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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CO法律规定的外国和海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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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CO法律规定的外国和海外案例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简称)是指发行新的虚拟货币以筹集投资者的资金。由于虚拟货币本身基本上是由一种名为区块链的新技术支持的技术,因此,ICO这种筹资方式和其历史都相对较短,目前在许多国家,法律制定仍然是一个问题(关于区块链技术如何支持虚拟货币流通的问题,请参阅另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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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整理ICO在各国的监管方式有何不同。同时,我们也将探讨在超越这些国家立场差异的同时,当前国际社会或全球经济面临的关于ICO的问题。

ICO法律规定的模式

如果我们对各国以及日本的ICO规定进行分类,那么这些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 禁止ICO的国家
  2. 试图通过扩大现有法律领域的适用范围来规定ICO的国家
  3. 为ICO建立特殊的法律领域进行规定的国家
  4. 对ICO没有特别规定的国家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在日本,只要充分考虑与现有法律领域的一致性,ICO就被视为合法。然而,即使在日本进行ICO,也不能忽视其他国家的ICO规定。因为ICO的性质决定了其在网上跨国筹集资金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到购买ICO发行的虚拟货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被称为代币)的购买者居住地的规定。考虑到这些情况,为了合法进行ICO,必须充分注意海外法律规定的动向。

禁止ICO的国家

禁止ICO的各国的原因是什么?

中国

中国对于ICO持有极其强烈的否定态度。在中国,ICO被视为洗钱等活动的温床,其大部分被认为是非法的,因此,ICO已经被全面禁止。

尽管中国政府对ICO进行了严格的管制,但香港并不在此列。在香港,只要是基于正规程序的ICO,政府是会接受的。香港的ICO规定基本上反映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政策,因此,其内容基于与中国大陆完全不同的思想。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对ICO实施了强硬的管制,但却在国家政策层面上大力推动支持虚拟货币流通的区块链技术的开发。在政府主导的技术创新中,对新技术的应用方式进行强有力的管制是中国的特色,这在区块链法务中也是如此。

韩国

韩国也对ICO持有否定态度,出于对欺诈、市场操纵、洗钱等的担忧,2017年禁止了所有形式的ICO。在韩国,包括三星电子在内的大型企业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同时,虚拟货币的资产管理也一直活跃。韩国的Fintech情况就是政界和财界的步伐并未完全一致。例如,原本计划在国内进行的ICO,由于这些规定的影响,不得不在海外进行。上述的ICO规定可能会阻碍Fintech产业的发展,这种批评目前仍然强烈,我们需要继续关注未来的规定将如何变化。

试图通过扩大现有法律领域的适用范围来规范ICO的国家


根据现有的法律,进行ICO规范的各国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美国

在美国,根据美国证券法,如果没有特别的许可,ICO将被视为《日本证券交易法》的监管对象。也就是说,将ICO发行的代币定位为《日本证券交易法》中的“有价证券”,并以现有的证券投资框架为基础来监管ICO。

顺便说一下,美国的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符合有价证券的标准时,提出了以下四个项目,称为Howey Test(豪伊测试)。如果满足这四个项目,就会被判断为符合有价证券的框架,对ICO也有同样的看法。

  1. 是否是现金投资。
  2. 是否期待从投资中获得利润。
  3. 投资的钱是否用于共同企业。
  4. 利润是否来自推广者或第三方的努力。

在这样的标准下,美国认为比特币和以太坊在法律上并不符合证券的定义。因为这些虚拟货币并不是通过发行公司的努力来回收投资的机制,而且认为它们不满足Howey Test的四个要求。对于具有分散化机制的虚拟货币,人们认为它们不是有价证券。

新加坡

新加坡在推进本国货币的无现金化方面有着政府主导的背景,但对于ICO(首次代币发行)也展示了相对谨慎的态度。在新加坡,ICO发行的代币被视为与证券期货交易相同并受到相应的监管。此外,如果在法律上应与股票等同的情况,例如,它将受到与现有的有价证券相同的法规制约。

然而,新加坡也有其特色,即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规则的适用除外的情况(例如,投资金额小的情况)。

瑞士

瑞士正在努力推进ICO法规,以避免阻碍区块链产业的发展。他们的立场是将现有的金融产品规定扩展到ICO,这与美国和新加坡的做法相同。然而,他们正在推进一种制度设计,即对代币进行分类,并根据其性质改变应用的法律。代币的分类内容如下:

1.支付代币(Payment Token)
→仅用于支付和结算的代币类型。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会成为反洗钱等规定的对象,但不被视为有价证券。
2.实用代币(Utility Token)
→代表未来业务服务权利或与商品交换权利的代币。如果仅具有兑换券或优惠券的含义,那么不会被视为有价证券。
3.资产代币(Asset Token)
→代表接收股息权利或表决权等的代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其实质上与股票相同,因此会被视为一种有价证券,并受到各种法规的约束。具体来说,需要制作招股说明书(即所谓的白皮书)。

虽然已经采用了根据上述三种类型区分代币应受法规内容的思路,但未来肯定会发行同时满足这些类型的代币。对于这种极限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我们期待判例的积累。

尤其在瑞士,包括以太坊在内的全球区块链相关公司的总部聚集在此,而且ICO活动非常活跃。也因为这样的背景,他们在目标为这个产业的长期发展的同时,也预计会寻求平衡的规定。

德国

在德国,如果ICO发行的代币可以被视为证券(日本证券募集法),资产(日本资产投资法),或股票(日本资本投资法)的情况下,将会被分为三大类别,并采取适用现有法律的策略。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根据适用的法规,ICO实施者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另外,关于ICO发行的代币是否可以被视为证券,行政部门的观点是,这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 可以转让,并且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 拥有类似于股息的成员权利
  • 不具备作为支付手段的用途,如现金等
  • 持有者的信息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记账

为ICO建立和规范特殊法律领域的国家

也有一些国家正在推进针对ICO的新法律制度。

法国

在法国,自2017年以来,以法国金融市场局为主导,正在推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立。法国正在推进新的法律制度,直接规范ICO的进行方式。其中最具特色的是,他们引入了向ICO主办方授予许可证的许可制度,试图对ICO进行国家级的信用保证。然而,并不是说进行无许可证的ICO就被禁止,而是可以看出他们试图在市场发展和风险管理之间取得平衡。

直布罗陀

直布罗陀也是一个正在独自推进ICO法律制度建设的国家。在这个法案中,规定了ICO主办方应遵守的规则,以防止洗钱等犯罪,也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等。

阿布扎比

在阿布扎比,他们正在考虑到系统故障等虚拟货币特有的争议风险,推进ICO的独特法律规制框架的建设。这里不仅包括了洗钱防范和消费者保护等,还将业务者的信息安全义务等纳入了规制内容。

对ICO不特别进行监管的国家

白俄罗斯

迄今为止,各国对于ICO的立法监管虽有轻重之分,但都在尽力进行。然而,白俄罗斯却与这些国家形成鲜明对比,他们尽量放松对ICO的监管,以吸引外国企业。

在白俄罗斯,2018年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动向,他们颁布了一项法律,专门将虚拟货币和ICO合法化。并且,为了吸引全球的IT企业,他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放宽对虚拟货币挖矿、转让和交易的税制,以及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免除签证等。

然而,他们也意识到了存在一种风险,即可能会有人利用普通投资者的无知进行欺诈性的ICO。因此,他们也在推动相关的监管。例如,他们在购买代币时设定了参与条件,将购买者的财力、学历、工作经历等纳入要求,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推进监管,以期将吸引外国企业与国内经济发展相结合。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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