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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开发中的承包合同与准委托合同的区别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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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系统开发中的承包合同与准委托合同的区别和差异

在系统开发的接发订单中,会签订各种标题的合同,如委托合同、业务委托合同、系统开发合同等。

在法律上,一方承担服务(即开发业务等),另一方对此支付报酬的合同,被区分为承包合同和准委托合同。

简单来说,

  • 承包合同:一种“交付约定的物品即可获得报酬”的合同
  • 准委托合同:一种“获得报酬,并尽最大努力以达到报酬相应的效果”的合同

以上就是合同的区别。

系统开发是承包还是准委托

系统开发的目的是创建一个被称为“系统”的“约定的事物”,根据上述区分,它可能被认为是承包合同,但情况并非如此简单。这是因为系统开发与法律所设想的典型承包合同在实际情况上有所不同。

典型的承包合同,例如,定制的西装。在西装的情况下,一旦确定了尺寸等,双方很容易形成对成品的形象,也很容易判断成品是否符合订单。相比之下,在系统开发中,通常不存在能够轻易理解系统全貌的资料,对于订购者来说,理解整体形象是困难的。此外,正在开发的系统具有逐渐具体化的特性,经过不同性质的工序。

因此,系统开发的某些阶段,特别是在初期阶段,合同的性质是承诺完成工作的“承包合同”,还是尽力而为的“准委托合同”,这种区分经常成为问题。并且,根据这种区分,如果工作没有完成,系统开发公司获得的报酬可能会变为零,这可能导致一方承担过度和大额的金钱负担,因此,区分是哪种合同是重要的。

因此,我们将解释承包合同和准委托合同的差异,应该签订哪种合同,以及两者区分的判断标准。

承包合同与准委托合同的区别

首先,我们将解释日本民法中承包合同和准委托合同规定的区别,以及特别约定的处理方式。

承包合同的报酬接收、解除、瑕疵担保责任、再委托和特约

承包合同是指当事人之一(承包人/供应商)承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订购人/用户)承诺为该工作的结果支付报酬(承包费)的合同。

“工作的完成”可以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计划书”、“需求定义书”、“基本设计书”、“程序”、“系统”等成果的创建。

报酬接收

如果工作没有完成,承包人/供应商将无法获得报酬。如果希望在工作完成前获得支付,必须签订预付款的特约。在承包合同型的系统开发项目中,“工作的完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下面的文章中,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mpletion-of-work-in-system-development[ja]

此外,这里所说的“工作的完成”,在系统开发的情况下,通常是经过“验收”后才被认可的。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estimated-inspection-of-system-development[ja]

即使签订了特约,如果由于项目中止等原因工作未能完成,承包人/供应商必须将已经收到的报酬以无因得利的理由返还给订购人/用户。这是与准委托合同的最大区别。

解除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违反承诺),订购人/用户可以在工作完成之前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的“损失”是指承包人/供应商已经支出的费用和可能获得的报酬,减去由于免除完成工作义务而节省的费用。另一方面,承包人/供应商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签订了一项特约,除非对方违约,否则不能解除合同,那么承包人/供应商就不会面临即使没有违反合同也可能随时被解除的风险。

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工作的目标物存在瑕疵,订购人可以要求修复瑕疵、赔偿损失,如果无法达成合同的目标,可以解除合同。

瑕疵是指缺点或缺陷,当目标物缺乏与合同目的相符的质量或性能时,就会被认定为瑕疵。如果在完成预定的最后工序并完成后,系统没有达到承诺的规格和性能,就属于“瑕疵”。

在判例中,对于大学的系统构建,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等的漏洞不被认为是瑕疵,但是在该系统中缺乏必要的排他控制被认定为“瑕疵”。可以签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或者缩短承担责任期限的特约。

关于瑕疵担保责任,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defect-warranty-liability[ja]

再委托

承包人/供应商可以自由地再委托。如果签订了禁止再委托的特约,就不能再委托。

关于准委托合同的报酬接收、解除、瑕疵担保责任、再委托和特约

准委托合同是指某人(受托者/供应商)被他人(委托者/用户)委托进行事务处理的合同。受托者有义务发挥其能力,合理地完成业务,这就是“尽力而为”的义务。

典型的例子是医疗行为,虽然不需要负责治愈的结果,但在治疗过程中承诺提供超过标准水平的服务。

与承包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即使不负责工作结果也是可以的。

报酬接收

与承包合同不同,即使工作未完成,只要事务处理本身得当,受托者/供应商就可以获得报酬。此外,如果由于受托者无法归责的原因在履行过程中委托终止,受托者可以按已履行的比例索取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公布的(2020年4月实施)债权法修正案规定,即使是准委托,也可能对达成的成果支付报酬,原则上在成果完成后可以请求支付报酬。

关于是否可以根据系统开发的进程等情况增加一次确定的报酬,我们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increase-of-estimate[ja]

解除

即使对方没有违约,不仅委托者/用户,与承包合同不同,受托者/供应商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达成了只有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才能解除的特约,就不会有无故随时被解除的风险。

关于用户因故中断系统开发的法律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interrruption-of-system-development[ja]

瑕疵担保责任

与承包合同不同,没有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瑕疵担保责任”和前述的”验收”,作为与系统开发相关的法律术语,可能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这些只在承包合同中出现。然而,受托者有“尽力而为”的义务,如果不合理地完成业务,可能会因违约而被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

特别是在系统开发中,供应商需要承担的义务包括项目管理义务等。

再委托

受托者/供应商不能再委托,这与承包合同不同,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如果想再委托,需要达成特约。

这部分在实务中经常出现问题,需要注意。如果认为“既然是系统开发,只要没有明确说明就应该可以再委托”,就可能会在没有再委托许可的特约的情况下签订准委托型的开发项目合同,这可能会导致“再委托行为”本身被认为是违反合同。

作为订购方的用户也有责任

虽然,到目前为止的讨论基本上是关于接受订单的供应商方面的责任,但在需要大量人力和工时的系统开发场景中,作为订购方的用户也有一定的”合作责任”。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user-obligatory-cooporation[ja]

应选择承包合同还是准委托合同?

承包合同和准委托合同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对于开发公司/供应商的优点和缺点

对于开发公司/供应商来说,选择“承包合同”的优点是,如果能够减少投入的人力并做得好,那么可以比准委托赚得更多。与准委托不同,承包的义务是“完成”,换句话说,即使减少人力或提高工作效率以降低成本,只要完成就算是履行了义务。

缺点包括:

  • 在工作完成之前无法确保获得报酬
  • 如果为了完成满足要求的工作而产生了未预期的工时,可能会产生额外工作的费用负担,反而可能会亏损
  • 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 即使为了完成满足要求的工作而产生了未预期的工时,也可能会产生额外工作等预计外增加的工时的费用负担,反而可能会亏损
  • 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等等。

选择“准委托合同”的优点包括:

  • 即使工作没有完成也可以获得报酬
  • 可以获得增加的工时的费用负担
  • 不必承担完成工作并制作无瑕疵产品的重大责任
  • 与承包不同,准委托的义务内容是“做出与报酬相当的努力”,因此,预测履行该义务所需的成本较为容易

对于订购者/用户的优点和缺点

对于订购者/用户来说,选择“承包合同”的优点包括:

  • 在工作完成之前不需要支付报酬(即使预付也可以退款)
  • 应支付的报酬是固定的,因此不需要承担由于额外工作等导致的增加的工时的费用负担

缺点是,为了避免损失风险,可能会被提供高额的报价。

选择“准委托合同”的优点是,可以期待比承包更低的报价。缺点是,不能让受托者/供应商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如果产生了未预期的工时,可能会产生额外工作等预计外增加的工时的费用负担。

判例

在判例中,有被判断为准委托合同的案件,这些案件在要求定义、基本设计确认阶段,也有被判断为承包合同的案件,这些案件从基本设计后的工程到单元测试阶段。

应签订承包合同还是准委托合同

可以考虑根据工程签订模型合同的类型,但是,开发目标的难度和内容、想要接收/可以提供的金额、对方的意向和双方的力量关系、是否能够想象出成果物的完成形象并在合同中描述等,从经营和法律的角度,应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进行谈判决定。

关于报酬未支付的法律问题和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no-payment-by-user[ja]

承包合同与准委托合同的区分判断标准

何为确定合同性质

“确定合同性质是承包合同还是准委托合同”,这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它的性质是什么呢?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明确地达成协议,即没有特别约定,也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该业务(或相关合同)是承包合同还是准委托合同,那么,根据民法规定,应适用哪种合同类型的规定,就需要根据“该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类型”的事后判断,这种判断需要基于一定的判断标准。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问题意识是:

  1. 前提是已经达成了关于系统开发的合同
  2. 该合同是承包合同还是准委托合同

在这个问题之前,还有一个问题:“是否真的已经达成了关于系统开发的合同”。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system-development-contract[ja]

然后,以上述第二点为前提,即已经达成了系统开发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属于哪种类型呢?这个问题将决定哪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过多的金钱负担,这是一个大问题。

在合同中并未明确写明“承包”或“准委托”,即使明确写明,实质上也可能与之不同,双方当事人对此的认识也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我们将解释承包合同与准委托合同的区分判断标准。

合同性质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为了确定合同的性质,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合同,从其目的出发,考虑其目的是“提供完成的成果物”,还是供应商“合理地完成业务”。是否有具体的目标物品需要完成,以及项目是否正在朝着这个目标进行,这是判断的关键。

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合同的性质。

开发公司的业绩

如果有同等或更高级别的系统创建经验,那么通常会被判断为“预计会完成,有义务完成,一旦完成就需要支付报酬”,这更倾向于承包。

工程表上的目标是否为“完成”

如果是“完成”,那么通常会被判断为“有义务完成”,这更倾向于承包。

合同内容和合同书面条款中,成果物内容的明确性

越明确,就越可能被判断为“预计完成明确的要求”,这更倾向于承包。

报酬是否按单价方式支付

如果是,那么通常会被判断为“完成后产生报酬,有义务完成”,这更倾向于承包。

报酬是否在完成后支付

如果是,那么通常会被判断为“有义务完成”,这更倾向于承包。

是否有验收、瑕疵担保责任、保证条款

如果有,那么通常会被判断为“有义务完成”,“在此前提下准备了验收、瑕疵担保责任、保证等条款”,这更倾向于承包。

是否有“承包”或“准委托”的文字

当然,文字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但是,判断不仅仅基于“承包”或“准委托”的文字,因此,合同的书写也需要谨慎。

此外,这种判断不仅基于合同,还可能基于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创建的会议记录等证据。关于会议记录的重要性,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the-minutes-in-system-development[ja]

总结

“承包”和”准委托”虽然看起来相似,但在法律效应上却完全不同。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先听取专家的意见。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在系统开发承包等项目上也拥有高级的专业知识。请随时向我们咨询。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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