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域名和子目录租赁以及合同检查要点
近年来,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开始流行,即公司将自己管理的部分域名、子域名或子目录租借给其他公司,并让这些公司在这些部分运营自己的媒体。
搜索引擎,例如Google,有一个基本政策,即”优先处理具有高权威和评价的域名以获得SEO优势”。因此,假设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域名是一个”权威和评价”高的域名,我们会进行以下处理(当然,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域名并没有这样的权威和评价,我们律师事务所本身也不进行这样的业务)。
- 出租人(在这里我们假设是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将其子域名或子目录”租借”给租户(例如,其他律师事务所或公司)。
- 租户在其中运营媒体。
- 租户将其通过媒体获得的部分收益,以一种类似于”租金”的形式支付给出租人。
这种商业模式(及SEO策略)被视为”针对域名进行权威和评价的策略的漏洞”,并且被认为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存在风险。然而,实际上这种商业模式确实存在,由于合同的缺陷等原因,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我们将解释在这种商业场景中使用的合同的检查点等。
子域名/目录租赁的性质和条款
子域名/目录租赁的本质部分在于,租赁人将其拥有的域名的一部分的运营等权力授予租赁者。
第●条(运营权力的授予)
租赁人同意向租赁者授予其管理的本案域名内的本案URL以下的层级(以下称为“本案区域”)的运营权力,以便租赁者在本案区域内制作和运营与本案类别相关的信息媒体(由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构成的网页文章和其他内容以及其集合,以下称为“本案使用”)(以下称为“运营权力的授予”),并约定租赁者向租赁人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外,“URL以下的层级”包括在本案URL的末尾添加任意数量的“/”以划分的层级,以及添加任意字符串的所有URL。
本案域名:●●●●
本案URL:●●●●
本案类别:化妆品
“本案URL”可能是上述的子域名或子目录。虽然从技术角度看,“此外”以下的内容是冗余的,但如果从这种合同中产生争议,并不幸被法院处理,那么从法官的角度看,进行无疑义的记录是更可取的。
另外,“本案类别”是在与后述的“租赁者的义务”的关系中,最好进行定义。如果在这里不进行定义,那么“租赁者的义务”的条款可能会变得复杂,如后述所示。
关于出租人的义务条款
与子域名和目录租赁相关的争议,从租户的立场来看,往往是由于未能充分接收到运营媒体所需的账户信息等,或者这些信息不再被提供,从而引发的。
第●条(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应进行所有为授予运营权限所必需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根据出租人和租户之间的协议,提供租户在本领域内进行信息媒体制作所需的账户
(2)提供本域名使用的Web服务器等相关信息
(3)其他双方另行协议的行为
因此,在第1项中,尽可能具体地描述,例如“WordPress的账户信息”,在上述情况下,会更容易主张“根据合同明确同意提供的账户”。
关于借款人的义务条款
在这类业务中,借款人”如何”运营媒体可能会破坏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友好关系。例如,借款人可能会发布存在法律风险的文章,如可能违反《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等行政法规,但他们认为”虽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但为了收益,无法避免”,贷款人可能会对此表示关切。
第●条(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人应根据运营权限的授权,遵守以下义务进行本项目的使用。
(1)不对本项目域名使用的Web服务器造成过度负担
(2)不侵犯版权、肖像权和其他第三方拥有的权利
(3)不违反《日本药品医疗器械法》、医疗广告指南和其他法律法规
(4)不发布本项目类别以外的文章
另外,第4项是为了在例如”虽然是为化妆品媒体提供借款,但开始发布成人用品的商品介绍”这样的情况下,追究义务违反的条款。
如果将上述的”本项目类别”设定得较窄,就可以对这类”预期外的文章类别”进行义务违反的追究。
如果将”本项目类别”设定得较宽,那么在本条款的第4项中,将列举出”不得发布此类文章类别”,即所谓的禁止类别。然而,列举”需要警惕的类别”的工作量和难度较高,从一开始就定义”可以公开的文章类别”作为”本项目类别”更为简便,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其实效性也更高。
关于对价支付的条款
子域名和目录租赁的对价通常是以在该区域内运营的媒体收入的●%的方式计算。
第●条(本项目使用的对价)
1.租赁者应向出租者报告基于本项目使用产生的所有销售收入(以下称为“本项目收入”)的明细(包括产生该销售的文章的URL、金额、发生日期等),并应在次月的10日之前报告。以下各项应视为包含在本项目收入中:
(1)在本项目区域内的文章或该文章的重定向、链接目标文章产生的联盟奖励
(2)在本项目区域内的文章中设置的GoogleAdSense、点击付费广告、展示型广告等的广告奖励
2.如果出租者对前款的报告有疑义,应在报告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和其他电磁媒体,以下同)通知租赁者。如果没有这样的通知,将视为租赁者的报告是准确的。
3.租赁者应向出租者支付当月本项目收入的10%加上消费税的金额,并应在次月的最后一天之前将该金额汇入出租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租赁者承担。
第2款是为了避免后来追溯并主张报告的收入金额过低的疑义,这是对租赁者有利的条款。
在子域名和目录租赁业务中,设置在媒体内的联盟链接和广告本身往往是租赁者的账户,也就是说,出租者往往难以看到准确的收入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信任关系破裂,出租者可能会主张“以前接收的收入分配是基于报告的收入金额,这个金额可能过低”。这是为了防止这种问题的条款。
关于合同解除后的301重定向处理条款
在子域名和目录租赁业务中,合同关系结束后,通常会通过所谓的301重定向,将访问租赁区域的流量重定向到租户管理的其他网站等,这种条款在签订合同时设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普遍采用。
第●条(合同结束时的处理)
1.当本合同因合同期满、解约、解除或其他原因结束时,出租人必须对本区域进行301重定向处理,将其重定向到租户指定的URL。
2.前款的重定向处理应由租户进行,出租人必须提供租户进行此类重定向处理所需的所有协助和信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提供更改DNS设置所需的账户信息
(2)提供可以访问本区域的FTP账户信息
3.基于本条款的重定向处理期限为本合同结束后1年。
虽然重定向处理通常由租户进行,但是,提供子域名租赁所需的DNS设置账户信息、FTP服务器信息等必要信息,必须由出租人提供。
总结:专业性高的互联网业务和合同
正如本文所述,对于专业性高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为“最新”的业务,其合同的编写和修改等工作中,需要:
- 为了顺利进行业务,应如何通过各种条款实现处理
- 如果发生争议,不幸在法庭上争论,应如何进行法院和法官视角的“无疑义”的描述
在这种意义上,需要对相关业务的理解和法律知识等。可以说,向具有IT和互联网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法律事务所寻求帮助是非常重要的。
(2024 年 3 月新增)由于 Google 的“垃圾邮件政策”发生变化,出借子目录或子域名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滥用网站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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