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犯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解析指南和判例
防犯摄像头不仅在车站和城市等公共场所,还在便利店内部和家庭花园等各种地方被安装和使用,以达到防犯和防灾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防犯摄像头的高性能化,即使在黑暗的地方或有动态的物体,也能清晰地映射出来。
这种防犯摄像头的高性能化在防犯和防灾方面非常有用,但另一方面,由于能清晰地拍摄和录制过路人或设施使用者,也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风险。
本文将通过引用指南和判例,来解释防犯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可能带来的侵犯隐私的风险。
防犯摄像头可能存在侵犯隐私的风险
如前所述,近年来防犯摄像头的性能不断提高,其中一个特点就是能够进行高清晰度的拍摄和录像。
防犯摄像头的高性能化在犯罪发生时对于确定犯罪者等方面具有非常出色的效果,但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拍摄和录像超过必要的信息。
例如,如果便利店出于防犯目的在入口附近向外安装了防犯摄像头,那么不仅是进出便利店的人,附近行走的人也可能被清晰地拍摄下来。
如果防犯摄像头拍摄和录像的影像能够识别特定的个人,那么就符合《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需要按照法律进行适当的处理和管理,如果忽视这一点,可能会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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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安装防犯摄像头可能无意中侵犯隐私,因此在处理时需要谨慎。
查阅指南以防止防犯摄像头侵犯隐私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指南”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在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指南Q&A”(https://www.ppc.go.jp/files/pdf/2205_APPI_QA.pdf)Q1-12中,对防犯摄像头的设置及个人信息的处理提出了以下几点:
- 必须尽可能明确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在该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摄像头图像和面部识别数据。
- 必须预先公布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或在获取个人信息后尽快通知或公布给本人。
- 如果仅将获取的摄像头图像用于防犯目的,则由于“从获取的情况来看,使用目的是明确的”(法第21条第4款第4号),因此不需要公布或通知使用目的。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为了防犯目的在便利店内安装摄像头等,使用目的明确的情况下,不需要公布使用目的。但是,如果摄像头图像等用于防犯以外的目的,就需要明确并公布使用目的。
例如,
- 结合面部识别系统进行设施的进出管理
- 在每个房间安装摄像头进行情况确认
- 在河流或堤防等远程地点安装摄像头进行情况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张贴告示等方式告知被拍摄者“现在正在进行防犯摄像头拍摄”。
各市镇的防犯摄像头安装标准
关于防犯摄像头的具体安装标准,各市镇都制定了条例或指南。
例如,我们Monolith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东京都千代田区的“千代田区防犯摄像头安装基本方针”(https://www.city.chiyoda.lg.jp/documents/2185/setsubi_h29-02.pdf[ja])中,作为“基本原则”,提出了以下几点:
- 防犯摄像头的安装和运营应限于实现安装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
- 防犯摄像头应记录道路等公共场所,而不是特定的个人或建筑。如果防犯上必须记录私有地的图像,应事先获得该私有地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或占有者的同意。
- 在处理防犯摄像头记录的图像、声音等(以下简称“图像等”)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隐私。
- 不得随意泄露防犯摄像头的安装、管理、运营以及从图像等中获得的秘密。
- 在安装和运营防犯摄像头之前,应向社区居民进行说明会等,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 根据这个基本方针,制定防犯摄像头的安装、运营、图像等的管理和使用的标准,并遵守这些标准。这些标准应随时可供他人查阅。
并且,关于安装方法和地点,图像等的管理和使用,也提出了以下几点:
- 防犯摄像头的安装地点应使用标志等明确显示,以便所有人都能认识到。
- 图像等的保存期限应为7天左右,保存时不得编辑或加工图像等。
- 图像等的提供和披露给外部只能在法律等要求或调查机构需要进行调查等时进行。
因此,如果要安装防犯摄像头,应确认安装地点所在的市镇的条例或指南。
关于防犯摄像头与隐私权的判例
便利店的防犯摄像头
曾有一例,一家平日里通过防犯摄像头拍摄购物者的便利店,为了协助调查,将相关录像带提交给了警方。在录像带中出现的原告,因认为便利店经营者侵犯了其肖像权和隐私权,对便利店经营者提起了基于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
在这个审判中,
- 被告通过防犯摄像头拍摄了原告,并将其录制在了本案的录像带中
- 被告将本案的录像带提交给了警方
这两点的合法性成为了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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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犯摄像头的安装以及拍摄和录制
法院认为,购物者在商店购物时,对于商品的选择、店内行为等,不希望被他人知晓,这是应当被接受的。在商店内未经同意的拍摄,不仅侵犯了肖像权,也侵犯了隐私权。
另一方面,法院表示,“个人的肖像权等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受到限制”,
考虑到来商店购物的客户,虽然他们拥有上述的肖像权等,但商店经营者为了保障来店客户和员工等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保护其财产,有权在店内采取一定的措施。
通常情况下,客户在选择哪家商店时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因此,商店经营者在考虑到商店所处的各种情况后,有权决定采取何种措施。
名古屋地方法院2004年(平成16年)7月16日判决
因此,法院认可了便利店经营者对防犯摄像头安装等措施的广泛裁量权,并认为,是否允许在店内安装防犯摄像头以及进行拍摄和录制,需要考虑其目的的合理性、必要性等。
在此基础上,法院提到了便利店内盗窃等犯罪的增加,认为在店内安装防犯摄像头以及进行拍摄和录制的目的是应对盗窃等犯罪,因此,其目的是合理的,必要性也被认可,因此并非非法。
关于将防犯摄像头录制的录像带自愿提交给警方的问题
接下来,法院表示,即使目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被认可,但由于录像带连续拍摄了来店客户,因此,超出上述目的的使用是不被允许的,即使警方请求协助,如果明显偏离上述目的,也可能被评价为非法。
在此基础上,对于本案,由于便利店经营者并未认识到调查对象的犯罪与本案便利店无关,因此,便利店经营者将录像带提交给警方,并未偏离上述目的,因此并非非法。
在建筑物通道部分安装的防犯摄像头
有一个案例,被告在一栋连续建筑的通道部分安装了四台摄像头,四名原告作为居民,认为他们的隐私权被非法侵犯,因此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其中三台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并未涵盖原告的住宅门口附近或走廊等公共通道,因此不能认定包含了对原告的监视目的,也就是说,原告的隐私权并未超出社会生活应当容忍的限度被侵犯。
然而,对于剩下的一台摄像头(以下称为“本案摄像头1”),法院认定,虽然无法识别站在门口附近的人的面部,但其影像相当清晰,虽然在通道口前方的影像不如上述清晰,但至少可以从影像中识别出有人通过。
本案摄像头1的拍摄是持续进行的,原告的日常生活,如出门和回家等,都被持续监控,这是无法忽视的侵犯原告隐私权的结果。另一方面,被告声称,本案摄像头1的安装是为了拍摄其所有建筑的一楼居室的南侧窗户及其附近,以达到防犯的目的,但对于窗户的防犯措施,不是没有其他替代手段,如安装双重锁等。考虑到上述各种情况,本案摄像头1的安装及其拍摄行为超出了社会生活应当容忍的限度,应认定为侵犯原告的隐私权。
东京地方法院平成27年(2015年)11月5日判决
因此,法院认定存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要求拆除四台摄像头中的一台,并判决每人赔偿10万日元(四名原告共计40万日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每人10万日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可能看起来金额较低,但可能是考虑到了以下因素:
- 虽然摄像头1的拍摄范围涉及到应保护原告隐私的地方,但这些地方是通道这样的公共空间,而非私人空间
- 与出于监视目的安装的摄像头相比,恶意性较低
- 拍摄的影像在大约两周后会自动被覆盖并删除,不会被永久保存和管理
因此,我们认为这些因素都被考虑在内了。
由于情绪纠葛引发的电视摄像机安装问题
有一种情况是,两户相邻的房子之间由于私人道路的行走或自行车使用等微小噪音引发的情绪纠葛,导致邻里纠纷,其中一户安装了多台电视摄像机,使得情绪对立升级,是否电视摄像机的安装侵犯了隐私权成为了争议焦点。
此外,被告夫妇根据摄像机收集的内容,在被告开设的网页上写下诽谤原告夫妇的文章,这引发了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和名誉感情侵害的争议。
关于隐私权的侵犯,法院判断,虽然私人道路不是原告住宅的土地,但它是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空间,作为原告住宅的延伸,认为这是不需要保护隐私的地方是不合适的。
对于被告夫妇以防犯目的为由安装摄像机的主张,法院认为,即使存在防犯目的的元素,但以侵犯原告夫妇隐私的方式进行持续监视,超出了社会通念应忍受的不利程度,因此认定了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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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夫支付总计30万日元(对隐私权侵犯的赔偿10万日元,对名誉侵权的赔偿20万日元),向原告妻支付总计60万日元(对隐私权侵犯的赔偿10万日元,对名誉侵权的赔偿30万日元,对名誉感情侵害的赔偿20万日元),总计90万日元。
另外,对于原告要求的摄像机撤除问题,
被告的安装摄像机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因此是非法的。因此,原告有权根据隐私权要求被告排除干扰,要求撤除摄像机。
东京地方法院2009年(平成21年)5月11日判决
法院接受了这一请求,并且,
考虑到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纠纷经过等情况,被告在撤除摄像机后,有可能再次安装新的电视摄像机,拍摄原告住宅和私人道路部分,存在侵犯原告隐私权的具体危险性。因此,原告有权根据隐私权要求被告预防干扰,要求禁止今后安装能拍摄到原告住宅和私人道路部分的电视摄像机。
同上
因此,法院禁止了新的电视摄像机的安装。持续通过电视摄像机侵犯隐私权的监视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如何避免防犯摄像头侵犯隐私的问题
遵守指南和规定
为了避免防犯摄像头侵犯隐私,首先,我们需要查阅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指南”(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各市镇的防犯摄像头安装标准等。
标明“防犯摄像头正在运行”
虽然在防犯目的下,店面或网站上可能不需要强制显示,但基本上应该标明“防犯摄像头正在运行”等信息。
防止录像泄露
我们应该充分注意,防止拍摄的录像在互联网或第三方中泄露。例如,可以将摄像机、录像机或数据库等的登录ID和密码从初始设置更改为复杂且安全性高的设置。
此外,不仅要防止外部泄露,也要注意防止内部泄露。为了防止员工等的不正当使用,我们应该制定隐私政策,并积极进行提高素养的培训等宣传活动。
总结:安装防盗摄像头时应确认指南等
防盗摄像头在现代生活中已广泛普及,但如果不按照指南等进行正确的安装和管理,可能会侵犯隐私。使用防盗摄像头时,应确认指南等,并谨慎处理。
另外,也可能会因他人的防盗摄像头侵犯自己的隐私。如果遇到与防盗摄像头相关的问题,建议您首先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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