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公开Cosplay照片违反了日本《著作权法》吗?解析可能引发法律问题的情况
日本的内容产业在海外也享有极高的人气,被认知为一项大型业务。随之而来,扮演动漫、漫画、游戏等角色的Cosplay,在国内外举办活动等,展现出巨大的热潮。
然而,将Cosplay照片发布到社交网络,或者将拍摄的照片用于广告,法律上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点。
本文将解释与Cosplay相关的法律问题。
个人在网上公开Cosplay照片是否构成侵犯版权
当Cosplay玩家穿着动漫等角色的服装拍摄Cosplay照片,并在社交网络上发布,这种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版权呢?
角色是否属于著作物
版权是通过创作著作物自动产生的权利。因此,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这个版权,独占地利用著作物。
在考虑基于动漫等角色的Cosplay是否构成侵犯版权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角色是否被认为是著作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版权法上,如果没有具体的表现形式,就不能被认为是“著作物”。
例如,马里奥这个角色本身,我们会想到一个戴帽子和工作服,留着胡子,性格开朗的管道工。
然而,这些都只是角色本身的抽象概念,并没有具体的表现形式。因此,只要角色本身是抽象概念,就不能被认为是版权法上的“著作物”。
然而,如果动漫等角色以插图的形式被画出来,那么具有具体表现形式的每一幅插图都可以被认为是著作物。
因为Cosplay需要参考这些具体的插图,所以拍摄Cosplay照片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这些照片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版权。
在本文中,我们将抽象概念的角色本身与具有具体表现形式的著作物(如插图)区分开来,称后者为“角色设计”。
关于角色的版权,也请参考以下文章。
相关文章:角色没有版权?IP业务的基础知识[ja]
如果角色设计的再现度高,可能构成侵犯版权
基于动漫等角色设计的Cosplay,如前所述,可能侵犯版权。在这里,我们将根据版权的具体内容,解释侵权的风险。
首先,穿着Cosplay服装拍照的行为可能会无授权地复制角色设计,从而侵犯复制权。特别是,如果忠实地再现了服装设计和发型等,使得角色设计无法区分,那么侵犯复制权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然而,如果不在社交网络等上发布拍摄的照片,而只是为了个人的娱乐目的制作Cosplay服装等,那么这种私人使用目的在例外情况下,不构成侵犯复制权。
其次,穿着Cosplay服装参加活动等的行为,可能会因为向不特定多数的人展示角色表演,而侵犯表演权。
然而,如果在非营利、免费、无报酬的情况下公开展示Cosplay,那么在例外情况下,不构成侵犯表演权。
此外,将Cosplay照片发布到社交网络上公开的行为,可能会因为通过互联网等让不特定多数的人能够浏览角色设计,而侵犯公众传输权。
目前,大量的Cosplay照片被公开在网上,但这只是因为版权人默许,从法律上讲,可能存在问题。因此,如果版权人以侵犯版权为理由起诉Cosplay照片的拍摄和发布等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所以需要注意。
关于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其对策,请参考以下文章。
相关文章: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其对策[ja]
企业使用角色扮演照片作为自家广告,这算越界吗?
当企业而非个人使用角色扮演照片作为自家广告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呢?
在这里,我们将从版权法和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可能构成侵犯版权的情况
企业使用角色扮演照片可能构成侵犯版权的情况,与个人进行角色扮演(如前所述)所产生的问题相同。
然而,企业拍摄角色扮演照片可能构成侵犯复制权的情况,与个人拍摄不同的是,即使是为了企业内部使用的目的,也可能不被视为私人使用目的,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可能构成违反《不正竞争防止法》的情况
使用角色扮演照片作为广告时,需要考虑是否违反了《不正竞争防止法》。
《不正竞争防止法》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商业利益和公正的竞争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利益被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人可以请求停止这种行为。
此外,也可以要求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损失。
使用角色扮演照片作为广告的情况,问题在于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公知标识行为”和“冒用著名标识行为”。
什么是混淆公知标识行为
混淆公知标识行为是指制造或销售具有与他人商品等的公知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使消费者误认为假冒商品是真品等产生混淆的行为。
对于角色设计,如果某个商品附有特定的角色设计,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角色设计知道哪个公司提供的商品,这可能被认为是混淆公知标识行为。
例如,如果销售有米老鼠插图的衣服,可能会引起消费者误认为这是迪士尼提供的商品,这可能构成混淆公知标识行为。
在使用角色扮演照片作为广告的情况下,关键在于角色设计和广告中使用的角色扮演照片的相似程度。
需要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何种程度的相似性才构成混淆公知标识行为。
什么是冒用著名标识行为
冒用著名标识行为是指制造或销售使用与长期经营努力而获得高名誉或声誉的著名标识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作为自己商品等的标识的商品的行为。
与需要公知性的混淆公知标识行为不同,对于已经在消费者中普及的“著名”标识的使用,只要认为可能损害品牌形象等,无论是否产生混淆,都构成冒用著名标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角色扮演的原型角色设计是著名标识,那么使用与这个角色设计相似的角色扮演作为广告等的用途可能构成冒用著名标识行为。
未经许可使用服装等被认定为冒用著名标识行为的例子
有一些案例中,未经许可使用模仿特定角色设计的服装等问题,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命令支付损害赔偿(知识产权高等法院2019年(令和元年)5月30日判决)。
在这个案件中,一家卡丁车租赁公司让员工穿着马里奥卡丁车角色马里奥的服装,让用户穿着服装在公路上驾驶卡丁车,并将驾驶情况的视频上传到YouTube等行为。
对此,马里奥卡丁车的销售公司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停止这些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马里奥等角色设计在日本国内外的游戏爱好者中是著名的,认为出租服装和在YouTube上发布公路卡丁车驾驶视频的行为构成冒用著名标识行为。
关于审判过程和争议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文章。
角色扮演服装销售商的法律问题
对于销售角色扮演服装的商家,可能会从日本版权法(Japanese Copyright Law)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Japanese Unfair Competition Prevention Law)的角度出现问题。
关于版权,制作和在互联网上公开角色扮演服装可能侵犯复制权和公众传播权,此外,将制作的角色扮演服装销售给他人可能被视为未经许可将角色转让给第三方,可能构成转让权侵权。
即使是角色扮演服装的销售商自己并未制作,但如果知道是未经许可制作的,却将其销售给他人,或者为了销售目的而持有,这些行为可能被视为侵犯版权。
特别是,像战队系列或者兽装等,角色扮演服装本身就能轻易让人联想到原角色,这种情况下,可能更容易引发版权侵权的问题。
关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如果为了宣传角色扮演服装的销售而展示原角色,或者发布穿着类似服装的照片,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公知标志混淆行为或者著名标志冒用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违反了这些法律,销售商可能会被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等。
主办Cosplay活动的法律问题
对于主办Cosplay活动的一方,有必要从版权法和民法中的非法行为的角度进行考虑。
关于版权,活动主办者并非自己在进行Cosplay,也并非处于完全控制Cosplay玩家表演内容的细节等的主导地位。
因此,即使穿着Cosplay服装参加活动等行为构成了表演权侵犯,也不认为活动主办者与Cosplay玩家一起侵犯了表演权。
然而,如果Cosplay玩家的版权侵权行为被认定,那么主办Cosplay活动可能会被视为协助这种侵权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民法中的非法行为责任。
光顾者违反轻罪法的情况
除了版权问题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下,光顾者可能会违反轻罪法。
在轻罪法中,如果没有资格,但却穿着法律规定的制服或类似的衣物,这是被禁止的。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扮演警察或自卫队员等角色的光顾者可能会违反轻罪法,可能会被处以一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的刑事设施拘留,或者一千日元以上一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如果遇到Cosplay的版权问题,请咨询律师
如上所述,至少在现行法律上,Cosplay玩家在网上发布Cosplay照片,或者公司在广告中使用Cosplay照片,可能会构成侵犯版权和违反《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的行为。
然而,与Cosplay相关的法律问题往往存在许多灰色地带,需要专业的判断。因此,如果需要针对具体案例提供具体建议,我们建议您咨询熟悉版权法等法律的律师。
另外,随着近年来Cosplay文化的普及,政府可能会推进与Cosplay相关的版权等规则的制定,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关注与Cosplay相关的规则制定的动态。
我們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都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如果忽視在網路上擴散的風評損害和誹謗中傷的信息,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損害。我們事務所提供了針對風評損害和網路炎上的解決方案。詳細內容請參見下面的文章。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