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著作权法》修正案简介:减轻证明盗版侵权损害的负担,将于令和6年(2024年)1月实施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为亲近的知识产权之一便是著作权。该著作权法已于2024年1月进行了修正并开始施行。
此次修正的目的在于,既要促进著作物等的公正使用,也要为著作权等的适当保护做出贡献,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重点:
- 审视立法与行政中关于著作物等的公众传播权利限制规定
- 为了有效救济盗版等侵权行为的受害者,重新审视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建立关于著作物等使用的新的裁决制度
参考:日本文化厅|令和5年(2023年)通常国会 著作权法改正相关信息[ja]
其中,第1点和第2点已于令和6年(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至于第3点,则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年内由政令确定的日期开始施行。
那么,这次修正具体带来了哪些变化呢?接下来,让我们分别解读这三个重点。
立法与行政中关于著作物等公众传输权利限制规定的修订
过去,立法和行政工作一直是以“纸质文化”为主。然而,随着推进无纸化和数字化转型(DX),利用数字网络环境进行资料交换等需求日益增长。
在修订前的日本著作权法第42条中,如果认为为了诉讼程序或立法、行政工作内部资料的需要,可以在不侵犯著作权人等权益的必要范围内,无需著作权人等的许可进行著作物等的复制。但是,对于云存储或邮件传输等公众传输,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等的许可。
针对这一点,从构建数字社会基础设施的角度出发,修订后的规定允许在不不当损害著作权人等利益的情况下,无需著作权人等的许可:
- 进行立法与行政内部资料的公众传输等
- 为法律等规定的专利审查等行政程序进行的公众传输等
这些活动现在已成为可能。
关于立法・行政内部资料的公众传送等行为
在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认为内部资料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限于内部资料使用者之间进行著作物等的公众传送(涉及《日本著作权法》第42条)。这样的规定已经成立。
例如,在国会或议会讨论法律草案、预算案、进行国政调查等,为了实现其职能所必需的情况,或者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在规划和制定各自管辖事务的政策时,都可以预见到需要在内部扫描或下载他人的著作物,并将其保存在部门内职员可以访问的云端,或者进行与相关部门人员的在线会议等使用情形。
在修正前的《日本著作权法》中,第42条已经规定,为了立法・行政目的,内部资料所必需的著作物复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但是,如果根据著作物的种类、用途和复制数量,以及使用的方式,可能不当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则不属于权利限制规定的范围。
另外,关于“内部资料”,例如,除了法律草案的讨论外,还包括预算案的审议、国政调查等,国会或议会为了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情况,或者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规划和制定所管辖事务的政策时所需的资料。只有在立法权・行政权的行使者,如议员或职员,在内部部门进行考虑或讨论等,认为出于适当目的所必需时,才被允许。
依法规定的专利审查等行政程序的公众传输等行为
针对专利审查等行政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为了适应数字化,现规定在被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公众传输等方式使用著作物等(涉及《日本著作权法》第41条之2、第42条之2)。
在进行在线申请、审查等程序时,预计会有扫描或下载他人著作物资料并将其保存在在线申请、审查系统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等使用方式。
然而,著作物等的公众传输等行为仅限于“被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如果只需要著作物的一部分却共享或传输全部内容,将超出必要范围,因此是不被允许的。
此外,如果公众传输等行为可能会妨碍剪辑服务等现有业务,或“不当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则不得进行依本条规定的公众传输等行为,原则上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等的许可。
这项关于著作物等公众传输等权利限制规定的立法、行政修订已于2024年1月1日(令和6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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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对海盗版等侵权行为有效救济的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的修订
针对著作权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为减轻著作权人等的证明负担,已规定了损害金额的计算方法。
然而,针对海盗版网站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受害方证明损害的难度较大,难以获得充分的赔偿金额,这一问题已被指出。
因此,为了进一步减轻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著作权人等的证明负担,与专利法相似,修订了计算损害赔偿金额的方法,以实现对海盗版等侵权行为的有效救济,具体措施包括:
- 基于侵权产品转让等数量的计算,认定相当于许可费的金额
- 明确考虑许可费相当金额的因素
以上措施已经实施。
基于侵权产品转让等数量的许可费用额度认定
现在,即使侵权者的销售数量超过了权利人的销售能力,也可以将超出权利人销售能力部分的许可费用额度作为损害赔偿计算的基础,并认定因失去许可机会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涉及日本《著作权法》第114条)。
关于基于非法销售数量计算损害赔偿额的规定,现在可以将原本从损害赔偿计算中扣除的超出著作权人等销售能力的部分,作为存在许可费用相当的损害,纳入损害赔偿额的计算。
明确考虑因素以确定相当于许可费的金额
在确定作为损害赔偿金额的许可费相当额时,已明确可以考虑在著作权侵害存在的前提下进行谈判时可能会决定的金额(涉及第114条)。
此外,在法院认定许可费相当额时,已明确可以将在一定条件(如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等)下签订的一般许可费用与因著作权侵害而无限制使用的情况等作为增额因素进行考虑。
在著作权法中,如果因盗版等侵犯了著作权,可以通过刑事和民事途径进行救济。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个人,刑事处罚规定为“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两者并处”(对法人则为3亿日元以下的罚金),特别是有期徒刑在平成18年(2006年)由“5年以下”修正为“10年以下”,成为了更为严厉的处罚。
另一方面,关于民事赔偿,现行法律上虽然规定了损害赔偿金额的特例,但是超出著作权人等的销售能力的部分被从算定基础中扣除,因此有时无法得到足够的赔偿金额。
因此,在此次修正中,对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进行了重新审视,明确规定了在现行法律中未规定的,超出著作权人等销售能力部分的许可费相当额应计入赔偿金额中,从而可以增加赔偿金额。
这次对于海盗版受害等的实效救济的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的修订,已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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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著作物等的新裁定制度的设立
在使用他人的著作物时,原则上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等的许可,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确实存在许多权利人不明确或无法确认其对使用许可的意向的著作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对过去作品和普通人创作的内容等的顺畅使用,
- 关于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等意向的著作物等的使用促进
- 通过窗口组织简化新裁定制度等的程序
以上措施将被实施。
例如,
- 在将过去的作品数字化存档时,由于部分著作权人不明确或无法联系上,导致无法处理权利问题
- 当他人想要使用网站上发布的业余作家创作的内容时,若没有向该作家申请使用的手段,或尽管联系了但没有得到回应
- 一个作品有多个著作权人,而无法与部分权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
这些情况都是预期之中的。
考虑到这一新裁定制度的设立需要时间进行周知,因此规定自公布之日(2023年5月26日)起3年内的某一天,由政令确定并开始实施。
关于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等意向的著作物等使用便利化
随着数字化的发展,内容的创作、发布和使用变得更加便捷,不仅是专业人士,普通人也在创作内容并在互联网上发布,对过去作品的新的使用需求也在增加。然而,这些内容的著作权人等难以联系,因此并不总能顺利使用,这是一个问题。
对于那些未管理公开著作物等(未经集中管理,且无法顺利确认著作权人等意向的著作物等),如果尝试使用它们的人即使采取措施也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等的意向,那么可以“在文化厅长官的裁定下,通过缴纳补偿金,在裁定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这些未管理公开著作物等”(根据第67条之3相关规定)。
这是一种新的裁定制度,与现行的裁定制度相比,通过简化程序,可以实现快速使用。由于关注著作权人等的“意向”是否存在,因此在确认著作权人等的意向之前,法律上允许使用期限最长为3年(3年过后可以通过再次申请来更新)。同时,为了确保有机会确认著作权人等的意向。
著作权人等可以向文化厅长官请求取消这一裁定,文化厅长官取消裁定后,将无法继续根据本制度使用,并且著作权人等可以收到补偿金。
然而,在取消裁定时,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的许可谈判已经成为可能,因此如果使用者希望在裁定取消后继续使用,就需要与著作权人等进行许可谈判。在请求后,通过许可谈判也可以同意继续使用。
窗口机构的新裁定制度及程序简化
为了实现新裁定制度的快速和简化程序,以及确保程序的适当性,经文化厅长官指定和注册的民间机构将能够作为用户的窗口,负责相关手续。
作为窗口的机构根据其执行的业务和功能,分为“指定补偿金管理机构”和“注册确认机构”两类。
指定补偿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 在著作权人不明等情况下的裁定制度(第67条)、裁定申请中的使用(第67条之2)、新的裁定制度(第67条之3)使用著作物时,收取的补偿金和保证金的相关业务
- 收取的补偿金和保证金的管理业务
- 向著作权人等支付补偿金和保证金的相关业务
- 与著作物保护及其使用便利化和创作促进相关的业务(著作物保护使用便利化业务)
注册确认机构则代行文化厅长官的职责,包括:
- 新裁定制度申请受理的事务
- 确认申请是否符合新裁定制度要求的事务(要求确认)
- 计算相当于常规使用费用的金额的事务(使用费相当金额计算)
当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等对想要使用的著作物的使用意向时,用户需向文化厅长官注册的注册确认机构申请新的裁定。注册确认机构接受申请后,将进行要求确认和使用费计算等事务,并将结果上报文化厅长官。
在注册确认机构的确认结果基础上,文化厅长官作出新的裁定时,同时也会确定用户应支付的补偿金金额。用户向文化厅长官指定的指定补偿金管理机构支付这笔补偿金后,即可使用申请的著作物等。
总结:遇到盗版侵权等问题应及时咨询律师
在日本著作权法令和6年(2024年)的修正中,最受关注的是对于盗版侵权等问题的实际救济措施进行了改进,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得到了重新审视。由于计算方法被明文化,现在即使是超出权利人销售能力的部分,也可以作为损失利益纳入损害赔偿。
如果您的著作权在盗版网站等处遭到侵犯,我们建议您为了尽快恢复损失,应及时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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