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资产继承和企业继承的问题,经营者应构建的家族治理是什么
在企业中,资产继承和事业继承是不可避免的重大课题。选择继承人、财产分配、管理权的转移等,这些复杂的问题层出不穷,不可否认,它们可能导致家族间的冲突和企业的混乱。
本文将介绍通过引入家族治理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并实现企业持续成长的提示。同时,我们将详细说明企业管理者在撰写遗嘱时应注意的要点。
企业家构建家族治理以制定资产与企业继承规则的意义
在构建家族治理时,我们将解释企业家考虑资产继承和企业继承措施的意义以及遗嘱的重要性。
企业家的资产继承与企业继承的重要性
如果企业家希望在自己发生意外的情况下,企业仍能顺利运营,那么预先对资产继承和企业继承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应对措施是不可或缺的。
企业家在资产继承和企业承继中,常见的情况包括:
企业家常见特征 | 可能出现的问题 |
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 | ・利益相关者间容易发生争议 ・资产受损会给债权人带来困扰 |
大部分资产为公司股份 | 如果企业运营不顺,资产价值会缩水 |
为了避免资产流失或给利益相关者带来混乱,需要准备好顺利接管公司运营并持续稳定经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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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遗嘱的必要性
为了解决资产继承和企业继承的问题,制定遗嘱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将按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继承情况下,遗产分割协议是必须的,而遗产分割协议往往容易成为争议的根源。
企业家拥有各种资产,如不动产和股票等。如果任何一方反对资产的评估方法或分割方式,可能会导致诉讼等争议。
如果争议导致对立加深,将对顺利的企业运营和资产保护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通过遗嘱预先确定继承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制定遗嘱时需要的措施
正如上文所述,制定遗嘱对企业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仅仅制定遗嘱并不能保证适当的遗产处理,还需要额外的措施。
这是因为遗嘱的内容可能会引起反对,从而导致争议。
如果存在对企业继承者的不满或派系斗争,可能会利用遗留分侵害或遗嘱无效的原因引发争议。接下来将解释的遗留分侵害赔偿请求或遗嘱无效确认争议的考虑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如果在税务审查中税务方面的安排被否定,可能需要与税务当局斗争,否则资产或企业的继承可能无法按预期实现。
如果发生争议,确保继承人能够应对,共享相关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资产继承与企业继承中遗留分侵害及其对策的重要性
当包含自家股份等资产的企业经营者撰写遗嘱时,“遗留分侵害”问题往往容易出现。本文将解释遗留分侵害的概念,并阐述企业经营者在资产继承与企业继承时采取遗留分侵害对策的重要性。
什么是遗留分侵害
遗留分是指法律上保留给一定继承人的财产利益,遗嘱人不能自由处置。与遗留分相对的,遗嘱人可以无限制处置的部分称为自由分。
遗留分侵害是指遗嘱人处置超出自由分的财产,导致继承人获得的利益未能达到遗留分的情况。
含有遗留分侵害内容的遗嘱并非无效,但是遗留分被侵害的继承人可以向被遗赠人或受赠人(本文中指企业经营者)索要相应的侵害金额。这称为遗留分侵害额索赔。
企业经营者应对遗留分侵害纠纷的对策原因
一旦发生遗留分侵害额索赔,可能会阻碍预期中的顺利企业继承,因此需要考虑相应的对策。
企业经营者的资产往往大部分是自家股份,为了顺利推进企业继承,可能会将持股集中给特定的继任者管理。这可能会在继任者与其他继承人之间造成不公平,进而引发围绕遗留分侵害额的争议。
此外,如果继任者因应遗留分相应额索赔而不得不将继承的股份卖给第三方,可能会导致原本未预期的第三方参与企业运营,从而破坏原有的家族治理结构。
为了避免因遗留分侵害引起的纠纷,撰写遗嘱前对遗留分侵害进行预判,并考虑避免争议的对策是至关重要的。
考虑对策时的注意事项
在考虑遗留分侵害额索赔的对策时,应意识到遗留分制度的意义。遗留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继承人对遗产的一定期望,以保障其生活,维护继承人间的公平,并在出现不当遗嘱时保护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忽视这一前提的对策不仅不符合现行法律,也没有意义。为了采取有效的对策,尊重现行法律中遗留分制度的内容和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在考虑遗留分侵害对策时应知晓的要点
在考虑遗留分侵害的对策时,重要的是要预见继承计划是否可能侵犯遗留分,如果侵犯,程度有多大。
本文将解释在考虑遗留分侵害对策时应知晓的要点。
遗留分侵害额的计算方法
遗留分侵害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遗留分额(遗留分计算基础财产额×各自的遗留分比率)
− 遗留分权利人所接受的遗赠及生计资本赠与的价值
− 遗留分权利人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价值
+ 遗留分权利人承继的债务额
在这个计算过程中,“遗留分计算基础财产额”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项目。这是指遗赠人在继承开始时所拥有的财产价值加上赠与的财产价值,再减去全部债务的金额。
“遗留分计算基础财产额”容易引发争议的原因如下:
- 正确评估财产的时价很难
- 对于赠与的范围和价值的解释容易产生分歧
所谓的持回是指,在继承开始时近期内进行的生前赠与,应将其加算到遗赠人的继承财产中考虑的规则。
关于持回的争议,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解释。
是否属于特别受益的争议
对于继承人的赠与,“特别受益”才会被计入遗留分计算基础财产额。因此,判断赠与的性质是否属于特别受益非常重要。
成为特别受益财产的赠与包括:
- 因婚姻而进行的赠与
- 因收养而进行的赠与
- 作为生计资本进行的赠与
作为生计资本进行的赠与指的是,如独立资金或住宅等广泛作为生计基础的财产给付。
然而,具体什么被认定为特别受益,需要在考虑个别情况后进行判断。
是否在规定期间内进行的赠与争议
计入遗留分计算基础财产额的赠与对象,取决于赠与是何时进行的。
这是因为,根据《日本民法》的规定,对非继承人的赠与仅限于继承开始前1年内,对继承人的特别受益则限于继承开始前10年内的赠与才是持回的对象。
判断赠与时间的标准是赠与合同的签订时间。赠与履行的时机并不相关,因此需要注意。
此外,作为例外,如果双方当事人知道赠与会对遗留分权利人造成损害时,就没有时间限制的规则。在确定持回对象时,需要判断赠与的时间点以及是否知道会导致遗留分侵害。
关于赠与价值评估的争议
成为持回对象的赠与价值是以继承开始时的评估价值为准。也就是说,即使受赠人导致目标财产灭失或价值增减,也要按照继承开始时仍然保持原状的假设来确定评估价值。
然而,如果灭失的财产是非上市股票等,继承时点的评估将会很困难,双方当事人的观点经常会发生冲突。继承开始时的评估只能在那个时点才能知道,因此理解在遗嘱制作时点拥有详细预见是困难的。
应对遗留分侵害金额请求的方法
对于遗留分侵害金额请求,我们会考虑以下流程进行应对。
- 除股票外的财产继承与赠与
- 放弃遗留分
- 利用《日本继承法》(Japanese Inheritance Law)中的经营继承顺利法定协议和排除协议
此外,以下方法也是有效的应对措施。
- 考虑生前赠与
- 考虑有偿转让
- 利用寿险
- 利用死亡退休金
- 利用遗嘱附言
我们将分别详细解释这些方法。
非股票资产的继承与赠与
根本解决遗留分侵权金额索赔的方法是,首先制定遗嘱,以避免遗留分侵权的发生。
例如,可以考虑将非股票资产继承或赠与给其他遗留分权利人。
然而,必须考虑到继承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动。如果在制定遗嘱后股票价值上升,那么在继承开始时可能会出现意料之外的遗留分问题。
如果您希望创建一个不会产生遗留分侵权的遗嘱,那么预测将来用于计算遗留分的基础资产的评估值是必要的。
协商放弃法定遗产份额
在无法避免侵害法定遗产份额的情况下,协商放弃法定遗产份额也是一种应对方法。然而,关于放弃法定遗产份额的协商通常在遗嘱人去世后进行。由于涉及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这一过程可能会相当困难。
另外,放弃法定遗产份额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进行。要想获得家庭法院的批准进行事前放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法定遗产份额权利人是出于自由意志放弃的
- 存在基于日本《继承法》理念的客观合理性
对于法定遗产份额权利人来说,放弃权利并无任何好处,因此很难获得他们的积极合作。然而,事前放弃通常由家族治理或公司管理者主导,相对容易使用,应该积极考虑作为一种手段。
关于“固定协议”与“排除协议”在日本《中小企业经营继承顺利法》(平成30年[2018年])中的应用
如果不同意放弃法定继承份额,可以考虑利用日本《中小企业经营继承顺利法》(关于中小企业经营继承顺利化的法律)中的固定协议或排除协议。
一旦达成排除协议,所协议部分的股份将不再成为法定继承份额侵害金额索赔的对象。
此外,通过固定协议,协议对象股份的评估价值将在协议时固定,即使之后价值上升,在法定继承份额侵害金额索赔中也不会考虑这部分增值。
即使到了继承开始时股份价值上升,非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金额也不会增加,这样就避免了关于评估方法的争议,这是一个优点。
需要注意的是,排除协议和固定协议可以同时使用。虽然这样可以灵活应对,但因为必须获得继承人和所有推定继承人的同意,所以这也是一种负担较大的手段。
自家股份的生前赠与
在遗产分割基础财产不包括的范围内,生前赠与自家股份,以此作为处理遗留分侵害的一种方法。
考虑生前赠与时,必须基于以下因素,有计划地实施:
- 关于遗留分侵害金额请求的计算基础财产认定,可能被追溯的范围
- 可能提出遗留分侵害金额请求的赠与及遗赠的顺序
虽然需要细致的准备,但如果能够有计划地推进,对于希望按照预期进行资产继承的情况,这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注意有偿转让的对价问题
为了作为遗产税策略,有时会在生前以有偿转让预期未来会升值的遗产财产。这种生前的有偿转让,在遗留分策略中也可能是有效的。
这是因为在计算侵害遗留分的金额时,只考虑无偿赠与的财产价值,因此有偿转让的财产与遗留分侵害无关。
然而,如果转让时的对价不相当于市价,可能会成为追回的对象,因此需要确认和整理对价的相当性。
谨慎利用寿险规划遗产
在应对遗产法定份额侵害的策略中,利用寿险也是一种手段。寿险金不会被计入遗产法定份额的特别受益计算之中。此外,人们有时会利用寿险来准备足够的资金,以应对可能的遗产法定份额侵害赔偿要求。
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寿险金有时可能会成为遗产法定份额的一部分,因此它并不是一个万无一失的策略。
首先,寿险金承担着保障家庭生活等重要角色,因此作为遗产法定份额策略的一部分,使用寿险金应该谨慎考虑。
关于死亡退职金的利用可行性
死亡退职金可以作为遗留分策略的一部分来利用。如果死亡退职金是遗产财产,那么它自然会被包含在遗留分计算基础财产中,因此判断死亡退职金是否属于遗产财产成为一个问题。
然而,死亡退职金的处理会根据个别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不能说它是一个完全可靠的遗留分策略。此外,与人寿保险金一样,考虑到死亡退职金对家庭生活保障的重要性,我们应当仔细考虑这一点。
通过遗嘱附言传达意愿
遗嘱附言是指在遗嘱中记录遗嘱内容的背景和细微差别,以传达遗嘱人的意愿给遗嘱的接受者。这样做可以期待获得遗产保留权利人的理解和合作。
虽然遗嘱附言没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事实上的效力。但是,如果家族治理有效运作,它可能会发挥足够的效果。
通过从遗嘱人的立场清晰地整理和解释生前赠与的内容和资产评估值,可能会减少纠纷的严重性。
关于遗嘱无效确认纠纷的应对措施
企业管理者在撰写遗嘱时,除了要考虑遗产份额侵害赔偿的对策外,还需要考虑如何应对遗嘱无效确认纠纷。
应对遗嘱无效确认请求的重要性
遗嘱无效确认请求是指在遗嘱效力存在争议时,提出遗嘱本身无效的诉讼。导致遗嘱无效的原因有很多,例如:
- 没有遗嘱能力
- 不符合法定遗嘱事项
- 存在错误、欺诈或违反公序良俗
- 有遗嘱撤回行为
- 无法确定遗嘱内容
- 违反共同遗嘱禁止规定
一旦遗嘱无效成立,就需要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进行遗产分割。遗产分割可能会引发更多纠纷,因此预防遗嘱无效确认纠纷的措施至关重要。
下面将解释尤其容易被指出的、需要注意的遗嘱无效原因及其对策。
缺乏遗嘱能力的无效原因及对策
没有遗嘱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民法规定,15岁以上的人具有遗嘱能力,但老年人的遗嘱能力因认知症等原因经常受到质疑。
判断遗嘱能力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从精神医学的角度、遗嘱内容以及其他各种情况来综合判断。为了确保遗嘱能力得到认可,应尽早撰写遗嘱。
遗嘱可以多次修改,因此为了应对突发疾病或事故,也应尽早准备遗嘱。如果已经年纪较大,那么应该就诊并在医疗记录中证明记忆和判断力没有问题,以消除对遗嘱能力的疑虑。
自书证书遗嘱缺乏自署性的无效原因及对策
在撰写遗嘱时,如果使用自书证书遗嘱,就要求具有自署性。这是因为如果能通过笔迹判断出是本人亲自书写的,就可以认为遗嘱表达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
如果握力弱到连书写工具都无法持握,那么就被认为缺乏自署能力,遗嘱的有效性也就无法得到认可。作为遗嘱人,应尽量使用公证书遗嘱。
公证书遗嘱缺乏口授的无效原因及对策
在制作公证书遗嘱时,除了不能说话的人或听不见的人外,遗嘱人需要亲自用语言向公证人直接口授。
有些人可能会试图隐藏认知症,假装理解而回答问题,因此口授的认定非常严格。如果口授没有有效进行,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遗嘱人应在还能用自己的话语表达事业或财产继承意愿时,制作公证书遗嘱。
总结:企业管理者的资产传承与事业继承应咨询律师
如果企业管理者希望自己去世后资产得到妥善保护,并且企业能够顺利运营,那么预先处理资产传承和事业继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不可或缺的。仅仅制定遗嘱是不够的,还需要考虑遗产分配中可能出现的侵害遗留分或遗嘱无效确认的争议,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为了有效地采取争议预防措施,必须在了解法律和过往判例的基础上,准确理解和整理自己的资产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状况。因此,在制定遗嘱以及安排资产传承和事业继承时,我们建议您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通过律师的协助,您可以正确理解继承制度,并构建适合自己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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