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ch论坛上转载、链接与名誉诽谤
不仅限于网站和博客,即使在论坛上,转载他人的帖子或贴上链接的行为也非常普遍。这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例如,为了使自己的帖子更易理解,或者希望其他人也能了解自己认为好的文章。
那么,这种轻易进行的转载和链接行为,是否可能会涉及到名誉侵权呢?
2ch(2ちゃんねる)是日本最大的匿名论坛,随着其规模的扩大,吸引了各种各样的人参与,因此产生了许多问题。
转载和链接也是在2ch论坛上引发法庭争议的问题之一。
转载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转载成为问题的是一起关于匿名在2ch论坛上转载网络公告板或书籍中的诽谤文章,争论的是即使是转载也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的案件。
一位居住在海外的日本男性,他的书籍和投稿文章被写成好像他涉及国际非法转账和资金洗白,这些内容被转载到2ch论坛上,为了确定投稿者的身份,他起诉了经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求他们公开信息。
一审的东京地方法院对于转载诽谤言论的匿名投稿,认为这些只是:
仅仅是转载了已经在互联网公告板上公开或已经出版的书籍的内容,这些内容无法比文章的发布或书籍的出版更进一步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东京地方法院2013年4月22日(2013年)判决
因此,不能认定原告的名誉权明显受到了侵害,由于本案的信息被发布。
因此,他们驳回了请求。
简单来说,投稿只是转载了书籍或原文章,判断是没有新的社会评价降低,已经降低社会评价的书籍或原文章。
这个判断是无法接受的。
如果接受这个判断,一旦在网络上发布了降低社会评价的投稿,即使后来有人转载了这个投稿并扩大了损害,转载者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网络上反复诽谤的人会在许多线程和公告板上反复发布相同的内容,企图引发热议。用户看到这些信息被反复转载,就会接受这些信息内容是真实的,信息就会扩散。
然后,像Google这样的搜索网站在搜索关于那个人的信息时,会把诽谤那个人的网站显示在前面,诽谤文章就会被更多的人看到。
东京地方法院的这个判决在上诉审中被撤销。
转载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东京高等法院认为,被转载的文章足以降低社会评价的具体事实,这些文章要么是先前在其他论坛上发布的,要么是在书籍中发布的,
(这些文章)在网站2chan上看到的人很少会在此之前后读到××的原文或□□的文章,因此,将本信息发布到2chan网站的行为被认为是新的,更广泛地将信息传播到社会,进一步降低了上诉人的社会评价。
东京高等法院,2013年9月6日(2013年)
因此,命令经由提供商公开发信者信息。
仅仅转载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因为它”新的,更广泛地将信息传播到社会,进一步降低了上诉人的社会评价”。请注意不要轻易地复制粘贴诽谤文章到论坛或社交网络进行转载。
什么是链接
链接,在英语中是”link”,意思包括”链条”、”联系”和”关联”等。
这是一种在Web上连接页面与页面的机制,最初被称为”超链接(hyperlink)”,但现在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简称它为链接。
通过设置链接,您可以直接访问其他页面,但链接被视为从原始页面到链接目标页面的”推荐投票”。因此,据说搜索引擎使用链接的数量和质量来评估目标页面。
那么,是否将链接到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网站的行为视为名誉侵权呢?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defamation[ja]
链接行为与名誉侵权
在日本最大的匿名讨论板2chan,经常有帖子因为涉嫌名誉侵权而引发争议。其中,许多关于是否在名誉侵权网站上发布链接会构成名誉侵权的争议,也是在2chan上进行的。
关于链接行为可能构成的其他罪行的判例,有2012年7月9日的最高法院决定,该决定认定了向儿童色情网站发布链接的行为构成了公开展示儿童色情物品的罪行。
即使是向第三方公开展示的儿童色情物品的位置提供信息,也被认为包含在”公开展示”之内。
那么,关于名誉侵权又如何呢?向第三方提供可能构成名誉侵权的帖子的位置的信息,是否也构成名誉侵权呢?
对此,有人主张”发布目标的链接使一般读者知道了文章的存在,并教唆他们阅读,从而降低了目标的社会评价”,但也有人认为”仅仅因为发布了链接,就认为立即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这是不能接受的”(东京地方法院2010年6月30日判决)。
这是基于对链接的理解,即是否访问链接的选择因用户而异。
链接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2011年1月(平成23年),在2chan内部,出现了一个名为“P大学”的帖子,这是第一篇文章。24日,又出现了一个名为“A(在R寺工作的僧侣)的性骚扰”的帖子,这是第二篇文章。在这两篇文章中,都设置了指向2chan内部的“A(浄土宗千葉教区的僧侣)”的链接。点击文章1和2中的链接后,会显示第三篇文章。在第三篇文章中,写着原告在P大学的学生时代对女子学生进行了性骚扰。
原告向各文章的发布者请求披露发布者信息以寻求赔偿等,但是经由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拒绝了,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然而,一审的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一审认为,
原告主张,本案各文章使得人们更容易接触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文章。本案各文章中设置了指向本案第三篇文章的超链接,而第三篇文章可以说是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文章,因此,本案各文章可以说是使得人们更容易接触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的文章。
东京地方法院2011年12月19日判决
然而,即使本案各文章使得人们更容易接触到第三篇文章,也不能认为本案各文章本身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因此,法院没有批准披露发布者信息的请求。
也就是说,法院承认了“使人们更容易接触到包含名誉侵权表述的文章”的行为,但是不能将第三篇文章的内容视为第一篇和第二篇文章的内容,每篇文章单独看并没有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链接行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的情况
然而,上诉审判的判决给出了与一审不同的判断。
东京高等法院认为,虽然文章1和2,以及文章3本身并未侵犯名誉,但如果将这三篇文章一起阅读,就会给人留下原告在P大学学生时代曾有性骚扰行为的印象,
为了判断本案各篇文章是否超出社会公认的名誉侵权或侮辱行为的限度,不仅需要考虑本案各篇文章本身,还需要考虑撰写这些文章的背景等因素。由于本案各篇文章都设置了超链接,读者可以点击查看链接后的具体详细文章内容,因此,可以容易地想象到阅读本案各篇文章的人会点击超链接阅读本案文章3。而且,撰写本案各篇文章的人故意设置了可以跳转到本案文章3的超链接,因此,可以认为本案文章3已被纳入本案各篇文章中。
东京高等法院2012年4月18日判决
因此,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上诉人曾有文章3中所述的性骚扰行为,但在没有违法性阻碍理由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了名誉侵权。此外,
的确,是否访问超链接的目标网页是因人而异的,这正如被上诉人所主张的。然而,正如前述,可以容易地想象到阅读设置了超链接的本案各篇文章的人可能会查看超链接的目标文章,因此,仅仅因为是否访问超链接的目标网页的选择因人而异,并不能说明一般情况下不会同时阅读超链接的目标文章。
同上
因此,法院认定了文章1和2的”通过链接侵犯名誉”,并命令公开各篇文章的发布者信息。
这个判决首次明确了可以同时理解和判断设置了链接的文章和链接目标文章的内容。
虽然也指出了贴链接的行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但这个判决被认为是对现代名誉侵权形式——对投稿文章感兴趣的网络用户通常会点击链接访问各种信息,以及对这种行为的故意利用——的合理和适当的法律处理方式。
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法的建议
2011年6月(公历2011年),日本内务省的“从用户视角出发研究ICT服务相关问题研究会”整理了一份名为“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法的建议”。
在这份建议中,已经明确指出,“虽然信息的流通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通过与该信息相关的信息的流通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也应该成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法的对象。”并且,“虽然链接信息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链接的信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是否应该将链接信息本身作为防止传输的对象,这可能成为一个问题。”
如果被评价为侵犯他人权利的链接信息的流通行为和链接信息的流通行为具有相关性,那么链接信息的流通可能被评价为与链接侵权行为之间的(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可能成为防止传输的对象。另一方面,如果不能这样评价,那么可能不会成为防止传输的对象。
这里的“被评价为具有相关性的一体的事物”可以认为与之前东京高等法院判决中的“被纳入文章中”几乎是一样的,但判断这是否成立并不容易。
我们需要关注未来会积累起来的什么样的判例。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deletionrequest-for-2chand5ch[ja]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