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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设网店时的注意事项,解析日本《旧物营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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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设网店时的注意事项,解析日本《旧物营业法》

如今,互联网购物已经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之而来的是,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开设网店。然而,网店运营涉及到各种法律。

与网店运营相关的法律包括像是《特定商业交易法》(Japanese Act on Specified Commercial Transactions)、《不正竞争防止法》(Japanese Act against Unjustifiable Premiums and Misleading Representations)、《景品表示法》(Japanese Act against Unjustifiable Premiums and Misleading Representations)、《电子合同法》(Japanese Electronic Contract Law)、《特定电子邮件法》(Japanese Act on Regulation of Transmission of Specified Electronic Mail)和《个人信息保护法》(Japanese Act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等“涉及网店全面的法律”,以及“特定行业相关的法律”。在这里,我们将解释其中的一项“特定行业相关的法律”——《古物营业法》(Japanese Antique Dealer Act)。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onlineshop-act-on-specified-commercial-transactions[ja]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onlineshop-act-against-unjustifiable-premiums-misleading-representation[ja]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onlineshop-email-act-protection-of-personal-information[ja]

日本古物営業法

日本古物営業法适用于拍卖网站、二手商品和回收商品的销售商。该法的目的是通过对古物业务进行必要的规定,以防止盗窃等犯罪行为的买卖,并尽快发现这些行为,从而防止盗窃和其他犯罪,以及快速恢复其损失。

「古物」与「古物业务」

根据日本《古物商业法》(Japanese Antique Dealer Act)第2条第1款的定义,「古物」包括以下三类:

  • 已经使用过的物品
  • 尚未使用,但已经交易过的物品
  • 对上述两类物品进行过修复或修理的物品

因此,即使是实际上未使用过的全新物品,只要曾经交到消费者手中,就被视为「古物」。

此外,这些「古物」被分为13个类别。如果你想要获得古物商许可证并开始经营,你必须在申请表的「主要经营的古物类别」一栏中,从以下13个类别中选择你将要交易的物品,并进行申请。

  1. 艺术品类
  2. 衣物类
  3. 钟表和珠宝类
  4. 汽车类
  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类
  6. 自行车类
  7. 摄影器材类
  8. 办公设备类
  9. 机械工具类
  10. 工具类
  11. 皮革和橡胶制品类
  12. 书籍类
  13. 礼券类

虽然可以申请多个许可,但如果在获得许可后的6个月内没有进行经营活动或暂停经营,许可可能会被撤销。

同样在《古物商业法》第2条第2款中,「古物业务」被分为以下三种:

  • 古物商
  • 古物市场主
  • 古物拍卖中介业

「古物商」通过买卖或交换古物,或者接受委托进行买卖或交换古物来获利。

「古物市场主」经营古物市场,这是回收店用来采购的地方,古物商之间进行交易。他们通过向参与的古物商收取参与费,或者对交易成立收取手续费来获利。

「古物拍卖中介业」对应的是网络拍卖的运营者。他们通过「拍卖」的方式为想要卖古物的人和想要买古物的人(包括普通人)进行中介,通过向服务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或者对交易成立收取手续费来获利。

如果想成为「古物商」或「古物市场主」,你需要获得公安委员会的许可(《古物商业法》第3条)。

另外,如果你想经营「古物拍卖中介业」,你需要在业务开始后的两周内向公安委员会报告(《古物商业法》第10条第2款)。只要你的申请文件齐全,你就可以通过审查。相比于需要公安委员会批准的许可,这种审查的门槛较低。

如果你属于这三种古物业务的任何一种,你必须遵守《古物商业法》规定的规则,否则可能会受到处罚。

「古物商」和「古物市场主」的许可

根据日本《古物营业法》第4条,公安委员会不得向以下任何一类人员授予「古物商」和「古物市场主」的许可:

  • 未经破产程序开始的决定并获得恢复权的人
  • 受到禁锢以上的刑罚,或因特定犯罪被判罚金,且未过5年的人
  • 无固定住所的人
  • 自古物营业许可被取消后,未过5年的人
  • 未成年人,其在营业方面没有与成年人相同的能力

此外,暴力团体成员等也无法获得许可。

古物商的三大防犯义务

古物商需要遵守以下被称为“三大义务”的规则以防止犯罪。

  1. 确认交易对手的义务(日本《古物商业法》第15条第1款)
  2. 非法商品的申报义务(日本《古物商业法》第15条第3款)
  3. 账簿记录的义务(日本《古物商业法》第16条)

关于第一项确认交易对手的义务,古物商在“购买古物”、“交换古物”、“接受古物销售或交换的委托”时,必须确认交易对方的“地址”、“姓名”、“职业”和“年龄”。规定了面对面确认的方法,以及通过邮寄或互联网等方式在不面对面的情况下确认的方法。

关于第二项非法商品的申报义务,古物商在进行古物交易时,如果有非法商品(如盗窃品或伪造品)的嫌疑,必须立即向警察官员报告。

有非法商品嫌疑的交易包括以下情况:

  • 同一人在短期内反复销售大量商品
  • 客户的收入、资产、交易目的、职业等与销售的高价商品不符
  • 急于销售,即使销售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也不在乎

另外,根据日本《古物商业法》第20条,即使古物商在公开市场上或从同类商家那里善意购买或交换的古物中有盗窃品或遗失物,受害者或遗失物的主人也可以要求古物商无偿归还。但是,如果从盗窃或遗失之日起已经过去一年,就不再适用此规定。

关于第三项账簿记录的义务,古物商在接收或交付古物时,必须在账簿等上记录交易日期、古物的品目和数量、古物的特征、交易对方的地址、姓名、职业、年龄,以及确认交易对方身份的方法等事项。

这些记录必须保存三年,如果丢失了存放的账簿,或者删除了计算机上的数据,必须向警察报告。

古物商和古物市场主的共同规则

古物商和古物市场主都必须遵守一些共同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六条:

  1. 必须公示标识和携带许可证
  2. 必须任命管理者
  3. 交易地点的限制
  4. 必须保存和报告物品公告
  5. 必须遵守保管命令和接受检查
  6. 禁止名义租赁

对于第一条规定的公示标识和携带许可证,古物商需要在每个营业处或临时店铺,古物市场主需要在每个古物市场,将古物商许可的标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向交易对方明确表示已获得古物商许可。

此外,当古物商在网站上进行古物交易时,必须在网站指定的位置显示“古物商的名称”、“批准的公安委员会的名称”和“许可证号码”。

另外,当古物商在营业处以外的地方进行交易时,例如上门回收,必须携带“古物商许可证”,并在对方要求时出示。

对于第二条规定的任命管理者,古物商和古物市场主必须在每个营业处(或古物市场)任命一名负责人,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

对于第三条规定的交易地点的限制,古物商可以与非古物商的普通人在“营业处”、“交易对方的地址”和“事先向公安委员会报告的临时店铺”这三个地方进行交易。

虽然古物商在网站上进行古物交易时没有这样的交易地点限制,但是必须在开设网站后的14天内向申请古物商许可的警察局报告网站的URL。

对于第四条规定的保存和报告物品公告,所谓的“物品公告”是指从所在地的警察局发送的通缉令,也称为“物品公告书”。为了发现盗窃物品等,需要发送包含被盗物品的名称和特征等信息的通缉令,有以下的规定:

  • 必须在物品公告上注明接收日期,并保存6个月
  • 如果在接收物品公告的当天拥有相关古物,必须立即报告
  • 如果在保存物品公告期间内收到相关古物,必须立即报告

对于第五条规定的遵守保管命令和接受检查,当古物商所持有的古物有盗窃等嫌疑时,警察局长等可以命令古物商最多保管该古物30天。在被命令保管的期间,古物商不能出售该古物。此外,如果是接受委托进行买卖或交换的情况,也不能将其归还给委托人。

此外,警察人员在必要时可以进入古物商的营业处、临时店铺、古物的存放地点、古物市场等进行检查,并向相关人员提问。古物商和古物市场主有义务配合这些命令和检查。

对于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名义租赁,古物商和古物市场主被禁止以自己的名义让其他人进行古物业务。如果没有获得公安委员会许可的人借用名义伪装已获得许可进行业务,将使许可制度失去意义,可能成为犯罪的漏洞。对于名义租赁,可能会被处以与无许可经营或不当获得许可的情况相同的最重罚款,并且在此后的5年内不能获得古物商许可。

古物競拍中介商的规则

古物競拍中介商需要遵守的规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 确认对方身份
  2. 申报义务
  3. 记录的创建和保存

关于第一点确认对方身份,当接受打算出售古物的人的拍卖申请时,必须尽力确认申请人的身份。虽然这里使用了“尽力”,这是一种被称为努力义务的规定,并不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但是,即使只是努力义务,也不应该以不需要遵守的态度对待,而应该在遵守合规精神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遵守。

关于第二点申报义务,如果拍卖的对方打算出售的古物存在被盗等疑虑,必须立即向警察官员申报。

关于第三点记录的创建和保存,当进行古物买卖的人的拍卖时,需要创建并保存如“出品日期”、“出品信息”、“出品者和中标者的用户ID等”、“能够识别出品者和中标者的信息(姓名、地址、年龄等)”等记录,并尽力保存这些记录一年。

总结

如果您在网络拍卖中购买旧物品以供自己使用,或者出售自己曾经使用过的物品,这样的行为如果是非盈利的且只是一次性的,那么您不需要获得”日本旧物商许可证”。但是,如果您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拍卖中反复持续地买卖旧物品,那么您就需要获得”日本旧物商许可证”。

当事务所提供的解决方案介绍

Monolith法律事务所是一家在IT,特别是互联网和法律两方面都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法律事务所。近年来,围绕网络购物的法律审查的必要性正在日益增加。我们的事务所在考虑到各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业务的法律风险,并尽可能在不停止业务的情况下实现合法化。详细内容请参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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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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