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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删除未经授权公开的以自己为模型的动画、漫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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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要求删除未经授权公开的以自己为模型的动画、漫画视频?

名誉情感,也就是人们对自己价值的认识和感情,即使不受名誉诽谤的非法行为保护,但如果侵犯超过一定的限度,也会成为非法行为。

名誉情感侵害的典型例子是在网络上,提到他人的真实姓名等,然后辱骂他们为“笨蛋”、“丑陋”等。

然而,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在“动画”或“漫画”中,设定现实世界中的特定人物为模型,创造出虚构的角色,并对该角色进行诽谤的表现,这种行为可能会因为与被模仿的人物的关系而变得非法。

这种由创作物引起的权利侵犯问题,不仅限于电视、剧院、书籍公开的场所,近年来也已经波及到YouTube等网络媒体的世界。例如,以实际事件为“原材料”的动画视频在YouTube上公开的情况。对于著名的艺人、YouTuber、公司经营者来说,他们可能面临被无授权制作这样的视频并在YouTube上公开的风险。那么,对于这种视频等的公开,我们能否主张“未经授权的公开是非法的”,并要求删除视频或赔偿损失呢?

本文将根据实际的判例,解释动画和漫画侵犯名誉权(名誉诽谤)和名誉情感侵害(侮辱罪)的问题。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malicious-slander-defamation-of-character-precedent[ja]

动画侵犯名誉感情的判例

有一起案例,原告是参议院议员和政党的高级领导人,他声称自己被用作动画DVD(以及其广告)的模型,这导致他的名誉受到损害,名誉感情也被侵犯,因此他要求赔偿损失。

诉讼进展

本案的动画作品描绘了女主角与三名男性进行性行为的情节,这是一部成人作品。女主角会去访问陌生男子,并告诉他们“我来审判你的心”、“我现在要审判你的灵魂”,然后进行性行为。行为结束后,她会对男子说:“说清楚。我会让你捐款的”,当被问到“你不能接受第二名吗”时,她会回答“我不能接受第二名”,并踢飞男子,导致他流血,等等。

本案的女主角有短发,脸部和服装与原告极其相似,姓氏“○○”是将原告的名字读成训读风格,名字“△”就是原告名字的读法。原告因此提出名誉侵权诉讼。女主角被赋予了许多原告的特征,观众和广告观看者可以轻易地将女主角和原告识别为同一人,原告如是主张。

实际上,仅凭“我来审判你”和“我不能接受第二名”这两句话,就足以识别出女主角。

对此,被告即制作和销售公司主张:“这是一部荒诞无稽的成人DVD动画,考虑到作品类型的性质以及对现实人物的事实描述的缺失,所有内容都是虚构的,毫无疑问,这并非是对事实的描绘,也不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法院的判断

首先,法院认定了以下几点:

  • 主角的外貌等与原告相似
  • 主角的姓和名可以从原告的名字中推导出来
  • 角色的对话、标题等内容与原告的政治活动等内容相似

法院判断,一般的观众和广告观看者可以轻易地将主角和原告识别为同一人。

然后,关于DVD的内容,法院认为,“这是荒诞不经的内容,明显是虚构的,即使一般观众观看,也不可能认为这是现实的事件。此外,本案所指的事实并不能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法院得出结论,DVD的销售和广告发布并不能诽谤原告的名誉。

名誉诽谤罪是

  • 在公开的情况下(公然)
  • 指出真实或虚假的事实
  • 诽谤他人的名誉

构成的罪行,因此,这并不适用于此案。

另一方面,关于名誉感情侵害,

可以轻易识别为原告的主角受到侮辱的场景,这种情况的销售和观看,显然会伤害原告的自尊心,给原告带来精神痛苦,因此,本案DVD的销售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感情,构成了非法行为。

东京地方法院2012年9月6日(2012年)判决

法院认定了非法行为。名誉感情侵害(侮辱罪)是不指出事实,侮辱他人(对人格价值表示轻蔑的感情)构成的罪行。

在本案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DVD被广泛分发的事实等情况,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只承认了20万日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日元的律师费,总计22万日元的支付,但这成为了对几乎没有销售的小众动画作品采取坚决行动的例子。

在漫画和动画等中,有时会以讽刺和幽默的名义描绘真实的人物,但如果这侵犯了名誉感情,自然会被追究责任。

名誉侵犯与名誉感情侵害的关系

这个案件对于“以自己为模型的虚构动画等”,进行了以下有趣的分析。

  • 名誉权侵害(名誉诽谤)可能会在描绘“这个人实际上做了~”这样的现实事件(或者可以被解读为现实事件)的情况下出现问题。因此,如果一看就明显是虚构的,那么就不会构成名誉权侵害(名誉诽谤)的问题。
  • 但是,名誉感情侵害(侮辱罪)可能在未经许可,以可能导致精神痛苦的方式出现在“一看就明显是虚构的事物”中的情况下成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and-infringement-of-self-esteem[ja]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漫画侵犯名誉感情与肖像权等的判例

在《周刊少年杂志》连载的漫画中,有一位公司经营者因为漫画中的人物与自己的外貌极其相似,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名誉感情和肖像权,因此向出版社提出了赔偿要求。

诉讼进程

本案的漫画作者在创作不良少年团伙的领导人物时,参考了杂志上真实人物的外貌,但并未得到被参考人物的同意,因此引发了纠纷。

原告是一家涩谷系时尚公司的经营者,他的照片作为该系列时尚的领导者被刊登在杂志上。漫画中的角色的发型、发色、胡须形状、轮廓以及太阳镜的图案等与原告的照片极其相似,作者本人也承认这是他的创作灵感来源,对于认识原告的人来说,可以很容易地将漫画中的角色与原告相对应。

原告主张,”在漫画中,这个角色被描绘为经常吸食大麻等毒品,进行强奸和集团暴力行为,这给人留下了原告是一个日常犯罪、暴力行为的危险人物的印象,降低了他在社会上的评价。”

此外,原告对于被描绘为被打败、躺在地上的形象表示不满,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以”男子气概”和”力量”为时尚理念的领导者,这样的描绘破坏了他的形象,”造成了极强的不快感和羞辱感,侵犯了他的名誉感情。”

对此,被告辩称,”在漫画和小说等作品中,是否可以确定模特的身份,以及这个人的社会评价是否会降低,应该分开判断。本案中,原告只是对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感到不快,不能认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感情。”因此,双方开始争论。

法院的判断

首先,法院认为:

  • 漫画的内容明显缺乏现实性,是一个虚构的故事
  • 一般读者也会认识到这是作者创作的虚构世界

在确认了这些之后,法院对于原告可以与之对应的角色是不良少年团伙的领导者,并且描绘了他们进行毒品犯罪和暴力行为等犯罪行为的情况,认为”虽然可以说这是描绘事实,但不能说这是描绘原告犯罪的事实,也不能认为这会降低他在社会上的评价。”因此,法院没有认定为名誉侵权。

另一方面,对于描绘原告被打败、躺在地上的惨状,法院认为这是侮辱原告的外貌和人格,超出了社会公认的容忍限度,应当认定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感情。

法院表示:

“本案的描绘被认为是侮辱原告的外貌和人格,因此,即使漫画中的角色是虚构的,也不能否定这对原告的名誉感情的侵害。”

东京地方法院2010年7月28日(公历2010年)判决

法院进一步指出,漫画中的描绘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益(肖像权),即不被随意公开自己的外貌等的权利,超出了社会公认的容忍限度,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行为。因此,法院认定了肖像权的侵犯,并命令出版社支付50万日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5万日元的律师费,总计55万日元。

总结

本文中提到的两个动漫案例,都是关于“荒诞无稽”的作品,不是事实的展示,因此并未构成名誉侵权。

然而,即使是荒诞无稽的内容,如果伤害了个人的自尊心,造成了精神痛苦,也可以以侵犯名誉感情为由提起诉讼。

对于YouTube等网络媒体上的动漫视频,也可能会有类似的判断。

例如,本文中提到的漫画案例,尽管作者承认自己以某人为原型,但是,对于“发型、发色、胡须形状、轮廓以及太阳镜图案”等相似的角色,由于其“对该角色的诽谤表现”,被认定为“侵犯了被模仿者的名誉感情”。在YouTube等平台上,如果遭受了使用真实姓名模仿的虚构角色进行诽谤等侵权行为,法院可能会做出类似的判断。

关于因何种权利侵害提起诉讼,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判断起来较为困难。

对于这类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并尽早解决问题。

如果您想通过视频了解本文的内容,请观看我们律所的YouTube频道视频。

https://youtu.be/YVsuWMQwjYw[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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