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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补充剂广告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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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补充剂广告的注意事项

补充剂不是药物,而是健康食品。然而,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与普通食品不同,人们购买补充剂是带着对自身健康和美容等方面的期待,而且,由于其形状等因素,这种期待往往比普通食品更高。法律对”药物”的广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与普通食品不同。并且,对于宣传药物的效果,例如治疗痤疮、治疗便秘等,对于非药物的健康食品等也进行了同样严格的广告规定。
虽然不是药物,但被认为是类似药物的存在,必须不断考虑与广告规定的关系,进行销售和宣传。这就是补充剂。本文将解释关于这种既不是普通食品也不是药物的健康食品——补充剂的广告规定。

补充剂的定义

补充剂有各种形式,如片剂或胶囊,但它们并非药品。

“补充剂”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特定成分被浓缩的片剂或胶囊形式的产品”属于此类。由于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对于普通人来说,补充剂可能被视为与药品类似的东西,或者是片剂、胶囊形式的产品,形象极其多样。

另一方面,药品,即法律上的“药品”分类,根据“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保障等法律(昭和35年法律第145号)”(即所谓的旧药事法的修订版)(以下称为“药械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有明确的定义。因此,无论形状如何,不符合药械法规定的药品定义的物品,将被分类为与药品完全不同的物品。此外,药械法根据第1条的规定,将其监管对象限定为药品、非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由此可见,不符合这些定义的物品不会成为药械法的监管对象。也就是说,即使补充剂以片剂或胶囊等形式与药品相似,但在法律上,它们并不被视为“药品”。

以下文章中写到了“药品”、“非药品”和“化妆品”的区别。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harmaceutical-affairs-law[ja]

在药品医疗器械法中,非「药品」所受到的规定

如此,补充剂的定位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药品」。然而,正因为不被视为「药品」,补充剂等健康食品会受到严格的广告规定。虽然这次我们不会深入讨论,但无论是否被称为补充剂,只要是人们口服的食品,从其本质、形状、标示的功效、用法用量等判断,应被视为药品的产品,如果被发现在制造(包括进口,以下同)和销售,将会被视为「未经批准未获许可的药品」,根据「未经批准未获许可的药品的指导和管理」(昭和46年6月1日(1971年),药发第476号,各都道府县知事收到的厚生劳动省药务局长通知),将会受到各都道府县知事的指导和管理。

在上述通知中,关于广告的部分,有关药品功效的解释已经被记载。根据这个解释,例如,如果标示「对糖尿病患者有益」「改善癌症」「恢复疲劳」「改善体质」等,补充剂等健康食品将会被视为「未经批准未获许可的药品」,并成为上述通知中指导和管理的对象,这一点需要注意。

被视为药品功效的表述有很多种,具体的措辞已经在通知中被规定。在做补充剂等健康食品的广告时,需要注意的是,广告语不能表示药品的功效。详细信息,请查看厚生劳动省的主页,健康危害信息・未经批准未获许可的药品信息。

根据健康促进法的广告规定

健康促进法(日本健康促进法)规定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在健康促进法(2002年(平成14年)法律第103号)(以下简称“健康促进法”)中,“食品”被定义为除药品医疗器械法(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中的“药品”以外的所有饮食物。因此,即使是以食品的形式销售,但标榜具有药品效能的产品,也会被视为药品医疗器械法中的“药品”,并不属于健康促进法的“食品”范畴。然而,对于标榜具有药品效能并进行销售的产品,由于需要禁止对其健康保持和增强效果的虚假夸大表示,因此,健康促进法第31条第1款并未仅限于“供销售的食品”,而是将“作为食品供销售的物品”纳入了规定范围。

关于健康增进法

健康增进法
(目的)
第1条 本法旨在,鉴于我国高龄化进程迅速以及疾病结构的变化,国民健康的增进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规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国民健康增进的基本事项,并采取了改善国民营养等增进国民健康的措施,以此提高国民保健水平。

这个健康增进法,是以提高国民保健水平为目的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出台的背景是,随着日本的高龄化进程加速和疾病结构的变化,国民健康增进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因此,作为应对策略,规定了推进国民健康增进的基本事项,并采取了改善国民营养等增进国民健康的措施。因此,健康增进法的目的是推进和提高国民健康,而药机法则以对医药品等的规制和研发促进为手段,以提高保健卫生水平为目的。

在这个健康增进法中,关于健康食品,健康增进法第31条第1款禁止的表示,已经在「关于健康食品的奖品表示法和健康增进法上的注意事项」(「制定 平成28年(2016年)6月30日 消费者厅」以下称为『注意事项』。)中规定。

健康食品

(禁止夸大表示)
第31条 任何人在对食品进行广告或其他表示时,关于保持和增进健康效果等内阁府令规定的事项(以下条款第3款中称为“健康保持增进效果等”),不得进行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或者明显误导他人的表示
2 内阁总理大臣在制定或改废前款的内阁府令时,必须事先与厚生劳动大臣协商。

健康增进法第31条第1款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夸大的表示,特别是关于保持和增进健康效果等。因此,在注意事项中,将显示健康增进法规定的健康保持增进效果等并供销售的食品称为“健康食品”。健康食品不是药品,因此,根据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Japanese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ct),不能显示药品的功效,这是前文已经提到的。不仅如此,根据健康增进法,也不能对保持和增进健康效果等进行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表示。禁止虚假夸大广告的原因是,随着国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国民健康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被认为是健康食品的食品,推荐长期和持续的摄取,信任这些信息的国民可能会错过适当的诊疗机会,从而可能对保持和增进国民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健康食品的种类

健康食品广泛指的是销售和使用的所有有助于保持和提升健康的食品。为了正确显示健康保持和提升效果等,国家制度中有一个“保健功能食品制度”,该制度满足了国家设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标准。

  1. 特定保健用食品(个别许可制)
  2. 营养功能食品(自我认证制)
  3. 功能性显示食品(报告制)
  4. 不属于1.至3.的“所谓健康食品”

补充剂基本上被视为与普通食品一样的“所谓健康食品”,但是获得许可的“特定保健用食品”,自我认证的“营养功能食品”,报告的“功能性显示食品”都可以按照各自规定的方式显示健康保持和提升效果等。

作为特定保健用食品的显示,无论是否构成虚假夸大表示,除非获得消费者事务局长的许可,否则不能进行(日本健康促进法第26条第1款)。作为保健功能食品的显示,无论是否构成虚假夸大表示,都必须按照食品显示标准进行显示(食品显示标准第9条第1款10号,第23条第1款第8号)。同时,不遵守这些食品显示标准的显示可能构成健康促进法上的虚假夸大表示等。

保健品(健康食品)的广告规定

严禁发布与事实严重不符或严重误导人的信息。

那么,对于被分类为健康食品的保健品,日本《健康增进法》(Japanese Health Promotion Act)又是如何进行广告规定的呢?

(禁止夸大表示)
第32条之2
任何人在对食品进行销售或其他表示时,关于保健增进效果等由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的事项(以下称为“保健增进效果等”),不得进行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表示,或者严重误导人的表示。

在这个条款中,明确禁止的夸大表示,指的是对于作为食品销售的产品,关于保健增进效果等,①严重与事实不符,②严重误导人的广告等表示。①严重与事实不符或者②严重误导人的表示,是根据消费者从表示内容全体中得到的印象和认识来判断的。

首先,什么样的表示可以被认为是“严重”的,需要根据各种广告等进行判断。例如,如果一般消费者知道广告等内容与实际摄取该食品后得到的效果的差异,可以判断“不会被诱导购买该食品”,那么就可以认为是“严重”的。另外,与事实不符,指的是广告等中强调的表示与实际得到的效果等不同的情况。例如,尽管没有充分的实验结果等依据,却表示“已经证明可以在3个月内减轻〇公斤。”等,就属于这种情况。

另一方面,“误导人”,指的是从广告等中得到的保健增进效果等的印象和期待感与实际得到的效果等存在差异的情况。例如,忽视了对该食品不利的学术数据,只引用有利的数据,就属于这种情况。
具体来说,不仅“可以治愈癌症”等表示是不允许的,对于宣传有瘦身效果的食品,如“包裹过量摄取的脂肪和糖分,随着排便排出体外”等表示,能阻止食物中的糖分和碳水化合物等被体内吸收,并能排出体外,也会被要求删除(平成16年(2004年)12月8日食品安全新发第1208001号)。此外,这些具体例子,无论是否虚假夸大,都有可能被判断为违反法令通知的药品效能效果的宣传,或者不符合食品表示标准的表示,因此可以说是危险的表述。

以下文章详细解释了化妆品的广告规定。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regulations-on-hyperbole[ja]

违反夸大表示禁止规定的影响

日本的健康促进法(Japanese Health Promotion Act)根据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作为食品销售的物品,如果其关于健康保持增进效果等的内容,与事实明显不符,或者可能明显误导人们的理解,对此情况的处理措施做出了以下规定:

(建议等)
第32条第3款
如果有人违反前条规定进行了表示,日本厚生労働大臣在认为可能对国民的健康保持增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向该人发出应采取必要措施的建议。
2 如果接受上述建议的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未采取与建议相关的措施,厚生労働大臣可以命令该人采取与建议相关的措施。
3 省略

因此,如果认为夸大表示可能对国民的健康保持增进产生重大影响,首先,厚生労働大臣可以发出应采取必要措施的建议(健康促进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然后,如果接受这个建议的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未采取建议的措施,厚生労働大臣可以命令该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健康促进法第32条第3款第2项)。

第36条第2款
违反基于第32条第3款第2项规定的命令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或者不超过一百万日元的罚款。

然后,如果不遵守命令,将被处以不超过6个月的有期徒刑,或者不超过100万日元的罚款。此外,作为规范“健康食品”表示的法律,除了上述的健康促进法,还有药械法(Japanese 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ce Act)、食品表示法(Japanese Food Labeling Act)、景表法(Japanese Act against Unjustifiable Premiums and Misleading Representations)、食品卫生法(Japanese Food Sanitation Act)、JAS法(Japanese Act on Standardization and Proper Quality Labeling of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 Products)、特商法(Japanese Act on Specified Commercial Transactions)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其他的行政措施。

总结

如上所述,作为食品销售,像保健品这样的产品,如保健品和美容产品,会给人带来一定的期待。根据《日本增进健康法》和《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的通知,以及《日本食品标签法》等,禁止夸大广告,显示药品效能效果,以及违反食品标签标准的表述等,有严格的表述限制。基本上,无论是销售商还是广告宣传者,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因此,对于广告中使用的语言,需要格外小心。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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