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坏话会构成名誉毁损吗?关于受害案例和应对方法的解析
对于公司来说,判断负面评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个人可以轻松发表意见,可能损害公司声誉的帖子也随之增加。然而,并非所有批评性的意见都会从法律上构成问题。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受害案例,清晰解释何种情况下公司的负面评论会构成名誉侵权。此外,我们还将介绍除名誉侵权之外的相关罪行以及如何应对发布者的方法。阅读本文,您将能够理解公司应采取的恰当应对措施。
公司的恶评是否构成名誉侵害
名誉侵害不仅适用于个人,法人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日本刑法》第230条(名誉侵害)
公然陈述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人,无论事实是否属实,都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参考:e-Gov法令检索|《日本刑法》第230条(名誉侵害)[ja]
《日本刑法》第230条规定名誉侵害罪的受害者为“人”,但这里的“人”被理解为包括法人(大审院大正15年(1926年)3月24日判决)。法人等团体在社会中活动,自然也会受到社会评价。
因此,在互联网论坛或社交媒体上发表公司恶评的行为,可能构成名誉侵害罪。但是,如果关于法人的不良行为信息具有公共性或公益性,其违法性可能会被否定。
【名誉侵害是什么】
名誉侵害是指在公共场合具体陈述事实,从而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行为,与事实真相无关。例如,“X先生挪用了公司资金”、“Y先生过去曾服刑”、“Z先生有婚外情”等言论或帖子都可能构成名誉侵害。
注1:简要说明
【名誉侵害的构成要件】
要提起名誉侵害诉讼,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公然性 | 指不特定多数人能够认知的状态,包括互联网、社交媒体、新闻媒体的言论等。即使是对少数人的言论,如果有可能传播给不特定多数人,也可能被认定。 |
事实陈述性 | 指明确陈述了具体事实,不论内容真伪。如果没有事实陈述,可能会被认为是侮辱罪。 |
名誉侵害性 | 指降低社会评价的内容,诽谤中伤或恶意传播坏名声等行为。 |
被认定为名誉毁损的公司恶评案例
损害企业或同事声誉的行为,被视为新型严重的内部不正当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发表诽谤公司或个人的帖子,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因此需要格外小心。
我们将介绍一个值得关注的互联网名誉毁损案例(最高裁判所平成22年(2010年)3月15日决定[ja])。该案件起因于一名男性在网上发表了诽谤某拉面连锁经营公司的帖子,随后被适用名誉毁损罪。
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
按照传统解释,只有在“非真实的名誉毁损性表达”被“基于确凿资料或根据误信为真实”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名誉毁损罪。
然而,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为个人网络帖子设定了更为宽松的标准(东京地判平成20年(2008年)2月29日)。具体来说,除非是“明知不实却仍然发帖”或“个人未尽可能的调查范围”,否则不构成名誉毁损罪,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
由于网络上的反驳较为容易,且网络信息通常被认为可信度较低,因此判决认为应当设定更为宽松的标准。
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
东京高等法院推翻了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指出互联网表达所构成的名誉毁损罪的成立标准,并未有所改变。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关于公共利害事实的表述,如果没有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且被告男性相信其为真实的合理理由也未被认可,因此判定有罪(东京高判平成21年(2009年)1月30日)。
即使是互联网上的帖子,如果没有确凿的资料或根据就诽谤他人,名誉毁损罪仍然成立,并处以30万日元罚款。
最高法院的决定
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上诉,原判决得以确认。
1 即使是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表达行为,也应当与使用其他表达手段的情况一样,只有在行为者对其提出的事实误信为真实,并且根据确凿的资料、根据认为有相当理由时,才不构成名誉毁损罪,不应以更宽松的条件否定该罪的成立。
引用:裁判所|最高裁判所判例集「裁判要旨」来源[ja]
此外,互联网信息可以被不特定多数人即时浏览,名誉毁损的受害可能变得严重,一旦名誉受损,恢复并不容易,即使进行反驳,也不一定能够恢复名誉。
公司的恶评并非总构成名誉侵权
即使满足了名誉侵权的要件,如果公司的恶评符合非违法性阻却事由(注2),也可能不构成名誉侵权。
注2:指的是通常情况下会被认为是违法的行为,但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被视为违法。
非违法性阻却事由需要同时满足“事实的公共性”、“目的的公益性”和“真实性的证明”这三个条件。
事实的公共性 | 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通常适用于公务员、政治家或具有社会影响力人物的信息。 |
目的的公益性 | 指揭示事实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如果主要目的是为了金钱或个人恩怨,则不适用。 |
真实性的证明 | 需要证明揭示的事实在主要部分上是真实的。但即便是真实的,如果没有公共性或公益性,也不构成非违法性阻却事由。例如,个人的前科信息通常难以被认为具有公共性或公益性,因此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不构成名誉侵权。
被认定为非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具体例子包括对企业不正当行为的揭露或对政治家的批评。然而,针对政治家的个人攻击或无事实根据的诽谤则不被认为是非违法性阻却事由。
员工在网上发表公司的负面评论,是否可以解雇?
对企业而言,对员工采取的最严厉措施是解雇。这一重大决定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作为支撑。
判断解雇是否合理的标准之一是“滥用解雇权理论”,解雇需要有“客观上合理的理由”和“符合社会公认标准的适当性”。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会被视为不当解雇。
特别是在考虑因员工在社交媒体上的帖子而解雇时,必须谨慎考虑帖子的具体内容和产生的影响。请不要仅凭情绪做出判断,而应从客观的角度分析情况。
相关文章:如果在社交媒体上遭遇兼职恐怖行为,应如何应对?是否可以解雇或要求赔偿损失?[ja]
除名誉毁损外,公司恶评可能触犯的罪行
对公司的恶评发布,除了可能构成名誉毁损外,还可能触犯“信用毁损罪”或“欺诈业务妨碍罪”。
《日本刑法》第233条(信用毁损及业务妨碍)
散布虚假谣言,或使用欺诈手段,损害他人信用或妨碍其业务的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参考:e-Gov法令检索|「《日本刑法》第233条(信用毁损及业务妨碍)[ja]」
信用毁损罪
信用毁损罪是指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用的行为。这里的“信用”不仅包括经济信用,也包括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评价。构成信用毁损罪需要虚假信息和故意性。真实信息或善意误解导致的言论或发布不构成此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触犯名誉毁损等其他罪行。
例如,一名女性因发布对健康食品补充剂的虚假低评价而被控信用毁损罪,虽然该女性最终未被起诉,但指使其发布虚假评价的公司高管被罚款20万日元。另一个案例是,一人在便利店购买的饮料中混入异物并向警察作虚假申报,商品的社会信用也被视为信用毁损罪的对象。
欺诈业务妨碍罪
欺诈业务妨碍罪是指使用欺诈手段妨碍他人业务的行为。构成欺诈业务妨碍罪需要“欺诈”、“业务”和“妨碍”三个要素。欺诈是指欺骗他人或利用他人的误解,包括直接的欺骗行为以及对机械或商品进行不正当操作。业务指的是持续性的商业或事务活动,不仅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也包括志愿者或社团活动。妨碍不仅包括实际业务运营的阻碍,也包括可能产生妨碍的状态。
例如,对餐厅进行虚构的外卖请求,迫使其进行无谓配送,或对拉面店进行恶意的无声电话骚扰,以及在销售中的食品中混入针等行为,都属于欺诈业务妨碍罪。此外,餐饮店的兼职员工忽视卫生管理,将相关行为发布到视频分享网站上的行为也同样构成欺诈业务妨碍罪。
信用毁损罪和欺诈业务妨碍罪虽然不是親告罪(需要受害者告发的犯罪),但作为刑事案件由警察立案的可能性较低,实际上更希望受害者进行告发。
如何应对公司被人在网上恶意诽谤
当公司在网络上遭受恶意诽谤时,迅速且有效的应对措施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介绍在遭遇虚假信息伤害时的具体应对方法,并将其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下面将详细解释每一步。
请求删除含有恶意内容的帖子
当社交媒体或论坛上出现诽谤性内容的传播时,首要任务是请求删除相关帖子并阻止其进一步扩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主要的方法包括:
- 直接向平台运营商提出申请
- 利用专门的报告系统(例如:“举报功能”或“咨询表格”)
公司本身也可以要求删除,但通过律师申请删除临时处理,可以获得更快速和确切的结果。
然而,如果信息已经广泛传播,完全删除可能不太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战略性地利用官方声明或新闻发布等手段,对错误信息进行反驳和发布准确信息是可取的。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帖子删除的信息,请参考下面的文章。
确定发帖者身份
处理在线诽谤时,确定发帖者的身份是必要的。通常,发帖者的身份确认是通过两阶段的信息披露请求来进行的。首先,向网站运营者请求披露IP地址,然后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要求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
进行发帖者信息披露请求时,必须仔细确认所涉及的帖子内容是否在法律上构成名誉侵害。因为仅仅是表达意见或缺乏具体性的内容,以及真实的描述,很可能不会被视为名誉侵害。
此外,如果帖子发布后已经过去很长时间,服务提供商可能已经删除了记录,这将使得确定发帖者的身份变得困难。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应该评估信息披露请求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根据令和4年(2022年)10月的法律修正,发帖者信息的披露流程已经简化。新的“发帖者信息披露命令”制度使得程序更加迅速,减轻了负担。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传统的方法可能更适用,因此,在选择最佳方法时,获取律师的建议是明智的。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发帖者信息披露请求的信息,请参考以下文章。
相关文章:什么是发帖者信息披露请求?律师解释法律修正后的新程序及其流程[ja]
咨询律师
互联网上的名誉毁损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应对此类问题需要专业知识和迅速行动。许多受害者在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上感到困惑。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获得律师这一法律专家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能够提供全面的支持,从与网站运营者或服务提供商的谈判,到法院的证据保全程序,乃至与警察或检察官的协作。特别是在与时间赛跑的互联网名誉毁损案件中,律师的迅速而准确的判断是保护受害者权利的关键。
律师将利用其经验和知识,执行复杂的应对措施,如有效的证据收集、适当的起诉状的准备以及法律程序的迅速推进。
提交给警方的受害报告书和控告书
如果您希望对方受到刑事处罚,向警方提出控告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提交控告书后,警方原则上有义务受理。这与受害报告书不同,它提高了开始调查的确定性。
一旦控告书被受理,警方将进行调查,并随后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然而,是否立案取决于检察官的判断,因此并不总是导致起诉。
此外,名誉毁损是一种需要受害者本人提出控告的罪行,只有受害者本人才能提起控告。控告有从得知犯人起3年的时限制,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可能就无法采取法律措施,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总结:公司的恶评也可能构成名誉毁损
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当公司受到网络上的恶评或诽谤时,需要迅速且恰当地应对。对公司的恶评可能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同时也可能构成名誉毁损。
特别是基于非事实的诽谤或不公正地处理公司的社会评价的内容,可能会成为法律措施的对象。在过去的判例中,也有企业遭受诽谤被认定为名誉毁损的案例。
然而,基于真实的陈述或具有公共利益的批评有时也会成为例外,因此必须谨慎评估情况。首先,应要求删除问题帖子,并着手确定发布者的身份。
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咨询律师。律师能够从法律角度分析情况,并提出最佳的应对策略。如有必要,还可以考虑向警方提交受害报告或起诉状。
对于公司员工发布的恶评,还需要根据就业规则考虑适当的处分。但是,如果要进行解雇等纪律处分,必须遵守法律,律师的建议是必不可少的。
除了名誉毁损之外,还可能构成业务妨碍或信用毁损等罪行,因此接受综合性的建议是明智的。为了保护企业的声誉并适当应对,我们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我们事务所的对策介绍
Monolith法律事务所是一家在IT领域,尤其是互联网和法律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法律事务所。近年来,忽视在网络上散布的名誉损害和诽谤信息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损害。我们事务所提供了一系列针对名誉损害和网络炎上的解决方案。请参阅下面的文章了解详细信息。
Monolith法律事务所的服务领域:上市公司等的名誉损害对策[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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