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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并购的M&A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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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并购的M&A结构

无论是谁,只要是企业经营者,都可能会想要“收购”其他公司的某种业务。虽然“收购”这个词给人的印象很夸张,但实际上,如果你想购买如智能手机应用、网站、YouTube或Instagram账户,或者虚拟YouTuber等角色,也是同样的情况。如果你想“购买一个访问量大,如果由我们自己运营,可能会有收益的网站”,这也是“收购”或“并购”的一种。

然而,“收购”和“并购”这两个日常用语在法律上并不一定是唯一的词汇。实现“收购”或“并购”有多种方法,或者说“结构”。而应该选择哪种结构,取决于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是公司,是否还有其他业务,以及可以提供的对价等各种具体情况。

在这里,我们假设有一个名为A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个名为B的智能手机应用业务,而另一个名为C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要购买这个业务。我们将介绍A公司和C公司可以选择的结构的详细信息,以及其优点和缺点。虽然我们以“智能手机应用”为例,但无论是网站、YouTube账户,还是其他,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如何收购应用业务

全部股权转让

如果目标收购的A公司只运营应用B,并没有进行其他任何业务,那么C公司可以选择购买A公司的全部股权。也就是说,不是“购买B”,而是“购买运营B的主体,即A公司”。通过进行A公司股权的全部转让,接收人C公司可以作为100%的股东控制A公司,进而控制A公司唯一的业务B。

进行全部股权转让,需要A公司的所有股东与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一旦股权转让完成,A公司将成为只有C公司为股东的公司,即所谓的“全资子公司”。

合并吸收

合并吸收是指公司之间的“合并”中,其中一家公司在合并后仍然存在,从被合并消失的其他公司那里接收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这可能听起来有些复杂,但合并有两种类型:A公司和C公司合并,只剩下C公司(或A公司)的“合并吸收”,以及A公司和C公司合并成新的公司,例如D公司的“新设合并”。这两种都是“M&A”的一种方法。

C公司将全面继承被吸收合并的A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因此,C公司可以在合并后独占运营A公司拥有的包括智能手机应用B在内的业务。

进行合并吸收,C公司需要与A公司签订合并合同,并原则上在各自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获得特别决议(出席股东的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的承认。

从税务和会计的角度来看,合并会产生与前述的全部股权转让相同的效果。例如,如果C公司是盈利的,而A公司是亏损的,那么在C公司吸收A公司后,盈利和亏损将相互抵消,利润将减少,税款也将减少。如果进行了前述的全部股权转让,C公司将A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那么如果C公司是盈利的,A公司是亏损的,同样,盈利和亏损将相互抵消,利润将减少,税款也将减少。这就是“公司仍然分开但被联合(全部股权转让)”和“公司本身变成一个,因此自然会相互抵消(合并吸收)”的区别。

股权交换

股权交换是指某个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的公司)让其所有已发行的股份全部被其他公司(收购的公司)获取。换句话说,收购方的公司,即C公司,将以非现金的方式,即以自己(C公司)的股份作为对价,获取A公司的股份。

如果C公司对A公司的股份进行股权交换,那么C公司就可以成为A公司的全资母公司。与全部股权转让的情况相同,C公司可以控制A公司拥有的包括智能手机应用B在内的业务。

进行股权交换,C公司需要与A公司签订股权交换合同,并原则上在各自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获得特别决议的承认。

业务转让

业务转让是指公司以交易行为的方式,将“业务”转让给其他人或其他公司。

“业务”是指为了一定的业务目的而组织起来,作为有机整体运作的财产,接收公司需要继续进行业务活动。智能手机应用是一种软件财产,接收公司将使用转让公司的专业知识进行活动,因此,这种转让属于“业务转让”。

要转让全部或重要部分的业务,接收公司C公司需要与A公司签订业务转让合同。为了做到这一点,转让公司A公司原则上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承认。虽然这可能有点难以理解,但业务转让实际上是A公司和C公司之间“以金钱的形式出售智能手机应用B”的合同,是一种购销合同。而且,被出售的目标如果不是智能手机应用B,而是单一的物品,比如一台电脑,那么这就真的只是一种购销合同,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等。业务转让是对此的例外。如果要将“为了一定的业务目的而组织起来,作为有机整体运作的财产”,即对A公司来说重要的财产,智能手机应用B全部出售给其他公司,那么A公司在进行这种重要的“购销合同”,即业务转让时,应该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这就是法律的设计。除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必要性,业务转让还有一些与普通购销合同不同的规定,但在这里我们不详细讨论。

各种方法的优缺点

全部股权转让

全部股权转让是一种通过股东地位的转移就能控制业务的简单方法,但是否出售股权的决定取决于A公司各股东的自由意愿。因此,如果A公司有反对的股东,实现起来就会困难。此外,与所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在A公司有大量股东的情况下会很繁琐。另外,通常需要支付现金作为对价,C公司需要准备一大笔现金。然而,即使有反对的股东,C公司也不能成为100%的股东,但如果反对的股东持股数量较少,那么在股东大会上就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业务管理的决议。

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即使有反对的股东,只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获得批准,就可以完全收购其他公司,合同签订只需在各公司之间进行。也就是说,只要有三分之二的股东赞成,就可以进行特别决议,即使有少数股东反对,也可以进行违背该股东意愿的合并。此外,合并是C公司完全吸收A公司整个公司的手段,对于C公司来说,存在”A公司的智能手机应用B以外的部分的潜在风险”。例如,C公司可能在与智能手机应用B相关的业务之外还进行了其他业务,并可能拥有大量的表外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列出的债务)。吸收合并是包括这些表外债务在内的”C公司完全吸收A公司整个公司”的结构。在实施之前,需要精细地验证是否存在这样的风险。

股权交换

股权交换即使有反对的股东,只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获得批准,就可以完全收购其他公司,合同签让只需在各公司之间进行。

此外,对于成为全资子公司的股东的对价,法律上没有限制,可以是现金或其他财产,因此并不一定需要准备现金,可以发放母公司的股票。股权交换是C公司将A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的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类似于全部股权转让。在全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则上,无论是否转让,C公司的股东结构都不会改变,但如果以C公司的股票作为股权交换的对价,那么在股权交换后的C公司的股东中,将加入原本是A公司的股东。因此,从C公司的角度看,业务管理的自由度将会减小。

业务转让

业务转让并不是像吸收合并那样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被继承,而只是转让公司将其在相关业务中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对方,义务由对方承担。而且,目标并不是模糊地决定为”与此业务相关的一切”,而是以”附表中列出的一套”的形式,具体列出。

因此,不会继承表外债务或不需要的业务。

然而,在应用程序的业务转让中,不仅需要理解应用程序的源代码和其版权,还需要理解服务器端应用程序和其版权,以及使用第三方服务的权利等,如果不理解应用程序等软件,可能会难以提取出进行业务所需的转让目标财产。

此外,A公司不能随意将自己承担的义务”转让”给C公司,需要单独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义务”这个词可能有些抽象,例如,如果智能手机应用B有用户注册功能,运营者A公司对每个用户有通过智能手机应用B提供某种服务的义务,那么原则上,A公司需要与每个用户单独谈判,”运营者将变为C公司,今后的服务提供将由C公司进行,这样可以吗?”需要获得许可。这个程序非常繁琐,而且实际上几乎不可能,因此A公司需要预先考虑到可能会有未来的业务转让,制定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同意的使用条款等。

业务转让的对价通常是现金,需要准备一大笔现金。

总结

如上所述,通过“收购”智能手机应用等业务的并购(M&A)结构,各有其优点和缺点。为了顺利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法律和一般商业知识,还需要对智能手机应用、网站和YouTube等具体业务的专业知识。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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