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景表法》中的折扣是什么?解析案例和违规时的处罚
许多企业采用的一种策略是通过悬赏或抽奖提供奖品,或者通过打折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吸引顾客。然而,在实施折扣时,必须注意遵守《日本景品表示法》(景表法)的相关规定。
必须了解折扣内容是否违反了《日本景品表示法》,以及折扣金额是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本文将详细解释《日本景品表示法》中关于折扣的规定以及违反法律时的处罚措施。
景品表示法中的景品定义
景品表示法(日本景表法)正式名称为“不正当景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该法旨在通过以下几点来阐明其设立目的:
景品表示法严格规制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内容、价格等虚假表示行为,并通过限制过度景品的提供等措施,保护消费者能够自主且理性地选择更优质的商品或服务。
来源:消费者厅|景品表示法[ja]
在景品表示法中,景品的定义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 吸引顾客的手段
- 商家提供的与其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交易相关的
- 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
基于这些定义,由内阁总理大臣指定的项目即为景品表示法中的“景品类”(第2条第3号)。具体例子包括:
- 物品以及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物
- 金钱、金券、存款证书、带有奖金的凭证以及公债、股票、商品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 邀请(包括电影、戏剧、体育、旅行或其他活动的邀请或优待)
- 便利、劳务或其他服务
因此,只要是提供给接受方的事项能够产生某种利益,无论是物品、金钱还是邀请、款待或劳务的提供,都可视为景品。
关于景品表示法中的景品类的详细解释,请参考以下页面。
相关文章:景品・懸賞是否有上限金额?按照景品表示法规定的各类别进行解释[ja]
景表法中的折扣与赠品关系
在日本的《景品表示法》中,所谓的赠品是指为了吸引顾客而附加在商品或服务上的物品,不仅包括物品和金钱,还包括邀请、款待以及提供劳务。那么,提供的不是物品或金钱,而是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折扣,这算不算是赠品呢?
如果是“根据正常商业惯例被认为是经济上的利益的折扣”,那么这种折扣就不属于《景品表示法》中的赠品类别。因为这种情况下的折扣,不是交易的附加物,而是交易本身。
那么,“根据正常商业惯例”是什么意思呢?在消费者厅的网站Q&A中有如下解释:
“根据正常商业惯例”,有时会被解释为“遵循被认为在交易上合理的标准”,但对此并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
提供的经济利益的内容、条件、方式以及行业惯例等都需要考虑,从防止不当吸引顾客和保护普通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个别判断。此外,在判断时,如果所在行业设有公正竞争规则,还需要参考公正竞争规则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某一行为符合现有商业惯例,也不意味着该行为就立即合理化了。
引用:消费者厅|不属于赠品类别的事项[ja]
在正常商业惯例下被认为是折扣的经济利益
在《日本景品表示法》中,所谓“在正常商业惯例下被认为是折扣的经济利益”,是被视为交易本身,因此不属于“景品类”。那么,具体哪些情况下的经济利益会被《日本景品表示法》认定为“折扣”呢?
提供标明折扣率的优惠券
一个常见的例子是,提供写有“下次购物可享受10%折扣”等字样的优惠券。
也就是说,“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中,按照交易通常认为合理的标准,对交易对方减少应支付的对价”并不属于景品类。
对交易方的支付进行折扣返还
对交易方的支付进行的折扣返还也不属于景品类。
“折扣返还”听起来可能不太清楚,但如果把它理解为现金返现,就容易理解了。虽然购买时支付了全额,但在一定期间后,支付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会作为返还金返回。
由于一定期间后会返还一定百分比的金额,从结果上看与先前的降价无异,但如果是按照交易通常认为合理的标准进行的,那么它就属于在正常商业惯例下被认为是折扣的经济利益,不属于景品类。
然而,如果返现的金额超过了交易金额,那么就不被认为是在正常商业惯例下的折扣经济利益,因此会被归入景品类。例如,对满足一定条件(如购买商品A 10件等)的人无一例外地返现超过交易金额的情况,就会成为总附赠景品规制的对象。
对同一商品进行多次交易时提供服务
对同一商品进行多次交易时提供的服务(例如购买商品A 10件时,免费获得1件等),也属于在正常商业惯例下被认为是折扣的经济利益,不属于景品类,不受景品规制的约束。
此外,“购买若干件商品后享受若干元折扣”等情况也同理。
景表法(日本の景品表示法)における規制対象の景品例
在此,我们将介绍几个符合日本景品表示法所规制的“景品类”案例。
附条件的返现活动等
即使是返现,根据条件的不同,也可能被视为赠品并受到相应的规制。
例如,仅仅因为返现的期间有限,并不意味着它就属于赠品。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条件,返现可能会被视为赠品并受到规制:
- 通过抽奖来决定谁可以获得返现
- 返现所得资金的使用方式受到限制
- 除了返现外,还提供了获取物品的选择
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返现,而是通过抽奖或者竞赛等方式来决定返现对象时,该返现就属于赠品。由于不是所有交易对象都能获得返现,而是仅限于抽中的人,因此这不会被视为折扣,而是赠品。
此外,即使是所有人都能获得相同金额的返现,如果这笔钱的使用方式有限制,也可能会被视为赠品并受到规制。例如,“请用返现的1000元选择您喜欢的产品。”这种情况下,由于使用方式受到限制,因此可能会被视为赠品。
同样,如果除了返现之外,还可以选择获得某种物品,那么这种情况也不会被视为返现。如果选择了获取物品,那么这就不是返现,而是赠品。由于不是所有人都能确保获得返现,因此这不能被称为返现,而是属于赠品。
朋友介绍活动
通过介绍朋友来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朋友介绍活动”,是否会受到作为奖品类别的相关规制呢?
在朋友介绍活动中,如果仅仅是介绍而不考虑朋友是否真的使用了服务或购买了商品,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奖品类别。因为仅仅介绍并不满足“附带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提供”的奖品类别要求。
然而,如果被介绍的朋友必须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服务才能获得返现金的条件,那么就满足了“附带交易”的要求,因此会被视为奖品,并受到规制。
例如,如果朋友因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而使得介绍人和被介绍的朋友都能无一例外地获得返现金等奖励,那么这种情况将受到“总附带奖品”的规制。在这种情况下,总附带奖品的上限规定如下:
交易金额 | 奖品类别金额上限 |
少于1,000日元 | 200日元 |
1,000日元及以上 | 交易金额的20% |
作为总附带奖品的返现金,提供给对象者的现金或礼券等金额必须在这些规制的范围内。
交易金额指的是该交易能够带来的所有销售收入。例如,如果服务使用中存在合同期限,那么合同期内的总使用费用就是销售的交易金额。
计算出交易金额后,就可以将该金额的20%(如果销售金额少于1,000日元,则最多200日元)设定为返现金的金额上限。
违反景品表示法的处罚
如果是不属于景品类的折扣,则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属于景品类的折扣或返现,则适用日本《景品表示法》的规制。
违反日本《景品表示法》可能会受到消费者厅或都道府县的措施命令或者是缴纳罚款的命令。
措施命令包括停止广告的展示或提供景品的命令、建议以及行政指导。
即便收到措施命令,如果没有看到改善,可能会被命令缴纳罚款。罚款是为了不让违反日本《景品表示法》而不正当获得的利润留在手中而征收的。
罚款金额的计算方法是“将违反行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乘以3%得出的金额”。
即使收到缴纳罚款的命令,如果不遵守缴纳,可能会被判处2年以下的监禁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者两者兼有。如果是法人违反,则可能会被处以最高3亿日元的罚金。关于罚款制度的详细解释,请参阅以下文章。
相关文章:违反日本《景品表示法》会怎样?也解释了罚款制度[ja]
如果收到措施命令,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人士。
总结:打折和促销活动可能会受到规制
与提供奖品或抽奖等方式不同,打折可以作为一种策略来吸引顾客或增加回头客。然而,是否违反了《日本景品表示法》(Japanese Premiums and Representations Act)往往因情况而异,这可能会让人感到困惑。
如果在不确定是否违反了《日本景品表示法》的情况下举办促销活动,不仅销售难以提升,更有可能因为罚款等处罚而遭受重大损失。提前咨询律师并在其指导下推进销售促进计划,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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