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统开发中涉及到的非法行为责任问题案例
在系统开发中的法律问题中,关于各种权利和义务所在的争议,大部分都是基于预先签订的“合同”。然而,法律义务并不总是基于预先签订的“合同”。法律上的侵权责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不以合同为依据的“侵权”概念,并解释侵权法与系统开发项目之间的关系。
系统开发项目与非法行为的关联
围绕系统开发的各种责任
在与系统开发相关的话题中,当“法律”成为问题的场景时,我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项目“燃烧”了,或者用户和供应商之间发生了一些纠纷。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llapse-of-the-system-development-project[ja]
在上述文章中,我们解释了,尽管具体的“燃烧”案例多样化,但在法律框架下观察它们时,可以通过相对简单的图表进行整理。
此外,面对具体的“燃烧”案例,当我们试图通过某种法律措施(例如,诉讼或调解)解决问题时,谁承担了多少义务(=责任)就成为了问题。关于与系统开发项目特别相关的“责任”问题,我们在以下文章中进行了整理。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responsibility-system-development[ja]
责任的内容主要基于合同
我们将系统开发的“燃烧”和“责任”等详细话题留给其他文章,但这里的重点是,在系统开发相关的纠纷场景中,采取的法律选项(例如解除合同或索赔)几乎都是基于合同内容的。例如,考虑到系统开发相关问题中常见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这一点就很明显。
- 债务不履行责任 →例如,交货期延迟(=履行延迟)或系统本身未完成(=履行不能)等问题。首先,交货期是什么时候,应该创建的系统的要求是什么,都是根据合同来决定的。
- 瑕疵担保责任 →例如,交付后发现了bug,或者发现处理速度有大问题等。对于这些问题,最终是“应该创建的系统本来应该是什么样的”与合同内容的偏差成为问题。
非法行为责任不基于合同
然而,与“债务不履行”和“瑕疵担保”等基于合同的事项相反,非法行为责任并不以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这不仅限于系统开发,而且适用于所有涉及民法的纠纷。
首先,非法行为是什么呢?它是由下面的民法第709条规定的。
第709条
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权利或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的人,应负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的责任。
“他人的”这个词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它不仅针对交易关系中的对方,而且包括除本人以外的“他人”。
非法行为的典型例子是交通事故。如果因为分心驾驶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人,不仅会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也会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民事责任就是非法行为责任。也就是说,虽然没有与汽车事故的受害者签订“不撞车的合同”,但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我们广泛地承担了这种责任。
在系统开发中,何时会出现违法行为问题
在系统开发中,被追究非法行为责任的情况较为罕见
然而,在围绕系统开发的各种争议中,很多人可能觉得难以想象会出现类似于“汽车事故”那样的“不以合同关系为前提的责任追究”。事实上,在过去关于系统开发的裁判案例中,被认定为非法行为责任的例子并不多。
这并不奇怪。相反,考虑到系统开发项目是用户和供应商相互合作进行的,这是很自然的。围绕系统开发的大多数争议往往归结为以合同关系为前提的角色划分问题,如“项目管理义务”和“用户的合作义务”等。
例如,在以下的文章中,我们展示了在“用户想要中断项目”的情况下如何整理案件。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interrruption-of-system-development[ja]
在这里,即使是用户方提出中断,我们也解释了供应商方也需要反思自己的过错的重要性。另外,在以下的文章中,我们也对“交货期延迟”等问题进行了法律整理。同样,最终问题仅仅是用户和供应商的角色划分。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erformance-delay-in-system-development[ja]
从这个角度看,系统开发项目的特点似乎在于“管理项目的供应商”和“协助的用户”之间的紧密关系。而这种基于合同的紧密关系,讽刺的是,有时候也会成为争议的导火索。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能很难说在围绕系统开发的争议中,非法行为责任的问题是该领域的“典型论点”。
在签订合同之前,非法行为责任成为问题的案例
然而,实际上存在承认供应商方面的非法行为责任的案例。以下引述的判决书中的案例,由于供应商没有向用户提供足够的信息,随着项目的推进,双方的认识差异逐渐显现,最终导致项目中止。在本案中,供应商在最初的规划和提案阶段的解释不足是项目中止的原因,由于这些都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的实务行为,因此问题变成了是否可以追究基于非法行为的责任,而不是基于合同的责任。(下划线部分的补充,粗体部分的修改是为了解释方便,由作者添加的。)
在规划和提案阶段,项目的目标设定,开发成本,开发范围和开发期间的组建和预期等,与项目构想和实现可能性相关的大框架被确定,同时,根据这些,与项目相关的风险也被确定,因此,在规划和提案阶段,供应商需要进行的项目策划和风险分析是进行系统开发所必需的。因此,作为供应商,在规划和提案阶段,需要考虑和验证自己提出的系统的功能,用户需求的满足度,系统的开发方法,接单后的开发体制等,并对预期的风险,有义务向用户解释。这种供应商的验证,解释等义务,可以定位为在向合同签订的谈判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的非法行为法上的义务,可以说上诉人作为供应商承担了这种义务(在这个阶段的项目管理相关的义务)。
东京高判平成25年(2013年)9月26日
也就是说,由于这是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事情,追究基于合同的债务不履行的理论构成是困难的,但是通过承认基于非法行为的义务违反,期望实现公平的解决。
不法行为与项目管理义务的关联
在系统开发中,供应商和用户各自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共同推进项目的进程,这其中,作为系统开发专家的供应商所承担的义务被称为“项目管理义务”。关于项目管理义务的全面解释,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roject-management-duties[ja]
在本判决中,不仅探讨了“在系统开发中,是否存在不法行为责任问题”的问题,同时也从“项目管理义务是否也适用于合同签订前的关系”这一角度引起了一定的关注。
何为“诚信原则”
在判决书中提到的“诚信原则上的义务”,是基于以下条文的内容。
日本民法第一条第二款
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必须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地进行。
这被称为民法中的一般条款,是适用于所有使用民法解决纷争的基本原则。关于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论述,应在基于“诚信”和“诚实”原则的基础上展开。
如果以本判决书的案例为例,如果供应商方提出“在计划和提案阶段,由于尚未签订合同,因此没有义务进行事前说明”的反驳,那么这将缺乏基本的诚实原则,从法律论点上也无法支持。这就是其含义。
总结
虽然“非法行为”、“项目管理义务”、“诚信原则”等几个重要的术语已经出现,但整体的联系并不是那么复杂。在一系列的系统开发中,供应商承担的全面责任和义务被称为“项目管理义务”,这些基本上是从合同中推导出来的具体内容。
然而,法律义务并不是事先约定的合同内容决定的形式化事物,而是在考虑到“诚信原则”等因素的情况下进行个别判断。而且,不以合同关系为前提的民事责任追究本身,也是根据“非法行为”这一理论构造,在法律上从一开始就被预设的。
法律义务并不一定以合同关系为前提,这一点以及整体的流程,我们应该把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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