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比赛中的安全注意义务实务解读

随着近年来日本电子竞技行业的迅速发展,选手、运营团体、赛事主办方等相关方之间的法律责任归属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论点。
其中,尤为重要的法律义务是安全注意义务。
安全注意义务的基础理解
“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在基于某种法律关系而存在特殊社会接触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一方或双方有义务为保护对方的生命和健康等免受危险而进行的附随义务。
这一义务的法律依据可追溯至日本《民法》第1条第2项中规定的诚信原则,主要在雇佣合同关系中被讨论。
在判例中,这一概念通过自卫队员的车辆事故(最高法院判决昭和50年(1975年)2月25日,民集29卷2号143页,判时767号11页)以及公司值班期间的杀人事件(最高法院判决昭和59年(1984年)4月10日,民集38卷6号557页,判时1116号33页,判他526号117页)等案例得以确立。
随着这些判例的积累,日本《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雇主应在劳动合同中,确保劳动者能够在保障其生命、身体等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注意”,从而将安全注意义务明确化。
这一义务不仅限于雇佣合同,在特殊社会接触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也被广泛认可。
体育领域中的安全注意义务的展开
在体育界,学校教育活动和竞技比赛中经常出现关于安全注意义务的案例。
具体的判例包括高中足球部在竞技比赛中发生的雷击事故。
在此案件中,法院认定带队教师对事故具有可预见性,并确认了教师、学校以及比赛主办的财团法人违反了安全注意义务(日本平成18年(2006年)3月13日裁判集民事219号703页、判时1929号41页、判タ1208号85页)。
此外,作为职业棒球观赛中的事故案例,有因界外球导致观众受伤的事件。
札幌高等法院判定,虽然在通常的棒球观赛中观众需承担打球的风险,但对于由球队企划邀请的小学生及其监护人,要求更高程度的安全注意义务(札幌高判日本平成28年(2016年)5月20日判时2314号40页)。
另一方面,关于户外音乐会中的雷击事故,由于主办公司的可预见性被否定,并且避难引导措施的合理性得到认可,因此未认定为违反安全注意义务(大阪地判日本平成28年(2016年)5月16日法院网站)。
电子竞技运营团体的安全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与实践性方法
电子竞技的竞赛特性要求与传统体育不同的安全注意义务。
这是因为需要应对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竞赛这一特征所产生的独特风险因素。
特别是,运营团体需要以传统体育团体所未见的新形式来履行安全注意义务。
运营团体所承担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范围也因与选手的合同形式而异。
在与职业选手的雇佣合同中,会产生基于日本《劳动合同法》(2007年)的义务,而在业务委托合同中,则会根据合同内容产生相应的义务。
即使是业余选手,也被认为会基于选手注册等法律关系产生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
选手在运营团体的设施中进行基础训练和实技练习,团队竞赛中还会进行团队训练和集训。
在这样的环境下,运营团体有义务关注选手的生命、身体安全和健康维护。
通过数字设备进行竞赛这一特征,乍看之下似乎身体风险较低,但长时间注视屏幕或固定姿势进行游戏会产生独特的健康管理问题。
具体来说,需要设定休息时间以防止视力影响和体力消耗,进行适当的照明和室温管理等环境整备,甚至包括预防成瘾的精神方面的关怀。
应对未来技术进化也很重要。
随着虚拟现实(VR)技术的发展,伴随身体动作的电子竞技竞赛可能会普及。
在这种情况下,将需要与传统体育相同的事故预防措施。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在使用VR设备时的防跌倒措施、防止与周围的接触事故、以及应对佩戴VR眼镜引起的眼睛疲劳或影像晕眩等。
此外,在使用增强现实(AR)技术的竞赛中,由于可能伴随现实空间的移动,因此需要考虑户外竞赛中的交通事故风险等。
此外,随着竞赛设备的进化,可能需要更高级的热管理和电磁波对策。
运营团体需要事先评估这些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对策。
选手间及工作人员关系中的安全考量与组织应对
运营团体需要关注团队内部的人际关系。
特别是在电子竞技领域,与传统体育不同,在线沟通往往成为主要方式,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可能会出现骚扰或欺凌等新形式的问题。
为应对这些问题,运营团体需要建立以下体制。
首先,需要制定并广泛宣传在线沟通指南。
其次,明确问题发生时的报告机制和应对流程,并告知选手和工作人员。
此外,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咨询机会,可以预防问题并实现早期发现。
需要建立防止选手和工作人员不当指导的体制。
特别是近年来,针对性骚扰和职权骚扰的对策被高度重视,构建早期发现和解决的咨询机制是不可或缺的。
电子竞技大会运营中的实际注意事项
大会主办方对参赛选手和观众双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基本义务包括整备比赛设备和网络环境、管理选手健康、引导观众安全有序入场、以及适当传达注意事项。
此外,还需根据需要实施天气条件的掌握与应对、限制问题行为者入场等措施。
特别是在户外举办大会时,需要考虑电子竞技特有的因素,如防止直射阳光导致设备温度上升的对策,以及确保观赛屏幕的可视性等。
通过综合实施这些对策,可以实现安全且顺利的大会运营。
确保竞技公平性与安全考量的平衡
在电子竞技比赛的运营中,需要同时确保竞技的公平性和履行安全考量义务。
例如,在应对设备故障时,必须在保持选手竞技环境平等的同时,准备好兼顾安全性的替代设备。
此外,在应对直播延迟或网络障碍时,需要在维持公平竞技进程的同时,也要考虑减轻选手的压力。
新型传染病对策与安全注意义务
从近年来的传染病对策角度来看,电子竞技比赛中的安全注意义务内容正在发生变化。
需要根据情况灵活应对,例如在线举办与线下举办的合理选择,以及在会场实施的感染对策。
特别是,共用设备的消毒、选手之间适当距离的保持、通风设备的完善等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结论:构建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
在电子竞技中,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根据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形势的变化灵活更新其内容。
运营团体不仅需要履行法律义务,还需要构建全面的体系,以最大限度地确保选手和观众的安全。
考虑到未来可能会出现新的课题,持续改进和重新审视对策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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