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并购进行业务继承的优点和程序
在日本,中小企业占据了大部分,许多企业家都为事业继承问题感到困扰。那么在日本的法律中,又是如何认可各种形式的事业继承的呢?让我们一边介绍这些形式,一边讲解其优点以及在法务方面的应对策略。
当我们听到“事业继承”这个词时,可能会想象到企业家的子女或亲属接管企业。然而,也有可能让非亲属的第三方接管企业。特别是在医院(诊所)的情况下,只有医生或牙医等有资格的人才能接管企业。因此,如果子女或亲属没有相关资格,就不得不让非亲属的第三方接管。
如果让非亲属的第三方接管企业,需要考虑的事情很多,比如员工和主要客户的接管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份的接管方式也非常重要。让我们首先解释一下“并购”(M&A)。
M&A与业务继承的区别
首先,M&A和业务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将先解释它们各自的含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并购
并购,即Mergers&Acquisition的缩写,直译为“合并与收购”。简单来说,并购是指将企业或业务实体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并购的方式包括日本《公司法》规定的组织重组程序,如合并程序等,以及通过卖方和买方的个别合同进行的股权转让和业务转让等。
作为组织重组的合并需要进行《公司法》规定的复杂程序,因此基本上是针对大企业的。中小企业或医院等中小业务者进行并购时,通常会利用业务转让和股权转让。
什么是业务继承
相对于并购,业务继承是指将业务从现任经营者转移到其他人。业务继承并非严格定义的法律术语,通常是指随着经营者的退休,将公司总裁的位置转让给继任者。
因此,业务继承并不一定就是并购。并购只是进行业务继承的一种方式。
并购以外的业务继承方式包括,例如,不涉及股权转让,而是选择继任者担任代表董事的情况。另外,如果通过遗嘱进行业务继承,由于不是基于合同的,所以严格来说并不属于并购。
M&A进行业务继承的优点
近年来,由于中小企业和医院的经营者老龄化和继任者短缺,业务继承的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些经营者不得不选择停业而不是业务继承。
然而,如果业务本身具有社会意义,或者处理先进技术,那么往往更好的选择是考虑继续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现任经营者可能会保留股份,只将代表董事的位置交给继任者,也可能将包括股份在内的所有权转让给继任者。
如果像后者那样将包括股份在内的所有权转让给继任者,就需要进行“股份转让”。另外,如果找不到继任者,可能会通过M&A中介公司或银行等的介绍,将企业通过M&A转让给成为买家的公司。
通过M&A出售企业的卖方优点如下:
- 解决继任者问题
- 能够维持员工的就业
- 可以获得出售利润
如果通过M&A将企业出售给其他经营者,就不需要选择和培养继任者。对于从零开始创办业务的创始人来说,很难找到超越自己能力的继任者。此外,即使想让孩子接手业务,也可能会被拒绝。
即使没有继任者,如果想要继续业务,也可以通过将企业出售给其他经营者来解决。
此外,通过M&A继续业务,员工的就业可能性会增加。然而,员工的就业是否能完全保障,也取决于采用了何种M&A的方法。关于这种劳动管理方面,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说明。
此外,如果通过M&A将股份转让给成为买家的第三方,那么作为股东的经营者可以获得股份转让款项,这也是一个优点。
通过并购进行业务继承的法务对策
通过并购进行业务继承可以解决诸如继承人短缺等问题,具有许多优点。因此,预计未来这种情况将会增加。接下来,我们将解释在实际进行并购业务继承时,应在法务方面注意的要点。
股权的继承
通过并购将公司完全转让给第三方时,通常会使用股权转让的方法。股权是公司的控制权本身,通过将其转让给购买方,公司将完全脱离原经营者的控制并转移到购买方手中。
在并购中进行股权转让时,常见的问题是公司内部没有记录谁是股东。根据日本《公司法》(Japanese Company Law),公司有义务制作股东名册,但对于没有考虑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往往没有妥善维护股东名册。
对于从创业以来已经过去很长时间的公司或家族企业,公司的股权被家族或熟人分散持有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有些人在最初获取股权后已经去世,发生了继承。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首先需要确定”谁”持有”多少”股权。如果公司没有记录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记录,不知道谁是接收方,那么根本无法通过股权转让进行并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进行业务继承,就需要选择业务转让。
关于业务转让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在以下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business-transfer-company-split[ja]
另外,即使能确定股东,如果非经营者持有股权,也存在他们可能不同意股权转让的风险。因此,如果想要利用股权转让作为并购的手段,就需要事先确认当前股东是否愿意接受股权转让。
遗留分策略
遗留分是指法定继承人中的一部分人在法律上保证获得的遗产的一定比例。例如,即使有“让A继承所有遗产”的遗嘱,法定继承人(除去已故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优先于遗嘱要求相当于遗留分的金额。
这种相当于遗留分的金额的请求权被称为遗留分侵权金额请求。遗留分侵权金额请求相当于以前被称为遗留分减损请求的东西。遗留分减损请求权在2019年7月(公历2019年)实施的修正继承法中变更为遗留分侵权金额请求权。
对部分亲属的业务继承和遗留分有非常深的关系。例如,企业的经营者,也就是父母,通过遗嘱或生前赠予,将公司的股份或不动产等全部继承给了继承者,也就是长子。但在这种情况下,民法上其他的继承人可以对继承了业务财产的长子行使遗留分侵权金额请求权。
在传统的遗留分减损请求的情况下,如果行使请求权,可以获得目标物(如股份或不动产等)的共有份额。但在继承法修正后的遗留分侵权金额请求中,即使被行使,也不会影响目标物的所有权,只需支付相当于遗留分的金额即可。
即使如此,如果成为公司继承者的人必须对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当的金额,那么这可能会成为公司存续的大障碍。
因此,如果公司经营者想让继承者继承公司的股份或业务用不动产等,就必须进行“遗留分策略”。遗留分策略的方法有几种,但最可靠的是要求在生前拥有遗留分权利的法定继承人放弃遗留分。
在生前放弃遗留分需要在家庭法院进行程序。在此过程中,会审查是否基于遗留分权利者的真意放弃,因此,作为经营者的父母需要详细地向遗留分权利者解释放弃遗留分的必要性,并获得他们的理解。
此外,在放弃遗留分时,家庭法院也会确认是否对遗留分权利者进行了相当于遗留分的补偿。因此,对于放弃的遗留分权利者,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金钱补偿,或者提供学费或婚礼费用的援助等。
劳务管理
选择通过并购进行业务继承时,最令人担忧的可能是员工的雇佣问题。首先,企业家在不关闭公司而寻求业务继承的背景中,往往有一种想法,那就是不能剥夺为公司付出了多年的员工的工作机会。
并购会对员工的雇佣产生什么影响,这取决于你选择的方法。在中小企业的并购中,常用的股权转让方法不会影响到雇佣合同。即使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本身仍将像以前一样继续存在。
相反,如果选择业务转让,可能会影响到雇佣合同。业务转让是一种将公司拥有的业务和资产单独出售给其他公司的方法。因此,需要单独进行继承程序以将合同关系转移到接收公司。
这也不例外于雇佣合同,如果员工要在接收公司继续被雇佣,就需要与每个员工重新签订雇佣合同。
因此,如果你选择业务转让并希望保护员工的雇佣,就需要在业务转让合同中加入以下条款进行谈判:
- 关于卖方公司的所有员工,与买方公司签订新的雇佣合同
- 在业务转让后的一段时间内,不改变雇佣条件和工作内容
合同关系的继承
如果选择股权转让,与雇佣合同一样,与交易对手的合同关系基本上会被继承。然而,根据与交易对手的合同内容,可能会规定股权转让为合同解除的原因。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的尽职调查(DD)过程中,必须确认与希望继续交易关系的主要交易对手的合同条款。
相比之下,在业务转让的情况下,与卖方企业的交易关系并不会自然继承。希望继承的交易关系,除了需要在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业务转让合同中明确写明外,还需要从交易对手那里单独获得同意。
总结
预计未来选择并购(M&A)进行企业继承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对于IT公司来说,经营者有时会选择并购作为退出(EXIT)的方式。关于通过并购退出的详细信息,我们在以下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exit-by-ipo-m-and-a[ja]
为了成功进行企业继承,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公司,都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在最终转让协议之前进行的所谓尽职调查(DD)过程非常重要。
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法务尽职调查将详细审查主要的交易关系和雇佣合同是否可以继承,并确认并购是否会引发法律问题。这些尽职调查的结果将反映在最终的合同中。
快速准确地进行这些程序往往难以仅靠公司内部人员完成。因此,如果您希望确保企业继承的顺利进行,可能需要寻求具有丰富企业法务和并购经验的律师的帮助。
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Tag: General Corporate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