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肖像权侵犯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标准和流程
近年,随着Instagram、YouTube、Facebook等社交媒体的普及,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地发布视频和照片。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关于“肖像权”问题的争议,即未经许可就公开他人的面部或身体照片的情况越来越多。
但是,肖像权究竟是什么样的权利呢?如果在社交媒体或视频网站上,未经你的知情就发布了你或你家人的照片,侵犯了你的肖像权,你应该如何应对呢?
本文将解释肖像权侵权的成立标准以及如何应对此类问题。
何为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个人可以主张不被他人随意拍摄照片或公开照片的权利。
肖像权与著作权等不同,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然而,在判例中,确实存在提及肖像权的案例。
这是一个被控妨害公务和伤害罪的案件,涉及到一名警察拍摄抗议游行,而游行参与者对警察进行了暴力行为。
对于辩护律师主张警察的拍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肖像权,是非法的职务行为,最高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并提到了“肖像权”。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所有国民都应作为个人受到尊重。对于国民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权利,只要不违反公共福祉,就应在立法和其他国家政策上得到最大的尊重。”这可以理解为,国民的私生活自由,即使面对警察权等国家权力的行使,也应受到保护。因此,作为个人私生活自由的一部分,任何人都应有不被随意拍摄其面貌和姿态(以下简称“面貌等”)的自由。
不论是否称之为肖像权,至少,警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拍摄个人的面貌等,是违反宪法第十三条的精神,是不应被允许的。
最高法院昭和44年12月24日刑事判决23卷12号1625页(京都府学联抗议事件)[ja]
最高法院如上所述,根据宪法第13条,作为“私生活自由”的一部分,保障了“不被随意拍摄面貌等”的自由。
确实,在判例中,这种自由被称为“不被随意拍摄面貌等的自由”,并没有积极地承认将这种自由称为“肖像权”,但实质上,这被解读为承认了“肖像权”。
「肖像权」的三种类型
「肖像权」通常被认为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①不被随意拍摄的权利
②不被利用拍摄的照片或制作的肖像的权利
③保护肖像使用的个人财产利益的权利
一般来说,①和②被视为隐私权的一部分,而③被称为公众人物权。
当普通个人的面部(肖像)被未经许可地发布在互联网上时,他们可能会感到「不愉快」。这种不愉快感可能源于他们的个人信息,即面部照片,被违背他们的意愿公开。
因此,对于普通个人来说,「肖像权」可以被理解为拒绝被「拍摄」和「公开」的权利。
另外,对于名人来说,虽然他们的肖像权从隐私权的角度受到的保护可能比普通个人要弱,但是从公众人物权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肖像权可能会被侵犯。
何为隐私权
关于隐私权的定义存在许多争议,几乎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判例中被确定。
然而,在判例中,隐私权被广泛地认为是“不被随意公开与自己相关的信息的权利”,实质上,隐私权已经得到了承认。
另外,由于权利的性质,隐私权通常只被承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而不被承认为法人的权利。
何为公众人物权利
艺人、运动员等知名人士的肖像和姓名,如果用于广告宣传,效果极佳。
这些人的肖像和姓名对于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吸引客户的效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具有经济价值。
因此,当艺人、运动员等的肖像和姓名具有经济价值时,他们有权控制自己的经济价值,这种权利被称为”公众人物权利”。
相关文章:公众人物权利的产生与否[ja]
SNS上的肖像权侵犯问题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社会,SNS的普及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向全世界发布信息。
然而,与此同时,在Twitter、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SNS上,肖像权侵犯的案例正在增加。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的面部照片或姓名被他人随意公开,你应该如何应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
另外,通过SNS的工具,你可以通过填写表格或发送邮件向运营方报告不适当的帖子。
是否可以因侵犯肖像权而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肖像权,与侵犯隐私权一样,在刑法中并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这是因为刑法中并没有“侵犯肖像权罪”这一条款。
然而,即使不产生刑事责任,也可能产生民事责任,并可以根据日本民法第709条(不法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权利或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的人,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害。
日本民法第709条(不法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
关于侵犯肖像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市场价格,我们在以下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相关文章:侵犯肖像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市场价格是多少?基于两个判例的解释[ja]
此外,如果是在网络上侵犯肖像权,也可以要求停止发布相关文章或删除请求。
肖像权侵犯的标准
在互联网上,如果自己或家人的照片被擅自使用,是否构成肖像权侵犯,以及肖像权侵犯是如何判断的,对于我们生活在信息社会的人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是否构成肖像权侵犯,会考虑各种情况。虽然明确的判断标准难以提出,但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 是否为新闻报道等公益目的的拍摄和公开
- 是否为犯罪预防目的的拍摄和公开
- 是否为私人生活空间的拍摄和公开,或者是在公园、公路等公共场所的拍摄和公开
- 是否可以通过拍摄和公开来确定人物。或者,被拍摄者太小,无法确定人物,或者通过马赛克处理等方式,无法确定人物的拍摄和公开
在网络上的肖像权侵犯中,该图片被发布在何处,以及拍摄的方式,是重要的判断材料之一。
可以确定自己或家人的脸
如果可以确定自己或家人的脸,那么肖像权侵犯的可能性就会增加。相反,如果模糊或经过马赛克处理,无法确定,那么就不构成肖像权侵犯。
自己或家人是主要被拍摄者
在照片中,如果自己或家人是主要被拍摄者,那么肖像权侵犯的可能性就会增加。相对地,如果风景等是主要被拍摄者,那么肖像权侵犯的可能性就会减小。
在可能大范围传播的地方公开
例如,在社交网络等地方,传播可能性较高,可能被大量不特定的人浏览,因此肖像权侵犯的可能性会增加。
没有拍摄和公开的同意
肖像权侵犯的发生,是因为没有被拍摄者的同意。如果权利人即被拍摄者对拍摄和公开给予了许可,那么就不构成肖像权侵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拍摄和公开需要分别得到同意。即使得到了拍摄的同意,如果没有公开的同意,就擅自公开,那么就构成肖像权侵犯,需要注意。
在无法预测会被拍摄的地方
根据拍摄地点的不同,判断也会有所不同。
在旅游景点的设施或活动场所等,如果可以预先充分预测到可能会被电视摄像机等拍摄,即使被拍入镜头,也很难提出肖像权侵犯的诉讼。
寻求肖像权侵犯赔偿的诉讼案例
具体来说,让我们来看看在什么情况下肖像权侵犯被认定的两个案例。
在网站上发布行走在街头的女性照片的案例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一个案例,原告是在银座附近行走的女性,被无授权地拍摄照片,目的是展示东京最前沿的街头时尚。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在其管理的网站上发布的行为被认为侵犯了肖像权,因此,损害赔偿请求被接受。
女性穿的是Dolce&Gabbana在巴黎时装周展出的服装,胸部有大大的红色字母“SEX”的设计。
这张照片发布后,从2chan的多个线程中贴出了链接,并写下了对原告的粗俗诽谤,如“别勉强自己,阿姨,绝对不要让我看到你的内衣,那会让我感到恶心”,“发现了穿着胸部大大写着‘SEX’字样的衣服的淫荡女人!”。
不仅如此,个人网站上还发布了从本案网站下载并复制的照片,并进行了传播。
被拍摄的女性在被朋友告知照片被发布并受到诽谤后,立即进行了抗议,因此,照片从网站上被删除。
然而,对于下载并复制了本案照片的个人网站的页面,链接被贴出,对原告的诽谤再次发生。
在女性寻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并承认了女性的损害赔偿请求。
每个人都有个人生活自由,不被随意拍摄自己的面容和姿态,或者不公开被拍摄的肖像照片的人格利益,这被理解为法律保护的肖像权。
考虑到本案照片的拍摄和在本案网站上的发布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本案照片是聚焦于原告的全身像,清晰地拍摄了其面容,而且,原告穿的衣服的胸部设计有上述的“SEX”字样,因此,一般人如果知道自己被拍摄了这样的照片,会感到心理负担,认为不希望被拍摄这样的照片,或者这样的照片被发布在网站上。
东京地方法院平成17年(2005年)9月27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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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拍摄被告人照片并在周刊杂志上发布的案例
在“和歌山毒物混入咖喱事件”(Wakayama Poisoned Curry Case)的法庭上,当被告人的拘留理由公开程序进行时,杂志“Focus”的摄影师偷偷带入了相机。
为了报道这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动态,摄影师未经法庭许可和被告人同意,就擅自拍摄了被告人的面部和姿态,这些照片后来被刊登在了上述杂志上。
因此,当时的被告人,一名女性,因肖像权被侵犯而提起了索赔诉讼。
在这个诉讼中,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二审判决原告败诉,案件一直争议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做出了以下判示,明确了构成肖像权侵犯的标准。
人们有权不被随意拍摄自己的面部等,这是应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益(参见最高法院昭和40年(1965年)(a)第1187号同44年12月24日大法庭判决・刑集23卷12号1625页)。然而,也有情况下,人的面部等的拍摄可以被视为合理的新闻采访行为,是否未经同意拍摄他人的面部等构成侵权行为,应综合考虑被拍摄者的社会地位,被拍摄者的活动内容,拍摄地点,拍摄目的,拍摄方式,拍摄的必要性等,判断被拍摄者的上述人格权益是否受到超出社会生活容忍限度的侵害。
最高法院平成17年11月10日民集59卷9号2428页[ja]
此外,人们有权不被随意公开自己被拍摄的照片,这是应被理解为合理的人格权益,如果人的面部等的拍摄被评价为违法,那么公开这些被拍摄的照片的行为,应被视为侵犯被拍摄者的上述人格权益,具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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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肖像权侵犯的损害并进行赔偿
随着Instagram、Facebook等社交媒体的普及,各种拍摄物品通过互联网被公众看到的情况也在增加。然而,问题也随之增多。
那么,当我们真正遭受肖像权侵犯的损害时,应该如何应对呢?这里介绍三种应对方法。
向运营公司或管理员申请删除
如果在互联网上无授权地公开了您的照片或视频,防止损害扩大的关键是尽快删除。如果不知道是谁发布的,可以向网站的运营公司或管理员申请删除。
删除申请是为了停止发布者的不正当行为,要求删除相关内容。在内容被传播之前,需要向管理发布媒介的网站运营者提出删除目标内容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网站提供了专门的删除申请表格,如果没有这样的表格,可以通过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联系表格申请删除。
如果无法通过这种谈判实现删除,就需要通过法院的临时处理程序来要求删除。
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刑法无法对肖像权侵犯进行惩罚,但可以在民事上追究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行为可能构成日本民法第709条的非法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删除相关内容,申请禁止,甚至可以申请赔偿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如果遭受肖像权侵犯的损害,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损害扩大,需要在法院进行适当的临时处理等程序。此外,如果不知道是谁发布的照片,也需要进行确定个人身份的程序。
然而,往往有许多情况是,即使个人向运营者或管理员申请删除,也得不到回应,如果发布者是朋友或熟人,可能会对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如果无法得到删除请求的回应,就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删除的临时处理程序。即使自己申请禁止或赔偿,也可能被对方忽视,或者赔偿金额被大幅度减少。
为了快速进行这些程序,建议您咨询擅长网络问题的律师,并在其判断和指导下进行处理。尽快咨询律师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有助于保护自己和家人的隐私。
总结:如遭侵犯肖像权,应咨询律师进行损害赔偿申请
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肖像权成为每个人都可能侵犯或被侵犯的权利。因此,一旦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应立即向律师咨询。
如果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们能够考虑到个别情况,采取各种可能的手段。即使在自愿协商的情况下,通过指定律师作为代理人,也能提高满足咨询者要求的可能性。
应尽早向律师咨询,并在信息扩散之前尽快解决问题,这将有助于保护自己和家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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