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等原因的债务不履行和不可抗力条款是什么?
自2020年(公历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COVID-19)在全球范围内肆虐。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扩大,例如在系统开发业务中,开发负责人可能会被感染,导致紧急停止出勤的情况可能会发生。
因此,当由于这种情况导致开发业务延迟,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完成等危机时,我认为不乏困扰着如何应对的企业经营者。
有一种预见到这种情况的条款,即不可抗力条款。
在系统开发业务委托合同中,我认为在许多情况下都规定了这种不可抗力条款,但实际上是否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需要根据个别情况判断。因此,我们将深入探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可抗力条款是否可能适用,以及不可抗力条款究竟是什么。
关于系统开发合同延迟的法律责任一般,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erformance-delay-in-system-development[ja]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
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外部事件。
典型的例子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海啸,以及社会现象如战争、骚乱、恐怖主义等。
此外,像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扩大这样的疫情爆发也常被视为不可抗力。
在日本法(Japanese law)中,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契约义务,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但如果债务不履行的原因不应归咎于当事人,那么当事人可以被免责。
不可抗力条款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就是这种不应归咎于当事人的情况。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例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式有很多种,典型的条款如下:
第○条(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各项情况而导致本合同或个别合同上的义务的履行延迟或无法履行,该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1)自然灾害、火灾及爆炸
(2)传染病
(3)战争及内乱
(4)革命及国家的分裂
(5)公权力的命令处理
(6)暴动
(7)其他与前各项类似的情况
在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时,通常会像上述条款例那样具体列举不可抗力的情况,并设立类似于(7)号的全覆盖条款(包括性条款)以捕捉不在列举事由中的情况。
如果设立了全覆盖条款,那么具体列举的事由只是示例,并不限于这些,因此,如果出现未预见的情况,可以灵活解决。
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注意事项
实际上,是否因新冠病毒感染症导致合同义务的不履行而适用不可抗力条款,需要根据每个合同单独判断。
为了使不可抗力条款适用,我们认为需要满足以下两点:
- 该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
- 不可抗力与债务不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
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如果“疫病”或“传染病”被列为事由,那么新型病毒的感染扩散无疑属于“疫病”或“传染病”,因此不可抗力条款应当适用。
然而,我们应注意到,不是因为新型病毒流行就一定符合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的“疾病”或“传染病”。
如我们在开头所述,不可抗力必须是合同当事人无法控制的事件。
否则,就无法合理地免除合同义务。
因此,为了使新型病毒的蔓延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例如,由于感染扩散,必要的工厂或办公楼被全面关闭,或者通信线路发生严重故障,工作无法按计划进行,或者由于物流停滞,无法获得履行合同所需的物资,这些都需要是合同当事人无法通过努力控制的情况。
相反,如果新型病毒的蔓延导致必要物资价格上涨,虽然获取物资的难度增加,但如果以高价购买仍能获得,或者虽然用于系统开发的工作场所被关闭,但通过引入远程办公,每个人都能在家中继续工作,这样的替代手段存在的情况下,由于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努力来控制,所以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另外,对于这次新冠病毒的感染扩散,由于国家发布了紧急状态宣言等,导致物流受限,交货延迟,或者由于突然的出行禁令,无法进行履行合同所需的工作,这些情况下,由于合同当事人难以通过判断或努力来控制,因此往往会被判断为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
不可抗力与履行迟滞的因果关系
为了使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必须存在不可抗力与债务不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虽然在新冠病毒感染扩散期间,系统开发出现延迟,但如果原因是开发负责人的错误,那么自然不能免责。
如果因为偶然出现不可抗力的原因,本来不应免责的事情却被免责,那么就会失去平衡。
关于不可抗力的判例
以下是一些关于不可抗力的争议判例:
泡沫经济的崩溃
在一个关于泡沫经济崩溃后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天灾人祸、显著的经济变动或其他公司和俱乐部运营上不可避免的情况”这一高尔夫会员权益的保证金留置期限延长条件的案件中,法院判定该情况并不符合“显著的经济变动”。
“显著的经济变动”应被理解为预期到的极度高度的变动,类似于天灾人祸。尽管泡沫经济崩溃后的经济状况是近期未曾见过的,但不能说它是无法预测的,因此不能认为它符合上述条件。
东京地方法院2005年(平成17年)4月27日判决
暴雨导致的洪水灾害
另一方面,在一个由于东海暴雨导致的洪水灾害,承担修理工作的汽车被完全毁坏,因此被告修理商是否应承担因未履行交付汽车的义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中,法院判定修理商不需要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法院的理由是,修理商无法预见到暴雨和由此产生的洪水灾害,也没有可能避免这种损害。
被告无法预见到像东海暴雨这样的非台风暴雨会发生,这种暴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量降雨,因此被告无法建立应对洪水的危机管理体制。考虑到东海暴雨并没有一致地袭击名古屋市近郊,而且,与台风不同,它开始时下雨较慢,总降雨量巨大,因此,被告无法早期掌握降雨的变化,预见到上述洪水灾害或本案汽车的淹没。因此,被告无法避免本案汽车的淹没和全损。
名古屋地方法院2003年(平成15年)1月22日判决
法院对不可抗力的看法
从以上两个判例来看,当债务不履行发生时,法院是否将其视为不可抗力并予以免责,不仅仅是对不可抗力条款的文字解释,更多的是从是否有预见到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是否有避免损害的可能性这两个角度,实质性地判断是否应该让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因此,即使像名古屋地方法院2003年(平成15年)1月22日判决那样,合同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情况下,只要可以说没有应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不履行,法院也可能认定免责。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条款就没有意义。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那么在不必通过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就更容易达成免责的协议,因此设定不可抗力条款是有一定意义的。
设立不可抗力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虽然像新冠病毒这样的感染扩大情况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对合同关系的影响是巨大的。
因此,至少在重要的持续性合同中,应设立不可抗力条款。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一般的形式是尽可能列举具体的事由,然后在最后设立“其他与前各项类似的情况”等捕捉一切的条款。不可抗力这个词本身是抽象的,实际上,当出现被认为是不可抗力的事件时,双方往往会争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因此,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尽可能列举具体的事由是保证双方预测可能性的理想选择。
另外,例如在系统开发合同的订购方,会希望限制不可抗力的范围。订购方在合同上承担的义务是支付报酬的义务,关于金钱支付义务,即使在民法上,也不会因不可抗力而被免责。
因此,在系统开发合同中,主要是承包方享受不可抗力条款的好处。因此,作为订购方,需要考虑在不可抗力条款中限制具体列举事由的范围。例如,经常被列为列举事由的“地震”,如果只是震度2~3的程度,基本上不需要免责。因此,将其规定为“大地震”或“震度6以上的地震”等具体情况也是一种方法。
另一方面,如果是系统开发合同的承包方,需要尽可能将可能发生的事件列为不可抗力条款的列举事由。
例如,在系统开发中,如果网络环境是必需的,那么将“通信线路事故”列为列举事由也是一种方案。关于承包型系统开发合同的检查点,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heckpoints-for-contracts-of-system-development[ja]
总结
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各个城市都采取了禁止外出和其他限制经济活动的措施。
如果国家发出紧急状态宣言或进行城市封锁等情况,那么有可能会被视为不可抗力免责的对象。
然而,如果预计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债务不履行的情况,首先应在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判断是否应延期等对策。
因此,如果预计无法按期完成,那么尽早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案件是否有可能因不可抗力而被免责,也会因延迟发生的情况而异,因此,如果与交易对方的谈判不太可能顺利进行,建议您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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