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公告板上的短篇回复从何时开始构成名誉侵权并违法
名誉侵犯的典型案例,例如,对某个特定个人进行虚假的事实陈述,如过去有过违法行为等。更具体地说,
- 明确指出只有自己(或只有自己的公司)在世界上
- 明确地陈述了关于自己的具体情况,例如何时进行了何种违法行为等
- 这是虚假的
在这种情况下,名誉侵犯就成立了。换句话说,
- 不知道指的是谁
- 虽然可以读出写了什么“坏事”,但不清楚具体说的是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名誉侵犯就不成立。这与侵犯隐私权等非名誉侵犯的诽谤是同质的。如果不知道指的是谁,那么侵犯隐私权就不成立。
然而,某个帖子在说什么,特别是在网络匿名论坛等地的短文回复(帖子)中,这并不总是明确的,这是一个“微妙”的问题。也就是说,例如在有100个回复的论坛帖子中,
- 即使只读一个短文回复,也不知道它在说谁或说什么,但
- 从整个线程的上下文来看,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明确
这就是存在这样的情况。
那么,在实际的法庭审判中,对网络匿名论坛的多个帖子进行综合判断时,应该使用什么标准,以及在多大范围内对多个帖子(回复)的关系进行综合判断呢?
明确表示相关性的情况
如果已明确表示相关性,那么后续的帖子将与前面的帖子一起进行综合判断。
带有「↑」标记的帖子
曾有案例,匿名论坛「2ちゃんねる」上的一篇帖子被认为侵犯了隐私权,因此向经由提供商要求公开发帖者的信息。
在名为「广岛市a专门学校」的主题帖中,有人发表了包含「一年级,某○山B,离婚一次,有孩子,31岁」的内容。考虑到这篇文章的主题,我们可以确认这是在讨论一位在该学校一年级就读,31岁,有过一次离婚经历,有孩子的「某○山B」。并且,这个人物与原告在就读的学校、年级、年龄、离婚经历的有无及次数以及是否有孩子等属性上完全一致。再加上原告被朋友们称为「B」,因此「某○山B」的描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原告的姓名,可以确定这个人物就是原告。
在这篇文章之后,带有「↑」标记的帖子中包含了「广岛市b店C」的内容,指出在广岛市的所谓派送健康服务店「b」中,有一位使用「C」这个源氏名在工作的「现役风俗女」。法院认为,从一般读者的正常注意力和阅读方式来看,这篇帖子是在指原告,也就是说,这篇帖子暗示了原告是性服务行业的员工。然后,
在性服务店工作的事实,以及店名和源氏名等事实,可以说是一般人不希望公开的事情,而且,(略)原告并没有向公众公开这些事实,因此,这些文章都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东京地方法院2015年12月4日(公历2015年)判决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正在准备对本案的发帖者提出名誉损害等损害赔偿请求,原告有正当理由要求公开本案发帖者的信息,因此命令经由提供商公开发帖者的信息。
由于带有「↑」标记的帖子,显然是在继续前一篇文章的内容,因此被认定为合理的判断。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defamation[ja]
带有锚点的帖子
在“2ch”论坛上,有一些帖子被认为侵犯了名誉和隐私权,因此要求通过服务提供商公开发帖者的信息。
有关一位名为“〇〇酱”的用户,她是职业棒球队的粉丝,也是私设应援团的成员,与他们有着密切的交往。关于她的一些帖子中,帖子1写道:“原告对新加入应援团的女性有性意图”,帖子2写道:“原告除了在性服务店工作的女性外,没有与其他女性发生过性行为,是个素人童贞”,帖子3写道:“原告是个50多岁的老头,脸上有湿疹”,帖子4写道:“他好像是童贞。”
对此,法院认为,只有原告有“〇〇”这个姓,所以“〇〇酱”可以被认为是指原告。因此,如果考虑到帖子的标题,除了帖子4以外的所有帖子都可以被认为是针对原告的。此外,帖子4中有一个带有“>>639”锚点的描述,明显是对帖子3的回应,既然帖子3是针对原告的,那么帖子4也应被认为是针对原告的。
法院最终并未认定帖子4中的“他好像是童贞”侵犯了隐私权,但是认定了帖子1侵犯了名誉权,帖子2侵犯了隐私权和名誉感情,帖子3侵犯了隐私权和名誉感情,并命令服务提供商公开发帖者的信息。
在报纸文章中,我们经常看到“参见第12页”这样的表述,在书中,我们也经常看到“参见第147页”这样的表述,读者应该像理解这些表述一样理解锚点。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hyperlinks-and-defamation[ja]
进行全面综合判断的情况
如果相关性没有明确表示,那么就会进行全面的综合判断。
其他文章在主题中
在为了东京都中野区的城市建设设立的电子公告板上,有人写道区议会议员在性服务场所嫖娼等,原告因此声称其名誉受到了损害,并向经由提供商要求公开发信者信息的案例。
首先,法院对经由提供商的主张,即在文章中,一般读者无法确定“d党的大幹事長”即“C议员”是原告,做出了如下判断:即使不是中野区的一般读者阅读了本公告板,也不能立即判断出“d党的大幹事長”即“C议员”指的是原告,但是,本公告板是关于中野区政策的公告板,因此,阅读它的人应该是对中野区政策有兴趣的人,原告是中野区议会d党议员团的幹事長,这是相当多的不特定人士所知道的事实,因此,“C议员”指的是原告,对于一般的阅读者来说,这是容易判断的。
然后,法院认为,前提是原告去了松山的肥皂浴场,文章指出了他从该肥皂浴场为了逃税目的获得空白收据的事实,如果与其他文章一起阅读,很明显,“C议员”是原告,考虑到公告板上前述认定的文章内容和本公告板的性质,一般的阅读者在阅读主题中的其他文章时,很容易知道“C议员”是原告。
然后,被告即提供商主张,一般的阅读者通常不会阅读公告板上的所有内容,但法院认为,公告板与杂志的悬挂广告和报纸广告等不会进入不想看的人的视线的东西是不同的,
互联网上的公告板不会进入不想看的人的视线。看这个的人是想读而打开的。因此,问题是,一个普通的理解力的人,如果他想读并打开了公告板,他会以什么样的方式理解。如果他故意想看互联网的公告板,打开它,那么他通常会试图理解文章的意思,而且,他会理解这是一个批评、谴责特定人的文章,而且,他故意想读这篇文章的人,通常会试图了解这是谁,他会挑选前后的文章来阅读。考虑到本公告板的性质,即中野区政策感兴趣的不特定多数的人会阅读,那些对“C议员”是谁感兴趣的人会挑选其他文章来阅读,这是容易想象的。如果通览附件3的本公告板的记载,以普通读者的注意和阅读方式,“C议员”指的是原告,这是容易理解的。
东京地方法院2008年10月27日(公历2008年)判决
因此,法院认定了名誉侵权,即使是真实的,也没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它是真实的,也没有违法性阻止事由,因此,法院命令经由提供商公开发信者信息。
多个线程
在论坛的某个类别中,有多个线程发布的文章侵犯了名誉感情和隐私,因此有过向经由提供商要求公开发信者信息的案例。
原告在本类别中设立了原告线程,目的是针对虐待动物的人或调查动物虐待的实际情况,他自己发布了一篇文章,计划举办一个集会(线下会议),目的是捕捉流浪猫等动物进行虐待,并招募参与者。后来,有人认识到原告的目的是上述内容,并在原告线程或本类别中设立的其他线程中发布了批评或诽谤原告的文章,这些发帖者开始称原告为“B2”或“B3”。
随后,在本类别中设立的讨论动物虐待的多个线程中,发布了包含公开原告名字的文章,声称是“B2”的真名,发布了包含原告面部照片的文章,声称是“B3”,发布了包含特定原告居住区域的文章,还发布了一篇称原告为“寻求与不特定多数人性交的老太太”的文章。
原告认为这些描述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感情,超出了社会通念上可以接受的侮辱范围,因此要求公开发信者信息。被告方辩称,“一般的浏览者无法从本文中读出文章的对象是原告。而且,浏览本文的一般浏览者并不一定会阅读本类别中除本线程外的其他线程的文章。因此,本文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感情和隐私。”然而,法院认为,每个线程都是讨论动物虐待的,可以充分认为本线程的一般浏览者也会同时浏览本类别中的其他线程,如果这样的浏览者阅读本文,他们可以理解本文是针对原告的。
本文的描述可以说明原告是一个向不特定多数男性寻求性交,或者实际上与不特定多数男性进行性交的女性。男女交往的有无,包括性交,通常应被视为涉及个人私人领域的隐私。(中略)本文的浏览者可以推测他们已经阅读了本类别中设立的多个线程的文章,了解了原告的姓名、外貌(面部照片)和居住区域的事实,如果考虑到这些事实或情况,不能否认本文中的事实可能被浏览者合理地接受为私生活上的事实。
东京地方法院2014年11月11日(2014年)判决
因此,本文明显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利益,原告的请求有理由,因此命令经由提供商公开发信者的信息。
对原告的恶意评论,可以说是带有一定恶意的恶言,不能说有公益性,也不能说发信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公益。
总结
如此,不仅在网络匿名论坛中,通过“↑”或锚点等明确表示相关性的短文回复帖子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等的判断场景中,即使在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也可能从同一主题帖中的其他帖子,甚至有时从其他主题帖中的帖子的关系中,识别出其语境。
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承认有关系,哪种情况下不能承认有关系,这是一个判断困难的问题。请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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