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媒体上蔓延的著作权侵害:不可不知的图片擅自转载问题解析
由于网络上的照片和图像可以轻易地被下载或复制,因此在社交网络和汇总网站上,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屡禁不止。
对于照片和插图等著作物的著作权人来说,他们拥有“复制权”和“传播权”,原则上,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复制并公开这些作品,这样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犯。轻率地转载他人作品,可能会因侵犯著作权而面临损害赔偿的索赔。
本文将以实际发生的插图未经许可转载事件为例,解释转载行为的法律风险。
「引用」与「转载」的区别
「引用」和「转载」都是复制或拷贝他人著作物的行为。
即使是他人的著作物,只要是「符合公正习惯,且在报导、批评、研究或其他合理的引用目的范围内」(日本《著作权法》(著作権法)第32条第1款),就被认可为可以引用公开发表的他人著作物。
另一方面,转载指的是超出自身著作物「附属范围」的复制他人著作物,并在其他地方发布的行为。由于与引用不同,因此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出于「喜欢这部作品」「想要与大家分享」等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并转载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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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在这里,我们将基于一个实际发生的未经许可的转载事件进行解释。
事件的起因是,原告即拥有著作权的插画师创作的三幅插图被未经允许转载到了网站“Girls VIP汇总”上。2018年(平成30年),原告声称这种转载行为侵犯了其对每幅插图所拥有的著作权(即《日本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传输可能化权),并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推定,向网站运营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就是所谓的“壁咚插图未经许可转载事件”。
壁ドン插画未经许可转载事件概述
原告在Twitter(现在的X)以及自己运营的网站上发布了相关插画。这些插画以“你喜欢哪种壁ドン?”为题,描绘了四个场景,每个场景左侧有一面墙,墙边站着一位女性,对面站着一位男性,两人面对面站立,每个场景都附有相应的说明文字。这些插画中的三幅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未经许可转载。
被告声称,原告已经同意被告发布这些插画。被告提出的理由是,原告在插画发布后不久在Twitter上发表了这样的评论:“我是那种只要不抹去作者名字,未经许可转载?尽管转载吧哈哈!”并声称,在被告转载插画时,原告已经允许包括被告在内的第三方发布其插画。
对此,原告反驳称:“被告恣意曲解了原告在Twitter上的言论,原告在上述评论之后还表示,如果放任未经许可的转载,就会不公平地给予转载者利益,实际上是表达了不容许未经许可转载的立场。”因此,双方就此展开了争论。
法院判决:确认侵犯著作权
法院首先审查了被告关于“已经获得授权发布相关插图”的声明。结果认为,该声明是断章取义的,不能认定原告已授权被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这些插图,因此确认存在侵犯发送可能化权的行为。此外,法院还认定被告对于该侵权行为至少存在过失。
在此基础上,法院对侵犯著作权造成的损害进行了评估,计算出每幅插图一年的使用费为3万日元。同时确认被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这些插图的时间大约为3年,因此原告应获得的赔偿总额为27万日元(每年使用费3万日元×3幅×3年)。加上律师费3万日元,法院判决被告总共支付30万日元。
被告主张,根据Twitter服务使用条款,通过嵌入推文的方式在其他网站上发布是被允许的,这一点应在损害赔偿的计算中予以考虑。然而,法院认为,即便以此为前提,被告的发布行为在本案中也没有合法的余地,考虑到被告网站的性质以及根据浏览量获得收入的事实,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东京地方法院平成30年(2018年)6月7日判决)。
X(旧Twitter)的使用条款是否允许转载
在这起“壁咚事件”中,原告即插画家向14个未经许可转载其作品的网站发出了通知,其中6个网站立即响应了损害赔偿的要求,于是原告委托律师处理剩余8个网站的事宜。随后,向各网站的运营方发送了内容证明书,并且又与4个网站达成了和解,但仍有“VIPPER速报”、“女孩VIP汇总”、“肚痛速报与杂谈”和“新闻频道”这4个网站未作出回应,因此转而通过法庭解决争端。
除了上述事件,原告还针对“新闻频道”提起了诉讼,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同样辩称,由于原告已经在Twitter(现在的X)上公开了各插画,根据Twitter的使用条款,原告已经允许第三方公开等行为,因此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确实,Twitter的使用条款中规定了以下关于用户著作权的保留事项:
- 用户保留其通过本服务发送、发布或展示的所有内容的权利。
- 用户通过本服务发送、发布或展示内容,即授予我们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复制、再制作、处理、修改、发布、传输、展示和分发该内容的非独家许可(中略),无论是已知的还是将来开发的所有媒介或分发方式,且该许可对我们是免费的。
- 用户同意,该许可包括我们为了提供、宣传和改进本服务,以及为了将通过本服务发送的内容在其他媒介或服务中分发、广播、传输、重新发布、推广或公开展示的目的,向其他公司、组织或个人提供内容使用的权利,前提是遵守我们对内容使用的条件。
- 对于用户通过本服务发送、发布、传输或以其他方式使内容可见的行为,我们或其他公司、组织或个人无需向用户支付报酬即可(用户同意,用户使用本服务即是对内容及其相关权利授权的充分对价)进一步使用上述内容。
(以上摘自X服务使用条款)
被告据此主张,原告既然已在Twitter上公开了各插画,根据Twitter的使用条款,原告已经允许第三方无需支付报酬即可在其他媒介公开等使用各插画。因此,即使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关网站上展示了各插画,也应视为已获得原告的允许。
对此,原告辩称,虽然根据使用条款,他们确实向Twitter公司授予了在一定条件下对各插画进行再使用的许可,但这并不意味着允许未经再使用许可的未经授权转载。换言之,第三方若要再利用在Twitter上发布的图片,必须遵守该公司设定的使用条件,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第三方才能合法地获得该公司的再使用许可。原告主张,被告并未满足这些条件。
对此,法院表示,
根据东京地方法院(Heisei 30年(2018年))9月13日的判决,虽然承认Twitter社的服务条款内容如其所认证的那样,该条款的宗旨是在遵守Twitter社关于内容使用的条件的前提下,Twitter社可以出于某些特定目的向第三方提供相关内容,且该第三方可以使用该内容。但是,被告并未具体主张或证明Twitter社是基于上述条款向被告提供了相关插图。因此,无法认定原告已经允许被告根据上述条款在其网站上发布相关插图,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
此外,在这一不同的诉讼案件中,法院还判定原告应该获得的各插图使用费用总额为27万日元(每年使用费3万日元×3幅×3年),加上律师费3万日元,共计30万日元,命令被告支付。
总结:请咨询律师关于网络上的著作权侵犯问题
未经允许的转载在X(原Twitter)等社交媒体上轻率且频繁地日常进行,这是现实情况。但这是一种可能会被追究著作权侵犯责任的高风险行为。在这里,我们基于实际的裁判例对这种行为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解释。
引用和转载一样,都应遵守著作权法,谨慎进行。
另外,不仅限于X,很多人可能在不阅读使用条款的情况下使用服务。使用条款可能看起来难以理解且冗长,但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
未经允许转载的内容,除了这里解释的损害赔偿要求外,还可能会被要求删除。我们在这篇文章中进行了详细解释,请一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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