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发生在回转寿司店的恶作剧,故意舔食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曾经有一段时间,便利店员工进入冰箱或擅自食用商品的行为被拍摄成视频或照片,并在社交网络上广泛传播,这导致相关店铺被识别出来,甚至发展到了抵制运动,这种被称为”兼职恐怖行为”的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虽然现在仍然偶尔可以看到”兼职恐怖行为”的案例,但近来,店铺客人对设备或商品的破坏等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那么,客人的这种麻烦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本次我们将以回转寿司店的商品或设备恶作剧视频的传播为例,进行解释。
回転寿司店频繁出现的骚扰行为
2023年1月,SNS上连续公开了在回転寿司店中客人的骚扰行为的视频。
在回転寿司连锁店「スシロー」(日本寿司连锁店Sushiro),有年轻男性将手指上的唾液涂在正在转动的寿司上,或者舔舐桌上的酱油瓶和未使用的茶杯后再放回去的视频被广泛传播。
此外,在由ゼンショーホールディングス(日本全胜控股公司)运营的回転寿司连锁店「はま寿司」(日本寿司连锁店Hama Sushi)的店铺中,部分客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寿司上放上山葵的视频在SNS上公开并引发了广泛的传播和批评。还有其他人在不取盘子的情况下随意取走他人点的寿司等行为也引发了热议。
店铺方面对这种损害行为的严重性进行了深入的考虑,甚至发展到向警察提交了损害报告。
参考文章:寿司上涂唾液,舔过的茶杯放回去…Sushiro也有骚扰视频,也向警察咨询(産経新闻文章)
据报道,有公司表示将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未来的动向备受关注。
在回转寿司店的骚扰行为可能产生的刑事责任
在回转寿司店中拍摄的各种骚扰行为的视频正在被广泛传播,这些骚扰行为可能会引发刑事责任。以下,我们将参考本文撰写时的新闻报道,解释可能构成的犯罪行为。
即使没有物理破坏,也可能构成日本《刑法》的破坏物品罪
在旋转寿司店中,如果有人在寿司上吐口水,或者舔舐为其他客人准备的酱油瓶和茶杯,然后再放回原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日本《刑法》的破坏物品罪。
从判例和通论的立场来看,日本《刑法》的破坏物品罪中的“破坏”一词,被理解为指的是损害财物效用的所有行为。也就是说,不一定需要物理破坏财物,例如在判例中,即使是在餐具上尿尿等行为,只要损害了物品的效用,也被判定为构成破坏物品罪(大判明治42年4月16日刑録15輯452頁,即1909年4月16日)。
因此,当然也取决于具体情况,但是在旋转寿司店中,如果有人在寿司上吐口水,或者舔舐为其他客人准备的酱油瓶和茶杯,然后再放回原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日本《刑法》的破坏物品罪(刑法第261条)。
存在构成欺诈妨害业务罪的可能性
此外,对于在旋转寿司上吐口水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妨害业务罪。
妨害业务罪是指通过散布虚假的传闻、欺诈、威胁等手段妨害业务的情况下成立(日本刑法第233条后段、第234条)。
这里所说的“欺诈”,是指欺骗他人,或利用他人的误解或无知。例如,在寿司店,如果有人在寿司上吐口水,或者舔酱油瓶和茶杯后放回原处,并在社交网络上公开这种情况。即使该寿司店在卫生和安全方面表现优秀,看到这种情况的观众也会误以为该店在卫生方面存在问题,从而犹豫是否在该店用餐。
此外,即使不在社交网络上公开,只要进行上述行为,寿司店就会怀疑其他的酱油瓶等是否也被污染。结果,他们可能需要清洗所有的酱油瓶,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丢弃它们。因此,由于一个人的行为,店铺可能需要全面重新审视其卫生状况。因此,上述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妨害业务罪。
另外,即使实际上没有产生犯罪结果,只要有可能引发犯罪结果的行为,也可以构成妨害业务罪(抽象危险犯)。也就是说,即使不能证明犯罪者的上述行为导致社交网络的观众不再去寿司店,或者不能证明寿司店实际上清洗或丢弃了酱油瓶和茶杯等物品,也可能构成妨害业务罪。
名誉侵犯罪的构成
如果你发布了涂抹寿司的视频,那么在这家店,存在卫生问题的寿司被提供给客户的事实将被众多人知晓。因此,如果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了损害店铺名誉的事实,可能构成名誉侵犯罪(日本刑法第230条第1款)。
关于名誉侵犯罪的构成,我们在以下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请参考。
参考文章:名誉侵犯的起诉条件是什么?解释认可的要件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市场价格[ja]
如果犯罪者是未成年人
即使犯罪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18岁以下,犯罪仍然成立。然而,如果犯罪者未满14岁,犯罪则不成立(日本刑法第41条)。
另外,如果犯罪者未满20岁,将适用日本少年法,原则上,犯罪者的处理将由家庭法院决定。
在回转寿司店中的麻烦行为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民事责任,那些在店内行为不当的顾客或他们的父母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扰乱行为的客户本人应承担的责任
客户的扰乱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因此,如果这种行为对店家造成了损害,那么,加害者自然需要承担基于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日本民法第709条)。
然而,如果加害者由于人格未成熟或精神障碍而缺乏责任能力,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责任能力”是指具有判断自己行为是非的智力。虽然对于由人格未成熟导致的责任能力缺失,很难以统一的年龄划定界限,但一般认为具有大约12岁左右,即大约完成小学教育的智力水平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
父母是否需要对未成年人的骚扰行为负责
对于父母的赔偿责任,根据前述的“责任能力”的有无,将会根据以下两个条款中的一个作为依据进行追究。
首先,如果骚扰行为的行为人是缺乏责任能力的幼儿,那么受害者可以以监护义务者即父母的监护义务违反为理由,向父母追究赔偿责任(日本民法第714条第1款)。在这种情况下,对父母(监护义务者)的赔偿责任追究相对容易实现。
这是因为,对于这种监护过失的证明责任在受害者方而不在监护义务者方,作为监护义务者的父母需要证明“没有忽视监护义务”,但这在实际上是相当困难的(这里所说的“监护义务”被广泛理解为“为了避免结果的全面监护义务”)。
另一方面,如果骚扰行为的行为人例如是高中生等,被判断为具有责任能力的加害者,那么就不能以日本民法第714条为依据向加害者的父母提出赔偿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加害者本人有赔偿义务,但高中生通常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赔偿,实际上期待其支付是困难的。
因此,受害者可以考虑以父母的监护义务违反为理由,根据日本民法第709条向父母提出赔偿请求。然而,与第714条的情况不同,实际上受害者方证明父母的监护过失是极其困难的,因此,根据第709条追究父母的责任是困难的。这是因为,证明需要具体事实来支持父母的监护过失存在,并且还需要证明监护过失与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非常高的门槛。
另外,在这个“Sushiro事件”中,由于在撰写时事实关系尚不明确,所以无法做出判断,但如果加害者的父母在子女的骚扰行为发生时在场,那么可能会认定为共同非法行为,可以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如果父母不在场,除非加害者的子女在过去一直重复犯罪,或有被警告的记录等情况,否则以父母的监护过失义务违反为理由追究赔偿责任是困难的。
赔偿金额会是多少?
由于在社交网络上的帖子引发的声誉损害,商店可能被迫停业,失去这段时间的销售额,或者为了恢复信誉而采取措施,从而遭受巨大的损失。这些费用是由于骚扰行为和发布了记录这些行为的视频等直接造成的损害,因此,有可能会承认对这些费用的赔偿请求。
此外,在这起寿司罗事件中,据报道,由于声誉损害,公司的市值下降了高达170亿日元。关于赔偿请求能被承认到何种程度,包括这种损失,将取决于法院对骚扰行为及其发布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然而,一个个人作为加害者支付巨额损失是不现实的。2013年(平成25年),一名兼职员工进入洗碗机,导致店铺破产,这是所谓的”兼职恐怖”事件,店铺向加害者索赔1385万日元的损害赔偿并提起诉讼。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发布者只向店铺支付了200万日元,以此达成和解。
在这起寿司罗事件中,店铺对加害者采取了坚决的态度,值得关注的是,他们是否会坚决追究加害者的责任,而不是默默忍受。
转发帖子的用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为了追究转发帖子的责任,如果该转发帖子是由匿名账户发布的,那么需要通过发起“请求公开发送者信息”的程序,确定该帖子的发布者,然后根据非法行为向该人提出赔偿请求。
关于这次事件,引起了大量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根据这些帖子的内容,店家也可以采取上述程序,追究每个发布者的责任。关于请求公开发送者信息的内容,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解释,请参考。
相关文章:什么是请求公开发送者信息?律师解释其方法和注意事项[ja]
总结:请向律师咨询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解释了近期备受关注的骚扰行为及其发布行为,以及由此导致的侵害者在民事和刑事两方面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这种发布行为引发的声誉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尽快采取法律措施非常重要。如果您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有任何困扰,请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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