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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某人‘去死’的帖子算是名誉侵犯吗?解析两个有争议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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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某人‘去死’的帖子算是名誉侵犯吗?解析两个有争议的判例

如果被他人辱骂为“去死”,任何人都会感到不悦。如果在网络上反复遭到这样的言论,自然会想要采取一些行动。

那么,对他人进行“去死”这样的辱骂的帖子会被视为犯罪吗?如果被视为犯罪,又会被归类为何种罪行呢?

一个月内13次被发表“去死”的案例

在2ch论坛上,有一位公司经营者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里,被连续13次发表了“去死”、“快点去死”、“快点死吧”等言论,该经营者因此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请求。

受害者主张的四项罪名

原告首先主张,“‘去死’、‘快点去死’等言论表明了对原告的强烈杀意,至少包含了威胁原告的内容,侵犯了其人格权,构成了威胁罪。”

另外,对人说“去死”不仅仅是恶言,而是否定对方的全人格,评价他们为“不值得生存的人”,这种表达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感情,是侮辱性的发言,侵犯了人格权,构成了侮辱罪。

再者,“原告是被某人强烈希望‘去死’、‘快点去死’的人物,或者是对某人做了什么可怕的事情的人物”这样的误解可能会给一般读者带来,可能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名誉诽谤罪。

作为对原告经营的公司的权利侵害,原告主张,“由于业务上存在非常规的麻烦,所以公司的代表董事被客户多次写下‘去死’”这样的误解可能会降低原告公司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包括名誉、信誉在内的人格权,构成了信誉诽谤罪。

如果有如此强烈的杀意,预计有一天会付诸行动,可能会让客户犹豫是否要访问店铺,从而导致交易机会的丧失,构成了妨害业务罪。另外,为了防止店铺成为杀人现场,需要加强警卫,提高警惕,这也构成了妨害业务,侵犯了营业权。

法院的判断是“只有侮辱罪”,支付30万日元

首先,法院对本案发言的威胁罪进行了判断,

  • 只是使用了“去死”这个表达,而并没有使用“杀死”这样的表达
  • 只是说“去死”,并没有预告杀人行为的日期、地点、方法等具体事实
  • 只是在本案网站(2ch)上发表的,而并没有直接发送给原告或其公司的文件或邮件

因此,法院认为,“本案发言并不能认定为表明对原告的杀意。”

另外,名誉诽谤罪是“公然指出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人,无论事实是否存在”(刑法第230条)成立的,但本案发言并不能认定为指出了关于原告的具体事实,也不能认定为暗示了关于原告的任何具体事实,因此,法院并未认定名誉诽谤罪。

另一方面,本案发言预计原告会看到,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里,对原告连续说了13次“去死”,可以认为这是一种给人一定恐惧感的内容,同时也是侮辱性的,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构成了不法行为,因此,法院认定了侮辱罪的成立。

对于公司的权利侵害,由于代表董事被客户多次写下“去死”,即使可以认为投稿者对其持有恶感,也不能直接认为“这是一个在业务上有非常规麻烦的公司”,因此,法院并未认定信誉诽谤罪。

另外,“并未认定本案发言表明对原告的杀意,也并未认定妨害原告公司的业务”,因此,法院并未认定妨害业务罪。

法院认为,“本案发言给原告带来了一定的恐惧感,伤害了原告的名誉感情”,因此,命令被告支付慰问金30万日元,律师费3万日元,总计33万日元。

即使包含“去死”这样的言论的发言在名誉诽谤罪或威胁罪上可能不成立,也可能构成侮辱罪。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malicious-slander-defamation-of-character-precedent[ja]

「去死」「自杀吧」被持续发布的案例

那么,如果在多个社交媒体上被人持续地诅咒「去死」,情况又会如何呢?

有一个案例中,原告主张「通过电子邮件和互联网进行的诽谤等行为侵犯了其名誉和隐私权,损害了其作为女招待的信誉」,并对被告提出以下请求:

  • 通过电信线路发送个人信息等,使得众多人可以查看的情况下的预先禁止请求 ※人格权(保持名誉或信誉的权利、隐私权、不受精神困扰的自由权)侵犯行为的禁止请求
  • 基于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金请求

被告的行为

原告是在俱乐部以「A」的名字工作的女招待,后来转到了另一个俱乐部工作,被告是原来俱乐部的客户。当原告转会后试图断绝所有的联系时,被告因此不悦,开始频繁发送「自杀吧」等威胁的电子邮件。

此外,被告还找到了原告转会的俱乐部,并在主持人俱乐部的公告板上发布了:

  • 「去死吧,A老太婆!希望你明天在交通事故中死掉!!!!」
  • 「A应该去死!快点死吧!无论如何都应该快点死!!你只能在夜总会工作,只能被极道的女人们看好,你这个老太婆,快点死吧!」

等等的帖子,未经许可擅自公开了原告的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甚至还发布了原告的照片,并发布了原告仿佛犯下了犯罪行为的谣言和诽谤文章。

最后,被告开始出现在原告转会的俱乐部,原告向律师咨询,要求被告停止这种行为,并发送了内容证明邮件,如果继续进行骚扰行为,将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然而,被告仍然没有停止威胁等行为,而是在主持人俱乐部的公告板上公开了上述内容证明邮件的内容,

  • 「如果有时间困惑,就去自杀吧!」
  • 「每天工作3小时就能拿到5万日元,还在做色情生意,骗婚,你有什么资格请律师!去死!」
  • 「我真心希望你去死!!现在去死,今天去死,明天去死。每天都去死!」

等等,继续进行无法否认的诽谤,甚至冒充原告在Facebook上创建了网站,发布了许多原告的照片,并发布了损害原告名誉和信誉的文章,反复说「去死」「自杀吧」。

法院「赔偿金100万日元」的判断

法院的观点如下:

被告的行为是持续且异常的,极其卑鄙。像诅咒一样反复说「去死」或「自杀吧」的行为本身就是侮辱性的表达,表示对方不值得活下去(中略)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作为女招待的原告的信誉,也侵犯了原告的名誉和隐私权,不仅使原告感到困扰和不快,也足以使原告感到恐惧,这是非法行为。

东京地方法院2016年8月25日(2016年)判决

法院认定了名誉侵权、隐私权侵犯、信誉损害罪,承认了100万日元(请求金额的全部)的赔偿金,并进一步判断,被告有很大可能性继续侵犯原告的名誉和隐私权等,有必要预先禁止这种侵权行为,因此命令预先禁止,并承认了原告的全部请求。

因此,当多个条件叠加时,不仅可能被认定为侮辱性表达,也可能被认定为名誉侵权。此外,虽然在名誉侵权中,预先禁止通常只在严格的条件下才被承认,因为它与言论自由有关,但是,如果像这个案例那样,「持续且异常的」名誉侵权或威胁行为被反复实施,并且明显预期将来也会反复实施同样的行为,那么可能会被承认。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总结

对于“是否会因为在帖子中辱骂他人‘去死’而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被追究,又会涉及哪些罪行”的问题,答案需要根据帖子的整体内容来判断。这种判断往往困难重重,且在证据保全方面也需要一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因此,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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