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逮捕文章和前科信息、犯罪记录能删除吗?律师解释
如果发生了盗窃或交通事故过失致死等事件并被逮捕,可能会在新闻报道中被实名报道,或者在被判有罪时的新闻中被报道,从而在互联网上留下逮捕记录、前科信息和犯罪记录。如果这些信息持续存在,可能会在求职时被从简历中搜索到姓名,发现互联网上的信息,从而对求职等产生不利影响。
这个问题通常是一个大问题,但对于公务员来说,问题更为严重。在公务员被逮捕的情况下,比一般企业的上班族更多的情况下会进行实名报道,而且,如下所述,公务员的逮捕文章和前科信息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可能无法删除,这是一个担忧。
即使在事件发生时是公务员,但由于该事件受到处分,在考虑到一般企业就业等时,”曾经是公务员”这个理由使逮捕文章等在互联网上持续存在,这是难以忍受的。那么,是否可以委托律师等删除这些文章呢?
公务员的逮捕文章和前科信息难以删除?
针对公务员的名誉诽谤难以成立
关于公务员的网络负面信息,有人认为,与一般上班族的情况相比,难以删除。这可能是基于以下关于名誉诽谤的条款。
(名誉诽谤)
第230条 无论事实是否存在,公然指出事实并诽谤他人名誉的人,将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禁锢,或者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公共利益相关的特例)
第230条的2
3 如果前条第1款的行为涉及公务员或者公选公务员候选人的事实,将判断事实的真假,如果有真实的证明,将不予处罚。
简单来说,结构如下:
- 名誉诽谤,如果发布关于他人的负面信息,一旦成立。
- 但是,(1)有公益性,(2)真实的信息,不成立。换句话说,(1)仅仅为了发泄私怨的信息公开不被认为有公益性,(2)用谎言降低他人的评价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成立。
- 但是,关于公务员的信息,(1)公益性总是被认可。因此,(2)只有在虚假信息的情况下,名誉诽谤才会成立。
实际上,名誉诽谤的成立条件更复杂,详细内容请参阅下面的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无论如何,与名誉诽谤的关系,公务员与其他上班族等有所区别,互联网上的文章或帖子成为名誉诽谤的范围相对较小。也就是说,删除负面文章比上班族等更困难。
侵犯隐私的情况也可以这样认为吗?
然而,这只是关于名誉诽谤的讨论。逮捕、前科、犯罪记录等信息基本上被认为是“不妨碍更正的利益”,即隐私问题。关于隐私,也有一种说法,即公务员的隐私侵犯难以被认可,但这并不一定有明确的法条依据或明确的判例。
虽然没有直接关系的判例,但在要求行政公开信息的信息公开法下,关于公务员姓名的公开,
关于公务员的姓名,原告(【注】要求公开公务员姓名的一方)主张不属于信息公开法第5条第1号规定的“个人信息”,这与该号的目的和文言相反,不能接受。
东京地判2002年(平成14年)6月1日
做出了“公务员的姓名是‘个人信息’,至少是受到一定保护的信息”的判断。
公务员被捕新闻文章和前科记录删除中的问题要素
因此,公务员被捕、前科和犯罪记录的删除并非绝对不可能。虽然没有明确的标准,但是通过委托律师,有可能成功删除这些文章。在这个过程中,以下的要素经常被视为问题。
关于该逮捕和前科,是否计划公开姓名和原因
一般来说,公务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受到惩戒处分。例如,在日本国家公务员的情况下,日本国家公务员法(Japanese National Public Service Law)规定: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 第82条
1 当职员符合以下各项情况之一时,可以对其进行免职,停职,减薪或警告的惩戒处分。
三 存在不适合全体国民服务者的不良行为的情况
该法规定,犯罪行为被判断为“不适合全体国民服务者的不良行为”,因此可能会进行惩戒处分。在地方公务员等的情况下,虽然具体的法律和条款不同,但性质是相同的。
并且,在这些惩戒处分等相关程序中,也有准备公开处分结果的制度。例如,在教师的情况下,
教育职员免证法(Japanese Teacher’s License Law)
第13条 免证管理者在根据本章规定免证失效,或进行免证收回处分时,必须将免证种类及失效或收回的原因,以及该人的姓名和户籍地公告于官报,并通知该人的管辖机关和授予免证的授予权者。
如此规定,当进行教师资格证的失效处分时,必须进行官报的“公告”程序。并且,在公告时,不仅公开失效处分的事实,还公开“该人的姓名和户籍地”。但是,其原因,也就是例如“因为被逮捕并因盗窃罪被判有罪”等原因,并未被列为公开对象。
另外,一般来说,并不是说在官报上公告的所有事实都不属于隐私。例如,破产会被发布在官报上,但是“那个人过去破产过”的信息,并不完全脱离隐私的范围。
因此,
- 即使是计划公开姓名和原因的前科信息,也并不是说完全不受保护
- 如果只计划公开姓名的前科信息,那么实名报道持续存在是难以忍受的,这种主张是可以的
- 如果连姓名都没有计划公开的前科信息,那么更可以主张报道持续存在是难以忍受的
这就是其结构。
事件的轻微性和与公务的关联性
不仅限于公务员,对于重大事件,公开事件或相关人员的姓名的必要性更容易被接受,而对于轻微事件,这种必要性则较难被接受。
此外,对于公务员,与公务的关联性也是经常被提出问题的一点。
例如,即使是同样的盗窃罪或前科,
- 公务员利用其公务员的信任地位被邀请到社区居民家中,并在那里进行盗窃行为,与公务无关的住宅侵入行为
- 教师利用其教师地位从学生那里进行盗窃行为,与公务无关的从熟人或同事那里进行盗窃行为
在”与公务的关联性”这一点上,存在差异。交通事故等其他类型的犯罪也是如此。
这与前述的,在名誉诽谤中,公务员的负面信息公开被更广泛地接受,可以认为是同一趋势。
就像在名誉诽谤中一样,公务员的隐私权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但是如果与公务无关,那么与在公务中犯罪行为相比,保护隐私的必要性可能会被更强烈地认可。
这是一种观点。
当前的地位和生活状况(是否继续担任公务员)
如果没有因事件受到惩戒解职等处分,仍在继续担任公务员,特别是在相应的地位上继续担任公务员的情况下,相比之下,如果因事件受到处分,或者自愿辞职,在民间就业或者正在寻求就业的情况下,删除的可能性更大。
这似乎是可以理解的趋势,但如果非要说的话,这种观点可能接近于以下的判例,即争论的是宗教团体会长的私生活中的不忠行为的事实的公布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诽谤)。
该会长,(省略)通过以宗教地位为背景的直接和间接的政治活动等,对社会一般产生了不小的影响(省略)。在这种前提下,被告人所揭示的C会长等人的上述行为,应当被理解为刑法第230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说的“涉及公共利害的事实”,这是合理的,不能将其视为仅在一个宗教团体内部发生的私人事件。
最高法院昭和56年(1981年)4月16日判决
具有高度政治影响力的人物的私生活事项,在名誉诽谤(侵犯名誉权)的关系中,更容易被认定为“公益性”,名誉诽谤的成立可能性较小,同样,相应地位的公务员的隐私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这可以说是一种讨论。
删除逮捕文章和前科记录的标准
以上是特别针对公务员的逮捕文章和前科信息删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点,除此之外,在删除逮捕文章和前科信息的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以下问题。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lete-arrest-history[ja]
是否起诉、判决结果、缓刑期限的过程等
这是一个与事件重要性等因素相近的问题,包括是否进行了起诉,是否以不起诉处理结束,不起诉的原因是否是因为嫌疑不足,即使被起诉,判决结果如何,是否以缓刑处理结束,缓刑期限是否已经结束等。
然而,特别是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即使是因为嫌疑不足而未起诉的事件,或者是无罪判决的事件,也并不一定会被批准删除。虽然可以说被批准的案例较多,但并非绝对。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lete-false-positive-arrest[ja]
犯罪发生后的时间
一般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护隐私的需要性会增加。在欧洲提出的”被遗忘的权利”这个关键词,就很好地表达了这一点。逮捕记录和前科的情况也是如此。
虽然这只是”一个考虑因素”,但是否已经过了与公诉时效期间相同的时间,这一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为一个分水岭。例如,盗窃罪的公诉时效期间是从事件发生后的7年。这里可能有点难以理解,但”7年”的起点不是逮捕时或报道日,而是事件发生日。在逮捕晚或报道延迟的情况下,可能会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出现公诉时效期间的过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necessaryperiod-of-deletion-arrestarticle[ja]
更正的努力和删除的必要性
这与上述的”当前的地位和生活(是否继续做公务员)”有关。另外,例如:
- 试图在私营部门找工作,但由于前科或逮捕记录,未能成功就业
- 在私营部门找到了工作,但被解雇了
这样的情况下,删除的申请更容易被接受。
律师进行的删除谈判和法院程序
如上所述,删除逮捕文章和前科信息,特别是公务员的删除,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然而,如果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也有可能成功。
删除逮捕文章和前科信息,与互联网上的声誉风险管理和诽谤防范一般的情况相同,首先是与网站运营者或服务器运营者进行删除谈判,如果失败,则通过临时处分这种法院程序。虽然法院程序可能会花费很长时间,但临时处分通常在1-2个月内完成,非常迅速。可以说,向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律师咨询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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