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他社的隐形营销(Stealth Marketing,简称Stema)文章
隐形营销(以下简称”隐营”)是一种让消费者无法察觉到广告的宣传方式。这个词源于英语的Stealth(隐藏,秘密),就像隐形战斗机一样。
隐营主要在亚马逊的客户评论、其他口碑网站、博客和联盟网站等地方进行,它会伪装成中立的评论或者与该产品无利害关系的普通人的感想。这是有利害关系的人或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评价而进行的行为,因为它是”做作”和”托儿”,所以被认为是违反道德的。一旦被发现,就会成为批评的对象,往往会在网络上”热议”。
两种常见的潜在营销手法
潜在营销手法主要有两种模式。
- 尽管是企业自己在口碑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却让人误以为是第三方发布的,这种被称为“冒充型”。
- 尽管企业向第三方提供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以发布信息,却不明示这一事实,这种被称为“利益提供隐匿型”。
日本消费者事务局在2011年(平成23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互联网消费者交易广告显示的日本奖励法问题和注意事项”中,列举了可能违反日本奖励法的情况。
经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店铺的企业,委托口碑投稿代理企业,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网站的口碑信息栏目中大量写入口碑,改变口碑网站上的评价。尽管原本在口碑网站上对该商品或服务的好评并不多,但是关于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内容,却显示得好像是得到了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的好评。
关于互联网消费者交易广告显示的日本奖励法问题和注意事项
这属于上述的“冒充型”。
此外,2012年(平成24年)5月9日,“关于互联网消费者交易广告显示的日本奖励法问题和注意事项”部分修订,也将上述的“利益提供隐匿型”潜在营销视为日本奖励法上的不当显示问题。
然而,潜在营销的案例仍然层出不穷。
让我们来看看过去在日本国内引起争议的一些潜在营销案例。
便士拍卖事件
2012年12月(公历2012年),在便士拍卖网站“世界拍卖”上,因涉嫌欺诈罪,诱骗投标者支付手续费,四名约会网站运营公司的人员被逮捕。
这是一起著名的便士拍卖事件,使得“秘密营销”这个词汇开始为公众所知。”秘密营销”甚至成为了当年流行语大奖的候选词。
被捕的四人运营的多个便士拍卖网站最初以0元等低价启动高价商品,然后以1元到15元的投标单位提高价格。每次投标都需要提前向网站运营商支付虚拟货币,每次支付数十元,拍卖成功后,基本的系统是用虚拟货币支付拍卖金额。
然而,网站运营商通过BOT进行虚构会员的自动投标,除非达到1000万日元,否则无法拍卖,越投标,网站运营商就能赚取更多的钱。虽然作为虚假的一部分,只有部分低价商品可以以低价拍卖,但这样的例子只占所有拍卖的1%左右。此外,通过分析查封的文件,发现没有迹象表明他们购买了拍卖的高价商品,也没有意愿将商品交给投标者。
这个运营商的公关工作是以每月30万日元的价格承包的,他们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布了“我以如此低的价格得到了如此昂贵的商品!”等虚假广告文章,揭露了20多名名人的名字,甚至有女性名人因违反轻罪法而接受了询问。虽然她们并不知道这是一场骗局,但有些名人在此后的媒体露面几乎为零。
这种行为属于”利益提供秘密型”的秘密营销。
乐天市场事件
2015年3月(平成27年),在乐天市场上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虚假订单和虚假评论的事件。乐天主张“这种欺诈行为妨碍了公正的服务”,并向策划此事的大阪市的一家系统公司提起了索赔约1亿98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的诉讼。
在乐天,我们提供了一个名为“大家的评论”的服务,允许在“乐天市场”购物的人对商品进行五级评价并发表评论。此外,我们还显示了畅销商品的排名,这是用户购买商品时的一个判断依据。
这家系统公司接受了121家店铺的请求,以每月80,000日元的费用与店铺签订了合同,每月为店铺发布150条有利的评价,并反复进行虚假评论和虚假订单,已知的投稿数量达到了114,327条。这家系统公司的行为属于“冒充型”的欺诈行为。他们发布了许多赞美合同签订的店铺商品的好评,从而将这些商品推到排名的前列,商品销售得好,店铺就能赚钱。这是利用消费者心理,认为评论多的商品就是热门商品,从而倾向于选择这些商品的行为。
刷单行为是否违反了日本的《奖品显示法》?
《日本奖品显示法》是一部规定企业在宣传和广告商品或服务时应遵守的法律,旨在防止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对宣传和广告方进行约束。
在《日本奖品显示法》的第5条第1款中,
- 显示实际商品或服务明显优于实际情况
- 显示实际商品或服务明显优于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且与事实不符
这些可能会不公正地吸引客户,阻碍一般消费者自主和理性的选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这被称为“优良误认显示”的禁止。
另外,在第5条第2款中,
・显示实际商品或服务或者与该商家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对交易对方明显有利,且可能会让一般消费者误认
这些可能会不公正地吸引客户,阻碍一般消费者自主和理性的选择的行为也是被禁止的。这被称为“有利误认显示”的禁止。
有人认为刷单行为可能违反了这个第5条,但是被禁止的只是“显示明显优于实际情况”和“可能让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明显有利”的行为,如果只是在正常范围内的宣传,那么并不会违反《日本奖品显示法》。本质上,广告和宣传就是“显示优良”和“向一般消费者显示有利”的行为。
因此,没有法律将所有的刷单行为一概视为非法,可以说,“过度的刷单行为,如同所谓的夸大广告等,可能会被视为非法。”
他公司假冒口碑带来的两种损害
当竞争对手进行假冒口碑营销时,首先,同一市场的竞争对手会通过假冒口碑的手段增加销售,从而导致自家的销售额下降,这是企业会遭受的第一种损害。例如,如果在Amazon的客户评论中,其他公司进行假冒口碑营销,假装自己的产品很受欢迎,那么自家产品的销售额就会下降。如果能阻止其他公司的假冒口碑,就可以防止这种销售额的下降。然而,删除其他公司的假冒口碑是相当困难的。
一般来说,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删除互联网上的文章,就需要以”请求阻止发送措施”的形式,要求”因为这篇文章侵犯了我的权利,所以请删除这篇文章”。然而,竞争对手的假冒口碑并不直接侵犯自家的权利。此外,日本的”奖品显示法”并不承认消费者的一般权利,因此,不能要求”我是消费者,但是这家公司的假冒口碑侵犯了我在奖品显示法上的权利,所以请删除这篇文章”。这是一个法律上稍微复杂的问题。
然而,如果不是法律要求,而是违反使用条款,那么有可能被接受。例如,”NAVER汇总”的使用条款中有以下的规定:
第3条(禁止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所述的行为,并保证不进行以下所述的行为。
(1)违反法律、法院的判决、决定或命令,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措施的行为。
(省略)
第4条(内容的处理)
我们公司,如果认为用户发布的内容等违反了法律或本条款,或有可能违反,或者有其他业务上的必要,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通过从我们公司管理的服务器删除发布内容等的方式,使用户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发布内容。因此,建议用户始终备份发布的内容。
也就是说,违反”奖品显示法”的假冒口碑投稿,在”NAVER汇总”的使用条款中,被视为违反法律的行为并被禁止,运营公司规定,如果认为发布的”汇总”文章违反了法律,或者有可能违反,那么可以删除这样的投稿。因此,可以向”NAVER汇总”的运营公司报告,竞争对手正在进行假冒口碑,应该根据使用条款删除。
在Amazon客户评论和其他论坛网站等,”违反法律的投稿”也经常被禁止,情况是相同的。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amazon-customers-reviews[ja]
被捲入口碑营销并因商品被贬低而受到直接损害
竞争对手的口碑营销可能会带来另一种类型的损害。
这是因为竞争对手可能会利用口碑营销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同时贬低对手的产品。
例如,一个联盟营销网站接受了A公司的委托,为了推广A公司的加湿器,他们可能会列举出B公司加湿器的缺点,如”除臭能力和集尘能力都很低”、”花粉过敏导致的鼻子痒也无法治愈”、”会出现漏水情况”等,从而推荐购买A公司的产品。如果被说”效果并不如预期”,那么对B公司来说,除了”A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导致自家产品难以销售”这一问题外,还会直接对销售额产生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呢?
这是一个与负面营销共通的问题。如果在排名网站等地方自家产品被排在低位,也会产生同样的直接损害。被卷入贬低他人以提高自身评价的策略是令人困扰的,非常麻烦。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抓住自家产品被不公正地贬低的事实,而不是”口碑营销”本身,并可能以名誉损害等理由要求删除文章。然而,由于这与名誉损害的典型案例有些不同,除非是经常处理标准的名誉损害请求,并且有丰富的文章删除经验的人,否则可能很难应对。
例如,关于在他公司自制的排名网站上,自家产品被不公正地贬低的情况的应对,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self-made-rankingsite[ja]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