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名誉诽谤的起诉条件?解析被接受的要求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市场价格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然而,与此同时,互联网上的诽谤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在什么情况下,互联网上的诽谤可以被视为名誉侵权,并追究责任呢?
以下,我们将以名誉侵权的成立要件为中心进行解释。
何为名誉侵权
名誉侵权是指对不特定或大量的人进行非法降低某特定人的信誉或名誉等社会评价的表达。如果构成名誉侵权,除了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日本民法第709条),还可能被追究刑事上的名誉侵权罪(日本刑法第230条)的责任,并可能被判处刑罚。
名誉侵权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认定为名誉侵权,可能会面临民事和刑事责任。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所追究的责任是不同的。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承认了侵权行为为理由的损害赔偿请求(日本民法第709条),则产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调查费用等的责任。此外,除了金钱责任外,可能还会产生为恢复名誉而发布道歉广告等恢复原状措施(同法第723条)的责任。如果是在互联网上的诽谤,可能还会产生删除博客或文章等的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可能会被追究名誉侵权罪(日本刑法第230条)的责任,并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禁锢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由于提起诉讼可能反而侵害受害者的名誉,因此该罪被视为自诉罪(同法第232条),只有在受害者方提出告诉后,才能提起公诉。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市场价格
如果承认了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害,受害者可以要求加害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市场价格,由于需要考虑受害者的属性和侵权的方式等各种情况,虽然因案例而异,但如果是名人,通常是100万日元左右,如果是普通人,通常是50万日元左右。
名誉侵权和侮辱的区别
与名誉侵权类似的还有侮辱。侮辱是指公开表达轻视他人社会地位的自我判断的行为(大正15年(1926年)7月5日刑集5卷303页)。简单地说,看不起人的言论就是侮辱。
名誉侵权和侮辱都是贬低他人外在名誉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可能产生民事和刑事责任。
名誉侵权和侮辱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具体事实的指示。
例如,如果说“那个人在偷情”,因为指出了偷情这个事实,所以可能构成名誉侵权。“那个人是罪犯”、“使用那个人的店的产品会发生事故”等表达也是如此。
另一方面,如果说“笨蛋”、“傻瓜”、“恶心”,因为只是表达价值判断,没有指出事实,所以不构成名誉侵权。在刑事上可能构成侮辱罪,在民事上可能产生不法行为责任。
然而,如后文所述,名誉侵权和侮辱的区别,即是否指出事实的判断往往很难。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honor-feelings-part1[ja]
诉诸名誉侵权的要求条件是什么
刑法对名誉侵权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如下规定:
“公然指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人,无论事实是否存在,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禁锢,或者五十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日本刑法第230条第1款
也就是说,名誉侵权在刑法上,
- 公然地
- 指出事实,以及
- 损害他人的名誉
满足这些要求时才构成。
另一方面,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责任的法律。然而,根据判例,如果满足刑法上的要求,也可以认定为民事责任。
何为「公然」
「公然」的含义是「不特定或大量的人能够认知」。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不特定」或「大量」其中一项就可以。
「不特定」是指对方不受限制。例如,同一班级的同学被视为「特定」,而繁华街区的行人则被视为「不特定」。对于「大量」,虽然没有明确的界限,但如果是几十人,那么就可以被认为是「大量」。
「同一班级的所有同学」虽然是「特定」的,但也是「大量」的,满足了「不特定或大量」的其中一项,因此符合「公然」的定义。因此,如果对「同一班级的所有同学」说了恶言,那么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另一方面,如果「发送邮件给某人」,这只是向「特定少数」人展示事实,可能无法满足「不特定大量」的条件。因此,原则上,这种情况不构成名誉侵权。
然而,即使是向「特定少数」人展示事实,也可能符合「公然」的定义。这就是传播性理论。
传播性理论是指,即使只向一个人传达了某个事实,只要这个人有可能向不特定大量的人「传播」该事实,那么就可以与向不特定大量的人展示事实视为同一。也就是说,即使是向「特定少数」人展示事实,只要具有传播性,就符合「公然」的定义。
典型的例子是向新闻记者讲述谣言的情况。新闻记者将其写成文章是预料之中的事,一旦成为新闻文章,就会有不特定大量的人阅读这个谣言。因此,被认为具有传播性,符合「公然」的定义。
何为“事实陈述”
诽谤罪的成立,需要表达的内容是“事实”。在这里,“事实”指的是“可以通过证据来确认真伪的事情”。
例如,“A公司的汉堡比B公司的汉堡好吃”,这只是某个人的感想。口味因人而异,这不是“拿出证据来决定哪个是对的”这样的问题。因此,法律认为这不是“事实”。即使发表这样的言论,也不会构成诽谤。
另一方面,例如,“A公司的汉堡里有蟑螂”,这是可以通过证据来确定是对是错的,所以这是“事实”。如果发表这样的言论,可能会构成诽谤。
然而,这种区别并不总是明确的。例如,“黑心企业”这个词,是否为“事实”,并不总是明确的。是否符合“事实”的标准,需要参考过去的判例等来判断。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black-companies-dafamation[ja]
在判例中,也存在这样的框架,即在论坛等地发布的情况下,应考虑前后的回复来判断语境。关于这些,我们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lationrequest-for-defamation[ja]
另外,“事实”的内容并不需要是假的。法律上的“事实”与“真假”无关。因此,即使揭示真相,也可能构成诽谤。
虽然有些难以理解,但诽谤罪,如后文所述,如果满足“真实”等几个条件,就不会成立。
- 如果满足“事实”被揭示等几个条件,诽谤罪就会成立
- 但是,如果满足“真实”等几个条件,就不会成立
这就是其结构。
即使没有事实陈述,民事名誉侵权(诽谤)也可以成立
民事名誉侵权(诽谤)只要是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表达,就可以成立。也就是说,除了刑法上的名誉侵权罪成立的情况外,即使没有具体事实的陈述,民事名誉侵权也可以成立。这就是所谓的“意见评论型的名誉侵权”。
简单来说,意见评论型的名誉侵权是不包含具体事实陈述的,由意见或评论引起的名誉侵权。例如,发表“那个人是有害无能的人”这样的意见。
由于意见或评论应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下被广泛接受,因此与事实陈述型的名誉侵权相比,意见评论型的名誉侵权的成立门槛更高。
关于意见评论型的名誉侵权,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expressions-and-defamation[ja]
何谓“诽谤他人的名誉”
在名誉诽谤中,“名誉”指的是社会评价。也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名誉”是指客观地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
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犯罪行为”、“通奸”、“在商业中使用恶劣手段”等事实,一旦公开,都会降低人的社会评价。因此,揭示这些事实属于名誉诽谤。
另一方面,“因某种表达而伤害了自尊心”并不会降低社会评价,只是伤害了个人的感情(名誉感情),所以不构成名誉诽谤。
如果不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就不会产生刑法上的责任。然而,对于民事责任,如果侵犯了除名誉权以外的任何权利,可能会产生责任。具体来说,即使不构成名誉诽谤,如果有侵犯隐私权或名誉感情的表达,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可能产生民事责任的情况下,从实务感觉来看,大约70%是“名誉诽谤(名誉权)”,大约20%是“隐私权(或类似权利)”,剩下的10%是其他各种权利,“名誉感情”就是“其他各种权利”的一种。
关于“侵犯名誉感情”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and-infringement-of-self-esteem[ja]
确认身份的可能性是必要的
作为“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要求的前提,所谓的“确认身份的可能性”是必要的。确认身份的可能性是指,诽谤的表达对象无疑是指特定的人,并且不存在指向同名同姓的其他人的可能性。
例如,即使在5chan等匿名论坛上写着“公司A的K.S偷了公司的东西被解雇”,并因此受到诽谤,也可能存在多个在名为A的公司工作的名为K.S的人,因此,仅凭这些信息无法确认身份的可能性。
如果不能证明“这段描述无疑是关于自己的”,则诽谤不成立。关于确认身份的可能性,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privacy-infringement-identifiability[ja]
名誉侵犯不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揭露政治家受贿的行为被认为是侵犯名誉并受到惩罚,那将是一个大问题。这种行为在宪法上被保障为言论自由。
因此,即使满足了名誉侵犯的要件,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名誉侵犯就不会成立,也不会产生刑事和民事责任。
名誉侵犯不成立的条件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具有公共性
- 具有公益性
- 是真实的或被认为是合理的
什么是”公共性”
公共性是指与许多人的利益有关。简单来说,就是是否作为”主题”存在公众关注。例如,关于政治家丑闻的表述,作为主题是公众关注的事情,公共性基本上不会被否定。
在判例中,不仅是政治家或官僚等公职人员,也包括宗教团体或知名企业的高管等社会影响力强的人,公共性都被相对广泛地认可。
在实务上,对于进行BtoC业务的企业或一定规模的企业的管理层,公共性往往容易被认可。
什么是”公益性”
公益性是指侵犯名誉的表述是为了公益目的。简单来说,这是一个”目的”的问题。例如,关于政治家丑闻的表述,如果是由于与该政治家有三角关系的人为了夺走女性而做出的,那么公益性可能会被否定。
在判例中,判断公益性时,会考虑到揭示事实的表述方式和事实调查的程度等因素(最高裁判所昭和56年4月16日刑事判决集35卷3号84页,1981年)。也就是说,公益性的判断是具体个别的。
另外,对于互联网上的名誉侵犯,有时在投稿者不明的阶段就成为问题。如果投稿者不明,那么投稿者的投稿目的也大多不明。在投稿者不明的情况下,只有在”无论投稿者是谁,该投稿都缺乏公益性”的情况下,公益性才会被否定。这种情况下公益性被否定的情况很少。
什么是”真实性”和”合理性”
真实性是指揭示的事实是真实的。揭示的事实的细节并不需要全部是真实的,只要其中重要的部分是真实的,就被认为具有”真实性”。
合理性是指,即使揭示的事实是错误的,但揭示事实的人误以为是真实的,根据确实的资料和依据,有合理的理由。即使是基于某种资料,如果那是单方面的立场的资料,或者对资料的理解不足,合理性也会被否定。
只要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且投稿内容是真实的,或者对于误以为是真实的事实,根据确实的资料和依据有合理的理由,名誉侵犯就不会成立。
对于主张名誉侵犯的一方来说,公共性和公益性被否定的情况很少,真实性和合理性成为了生命线。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为了使名誉侵犯成立,需要”不论公共性和公益性如何,事实并非真实,也没有根据确实的资料和依据误以为是真实的合理理由”。
关于揭示的事实并非真实的主张和证明的一个例子,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dueto-stealthmarketing[ja]
起诉名誉侵权的案例
以下将介绍一些起诉名誉侵权的案例。
被认定为名誉侵权的Twitter转推案例
有一起案例,一张与事实不符且侵犯名誉的插图被发布在Twitter上,并被转推,因此受害者向转推者提出了赔偿要求。东京地方法院在2021年11月30日(令和3年(2021)14093号赔偿等请求事件)的判决中认为,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转推就表示赞同原推文,因此构成了名誉侵权。
另外,有一起案例,受害者向转推了侵犯名誉的推文的人提出了赔偿要求。大阪高等法院在2020年6月23日(令和2年(2020)2126号赔偿请求上诉事件)的判决中认为,如果原推文构成名誉侵权,那么不论情况或意图如何,转推都构成了非法行为,因此承认了赔偿请求。
在Twitter上发布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事实的推文不仅构成名誉侵权,转推这样的推文的行为也同样构成名誉侵权。
被认定为名誉侵权的工作场所电子邮件发送案例
有一起案例,一名员工向其他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一些事实,包括一名员工曾因盗窃罪被逮捕,以及涉嫌强迫罪、威胁罪,甚至非法律活动和伪证罪等犯罪行为。东京地方法院在2017年4月13日(平成29年(2017)第19355号名誉侵权赔偿请求本诉事件、私人文件伪造等赔偿请求反诉事件)的判决中认为,这构成了名誉侵权,并承认了赔偿请求。
在工作场所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的问题在于是否“公开”,在这个案例中,由于电子邮件的接收者是多人,且存在传播可能性,因此被认定为“公开”。
未被认定为名誉侵权的案例
关于未被认定为名誉侵权的案例,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ases-not-recognized-as-defamation[ja]
总结:如果要以名誉侵权提起诉讼,应确认成立条件
总结我们之前的讨论,日本名誉侵权成立的条件是,“公开地”、“揭示事实”并“损害他人名誉”的情况,且不满足公益性、公共性、真实性和适当性中的任何一项。
关于名誉侵权,其结构不仅复杂,而且有大量的判例,其判断需要高度的法律知识。建议您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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