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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上被诽谤中伤了!能否提起诉讼?解析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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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上被诽谤中伤了!能否提起诉讼?解析实例

「LINE」现在已经成为日本国内使用人数最多的聊天应用。每天都在使用可以与多人进行对话的群组LINE的人也应该不在少数。

然而,另一方面,由于群组LINE可以容纳从几人到500人的参与者,因此,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卷入各种问题中。

本文将以实例为基础,解释在LINE上被诽谤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起诉诽谤的对方。

能否对群组LINE中的诽谤进行起诉

要判断是否可以对群组LINE中的诽谤进行起诉,需要考虑该帖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名誉侵权”。因此,了解“名誉侵权”在法律上如何被处理,以及法院如何判断,将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名誉侵权在法律上的含义很广,包括刑法上的名誉侵权罪和侮辱罪,以及民法上的非法行为,这些都是非法的。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两种类型进行解释。

名誉毀損罪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刑法中名誉毀損罪和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名誉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条)
①公然地
②揭示事实
③损害他人的名誉

・侮辱罪(日本刑法第231条)
①不揭示事实
②公然地
③侮辱他人

比较这两罪的构成要件,”损害名誉”和”侮辱”看似是不同的行为,但实际上都是指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

因此,这两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揭示事实”。

然而,在LINE群组中的诽谤中伤的关系中,重要的是公然性的要件。

“公然”是指不特定或大量的人能够认识的状态。

如果将这个应用到LINE群组中,例如,在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的”公开聊天”中的诽谤中伤,相对容易被认定为公然性,而另一方面,如果是在邀请制、少数人的LINE群组中的诽谤中伤,可能不容易被认定为公然性。

名誉毀損和名誉感情侵害的区别

在日本民法中,并没有像刑法那样明确保护“名誉毀損”和“侮辱”,但是在判例中,如果行为构成不法行为(日本民法第709条),则可以进行损害赔偿,以此形式进行保护。

并且,被认为构成不法行为的两种类型是名誉毀損和名誉感情侵害。

关于这两者的区别,以下进行解释。

民事上的名誉诽谤是什么

在判例中,对于民事上的名誉诽谤,有以下的判示:

名誉权是指人在其品性、名声、信誉等人格价值方面从社会获得的客观评价,即社会评价的权利,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构成名誉权侵害。日本民法(Japanese Civil Code)第723条所说的“名誉”也指的是社会名誉,不包括人对自身人格价值的主观评价(注:后述的名誉感情)。

最高法院判决,昭和46年12月18日(1971年12月18日),民集24卷13号2151页

因此,民事上的名誉诽谤是名誉权的侵害,如果通过揭示事实降低了他人的社会评价,就构成了名誉诽谤,属于不法行为。另外,是否降低了他人的社会评价,判例上是以一般读者的正常阅读和注意为标准来判断的。

例如,“与反社会势力有关联”等表述就是典型的例子。关于具体哪些表述可以说是降低了社会评价,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相关文章:名誉诽谤需要降低社会评价吗?律师解析[ja]

刑法上的名誉诽谤罪与民事上的名誉诽谤的异同

关于民事上的名誉诽谤是否需要公然性,存在争议,但在裁判实务上,民事上的名誉诽谤也被认为需要公然性。

因此,实质上,民事和刑事在名誉诽谤的构成要件上并无差异。

名誉感情侵害是什么

另一方面,名誉感情是指人对自己人格价值的主观评价。因此,被如“笨蛋”或“傻瓜”等不包含事实指示的主观表达所精神伤害,就是名誉感情侵害。

那么,只是说了“笨蛋”或“傻瓜”这样的话,就全部都违法了吗?并非如此。

对于这一点,日本最高法院做出了如下判示:

只有当被认定为超出社会公认限度的侮辱行为时,才能认定为侵犯了人格利益。

最高法院判决,平成22年(2010年)4月13日,民事判决集64卷3号758页

也就是说,只有在“超出社会公认限度”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名誉感情侵害,构成非法行为。

例如,如果反复使用“丑女”等词语,并反复诽谤如“连PS过的照片都丑,这是怎么回事啊哈哈”,可能会被认定为超出社会公认限度,对原告进行诽谤,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感情。

关于什么情况会构成名誉感情侵害,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请参考。

相关文章:网络上的恶言(诽谤)和名誉感情的侵害[ja]

另外,在以名誉感情侵害为理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需要注意的是,与我们之前在刑事名誉诽谤和民事名誉诽谤部分解释的公然性要件不成问题的情况不同(参见东京地方法院平成31年(2019年)1月18日的判决)。

关于LINE群组发布的判例

让我们来看看在LINE群组中的实际案例,法院是如何判断的。

案件概述

本案中,原告是一个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的夫妇和其他5人组成的LINE群组的成员,他们对被告提出了诉讼,因为被告在该LINE群组中发送了侵犯原告名誉感情的信息,原告基于此提出了基于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被告发送的信息如下:

  • 「今年最大的变态信息就是〇〇先生(原告)!」
  • 「这个人是一个可以毫不在乎地做出愚蠢和肮脏的事情的人,所以大家请小心!」
  • 「我的丈夫帮助了他的工作,但他毫不在乎地做出肮脏的事情!」
  • 「尽管他在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但他似乎无法完成工作(笑)」
  • 「即使大家不说出来,他也被嘲笑(爆)(笑)真可怜!嗯,他真是个笨蛋!废物家伙!(笑)」
  • 「然后,这个〇〇(原告)对我也做了最糟糕的骚扰!像个跟踪狂一样!真是个废物人!!」

主要争议点

在本案中,问题是是否需要满足公开性的要求作为侵犯名誉感情的前提条件。

原告主张:

「被告发送本案信息的行为,直接导致本案信息的内容,不仅被本案LINE群组的成员,而且被原告和同事看到」

而被告则主张:

「除了被告外,LINE群组的成员只有4人,他并没有向不特定或大量的人发送信息,也没有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

并主张本案信息的发送行为没有公开性。

法院判断:侵犯名誉感情不需要公开性的要求

法院如下判示,认为侵犯名誉感情不需要公开性的要求,

「原告是以侵犯名誉感情为理由,而不是以诽谤为理由,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不需要公开性的要求」

东京地方裁判所2019年(平成31年)1月18日

关于本案信息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感情,

不仅满口脏话侮辱,还列举了原告陷害同事(被告的丈夫)的无根据事实,尽管在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但无法完成工作,被后辈一次次超越,对被告进行了跟踪行为,指出原告的面部和内心与现实中发生的奇特杀人事件的嫌疑人相似,持续贬低,可以说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感情。

同上

因此,法院认定了侵犯名誉感情。

另外,在本案中,考虑到这是一次性的行为,被告已经承认并向原告表示道歉的意愿,法院判决被告支付30万日元的精神抚慰金,3万日元的律师费,总计33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相关文章:在LINE、Twitter的DM、邮件等中诽谤是否成立?发送者识别请求的可能性[ja]

关于LINE消息的法庭判决

接下来,我们将解释法院对LINE消息的判断。

案件概述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在与朋友的LINE对话中发送的消息主要损害了他的名誉,次要侵犯了他的名誉感情,因此基于非法行为请求赔偿损失。

被告发送的消息如下:

  • 小心这个人
  • 他做了很多诈骗之类的事情
  • 我认识的人被他欺骗了

主要争议点

在本案中,关于公开性的要求,即使问题的表述是针对特定的少数人,但如果这种表述有很高的可能性被第三方知晓,那么是否仍然满足公开性的要求(所谓的传播性理论)成为了问题。

原告主张:“本案消息揭示了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事实内容”,“本案信息有极高的可能性传播到其他不特定的多数人”。

而被告反驳说:“这是针对特定的朋友在一对一的关系中发送的,揭示了事实,没有理由认为这是公开揭示事实”。

法院的判断:LINE的消息即使是针对特定少数人也可能构成诽谤

关于LINE消息的传播性,法院如下判断,并显示了承认的可能性:

一般来说,通过LINE发送的消息很容易转发,可以说有传播的可能性。

东京地方裁判所令和3年(2021年)3月10日

也就是说,即使LINE的消息是针对特定的少数人发送的,也有可能满足公开性的要求。

然而,在一些判例中,对于这种“抽象的可能性”只是公开性要求的广泛承认,有消极的判例(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0年(2008年)10月8日等),实际上,可能需要传播的“具体的可能性”。

并且,上述的观点与社会评价降低的要求密切相关。在本案中,法院如下判断,认为本案的消息并未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本案的行为是被告只向该朋友发送消息,没有具体情况显示该消息被第三方转发或在互联网上公开,因此不能认为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同上

如前所述,是否降低社会评价是以一般读者为基准判断的,因此,像本案这样“做了很多诈骗之类的事情”这样揭示犯罪事实的表述,通常会降低社会评价。

然而,在实际的判例中,即使是一般会降低社会评价的表述,如果降低的“程度”没有超过一定程度,也不会构成诽谤(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6年(2014年)9月19日等)。

在本案中,“不能认为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是因为,如上所述,这是一对一的消息发送,而且没有具体可能性传播到第三方,因此被判断为社会评价降低的“程度”较低。

但是,反过来说,例如,如果发送消息的当事人有过泄露秘密的情况等,如果认为可能构成诽谤的消息有具体可能性传播到第三方,那么也可以说有可能认为社会评价降低。

另外,在本案中,关于名誉感情侵害,考虑到被告只向该朋友发送消息,本案信息只是抽象的描述等,法院判断“本案行为不能认为超过了社会通念上允许的侮辱行为的限度”,因此也没有承认名誉感情侵害。

相关文章:律师解释6个未被认定为诽谤的案例[ja]

LINE的诽谤咨询窗口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在LINE上遭受诽谤时的咨询窗口。

日本厚生労働省:保护心灵

日本厚生労働省:保护心灵[ja]

日本厚生労働省设有一个网站,为有困扰的人提供咨询窗口。网站上列出了全国通用的电话号码,可以连接到各都道府县和政令指定都市的公共咨询窗口,以及LINE和在线聊天的链接。如果您有困扰,建议您进行咨询。

▷如果您想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心理健康咨询统一热线(导航热线):0570-064-556
陪伴热线(免费热线):0120-279-338

▷如果您想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咨询
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 东京心理健康广场:https://www.npo-tms.or.jp/public/kokoro_hotchat/[ja]
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 你的归属地:https://talkme.jp/[ja]

日本総务省:非法和有害信息咨询中心

非法和有害信息咨询中心[ja]

这是一个免费的咨询窗口,提供关于互联网上的诽谤、名誉侵权、隐私侵犯、人权侵犯、版权侵犯等问题的处理和删除请求方法等问题的咨询服务。
https://ihaho.jp/[ja]

咨询律师

如果您在LINE群组等地方遭受诽谤,并希望向对方索赔,您应该咨询律师。通过咨询法律专家,即律师,您可以顺利进行诉讼程序,并能够尽早解决问题。

总结:如果在LINE上被诽谤,也可能构成非法行为

如果你被卷入了LINE群组中的诽谤等问题,并且被认定为名誉侵权或名誉感情侵害,那么你可能有权追究发布该消息的对方的民事非法行为责任,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是否能被认定为名誉侵权或名誉感情侵害,有时候判断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

因此,如果你正在考虑对LINE群组中的诽谤等问题采取法律手段,包括是否该消息构成名誉侵权或名誉感情侵害,那么你应该向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咨询。

Monolith法律事务所的业务领域:声誉风险管理[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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