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公司法中债务转换股权(DES)的实务解释

债务股权转换(Debt-Equity Swap,以下简称“DES”)是企业改善财务状况和实施经营重建的有力手段。该交易指的是企业将其所承担的债务(Debt)转换为公司股本(Equity)中的股份。具体来说,持有公司债权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公司出资,并因此获得公司的股份。这种方法潜在地能够戏剧性地改善负债累累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例如,通过减少债务和增加自有资本,可以消除资不抵债的状态,并恢复金融机构和业务伙伴的信用。此外,在并购(M&A)和业务继承的背景下,也可以用来整理继承企业的债务,减轻继任者的负担。然而,背后有着日本公司法和税法规定的复杂规定。在法律上,DES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增资,即“实物出资”,因此执行时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本文将基于日本的法律,详细解释DES的法律性质、经营上的优势和风险、具体的法律程序,以及在实务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债务股权转换(DES)概述及其在日本法律性质
理解债务股权转换(DES)最重要的一点是,它在日本公司法中被定位为一种“实物出资”。通常,股份的承接方会向公司支付现金,但日本公司法第199条第1款第3号允许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目的。这种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即为“实物出资”。在DES交易中,债权人不是向公司支付现金,而是将自己持有的“对公司的货币债权”作为出资。
交易的结果是,公司获得了出资的货币债权。也就是说,公司成为了自己对债务的债权人。当债权和债务归属于同一主体时,根据日本民法第520条的“混同”原则,这些债权和债务将消灭。因此,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份来增强资本,同时消除相应的负债。
因此,DES作为法律上的实物出资,这一事实具有超越技术分类的意义。日本公司法对实物出资设定了严格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无价值或过高估价的资产被出资,从而实质上损害公司资本,使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在执行DES时,准确遵守这一系列关于实物出资的法律程序是至关重要的。理解这一法律性质是掌握DES所有程序和风险的起点。
DES在日本带来的经营优势与潜在风险
债务重组股权交换(DES)是对债务人即公司和债权人双方而言,涉及重要经营决策的战略选择。必须谨慎比较和考虑其优势与风险。
首先,从债务人即公司的角度来看,最大的优势是财务状况的根本改善。借款转换为资本,从而减少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并增加净资产。这样可以提高自有资本比率,有可能摆脱负债超额的状态。如果对外信用得以恢复,可以期待从金融机构获得新的贷款和改善与交易伙伴的关系。此外,由于不需要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现金流将大幅改善,可以将资金用于业务重建和增长投资。
然而,公司方面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最大的风险是经营权的稀释。之前仅是债权人的金融机构等成为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对经营产生直接影响。这可能导致现有股东的控制力下降,经营自由度受到限制。此外,虽然不再支付利息,但如果业绩恢复,可能需要向新股东支付股息。还有,如果通过增资使得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就不能享受税法上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这是必须考虑的税务上的缺点。
接下来,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对于濒临经营破产的企业,DES可能是回收债权的现实选择。如果放弃债权,那么这些债权将完全丧失,但通过DES获得股份,则有机会追求未来的上升空间。如果公司重建成功,持有的股份价值上升,可以通过出售股份获得资本利得或通过股息收入,实现超过最初债权金额的回报。作为股东参与经营,可以监督重建过程,并积极行动以最大化自己的投资价值。
然而,债权人面临的风险也是重大的。最大的风险是法律上的索赔权位次降低。作为公司资产的优先偿还权位的贷款债权,转变为最劣后的索赔权股份。如果公司重建失败并被清算,股份价值将归零,回收投资将变得极为困难。此外,还会失去合同上的利息收入。如果目标企业是非上市公司,获得的股份没有市场性,很难通过出售变现,这就带来了流动性问题。本质上,DES是债权人从低风险低回报的“防守”立场,转变为高风险高回报的“进攻”立场的根本性投资策略转换。
在日本公司法下实施DES的程序
由于DES涉及实物出资,因此原则上需要遵循日本公司法规定的严格程序。其中核心是由法院指定的检查官进行的调查制度。
日本公司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在进行实物出资时,公司必须向法院申请指定检查官,以调查所出资的财产价值是否合理。这一程序是为了防止实物出资财产的过高估价,并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虽然是一个重要制度,但由于耗时且成本高昂,因此在实务操作中构成了巨大负担。
然而,日本公司法对这一原则设定了重要的例外。日本公司法第207条第9款列举了多种情况,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除检查官调查,而这些例外规定正是使DES得以实际执行的关键。与DES最相关的是同款第5号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出资的财产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货币债权”,并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无需进行检查官的调查:
- 该货币债权的偿还期限已到。
- 规定的出资金额不超过该货币债权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
这一规定旨在为DES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当公司自身的债务作为实物出资时,其价值可以通过公司的账簿客观确认,因此过高估价的风险较低,从而被认为无需进行检查官的调查。实务上,如果目标债权的偿还期限尚未到来,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通过声明“放弃期限的利益”来人为提前偿还期限,以满足这一要求,这种做法已被广泛采用。
基于这些规定,DES的一般程序流程如下:首先,公司与债权人就执行DES达成协议。接着,公司董事会决议发行募集股份的相关事项,并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特别决议(原则上,拥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并且出席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承认后,债权人进行股份认购申请,公司进行股份分配。然后,在效力发生日起两周内,向法务局申请变更登记。在此过程中,除了登记申请书外,还需附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名单、股份申购证明,以及为证明所出资货币债权的存在和价值的公司会计账簿副本等文件。
在日本实施DES时的重要法律与税务注意事项
虽然DES是一种有效的财务改善手段,但其执行过程中伴随着重大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忽视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意外的损失和责任。
在法律风险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价值填补责任”。这是指,如果以实物出资的财产价值显著低于公司规定的出资额,相关方需向公司支付不足额的义务。根据日本公司法(日本法)第212条和第213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实物出资者(在DES中为债权人)以及执行募集职务的董事等,需连带负责填补不足额。即使在免除审查役调查的情况下,如果事后判断出资的债权价值评估不当,仍然存在被追究此责任的风险。因此,确认出资的债权在法律上有效,且具有相当于账簿价值的实质价值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务操作中,更为严重的问题往往是税务风险,即对“债务消灭收益”的征税。从税法角度看,公司若获得债务免除,该免除金额被视为公司的利润(益金),成为法人税的征税对象。在DES的背景下,如果消灭的债务账簿价值与发行的股票市价之间存在差额,这一差额可能被认定为“债务消灭收益”,并受到征税。例如,为消灭1亿日元的借款而发行市价为5000万日元的股票,那么5000万日元的差额可能成为债务消灭收益的征税对象。即使是为了财务改善而实施DES,也必须避免因需要支付大量税款而反而恶化资金流动性的情况。
学习日本案例风险:专家解释义务被严格追究的案例
从实际的日本裁判例中可以明显看出,与DES(Debt-Equity Swap,债务股权转换)相关的税务风险的严重性。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专业人士即税理士的解释义务违反,在东京地方法院(Tokyo District Court)2016年5月30日的判决中受到了严格的追究。
在这个案件中,一家税理士法人向其顾问客户企业提出了作为所有者遗产税对策的DES执行建议。然而,在此过程中,该税理士法人未能充分解释执行DES将导致公司产生大量的债务消灭收益,并因此被征收约3亿日元的法人税这一重大风险。结果,执行了DES的公司被迫支付了意料之外的巨额税款。
法院全面认定了税理士法人的责任,并判令其赔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在判决中,法院指出,与DES相关的债务消灭收益的税务风险,对于税务专家来说是常识性的事项。法院进一步指出,作为专业人士提供咨询,就有义务具体且充分地解释这类重大风险,以便客户能够理解,并认为忽视这一点违反了专业人士的注意义务。
这一判例清楚地表明,DES不仅仅是公司法上的程序论题,即使法律上完美无缺地执行了DES,如果忽视了税务上的影响,也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在DES的规划和执行中,不可或缺的是涵盖公司法和税法两个领域的综合性知识,对专业人士而言,这就赋予了极高的注意义务。
另一种方法:与“拟态DES”比较
为了避免实物出资型DES(Debt Equity Swap)所伴随的债务消灭利益的税务风险,在实务中有时会采用被称为“拟态DES”的方法。这种方法在经济实质上与实物出资型DES相同,但通过改变法律形式来寻求不同的税务效果。
拟态DES由以下两个连续的交易构成:
- 首先,债权人向公司进行与普通第三方增资相同的“现金”出资,并因此获得股份。
- 然后,公司使用这笔支付的现金来“偿还”对该债权人的债务。
在这种方法中,债务不是通过实物出资的“混同”消灭,而是通过现金的“偿还”消灭。由于现金支付的增资和现金偿还债务分别构成独立的交易,因此原则上不会产生公司的债务消灭利益,可以避免税务风险。
然而,拟态DES也存在风险。如果税务当局将这一系列交易实质上视为一个整体,并判断其目的仅在于减轻税负,可能会将其视为“避税行为”予以否认,并可能像对待实物出资型DES一样征税。
下面我们将实物出资型DES与拟态DES的主要区别总结在表格中。
比较项目 | 实物出资型DES | 拟态DES |
法律构成 | 债权的实物出资 | 现金出资与债务偿还的组合 |
债务消灭的原因 | 混同 | 偿还 |
公司法上的程序 | 实物出资的程序 | 现金出资的程序 |
债务消灭利益税务风险 | 存在 | 原则上不存在(但有被认定为避税行为的风险) |
选择哪种方法需要综合考虑税务风险、程序的明确性以及被当局认定为避税行为的可能性等因素,需要高度的战略性判断。
总结
债务股权互换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可以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并使其重获新生。然而,执行这一策略就像是操纵一把锋利的剑,必须精确遵守日本公司法(Japanese Corporate Law)规定的实物出资程序,同时如何管理因债务消失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这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在选择实物出资型DES还是擬似DES时,必须具备对法务和税务双方面的深入了解和谨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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