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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非免费的图片等,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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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非免费的图片等,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我想您可能会在自己公司制作的网站的按钮或图标中使用免费素材。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免费素材 图片”或“版权免费 图片”等关键词,并使用显示出来的图片。

然而,仅仅因为这些图片是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出来的,并认为它们是免费素材,然后在按钮或图标中使用,实际上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因为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出来的图片并不一定都是免费素材,有可能需要获得许可才能使用的图片也可能会显示出来。此外,介绍免费素材的网站中,也可能混入了实际上并非免费素材的图片等。因此,本文将解释如果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实际上并非免费素材的图片等的法律责任。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oints-of-using-free-materials[ja]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quote-text-and-images-without-infringing-copyright[ja]

关于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的图片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里解释了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非免费素材的案例。

如果你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非免费的图片等,可能会侵犯版权,从而可能会收到权利人以下的索赔:

  1. 基于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日本民法第709条)
  2. 侵权行为的停止请求等(日本著作权法第112条)

基于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①

在日本民法第709条中规定:“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权利或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的人,应负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害的责任。”如果你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非免费的图片等,可以说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即版权。此外,原本可以收取许可费的情况下,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了版权作品,就无法收取许可费,因此也可以说产生了“损害”。关于版权侵权的损害,由于其计算困难,因此在日本版权法第114条中规定了关于损害金额计算的事项。

然而,如果你们是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非免费的图片等的人的立场,可能会想要主张“我以为是免费素材,所以没有故意或过失。”实际上,有一个类似的判例(东京地方法院平成26年(2014年)(ワ)第24391号,平成27年(2015年)4月15日判决),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非免费的图片等的人被判定需要赔偿约20万日元的损害。

案件概述

本案是,被告在平成25年(2013年)7月5日至平成26年(2014年)1月15日期间,在被告的网站上发布了照片,原告们声称是本案照片的版权所有者、独占使用权所有者或作者,基于非法行为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并选择性地提出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

被告的主张

对于原告的请求,被告提出了以下主张:

  • 创建被告网站时,发布照片的是被告的员工,他们可能误以为是“免费素材”
  • 虽然不记得如何获取数据,但是没有复制通过雅虎或谷歌的图片搜索显示的缩略图来收集照片
  • 照片中没有显示原告的作品信息,因此没有认识到是原告的作品,所以不能认定为过失
  • 一般来说,使用免费素材并不是被禁止的,如果被警告是侵犯版权,就有义务删除照片,被告遵守了这一点,在收到原告的指示后,立即从被告的网站上删除了相关照片

也就是说,被告主张,由于他们通过适当的方式获取了被认为是免费素材的照片,而且从照片中无法判断出是谁的作品,所以不能认定为过失。

法院的判断

对于被告的上述主张,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了以下判断,并认定被告需要支付约20万日元的赔偿。

被告主张,如果在从免费网站获取照片等时,需要对没有标识信息的作品进行权利关系的调查,那么将损害表达自由(宪法第21条),只要收到警告并删除就足够了。

然而,即使假设E(被告的员工)是从免费网站获取本案照片的,对于标识信息或权利关系不明的作品的使用应当谨慎,因为有可能侵犯版权等,这是理所当然的,仅仅因为收到警告并删除,就不能认为立即免除责任。被告的上述主张都是基于其独特的观点,不能接受。

也就是说,即使从免费网站获取了照片,如果使用来源不明的照片,就可以预见到可能会侵犯版权等,因此不能免除责任。即使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非免费的图片等,即使主张“我以为是免费素材”,也可能被认定需要赔偿损害,所以需要注意。

然而,即使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非免费的图片等,如果可以认定没有故意或过失的特殊情况,理论上也可能否定赔偿损害的义务。

阻止侵权行为等②

阻止侵权行为等,是指让侵犯版权等权利的行为停止。

在日本版权法(Japanese Copyright Law)第112条中,规定了以下的请求:

  • 对侵权行为者的侵权停止请求(日本版权法第112条第1款)
  • 对侵权行为者的侵权预防请求(日本版权法第112条第1款)
  • 对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通过侵权行为制造的物品或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机器或设备的废弃等必要的侵权停止或预防措施的请求(日本版权法第112条第2款,此请求只能与上述请求中的任何一个一起提出。)

第①的请求是对侵犯版权等权利的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而第②的请求是让侵犯版权等权利的行为停止。第①的请求和第②的请求在请求内容上存在差异。

①与②的区别:是否需要故意或过失

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从是否需要故意或过失的角度来区分①和②。如前所述,为了让①的请求得到承认,需要有”故意或过失”。

另一方面,对于②的请求,侵权者是否有关于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并不是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可以从是否需要故意或过失的角度来区分请求①和请求②。

总结

以上,我们已经解释了如果误以为是免费素材而使用了非免费的图片等的法律责任。即使你不知道这不是免费素材,如果你错误地使用了认为是免费素材的按钮或图标,你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如果你在使用别人提供的按钮或图标时,虽然你可能认为它是免费的,但并没有确证,那么最好不要使用。只有当你可以客观地确定它确实是免费素材时,才应该使用别人提供的按钮或图标。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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