名誉诽谤)
而侮辱罪在刑法中被定义为:
即使不指出事实,公开侮辱他人的人,将被判处拘留或罚款。
日本刑法第231条(侮辱)
在公开的情况下(即许多人都知道的情况下),通过指出真实或虚假的事实,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诽谤罪。而在公开的情况下(即许多人都知道的情况下),通过侮辱他人,即使不指出事实,也构成侮辱罪(侵犯名誉感情)。接下来,我们将看一下关于在带锁账户中进行的侮辱的争议案件。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and-infringement-of-self-esteem[ja]
裁判过程
有一起案例,原告主张其从高中时代就开始的朋友,即被告,在Twitter上发布了原告的照片,并写下侵犯原告名誉的文字,导致原告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原告以侵权行为为基础,向被告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诉讼。
原告从第三方处接收到了在Instagram的聊天界面上发送的Twitter直接消息屏幕截图的图片。图片中,展示了原告及其孩子的照片,并且原告并未关注的带有“@○○”锁定账户上,
- 荷斯坦奶牛
- 真正的生育机器=不可能=
- 生了四个孩子,真是个生育机器
- 36岁了,哈哈,在兼职的家庭餐厅被高中生们叫做老太太,这是理所当然的
- 真是个丑陋的胖子
等等,都被发布在了Twitter上。原告主张,这些推文不仅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而且单方面地诽谤了原告,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行为。
对此,被告主张,即使原告的名誉感情被侵犯,那也是由于告知原告锁定账户发布内容的第三方的行为,而非被告的行为。另一方面,原告主张,由于Twitter的性质,发布的内容会持续供给给关注者查看,并且可以通过转推或复制粘贴等方式轻易地被传播,因此,无论账户是否公开,本案的发布行为都是向不特定多数的第三方展示发布内容的行为,而进行这样的发布行为的是被告,因此,被告的发布行为构成了侵犯原告名誉感情的行为。
法院的判断
首先,法院承认本案中的所有帖子都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感情。然而,对于侮辱(名誉感情的侵害)的成立,法院出于以下原因并未予以承认。
被告使用的“@○○”账户是所谓的私密账户,该账户的帖子内容始终是非公开的,只有被告允许的有限的关注者才能查看其内容。然而,原告并非其关注者,因此,即使被告发布了本案的帖子,也不能认为被告已经向原告通知了帖子内容,也不能因此认为原告的名誉感情受到了侵害。
东京地方法院2019年5月29日(2019年)判决
这是法院的判断。
由于没有告知原告帖子的内容,所以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感情,也就是说,仅仅因为写了可能侵犯原告名誉感情的内容,并不能认定对原告构成了不法行为。
此外,法院还表示,即使有人像偶然告知原告的第三方那样保存了查看的屏幕截图并将其作为图片发送,也不能说本案的帖子有可能被不特定的第三方传播,也不能说被告预见到了传播的可能性。
并且,由于不能否认原告可能自己在Instagram上发布了照片,所以仅仅因为被告在Twitter上发布了该照片,并不能认定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因此,法院也未承认肖像权的侵犯,原告的所有请求都被驳回。
私密账户与名誉侵权
诉讼经过
原告是在2016年3月成立的摇滚偶像团体”○○”中活跃的成员,对于同样在”○○”中活跃并于2019年6月底退出团体的被告,原告在同年7月2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原告认为,被告在Twitter上的个人账户中发布了以下两条推文,侵犯了原告的名誉:①”啊,你是不是已经不在新宿的女同性恋风俗店工作了?那个”等内容的推文,以及配有原告面部照片的②”在秋叶原的店铺式按摩店,能不能看着这张照片,巧妙地问出一些事情呢~”等内容的推文。
原告主张,尽管原告从未在性风俗店工作过,但这些推文都暗示了原告曾在性风俗店工作,或者现在仍在性风俗店工作的事实。按照一般读者的正常阅读方式,这些推文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被告发布这些推文的账户有大约500名关注者,因此这些推文是在可以被不特定多数人浏览的状态下发布的。
对此,被告主张,发布这些推文的账户是私密账户,只有被告批准的人(好友)才能看到。被告认为,这些推文只是向好友抱怨的方式。
虽然判决书中并未特别指出,但从前述内容可以看出,原告是被告私密账户的关注者,能够浏览这些推文。
法院的判断
首先,法院认为,这些推文是针对原告的,按照一般读者的正常注意力和阅读方式,推文①虽然以疑问的形式出现,推文②虽然以请求读者的形式出现,但都暗示了原告曾在性风俗店工作,或者现在仍在性风俗店工作的事实。这些推文显著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然后,关于私密账户的问题,法院表示:
被告主张,发布这些推文的账户是所谓的私密账户,只有被告批准的人(好友)才能看到。被告的这种主张,可以理解为认为这些推文缺乏公开性,因此不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然而,考虑到在发布这些推文时,被批准的人(可以阅读这些推文的人)不止一个,而且批准与否完全取决于被告的自由判断,即使在发布这些推文时没有被批准,也可以在之后被批准并阅读这些推文,被批准的人可以通过复制等方式将这些推文的数据轻易地传播给其他人,因此,这些推文有可能被不特定多数的人传播。因此,被告的上述主张并不能改变这些推文显著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事实。
东京地方法院2020年6月19日判决
法院否定了”因为是私密账户,所以缺乏公开性”的观点,虽然没有提到”大约500人”这个数字,但承认了被批准的人不止一个。对于被告的主张,法院指出:
- 批准与否完全取决于被告的自由判断,即使在发布这些推文时没有被批准,也可以在之后被批准并阅读这些推文
- 被批准的人可以通过复制等方式将这些推文的数据轻易地传播给其他人
法院认为,”这些推文有可能被不特定多数的人传播”,因此认定了名誉侵权的侵害。然而,考虑到这些推文是在私密账户中发布的,”初次阅读者是有限的”,以及推文的数量只有两条等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万日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2万日元的律师费,总计22万日元。
虽然在推文发布时,只有”初次阅读者”,并没有被不特定多数人传播,但有可能被”二次阅读者”传播。这与先前提到的”东京地方法院2019年5月29日判决”中关于公开性和传播可能性的考虑方式有所不同。
总结
关于设有密码的账户,虽然在过去的一年中只有两个下级法院的判断,但是未来会有什么样的判断,以及当案件上诉到上级法院时会如何判断,都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无论如何,我们应该避免认为“只要是设有密码的账户,就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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