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LITH LAW OFFICE+81-3-6262-3248工作日 10:00-18:00 JST [English Only]

MONOLITH LAW MAGAZINE

General Corporate

使用建筑物图片是否违法?关于著作权和商标权

General Corporate

使用建筑物图片是否违法?关于著作权和商标权

无论是照片、电影、动画、游戏、VR(虚拟现实)或AR(增强现实)以及商品等,建筑物已经在许多内容中被广泛使用。

建筑物受到各种权利的保护,因此在使用图片等时,需要注意避免侵犯这些权利。

在这里,我们将解释建筑物与著作权或商标权的关系。

https://monolith-law.jp/youtuber-vtuber/photographing-others-property[ja]

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保护著作物的权利。

“创作性地表达思想或情感的作品,包括文学、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的作品”,第10条第1款中给出了“著作物的示例”,其中第5号提到了“建筑的著作物”。

日本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第1号

建筑物与著作权

建筑物不仅包括住宅和大楼,还包括剧院、神社、寺庙、桥梁、花园、公园、塔等各种建筑物。其中,“创作性地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建筑物”将被认定为建筑的著作物,从而被赋予著作权。

在日本著作权法第46条中,

公开的美术著作物等的利用

美术的著作物,其原作品被永久性地安置在前条第2款规定的户外场所,或者建筑的著作物,除下列情况外,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可以利用。

1. 复制雕塑,或通过转让其复制品向公众提供

2. 通过建筑复制建筑的著作物,或通过转让其复制品向公众提供

3. 为了永久性地安置在前条第二款规定的户外场所而复制

4. 专门为了销售美术著作物的复制品而复制,或销售其复制品

日本著作权法第46条

如此规定。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建造相同的建筑物(复制)是被禁止的,但其他行为,例如拍摄和商业利用,是被允许的。

也就是说,在日本著作权法中,即使没有著作权人的同意,也可以在照片、电影、动画、游戏以及商品等中使用建筑著作物。

此外,与美术著作物不同,建筑的著作物没有“户外安置”的限制,因此理论上,建筑物的一部分,如室内或楼梯等,也可以被利用。

然而,根据同条第4号,创作性高的建筑物,例如岡本太郎的“太阳之塔”等,如果也属于“美术的著作物”,其自由利用范围将受到限制。

除了私人目的或免费分发的摄影,即使是出售目的,只要是作为背景的一部分拍摄,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要进行以建筑物为焦点的明信片或海报等的摄影,或者进行其他复制或销售,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关于著作物性的判断

实际上,判断目标建筑物是否属于著作物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因此有时会成为诉讼案件,引发争议。

未被认定为著作物的建筑物

曾有一起案例,原告制作了建筑设计图,声称按照设计图建造建筑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复制权),因此申请了建筑施工的临时禁令。

法院的判断是:

法院审查了本案设计图所表达的概念性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著作物”的定义,认为应主要考察建筑的外观作为文化精神性的表达,而非其实用性和功能性等。然而,本案的建筑并未被认定为具有使普通人感受到设计者的文化精神性的艺术性,仍然只是普通住宅,不能评价为升华到建筑艺术的程度。因此,它不符合“建筑著作物”的定义,所以本案的建筑行为并不构成侵犯“复制”权,申请被驳回。

福岛地方法院1991年4月9日(公历)裁决

同样的判断也出现在获得了好设计奖的高级定制住宅中。積水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并建造了一系列高级定制住宅,并在全国的住宅展示场展示。另一方面,被告建筑公司建造了模型房屋,并在全国的展示场展示。積水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声称,这个建筑复制或改编了他们自己的建筑物,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因此要求被告公司停止建造模型房屋。

法院的判断是:

原告的建筑物经过反复试验,配置和构成了和风建筑的美感元素和洋风建筑的元素,不仅具有实用性和功能性,而且在美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此外,多个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参与其中,经过反复试验确定了外观设计,无疑是知识活动的成果。在评选好设计奖时,考虑了美感、新颖性、独特性等与审美性、艺术性相关的元素,与传统建筑风格相比,也认可了其具有纯和风建筑和洋风建筑都没有的独特元素。

但是,

与现有的普通住宅建筑相比,原告的建筑并不能被认定为具有美学性、艺术性。即使在设计中考虑了上述因素,也不能因此认定原告的建筑具有美学性、艺术性,因此不符合著作权法上的建筑著作物的定义。

大阪地方法院2003年10月30日(公历)判决

因此,

即使是“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建筑物”,是“知识活动的成果”,并且“具有独特的元素”,要被判断为具有超越普通住宅或建筑物的美学元素的美学创造性,具有可以称为建筑艺术的美学性、艺术性,也是非常困难的。

被认定为著作物的建筑物

在慶應義塾大学三田校区,

为了建设法学研究生院的新校舍,计划进行移动雕塑家伊藤石的设计的部分建筑物,与建筑物相邻的花园以及在花园中设置的两个雕塑的工程,这种行为侵犯了伊藤石的著作人格权(同一性保持权)。

伊藤石基金会,宣称继承了伊藤石的所有著作权,申请了阻止建筑物等的拆除和移动工程的临时处分命令。(东京地方法院2003年6月11日决定)

法院认为,

包括伊藤石室在内的整个建筑物是一个整体的著作物,而且,花园是作为与建筑物一体的设计,与建筑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对于雕塑,法院也认为,

不仅是花园整体的构成,而且在伊藤石室的结构中,考虑到在花园中设置的雕塑的位置和形状,因此,只要雕塑位于设置的位置,就构成了上述建筑著作物的一部分,同时,也可以作为独立欣赏的对象,因此,它本身也是独立的“美术著作物”。

然而,

工程是为了公共目的的法学研究生院的开设,根据预计的学生人数等计算出所需的新校舍的土地面积,在大学土地内的有限空间内建设,为了尽可能保留制作者的意图,在法学研究生院的开设预定时间临近的情况下,采纳了保存工作组的意见等,决定了最终方案,尽管该方案包括拆除并移动包括伊藤石室在内的建筑物和花园,但是,尽可能地恢复到原状,不适用“建筑物的增建、改造、修复或改变装饰”(日本著作权法第20条第2款第2号)的同一性保持权。

因此,法院驳回了阻止建筑物等的拆除和移动工程的临时处分命令的申请。

在法庭上,被认定为著作物的建筑物,如“新梅田城市”和“斯特拉·麦卡特尼青山旗舰店”等,并不多。

神社、佛教寺庙、城堡等建筑物也可能成为著作物,但是,大多数的保护期限已经满了。然而,著作人格权可能在保护期满后仍然存在。

如果著作人还活着,那么侵犯著作人格权的行为是被禁止的(日本著作权法第60条),而且,如果利用著作物损害著作人的名誉或声望,可能被视为侵犯著作人格权(日本著作权法第113条第7款),所以需要注意。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tection-author-moral-rights[ja]

建筑物与商标权

东京塔和天空树不仅其名称,连建筑物的轮廓等也都已经进行了商标注册。此外,只要外观具有识别性,就可以作为立体商标进行注册,因此,像东京塔和天空树这样的地标性建筑物,由于具有识别性等原因,其形状本身已经作为立体商标进行了注册。

另外,店铺外观也可以作为立体商标进行注册,例如Komeda咖啡等。

商标权人可以对未经许可的使用者提出停止请求(日本《商标法》第36条)或损害赔偿请求(日本《商标法》第38条)。

然而,并非所有的商标使用都可以受到限制,商标权是保护商标所包含的”商业信誉”的制度,因此,商标权的对象仅限于商业信誉的搭便车等,具有自我识别力的使用(被称为”商标性使用”)(日本《商标法》第26条第1款第6号)。

另一方面,如果在内容中,将已注册商标的建筑物作为表达的一部分出现,那么这并不构成商标性使用,因此可能不构成商标权侵权。

即使在电影或游戏等中显示了已注册商标的建筑物,只要没有特别强调,也可能不构成商标权侵权,但这需要进行微妙而困难的判断。

虽然需要注意版权侵权,但商标权侵权也可能成为重大问题。

另外,从2020年4月(公历2020年)开始,建筑物也成为了设计注册的对象,例如已经出现了像”优衣库PARK横滨湾侧店”和”上野站公园口站房”等的注册实例。虽然有一年的宽限期,但设计注册的对象是新设计,因此,即使在内容中使用了2020年4月之前存在的建筑物,也可能不构成设计权侵权。

设施管理权和使用规定中的版权和商标权

建筑物或设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拥有基于所有权的“设施管理权”。对于设施内的骚扰行为和知识产权的使用,可能存在基于设施管理权的限制,但在私人设施等方面,特别是被认可的没有限制的设施管理权,因此,作为设施管理权的一部分,“禁止在设施内拍摄”是可能的。

在这种情况下,未经许可的拍摄将侵犯设施管理权。此外,如果侵犯了版权和商标权,也将对公开进行规定。

例如,东京天空树的网站上写道:

关于东京天空树的知识产权(名称、标志、剪影设计、预计完成的CG等)受到东武塔天空树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版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关于使用,为了维护东京天空树的形象,由东京天空树许可事务局进行管理。这些知识产权不能在没有事务局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关于商品化或广告、促销等使用东京天空树知识产权的咨询,请联系下面的事务局。

关于使用东京天空树知识产权的咨询 [ja]

东京塔的网站上也写道:

关于使用东京塔的财产(※)进行商品和服务的计划、制造、销售的业务,广告宣传以及各种媒体上使用东京塔的财产,需要得到TOKYO TOWER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

关于使用东京塔的财产,请从这里咨询。关于详细情况,我们将在后日联系您。使用许可费根据内容决定。另外,除了支付使用许可费外,还有一些需要遵守的条件,以维护东京塔作为财产的形象,但根据使用内容,可能无法批准使用,请提前理解。

※东京塔的财产

・名称(东京塔・TOKYO TOWER)无论日语还是外语

・标志

・外观形象(东京塔的形状、色彩、照明等)包括照片和设计

・角色“Noppon”※名称和形象

TOKYO TOWER 许可/关于拍摄和采访

在使用建筑物的图像时,也需要注意这种设施管理权和使用规定。

https://monolith-law.jp/youtuber-vtuber/problems-of-uploading-videos-and-voyeur-videos-to-youtube[ja]

总结

建筑物可能会产生各种权利。此外,从日本《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根据是否属于”建筑作品”或”美术作品”,可使用的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使用建筑物图片时,有许多需要解决的复杂问题。请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

https://monolith.law/corporate/intellectual-property-infringement-risk[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Return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