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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NDA后以'秘密信息'开展自家业务。解析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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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NDA后以'秘密信息'开展自家业务。解析其法律风险

在与他公司开始新的交易时,保密协议(NDA)是必不可少的。在NDA中,您有义务在规定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披露的秘密信息。

然而,签订NDA后,由于某种原因,您可能会想要根据对方披露的秘密信息进行自己的业务。由于这种使用秘密信息的行为违反了NDA,因此您需要理解法律风险。

因此,我们将解释应该预期的具体法律风险,以及风险的内容和程度。

禁止滥用保密协议(NDA)的目的

在NDA中,通常会设定禁止将对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用于非目的的条款,如下例:

甲和乙应同意,不得将对方披露的机密信息用于甲乙之间的业务合作考虑之外的目的。

对于信息披露方来说,这些信息对其业务至关重要。因此,他们自然不会预期这些信息会被用于NDA规定的披露目的之外。如果披露的保密信息涉及到披露方业务的核心,那么这些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可能会造成致命的损害。因此,NDA通常会设定禁止滥用的条款,如上例。

如果接收信息的一方将该信息用于NDA规定的目的之外,或者泄露了该信息,他们将承担因此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关于损害赔偿责任,NDA通常会设定如下的条款:

如果甲和乙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了对方的机密信息,从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对方有权向甲和乙索赔其损害。

另外,NDA可能会限制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例如,NDA可能会预先设定一定的损害赔偿金额,或者将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为通常应当发生的损害,而将由于特殊情况而产生的损害、间接损害、利润损失等排除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外。

关于保密协议的其他条款示例,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heckpoints-nondisclosure-agreement[ja]

使用秘密信息进行自身业务的风险

假设,如果您使用了NDA中规定的披露目的以外的目的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可能会有哪些风险呢?这里预计的风险有以下三点:

  1. 服务的禁止
  2. 赔偿损失的请求
  3. 应对1和2的律师费用等应对成本

其中,主要的点是1和2。对于1和2,有基于NDA本身的合同违反责任和基于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违反的责任两种。

基于NDA本身的合同违反责任

如果在自己的业务中使用了NDA中规定的秘密信息,将违反NDA中关于禁止秘密信息的非目的使用的条款。因此,理论上,您将承担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责任。此外,还可能被对方要求停止使用该秘密信息的服务。

基于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违反的责任

如果未经对方许可,将从交易对手那里获得的秘密信息用于非目的使用,该行为可能被判断为违反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7号的不正竞争行为。该法第2条第7号规定,“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对商业秘密持有者造成损害,使用或者披露其商业秘密的行为”被视为“不正竞争”。

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第3条规定,“如果因不正竞争行为侵犯了商业利益,或者有被侵犯的风险,可以要求停止该行为”。此外,该法第4条规定,如果故意或者过失地进行不正竞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业利益,可以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由于秘密信息的非目标使用带来的风险程度

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张证明责任

如果将秘密信息用于非预定目的,理论上,如前所述,可能会面临赔偿损失责任和停止服务的请求的风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为了让法院承认这些请求,主张秘密信息被用于非预定目的的一方需要主张并证明符合请求条件的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即使秘密信息的非预定使用是真实的,但只要请求赔偿损失和停止服务的一方不能提交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法院就无法承认其请求。这就是现行制度的设定。

由于NDA本身的合同违反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以秘密信息的非目的使用为理由提出赔偿要求,提出要求的一方需要证明损害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损害金额是由于秘密信息的非目的使用导致的对方所遭受的损害,也就是,如果没有非目的使用,对方本来应该获得的利润。

然而,实际上,主张和证明”如果没有非目的使用,对方现在应该获得更多的利润”并不容易。因此,即使非目的使用的事实被法院承认,也有可能因为无法证明损害金额而无法获得赔偿,或者赔偿金额非常少。

另外,接收秘密信息的一方使用信息的非目的使用本身并不容易证明。即使在基于NDA的秘密信息披露后,对方开始了可能使用该信息的服务,也不能仅凭此就断定接收方进行了秘密信息的非目的使用。这是因为无法排除接收方可能通过基于NDA的信息披露以外的途径接收到类似信息的可能性。

因此,由于NDA的合同违反而被承认赔偿或禁止的可能性并不高,由于秘密信息的非目的使用而实际承担的法律风险并不大。

由于违反《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所产生的风险

为了以违反《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为理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停止请求,必须由请求方证明被非法使用的秘密信息属于《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上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被定义为对生产方法、销售方法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有用的技术或商业信息,且这些信息是公开未知的,并且被作为秘密进行管理(《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第6条)。解析这个定义,要被认定为《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上的商业秘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有用性
  • 秘密管理性
  • 非公知性

有用性是指该信息本身在商业活动中被客观地使用,或者通过使用该信息可以节省费用、提高经营效率等。非公知性则是指除了持有者的管理之外,一般人无法获取。

特别需要证明的是秘密管理性。为了满足秘密管理性的要求,持有商业秘密的企业必须明确地向员工等展示其管理秘密的意愿,并通过实际的管理措施来实现,同时还必须确保员工等能够认识到管理秘密的意愿。

具体来说,必须采取限制公司内部可以访问该信息的人的措施,或者在文件上注明“部外秘”等字样,以明示该信息是秘密。然而,实际上,许多公司并未充分采取这样的措施,因此,证明信息属于《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上的“商业秘密”往往会遇到困难。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由于违反《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而非法使用秘密信息的企业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并不大。关于是否属于《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上的“商业秘密”所引发的争议案例,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trade-secrets-unfair-competition-prevention-act2[ja]

总结

违反保密协议(NDA)并将秘密信息用于非预定目的本身就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因此并非没有法律风险。然而,实际上,由于证明的困难性,基于违约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基于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的禁止请求的风险并不高,这是实际情况。在披露秘密信息时签订保密协议(NDA)是重要的,但了解其效果也同样重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并获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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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nolith.law/contractcreation[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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