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删除Google搜索结果中的每个URL
如果网络上存在可能构成诽谤或名誉侵权的页面,如果网站的运营者不明确,申请删除将变得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考虑如何防止这些页面出现在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
本文将解释如何删除搜索引擎巨头Google(谷歌)的搜索结果。
如何删除页面
如果在5频道等论坛上遭到诽谤性的帖子,造成了声誉损害,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删除这些帖子。帖子或页面的删除可以通过法院进行的“临时处理”程序快速申请。关于诽谤对策中的删除临时处理,请参阅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然而,在通过法院申请删除文章时,可能会涉及到国际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对于在海外运营的服务器等,日本的法院可能无法要求删除。关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详细解释,请参阅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against-facebook-amazon[ja]
如何从搜索引擎中删除
由于各种原因,如果无法删除页面或文章本身,我们将考虑消除对该页面的访问。在许多情况下,网络上的文章是通过搜索引擎阅读的,所以如果该页面从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消失,几乎没有人会找到该文章。
因此,我们将向Google、Yahoo!等搜索引擎运营商提出请求,要求他们从搜索结果中删除恶意的页面或文章。
搜索结果删除申请的步骤
那么,如何从Google的搜索结果中删除可能导致名誉损害或谣言损害的页面呢?
访问Google的Legal帮助,您可以”报告出于法律原因的内容”。
https://support.google.com/legal/answer/3110420?hl=zh&rd=2
点击”创建请求”按钮,输入必要的信息,您就可以报告希望删除的内容。
但是,即使报告了希望删除的内容,也不能保证一定会被删除。此外,根据以下的免责声明,报告者的姓名等可能会被公开,因此需要注意。
Google收到的所有法律通知的副本都会被发送到Lumen项目(lumendatabase.org(英语)),可能会被公开或注释。请注意,发送者的联系信息(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地址等)将被Lumen删除,但姓名、公司名、组织名等可能会被公开(公开通知的参考图片)[ja]。
此外,如果有理由怀疑您提交的申诉的有效性,我们可能会将通知的原件发送给被指控的侵权者或权利所有者。
此外,我们可能会在Google的透明度报告中公开关于您提交的通知的类似信息。※Legal帮助→从Google删除内容
https://support.google.com/legal/troubleshooter/1114905#ts=9814647%2C1115655%2C1282900%2C7163891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报告后仍无法删除搜索结果,我们将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请注意,Google的运营商是美国的Google LLC。因此,要求删除Google搜索结果的诉讼需要一些文件和证据的英文翻译以及获取美国公司的注册。结果,与日本公司作为对方的诉讼相比,律师费用通常会增加约20万日元的实际费用。我们将解释相关的判例,但这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因此我们建议您尽早咨询熟悉这些程序的律师。
否定删除搜索结果的判例
存在一些判例,主张“原则上,不能要求Google、Yahoo!等搜索引擎删除搜索结果”。
关于Yahoo!的案件
例如,关于搜索引擎Yahoo!的案件,有以下的判决。
即使包含非法表述的网页作为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显示出来,搜索服务的运营者本身并未进行非法表述,也并未管理该网页,搜索服务的运营者由于搜索服务的性质,原则上,不处于应判断搜索结果显示的网页内容或其是否非法的立场,从现代社会中搜索服务的角色来看,如果从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中删除包含非法表述的特定网页,对于该网页上的非非法表述,实际上会在相当程度上限制其对社会的传播和接触的机会等背景情况下,被网页上的非法表述侵犯人格权等的人,无需向表述者要求删除等,例外地,可以作为法律请求,向搜索服务的运营者要求从搜索服务的搜索结果中删除该网页,但这仅限于该网页本身的非法性明显,并且,网页的全部或至少大部分具有非法性的情况,尽管接到申请等,搜索服务的运营者可以认识到其非法性,但仍然置之不理的情况。
东京地判平成22年2月18日(2010年2月18日)
这个判决认为,“搜索引擎的运营者并未进行非法表述”、“并未管理进行非法表述的页面”这样的情况,以及“搜索引擎在系统上,原则上,不处于应判断搜索结果的网页的合法性的立场”这样的判断,考虑到搜索引擎的角色,要求搜索引擎删除搜索结果的情况仅限于以下情况。
- 搜索结果中出现的网页的非法性明显
- 具有非法性的部分占据了网页的全部或至少大部分
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删除搜索结果。在这种情况下,
- 通过非诉讼手段申请删除搜索结果,尽管搜索引擎可以认识到该页面的非法性,但未进行删除
- 通过法院要求删除
如果遵循这样的程序,就可以在法庭上要求删除搜索结果。
这个判决可以说是将认可删除搜索结果的情况限定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
承认删除搜索结果的判例
另一方面,也有承认删除搜索结果的判决,以下将进行介绍。
债务人主张,由于本案网站的互联网搜索服务的公益性,以及搜索服务提供者并未对搜索结果的内容的准确性或合法性做出任何表述,因此,原则上不应认定搜索服务提供者有删除搜索结果的义务。确实,如今,互联网搜索服务的使用在有效利用互联网上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公知的事实。然而,在本案发布的文章中,主文第一项所列举的内容,从标题和摘要本身就可以明显看出侵犯了债权人的人格权,即使以发布文章的各个标题和摘要的记载本身为依据,对债务人施加删除义务,也不能说对债务人构成不当的不利(实际上,根据证明文件〔甲7,乙5至7〕,可以认定债务人已经设立了删除本案网站的搜索结果中债务人认为违法的文章的制度)。此外,能够搜索到包含明显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记载的网站,也难以说是使用本案网站的人的合法利益。因此,不能采纳债务人的上述主张。
另外,债务人主张,如果向本案网站的搜索结果的链接目标网站的管理员请求删除,就足以作为权利救济,因此,原则上不应认定债务人有删除搜索结果的义务。但是,在本案发布的文章目录中,主文第一项所列举的内容,从发布文章的各个标题和摘要本身就可以认定侵犯了债权人的人格权,因此,对于管理本案网站的债务人产生删除义务是理所当然的,不能采纳债务人的上述主张,只要与此相反。
东京地决平成26年10月9日(2014年10月9日)
如此,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删除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这个论点在地方法院层面上有时会有不同的判断。由于最高法院尚未对此问题做出判断,因此一直期待着最高法院的判决。
我们为何认为应允许删除搜索结果
作为处理过大量名誉风险管理案件的律师,我认为应当允许删除搜索结果。以下是我的理由。
删除页面的情况
首先,让我们考虑一下不是删除搜索结果,而是删除恶意页面的情况。如果某个博客文章存在违法性,并要求删除该文章,不仅是创建并发布该博客文章的博客管理员,博客运营公司和服务器运营公司也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被告。受到恶意博客文章导致的名誉损害或名誉风险的人,如果无法确定写作并发布该文章的人,就可以向博客运营公司和服务器运营公司要求删除相关文章。
法院认为,博客运营者和服务器运营公司也有”道义上的删除义务”。
博客运营者和服务器运营公司并没有写作可能构成名誉损害的博客文章,只是在他们管理运营的博客服务或服务器上发布了违法文章。然而,由于管理运营者拥有删除违法文章的权力,他们对违法文章承担”道义上的删除义务”。基于这个原因,可以向博客运营公司和服务器运营公司要求删除博客文章。
搜索引擎的删除义务
确实,像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运营商并没有写作并发布违法文章。但是,他们在搜索结果中”设有删除被判断为违法的文章的制度”,并且有可能删除违法文章,因此,”产生删除义务是理所当然的”。
我将在下文详细说明,但现在的最高法院认为,要承认删除搜索结果,必须明确删除的必要性超过公开的必要性。与删除页面本身的情况不同,为什么只有在”明确删除的必要性超过公开的必要性”的情况下才能承认删除搜索结果,这个疑问仍然存在。
能否删除搜索结果中显示的逮捕文章
对于“能否法律上要求搜索引擎删除搜索结果”的问题,最高法院在2017年(平成29年)给出了一定的结论。最高法院认为,只有在删除的必要性明显超过公开的必要性,且满足一定的要求的情况下,才可能要求删除。
这个案件是在2011年(平成23年)11月,一名因违反所谓的修订前的日本《儿童卖淫、涉及儿童色情行为等的处罚及儿童保护等法》(改正前児童ポルノ禁止法)而被逮捕并罚款的人,向Google提出要求删除搜索结果中的逮捕文章等内容。以下,我们将追踪从临时处分到最高法院判断的过程。
被允许通过临时措施删除搜索结果
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的删除,可以通过非正式的法庭程序,即“临时措施”来进行。这个事件也是以向埼玉地方法院提出临时措施的申请的形式开始的。上述债权人(申请删除搜索结果的人)的律师主张,显示逮捕文章的搜索结果的Google本身就是侵犯隐私的行为。对此,埼玉地方法院认为,Google搜索结果显示逮捕文章的搜索结果是侵犯隐私的行为,因此做出了允许删除的决定。
高级法院不承认删除搜索结果
针对埼玉地方法院的决定,Google提出了”保全异议申请”。对于对临时处理事件的决定感到不满的一方,可以通过提出”保全异议申请”,让法院再次做出判断。在这次的保全抗诉审理中,法院判断了该逮捕事件仍具有公共性等原因,不承认侵犯隐私权。在这个高级法院的决定中,
认为(问题的逮捕文章被发布在)互联网上的所谓电子公告板,可以推断出记录了大量与本案犯罪无关的事实或意见。因此,要求原网站管理员删除个别的帖子,而不是从搜索结果中删除涉及本案搜索结果的链接目标网页,或采取不显示的措施,考虑到在搜索服务业务中,抗诉人占有很大的份额,以及直接发现互联网上的网站URL非常困难,可以评价为实际上使公众无法访问这些内容,不能忽视的是,这将侵犯大量人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
东京高级法院决定,平成28年(2016年)7月12日
也有这样的判断。也就是说,与要求公告板运营者删除帖子的情况不同,删除搜索结果会对无关的帖子的访问产生负面影响,搜索引擎所受的不利影响较大,不应轻易承认删除,这就是其逻辑。
最高法院承认了搜索结果的删除
对于这个判断,进行了类似于“上诉”的程序,最高法院做出了决定。在这个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得出了当删除的必要性明显超过公开的必要性时,删除将被允许的结论。
抗诉人(类似于“原告”的意思)的律师对上述高级法院决定中的判示进行了以下反驳:
- 在侵犯版权的情况下,如果页面的一部分被认定为侵犯版权,那么根据版权法,该页面的全部公开明确被禁止
- 关于侵犯隐私权等人格权的情况,最高法院在所谓的北方日报事件中,表明有权要求停止公开文章的权利(禁止请求权)
- 这种法理也适用于侵犯隐私权等情况
对此,最高法院做出了以下判断:
另一方面,搜索服务提供商通过全面收集互联网上的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并保存其副本,然后根据这些副本创建索引等来整理信息,并根据用户提供的一定条件提供搜索结果。虽然这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供是由程序自动完成的,但这个程序是为了能够得到符合搜索服务提供商的策略的结果而创建的,因此,提供搜索结果具有搜索服务提供商自身的表达行为的一面。此外,搜索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搜索结果支持公众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或从互联网上大量的信息中获取所需的信息,这在现代社会中起着作为互联网信息流通基础的重要作用。因此,如果搜索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特定搜索结果被认定为非法,并被迫删除,那么这不仅是对符合上述策略的一致性的表达行为的限制,也可以说是对通过提供搜索结果所起的上述作用的限制。
考虑到搜索服务提供商提供搜索结果的行为的性质等,搜索服务提供商是否应对某人的搜索请求,提供包含该人隐私事实的文章等的网站的URL等信息作为搜索结果的一部分的行为是否非法,应比较衡量该事实的性质和内容,通过提供该URL等信息传达该人隐私事实的范围和该人遭受的具体损害的程度,该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上述文章等的目的和意义,上述文章等发布时的社会状况和随后的变化,上述文章等中描述该事实的必要性等,与提供该URL等信息作为搜索结果的理由相关的各种情况,如果结果明显优于不公开该事实的法律利益,那么就可以要求搜索服务提供商从搜索结果中删除该URL等信息。
最高法院决定,2017年1月31日(平成29年)
这个决定是,比较“删除搜索结果的理由”和“应显示为搜索结果的理由”,如果前者“明显”超过后者,就允许从搜索结果中删除。然而,
- 为什么需要“明显”
- 如果“稍微超过”,也就是超过的情况不明显,是否不允许删除
这些问题仍在讨论中。
另外,后来,在2022年(令和4年),关于Twitter的推文的删除,有一个判决认为“明显”的要求是不必要的。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详细解释了这个问题。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twitter-r4-judgment[ja]
我们认为,随着未来的判例等,实务将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持续关注。
总结
关于是否允许删除Google等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如上所述,平成29年(2017年)的最高法院决定已经对允许删除的情况做出了判断,但是未来可能会有所变化。
搜索结果的删除是一个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复杂程序,因此,建议尽早向熟悉这类程序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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