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他公司广告在以自家公司名为关键词的搜索结果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当您在搜索引擎中搜索自己的公司名称、自己的产品或自己的商业材料等时,可能会出现其他公司的广告在搜索结果中显示的情况。
这是因为其他公司或联盟等在Google或Yahoo!的列表广告中投放了广告。所谓的列表广告,是指:
- 在某个关键词搜索时
- 使用某个广告文案(或标题)
- 支付广告费用,发布带有指向自己指定页面链接的广告
这种机制本身是一种合理的广告策略,用于引导希望“找到擅长●●的律师”的互联网用户到自己的法律事务所网站,并无可指责之处。
然而,遗憾的是,
- 当搜索某个公司(A)的公司名称或该公司的产品/商业材料名称时
- 设置显示另一家公司(B)或其产品/商业材料的广告
- 引导对A感兴趣的互联网用户到B
也有以此类意图发布的广告。这种广告对于A来说,可以说是“令人不悦”的。
有些广告可能是无意中发布的
首先,我想让大家理解的是,这些广告并不一定是出于「恶意」(狭义的)而故意发布的。
Google和Yahoo!的搜索广告:
- 即使是部分匹配或类似的关键词,也会显示广告
- 服务提供方会提出“是否可以用这些关键词发布广告”的建议
由于这样的规定,发布广告的其他公司等,并不一定完全理解“在使用什么关键词搜索时,自家的搜索广告会显示给用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突然提出强硬的删除请求,反而可能使对方公司的态度变得强硬,使谈判变得困难。
搜索广告有一个功能叫做“短语匹配的排除关键词”注册。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使用某个关键词(和完全匹配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就不显示广告”的设置。如果对方公司等并非出于「恶意」(狭义的)发布广告,那么提出礼貌的排除关键词注册请求,实际上也有可能得到满足。
令人困扰的广告并不一定“违法”
接下来,我想让大家理解的是,这些广告并不一定就是“违法”的。
关于公司名称、公司产品、公司商品等“名称”相关的权利,首先我们会想到的是“商标权”。例如,如果公司对自己的公司名称或产品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么公司就拥有了对这个名称的权利,如果有人随意将这个名称注册为广告关键词,那么这是否违法呢?
然而,商标权并不简单地意味着“不得称之为迪士尼”的权利。如果“迪士尼”这个名称已经注册为商标,那么他人就不能随意设立名为“迪士尼股份有限公司”之类的公司,这是肯定的。但是,例如,个人发表“今天我看了迪士尼的电影”这样的推文是自由的。商标权是禁止对注册商标的一定方式的使用,法律术语称为“商标使用”的权利。因此,如果某公司名称或产品、商品名称已经注册为商标,在与搜索引擎广告的关系中,
- 将该词设为搜索引擎广告关键词原则上是合法的
- 将该词作为搜索引擎广告显示的广告文案(或标题)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这就是结论。关于这一点,我在下面的文章中有详细的阐述。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listing-ads[ja]
对于可以说是违法的搜索引擎广告,我们在谈判过程中,最终应考虑要求停止广告发布或索赔,但是,并不是所有“令人不悦”的他公司广告都可以说是违法的。
Google不会对作为关键词的商标使用进行调查
关于这一点,Google表示:
商标的使用作为关键词
商标 – Google 广告政策帮助
对于商标的使用作为关键词,Google不会进行调查或限制。
Google明确表示,如果注册商标作为列表广告的关键词,这是合法的,甚至不会成为调查的对象。然而,关于这种一律的判断是否在法律上必然正确,仍有讨论的余地。
包括这样的问题在内,实际上,非法性的判断是极其法律性的,可以说这些案件应由具有相关知识的律师进行判断。
应向谁提出抗议
基于上述问题情况,应向以下可能的多个对象提出对“不愉快”的竞争对手广告的抗议。这需要根据对列表广告和联盟营销机制,以及它们在互联网上实际如何被利用的知识进行列举,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需要一定IT专业知识的话题。
Google和Yahoo!等搜索引擎广告的服务提供商
首先,我们可以考虑的是提供搜索引擎广告服务的供应商,例如,如果是Google的搜索引擎广告,那么供应商就是Google。然而,这些服务提供商对于注册了自家公司名、自家产品或自家商品名的广告进行调查或限制,尤其是关键词,他们通常持消极态度,这一点如上所述。
广告代理商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实际发布这些广告的广告代理商。特别是当对方是大公司时,搜索引擎广告往往不是由该大公司内部发布,而是由外包的代理商发布。例如,当你搜索自己的公司名(A)时,对方公司(B)的广告出现,实际上,这个搜索引擎广告并不是由B运营,而是由接受B委托的广告代理商(C)运营。
在广告发布可能违法的情况下,如果谈判陷入僵局,最坏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诉讼,作为A,你将不得不起诉B。而C,由于接受了B的广告运营委托,应该避免在这场诉讼中B败诉。在这种情况下,B可能并不了解广告运营的详细情况,如果能确定C是哪家公司,向C请求删除可能会更顺利。
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ASP)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那些展示的广告(或其链接)并非直接来自竞争对手公司,而是所谓的联盟营销网站,这些网站推介并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也就是说,例如:
- 搜索自家公司(A)名称的用户
- 被引导至推介并销售他公司(B)产品的网站
- 通过该网站进行购买,从而使得B公司向该联盟营销网站的运营者(C)支付联盟营销报酬
这就是存在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C通过被称为“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ASP)”的服务商,从B公司获得联盟营销报酬。
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英文:Affiliate Service Provider),简称ASP,是以互联网为中心提供成功付费型广告的服务提供商。广告主(EC)通过ASP的中介,在个人或法人运营的网站上发布广告,当广告点击或发布商品购买等预设的成功条件达成时,以成功付费型广告的形式向联盟营销网站支付广告费。
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 – 维基百科[ja]
然后,虽然这取决于ASP,但是有些情况下,接收通过商标侵权等非法广告获得的客户的联盟营销报酬是被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ASP发出通知,表示“贵公司的服务用户(C)违反了贵公司服务的规定,由此给我们公司(A)造成了损害”,并通过ASP要求C删除广告。
联盟营销人员
在上述情况中,我们当然可以不通过联盟服务平台(ASP),而直接向联盟营销网站的运营者(联盟营销人员)C提出删除请求。
然而,联盟营销网站往往在表面上以匿名形式运营,运营者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往往未被公开。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联盟营销人员的身份,需要结合IT技术调查和法律程序,这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工作。
联盟营销网站的托管服务器
在上述情况中,可能会出现”联盟营销网站的运营者不明”但”托管该网站的服务器可以确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托管服务器向联盟营销者(C)施加删除操作。
支付公司(各种信用卡支付和互联网支付代理服务)
许多应用服务提供商(ASP)和联盟营销人员(Affiliates)为了获得联盟营销奖金,都会与能在互联网上进行支付的支付公司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支付公司发出通知,表示“贵公司服务的用户(C)违反了贵公司服务的规定,由此给我公司(A)带来了损失”,并通过支付公司向C施压,要求其删除广告。
通过广告购买商品等的竞争对手
根据显示在自家搜索等广告的基础上,最终购买商品的竞争对手(B)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正如我们之前所解释的:
- 直接在自家公司内部发布该广告
- 委托广告代理商发布该广告(如列表广告和所有广告)
- 通过ASP,让联盟会员宣传自家的商品等
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委托广告代理商或通过ASP委托联盟会员的立场,特别是在广告违法的情况下,应该是停止广告的立场。也可以向竞争对手施压,让他们停止发布广告。
总结
当他公司的广告出现在以我们公司名字等进行的搜索结果中时,这个问题:
- 在法律上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况,或者存在应该以绅士的态度请求删除的情况,如何进行谈判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这需要法律专业的判断
- 对于应该与谁进行谈判的判断,需要对IT和互联网业务等有所了解,而且在进行这种调查时,可能涉及到法律程序,因此需要对IT和法律两方面都有所了解
在这些方面,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
另外,我想再补充一点,对于这种“不愉快”的广告的发布情况,公司内部需要定期进行搜索等,这也需要一定的工作量,因此,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能将这种调查工作外包。
对于他公司的广告的应对措施,应该委托具有IT和法律高度专业性的法律事务所。
我们事务所的应对措施介绍
Monolith法律事务所作为在IT,特别是互联网和法律两方面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法律事务所,我们提供了针对这种被称为“列表污染”的问题的解决方案。详细内容已在下文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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