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牌许可中,商标许可合同的关键检查点
在需要商标许可的情况中,有一种情况是你为新品牌想出的名称已经被其他公司注册了。
虽然这种情况下的商标许可可以简单地被认为是“名称的借用”,但如果这个名称成为品牌的名称,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品牌的商标不仅仅是文字或图形的排列,它是“品牌正当商品的证明”,因此消费者愿意为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支付比类似商品更高的价格。
因此,在许可品牌的商标时,品牌方必须要求许可方生产适合品牌的商品和适当地显示商标等。
本次,我们将解释在“商标许可合同”中,与一般的商标许可不同的品牌许可中,作为许可方的品牌方需要知道的重要点。
什么是品牌
作为品牌业务先进国的美国营销协会对“品牌”进行了如下定义。
品牌是指,能够将某个销售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销售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名称”、“术语”、“符号”、“设计”、“象征”,或者其他功能。
也就是说,品牌是能够为其商品或服务添加与其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特性(附加价值)的存在。这些区别化的因素包括有形体的功能和形状,以及无形体的历史、形象、信任感等。我们可以认为,品牌的商标具备以下三个功能:
- 商品识别功能:将商标附加的商品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来
- 品质保证功能:保证商标附加的商品的品质
- 吸引客户功能:引导品牌的客户购买商标附加的商品
这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商标,通过在专利局注册,可以获得商标权(独占排他权),并可以对第三方进行使用许可。
品牌许可中的商标许可
在时尚行业等领域,品牌许可并不罕见。这包括原始品牌的子品牌,以及为了在其他国家进行本地生产和销售等各种目的。
对于品牌方来说,除了可以获得版税收入外,还有扩展业务和开拓新市场等优点。对于许可方来说,可以利用该品牌的知名度、信誉和形象等,期待开展高收益的业务。
一般来说,品牌许可主要涉及到“品牌名称”和“标志”等的使用,但实际上,也有关于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的合同在细节上严格规定的情况。
对于品牌方来说,投入时间和资金培养的重要品牌形象和信誉不能受到损害,这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单纯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品牌许可中的商标许可合同在角色上是不同的。
商标许可合同的重要检查点
在这里,我们将专注于品牌商标许可合同的特定检查点,并对重要检查点进行解释。
许可使用范围
第●●条
1.甲方将在以下各项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授予许可商标的正常使用权。
① 许可地区:〇〇〇〇
② 许可商品:〇〇〇〇
③ 许可期限:〇〇〇〇年〇〇月〇〇日至〇〇〇〇年〇〇月〇〇日
2.乙方在使用许可商标方面,除前款规定的范围外,不具有其他权利。
3.甲方和乙方将在本合同签订后〇〇日内互相合作,进行第1款规定的正常使用权的设定登记申请。另外,该设定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在许可自家拥有的品牌商标时,最重要的是”使用权的类型”和”许可使用的范围”。
例如,如果许可”体育领域”的”独占使用权”,即使第三方对网球用品或高尔夫用品等提出商标许可的要求,也无法进行许可。
此外,即使许可商品为”高尔夫用品”,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服装”等。
因此,对于品牌方来说,由于无法预见未来的品牌业务将如何发展,如果轻易确定许可使用的范围,可能会失去商业机会。
另外,使用权的类型有”正常使用权”和”专用使用权”两种,如果设定为”专用使用权”,即使在许可使用的范围内,拥有商标权的品牌方也无法使用。因此,除非有很大的优点,否则最好不要选择。此外,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在合同上规定授予”独占的正常使用权”。
因此,根据被许可人的能力和商业计划来判断许可范围等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与需要设定登记的专用实施权不同,正常使用权虽然不是必须登记,但通过登记,可以对后来获得商标权的第三方进行对抗。
许可商标的使用
第●●条
1.乙方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应认识到许可商标代表甲方的信誉和商品质量,并努力不损害甲方的品牌价值。
2.乙方应按照附件1中指定的显示方式、使用方法以及甲方随时进行的指示使用许可商标。
3.乙方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必须明确指出许可商品的制造商是乙方。
4.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许可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或进行转让、提供担保等任何处置行为。
5.乙方在停止或终止使用许可商标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第2项的“附件1”中,除了许可商标的显示位置、大小、颜色、品牌名称和标志的组合方式等显示形式外,还可以考虑在促销资料和商品标签等上添加“许可商标是(许可人)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已获得使用许可并在本商品上使用。”等记载义务。
除了上述样本条款的规定外,也可以添加以下禁止行为,以防止品牌价值的损害。
乙方不得在许可区域内外进行以下各项行为:
① 使用或注册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可能混淆的商标或其他标识。
② 使许可商标失去识别力或损害其信誉。
③ 以可能误导许可商品质量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然而,如果对许可使用人施加制造、销售竞争品的禁止义务等,可能会引发反垄断法的问题,因此请注意。
许可产品的质量认证
第●●条
1.乙方能够展示许可商标的许可商品,必须符合附表2中所述的指定质量标准。
2.乙方只能在甲方认定符合指定质量标准的许可商品上使用许可商标。
3.为了获得甲方的认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附有许可商标的许可商品样品,甲方在收到该样品后〇〇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认定的结果。
如果附有许可商标的商品的质量不达到一定标准,可能会损害品牌的信誉,因此,许可商品的质量检查是一个重要的过程。
除了质量之外,还有可能因为“设计”、“价格区间”、“目标市场”以及“宣传和广告”等因素对原品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也可以考虑将这些因素加入到“认定条件”中。
避免许可人风险的必要条款
不保证
第●●条
甲方不保证许可商标相关的商标权的有效性,以及使用许可商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这一条款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同,实际上不可能检查所有类似的注册商标等,除非通过法庭判断,否则无法确定是否侵犯了权利,因此,许可人提供这样的保证将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权侵犯的信息,请参阅以下文章,与本文一起阅读。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enalty-for-trademark-infringement[ja]
免责
第●●条
甲方对于因许可商品的不良和使用许可商标所产生的乙方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即使品牌方进行了质量认证,许可商品的不良也是许可人的责任,此外,通过显示品牌名称和标志,品牌方可能会被问及许可商品的”产品责任”,因此,本条款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
总结
本次,我们解释了在品牌许可中的商标许可合同中,品牌方需要了解的重要点,这与一般的商标许可合同有所不同。
在实际的合同中,除了上述内容外,还需要包括“商标使用费”、“解约”、“保密义务”、“合同结束后的措施”、“损害赔偿”、“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等条款。
我们建议,由于品牌的商标许可需要品牌业务的知识,因此不应自行判断,而应事先咨询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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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license-contract-point[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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