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某人‘去死’的帖子算是名誉侵犯吗?解析两个有争议的判例
如果被他人辱骂为“去死”,任何人都会感到不悦。如果在网络上反复遭到这样的言论,自然会想要采取一些行动。
那么,对他人进行“去死”这样的辱骂的帖子会被视为犯罪吗?如果被视为犯罪,又会被归类为何种罪行呢?
一个月内13次被发表“去死”的案例
在2ch论坛上,有一位公司经营者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里,被连续13次发表了“去死”、“快点去死”、“快点死吧”等言论,该经营者因此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请求。
受害者主张的四项罪名
原告首先主张,“‘去死’、‘快点去死’等言论表明了对原告的强烈杀意,至少包含了威胁原告的内容,侵犯了其人格权,构成了威胁罪。”
另外,对人说“去死”不仅仅是恶言,而是否定对方的全人格,评价他们为“不值得生存的人”,这种表达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感情,是侮辱性的发言,侵犯了人格权,构成了侮辱罪。
再者,“原告是被某人强烈希望‘去死’、‘快点去死’的人物,或者是对某人做了什么可怕的事情的人物”这样的误解可能会给一般读者带来,可能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名誉诽谤罪。
作为对原告经营的公司的权利侵害,原告主张,“由于业务上存在非常规的麻烦,所以公司的代表董事被客户多次写下‘去死’”这样的误解可能会降低原告公司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包括名誉、信誉在内的人格权,构成了信誉诽谤罪。
如果有如此强烈的杀意,预计有一天会付诸行动,可能会让客户犹豫是否要访问店铺,从而导致交易机会的丧失,构成了妨害业务罪。另外,为了防止店铺成为杀人现场,需要加强警卫,提高警惕,这也构成了妨害业务,侵犯了营业权。
法院的判断是“只有侮辱罪”,支付30万日元
首先,法院对本案发言的威胁罪进行了判断,
- 只是使用了“去死”这个表达,而并没有使用“杀死”这样的表达
- 只是说“去死”,并没有预告杀人行为的日期、地点、方法等具体事实
- 只是在本案网站(2ch)上发表的,而并没有直接发送给原告或其公司的文件或邮件
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发言并不能认定为表明对原告的杀意。”
另外,名誉诽谤罪是“公然指出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人,无论事实是否存在”(刑法第230条)成立的,但本案发言并不能认定为指出了关于原告的具体事实,也不能认定为暗示了关于原告的任何具体事实,因此,法院并未认定名誉诽谤罪。
另一方面,本案发言预计原告会看到,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里,对原告连续说了13次“去死”,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给人一定恐惧感的内容,同时也是侮辱性的,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构成了不法行为,因此,法院认定了侮辱罪的成立。
对于公司的权利侵害,由于代表董事被客户多次写下“去死”,即使可以认为投稿者对其持有恶感,也不能直接认为“这是一个在业务上有非常规麻烦的公司”,因此,法院并未认定信誉诽谤罪。
另外,“并未认定本案发言表明对原告的杀意,也并未认定妨害原告公司的业务”,因此,法院并未认定妨害业务罪。
法院认为,“本案发言给原告带来了一定的恐惧感,伤害了原告的名誉感情”,因此,命令被告支付慰问金30万日元,律师费3万日元,总计33万日元。
即使包含“去死”这样的言论的发言在名誉诽谤罪或威胁罪上可能不成立,也可能构成侮辱罪。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malicious-slander-defamation-of-character-precedent[ja]
「去死」「自杀吧」被持续发布的案例
那么,如果在多个社交媒体上被人持续地诅咒「去死」,情况又会如何呢?
有一个案例中,原告主张「通过电子邮件和互联网进行的诽谤等行为侵犯了其名誉和隐私权,损害了其作为女招待的信誉」,并对被告提出以下请求:
- 通过电信线路发送个人信息等,使得众多人可以查看的情况下的预先禁止请求 ※人格权(保持名誉或信誉的权利、隐私权、不受精神困扰的自由权)侵犯行为的禁止请求
- 基于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金请求
被告的行为
原告是在俱乐部以「A」的名字工作的女招待,后来转到了另一个俱乐部工作,被告是原来俱乐部的客户。当原告转会后试图断绝所有的联系时,被告因此不悦,开始频繁发送「自杀吧」等威胁的电子邮件。
此外,被告还找到了原告转会的俱乐部,并在主持人俱乐部的公告板上发布了:
- 「去死吧,A老太婆!希望你明天在交通事故中死掉!!!!」
- 「A应该去死!快点死吧!无论如何都应该快点死!!你只能在夜总会工作,只能被极道的女人们看好,你这个老太婆,快点死吧!」
等等的帖子,未经许可擅自公开了原告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甚至还发布了原告的照片,并发布了原告仿佛犯下了犯罪行为的谣言和诽谤文章。
最后,被告开始出现在原告转会的俱乐部,原告向律师咨询,要求被告停止这种行为,并发送了内容证明邮件,如果继续进行骚扰行为,将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然而,被告仍然没有停止威胁等行为,而是在主持人俱乐部的公告板上公开了上述内容证明邮件的内容,
- 「如果有时间困惑,就去自杀吧!」
- 「每天工作3小时就能拿到5万日元,还在做色情生意,骗婚,你有什么资格请律师!去死!」
- 「我真心希望你去死!!现在去死,今天去死,明天去死。每天都去死!」
等等,继续进行无法否认的诽谤,甚至冒充原告在Facebook上创建了网站,发布了许多原告的照片,并发布了损害原告名誉和信誉的文章,反复说「去死」「自杀吧」。
法院「赔偿金100万日元」的判断
法院的观点如下:
被告的行为是持续且异常的,极其卑鄙。像诅咒一样反复说「去死」或「自杀吧」的行为本身就是侮辱性的表达,表示对方不值得活下去(中略)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作为女招待的原告的信誉,也侵犯了原告的名誉和隐私权,不仅使原告感到困扰和不快,也足以使原告感到恐惧,这是非法行为。
东京地方法院2016年8月25日(2016年)判决
法院认定了名誉侵权、隐私权侵犯、信誉损害罪,承认了100万日元(请求金额的全部)的赔偿金,并进一步判断,被告有很大可能性继续侵犯原告的名誉和隐私权等,有必要预先禁止这种侵权行为,因此命令预先禁止,并承认了原告的全部请求。
因此,当多个条件叠加时,不仅可能被认定为侮辱性表达,也可能被认定为名誉侵权。此外,虽然在名誉侵权中,预先禁止通常只在严格的条件下才被承认,因为它与言论自由有关,但是,如果像这个案例那样,「持续且异常的」名誉侵权或威胁行为被反复实施,并且明显预期将来也会反复实施同样的行为,那么可能会被承认。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总结
对于“是否会因为在帖子中辱骂他人‘去死’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被追究,又会涉及哪些罪行”的问题,答案需要根据帖子的整体内容来判断。这种判断往往困难重重,且在证据保全方面也需要一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因此,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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