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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图是著作物吗?解读令和4年(2022年)的'日本ゼンリン'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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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图是著作物吗?解读令和4年(2022年)的'日本ゼンリン'诉讼案

在著作权法保护下的“著作物”指的是什么呢?小说、绘画、音乐作品等,这些都是我们能够立即想到的著作物例子。那么,地图是否也属于著作物呢?根据著作权法,虽然地图被明确列为著作物,但由于过去的判例表明地图“个性化表达的空间较小,与文学、音乐、造型艺术作品相比,创作性的认可空间也较小”,因此其判断存在一定难度。

针对这一问题,2022年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判决,认定住宅地图属于“著作物”。原告是从事地图信息调查、制作及销售的株式会社ゼンリン。事件的起因是ゼンリン指控一家从事邮寄广告业务的公司及其代表,反复未经许可复制和分发其出版的住宅地图,因而提起了著作权侵害禁止等诉讼。

本文将详细解释2022年ゼンリン住宅地图案件。

住宅地图是否属于著作物

原告全景(ゼンリン)是日本国内最大的住宅地图公司。该公司调查了日本全国的地图信息,并制作并销售了纸质媒介的住宅地图“全景住宅地图”以及收录在CD-ROM等媒介上的“电子住宅地图DigitalTown”等产品。

被告是一家以长野县为中心,主要从事向各家庭投递广告物的有限责任公司。

全景住宅地图案件概要

被告为了进行业务,购买了全景的住宅地图。为了进行投递工作,被告将购买的住宅地图缩小复制,并将多张地图剪贴在一起,创建了包含集合住宅名称、邮箱数量、投递数量、交叉路口名称、道路状况、禁止投递住宅等对投递业务必要的信息的地图原图。然后,被告复制这些原图交给投递员,以便进行投递工作。

此外,当被告获得更多信息,如可投递数量、空置房屋/废弃房屋的区分、新建房产、新设立的道路、房屋入口或邮箱位置等时,会随时将这些信息添加到投递用地图的原图上,并复制这些原图交给投递员。

对此,全景主张,被告复制并剪贴自己制作和销售的住宅地图,以创建用于投递业务的地图,并将其复制、转让或出借给公众,或在管理运营的网站页面上展示这些地图的图像数据,侵犯了相关住宅地图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转让权、出借权和公众传输权等)。全景要求投递公司及其代表支付部分损害赔偿金,并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112条第1款和第2款,要求停止复制、转让或出借复制物给公众,以及停止自动公众传输或使传输成为可能,并要求销毁所有侵权地图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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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地图是否属于著作物的标准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本法所称著作物的例示大致如下”,其中第6号指出:“地图或具有学术性质的图纸、图表、模型以及其他图形作品”,明确规定了地图属于著作物。

然而,正如平成13年(2001年)的判例所示,“地图是使用特定符号等客观表现地形或土地使用情况的作品,个性化表达的空间较小,与文学、音乐、造型艺术等著作相比,其创作性的认可空间较小”(东京地方法院平成13年1月23日判决)。

尽管如此,该判决还指出,“关于应记录信息的选择及其表示方法,地图制作者的个性、学识、经验、现场调查的程度等可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仍可认为其中体现了创作性”(同前)。

总结来说,关于地图的著作物性,应“综合考虑应记录信息的选择及其表示方法来判断”。

住宅地图是否具有作为著作物的创作性

双方的主张,法庭的判决

在本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住宅地图是否展现了创作性,并因此被认定具有著作物性质。

禅林的主张

原告禅林认为,基于以下理由,住宅地图具有创作性,并且符合地图著作物的标准。

  • 禅林的住宅地图是由众多调查员通过详细的现场调查获取准确、精密的信息,并在如何准确地排列和表达地图信息以及如何使地图对用户来说更加易读、易懂的方面下功夫、进行创作,并统一编辑而成的。
  • 地图上标注的房屋形状框架(从上方看建筑物等轮廓的框线)是由现场调查员在观察周围建筑物的位置关系时,通过目测或步测大致确定位置和长度,因此不同调查员标注的形状不会完全相同,反映了调查员的个性和推测结果。
  • 房屋形状框架的标注方法因住宅地图制作公司而异,原告的各个地图是在多种选择(框线的粗细和长度、框内居民名字体等)中采用了特定的表现方法。
  • 虽然在制作各个地图时会参考国土地理院的城市规划基础图,但原告的地图与城市规划基础图在视觉印象上完全不同。城市规划基础图仅是在地形图上添加了航空照片信息,而原告的地图则是亲自进行现场调查,筛选并选择了作为住宅地图所需的信息,因此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地图。

投递公司的主张

投递公司的主张

被告投递公司主张,基于以下理由,认为ゼンリン公司的住宅地图缺乏创作性,因此不应被视为地图著作物。

  • 一般而言,地图被认定为著作物的情况相当有限,而住宅地图相较于其他地图,其获得著作物性的情况更加受限。
  • 原告以及其他住宅地图制作公司都是基于现有地图进行创作,因此在各自的地图中展现创作性的空间非常有限。
  • 过去制作的住宅地图中也存在标注了房屋形状框架的情况,可以说使用房屋形状框架的表现方式已经司空见惯,并非原告地图的独特之处。
  • 在原告地图中标注的房屋形状框架,有84.7%来源于城市规划基础图,而新标注的房屋形状框架不到1%。

法院的判决

基于这些情况,东京地方法院对于ゼンリン公司的住宅地图作出了以下判断:

  • 原告的各地图是以城市规划图等为基础图,通过数据化并添加各种信息等手段,完成为住宅地图。
  • 原告的各地图在地图的四边标有刻度,并在地图的上方、右上、右侧、右下、下方、左下、左侧及左上各位置标注了相应的地图编号,使得目标地图易于搜索。
  • 地图上以实线标出了道路或人行道与宅地的界线,以虚线标出了道路与人行道的界线,并且还标注了河流、铁路、道路中央分隔带等信息。
  • 地图上的宅地标有家形框线,表示从上方看建筑物的轮廓,并在该框线内标注了相应建筑物的居住者名、店铺名、建筑物名等信息。

此外,作为停车场或公园等使用的土地上,标注了停车场名或公园名等信息。

法院提出了这些特征。

原告的各地图是在城市规划图等的基础上,结合原告此前制作的住宅地图中的信息,并由调查员实地考察家形框的形状等信息后添加,完成为住宅地图。地图中采取了便于搜索目标地图的设计,并通过使用插图使设施易于识别,标注了道路等的名称、建筑物的居住者名、住址等信息,以及表示建筑物从上方看的形状的家形框线。长期以来,原告在制作和销售住宅地图的过程中,选择了认为必要的信息,并以认为更易于查看的方式进行了展示。因此,根据本次修订发布的原告各地图,可以评价为创作者的思想或感情以创造性方式表达的作品(日本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因此,认定其为地图著作物(日本著作权法第10条第1项第6号)是恰当的。

东京地方法院令和4年(2022年)5月27日判决

因此,法院认定ゼンリン公司的住宅地图为著作物,并认定被告复制并交付原图的行为侵犯了复制权,向加盟商分发原图的行为侵犯了转让权,将图像数据发布在网页上的行为侵犯了公众传输权,并命令被告停止这些行为,并支付因复制约970万页地图而造成的约2亿1000万日元损害的一部分,即3000万日元的赔偿。

相关文章: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其对策[ja]

另外,该案件在上诉审中达成和解,诉讼已经结束。

参考:株式会社ゼンリン|关于住宅地图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判决[ja]

参考:株式会社ゼンリン|关于住宅地图著作权侵权诉讼和解终结的通知[ja]

总结:使用公司内外的著作物需谨慎

通常,地图是通过特定的符号客观表现地形或土地使用情况等现象,因此与文学、音乐、造型艺术等著作相比,其个性化表达的空间较小,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也相对狭窄。然而,如果住宅地图等地图在选择应标注的信息及其展示方式上,反映了制作者的个性、学识和经验等创造性因素,那么这些地图就有较高的可能性被认定为具有著作物性质。

为了在公司内部使用住宅地图而轻率地复制,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犯。同样,对于新闻文章等被认定具有著作物性质的案例,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解释,请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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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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