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投资合同中的拖带权条款
尤其是在创业公司接受投资时,投资合同的内容可能会规定关于拖带权(Drag Along Right)的条款。对于拖带权,首先,是否应将拖带权的条款作为投资合同的内容进行规定,即使要规定,应该规定什么样的内容等,有许多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对投资合同中的拖带权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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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拖带权(Drag Along Right)
拖带权(Drag Along Right)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主导并强制管理层和其他股东参与并购或退出的权利”(磯崎哲也《创业的权益融资》第139页)。拖带权也被称为强制销售权、销售请求权、转让请求权等。
特别是风险投资对创业公司的投资,往往期待该创业公司未来能够实施退出,从而实现资金回收。拖带权就是为了使风险投资等投资者更容易实现退出而设定的条款。
拖带权的目的
拖带权的主要目的有以下两个:
- 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份
- 强制管理层出售股份
如上述1和2的目的所示,拖带权是由风险投资等投资者要求,在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条款。通过拖带权,风险投资等投资者可以强制少数股东和管理层出售股份,实施投资的创业公司的并购和退出,以回收投资资金。
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份的目的
关于并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法:
- 股份转让
- 企业重组行为(股份交换、股份转移、合并等)
- 业务转移(业务转让、公司分割等)
关于1.
作为股份转让的并购方法,考虑到购买创业公司的人可能会采取获取该创业公司的全部股份的方法。然而,如果该创业公司的部分股东拒绝转让股份,那么获取全部股份将变得困难。
因此,可以考虑预先在投资合同中规定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份的条款。
关于2.和3.
执行2.和3.的方法,原则上,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原则上,需要出席并能在该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股东的表决权的过半数,以及出席的股东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来执行。因此,与获取全部股份的1.的方法相比,执行的难度较低。
然而,如果采取2.和3.的方法,公司法上规定了保护反对股东的制度(股份购买请求权等)。如果采取这种公司法的程序,可能会花费时间和成本。因此,可以考虑预先在投资合同中规定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份的条款。
强制管理层出售股份的目的
风险投资等投资者的目的是通过进行股票上市(IPO)或并购来获得资本收益,并进行投资。因此,风险投资等投资者会要求创业公司等在投资合同中规定强制管理层出售股份的条款,以便在适当的时机进行IPO或并购。
行使拖带权的条件
如上所述,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拖带权。即使在投资合同中规定了拖带权,如果没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也不能行使。因此,如何规定这些“一定的条件”非常重要。
并且,如何规定这些一定的条件,需要根据规定拖带权的目的来考虑。
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票的目的的行使条件
如果规定拖带权的目的是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票,那么可以考虑规定以下的行使条件:
- 对于行使拖带权,需要总股东的总投票权中有○%以上/○分之○以上的赞成
- 对于行使拖带权,需要优先股东的总投票权中有○%以上/○分之○以上的赞成,并且需要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如果有上述的条件,那么对于管理层来说,预计不会有大的风险。
强制管理层出售股票的目的的行使条件
如果规定拖带权的目的是强制管理层出售股票,那么如果按照上述的条件,当管理层反对行使拖带权时,行使拖带权就会变得困难。因此,通常会规定“优先股东的总投票权中有○%以上的赞成”的条件。但是,如果有这样的条件,那么股票出售的决定就会被委托给风险投资公司等,管理层可能会反对。
因此,风险投资公司等和公司之间需要就行使拖带权的条件,包括行使的时间和股票的出售金额,进行讨论,寻找妥协的点。
选择强制股权出售权(Drag Along Right)对象时的注意事项
在投资合同中,如果规定了强制股权出售权,那么在确定强制出售股权的对象范围时,也需要考虑其与强制股权出售权的目的之间的关系。
以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权为目的的对象
如果强制股权出售权的目的是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权,那么可能反对出售股权的所有股东都应被视为强制出售股权的对象。然而,如果股东数量众多,与所有股东签订投资合同可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因此,有些情况下,我们不是通过投资合同,而是通过制定备忘录或协议等,只包含强制股权出售权和清算条款,与投资合同签订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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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制管理层出售股权为目的的对象
如果强制股权出售权的目的是强制管理层出售股权,那么与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权的目的不同,只需要将特定的管理层视为强制出售股权的对象即可。因此,如果对象是管理层,那么与强制少数股东出售股权的目的不同,无需签订备忘录或协议等,只需将强制股权出售权作为投资合同的内容即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个目的往往会混合在一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股东都应被视为强制出售股权的对象。
关于行使带动权时的对价
在行使带动权时,我们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之间设定差异,并适当地规定。
总结
以上,我们对投资合同中的拖带销售权进行了说明。拖带销售权是风险投资公司等投资者试图回收投资资金时重视的条款,因此,在规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内容。由于拖带销售权需要专业知识,因此,最好由专业人士,即律师,来编写投资合同等文件,或者接受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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