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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信息可能构成犯罪?详解应咨询律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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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信息可能构成犯罪?详解应咨询律师的情形

随着社交网络服务(SNS)和互联网论坛的普及,个人现在可以轻松地发布自由信息。然而,其中有些人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在灾难等情况下可能导致信息的爆炸性传播,成为社会问题。

在社交网络服务(SNS)和互联网论坛上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不仅仅是恶作剧,还可能构成犯罪。

本文将介绍实际上因在社交网络服务(SNS)等传播虚假信息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并详细解释遭受此类伤害时的应对策略。此外,我们还将根据不同的受害情况,解释为何咨询律师是必要的。

散布虚假信息可能触犯罪行

散布虚假信息可能触犯罪行

虽然没有直接针对虚假信息流布的法律,但根据内容和结果,可能会因“信用损害”、“欺诈性业务妨害”或“名誉损害”等罪名被追究责任。

接下来,我们将解释具体哪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并无专门针对散布虚假信息行为的法律

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散布虚假信息行为本身进行惩罚的法律,但近年来,随着虚假信息对个人和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受到关注,相关部门正在讨论法律的制定。虚假信息在选举、灾害、传染病流行期间传播,可能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并导致个人和企业的信誉及经济价值下降。

涉嫌信用诽谤及诈骗性业务妨害的情况

若散布虚假信息,导致他人的经济信誉受损,可能会被控以日本刑法第233条前段的“信用诽谤罪”或同条后段的“诈骗性业务妨害罪”。

日本刑法第233条(信用诽谤及业务妨害)

散布虚假谣言或使用诈骗手段,损害他人信用或妨碍其业务的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

e-Gov法令检索|「日本刑法第233条(信用诽谤及业务妨害)[ja]

【信用诽谤罪】
信用诽谤罪是指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以损害他人信用的行为。信用诽谤罪中的“信用”不仅包括经济信用,也包括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评价。

此外,信用诽谤罪需要“虚假或诈骗”的行为和“故意性”。虽然基于真实信息或善意误解的言论不构成信用诽谤罪,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构成名誉诽谤等其他罪行,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下面介绍两个关于信用诽谤罪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一名女性因在网上商城发布关于健康食品补充剂的虚假低评价而被控信用诽谤罪。虽然该女性最终未被起诉,但指使她发布虚假评价的公司高管被判罚金20万日元。

第二个案例是有人在便利店购买的果汁中故意掺入异物并进行虚假申报的事件。在此事件中,社会对商品质量的信任也被认定为信用诽谤罪的对象。

【诈骗性业务妨害罪】
诈骗性业务妨害罪是指使用诈骗手段妨碍他人业务的行为。构成诈骗性业务妨害罪需要“诈骗”、“业务”和“妨害”三个要素。

“诈骗”是指欺骗他人或利用他人的误解,不仅包括直接的欺诈行为,也包括对机器或商品进行的不正当操作。

“业务”指的是持续性的商业或事务活动,不仅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也包括志愿者活动或社团活动等。

“妨害”不仅指实际业务运营的阻碍,也包括可能产生妨碍的状态。

这些要素在日常意义上被广泛解释,诈骗性业务妨害罪的定义范围很广,因此一些意料之外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诈骗性业务妨害罪案例:

  • 对餐厅进行虚构的外卖请求,迫使其进行无谓的配送
  • 对拉面店进行恶意的无声电话骚扰
  • 故意在销售中的食品中掺入针等危险物品的恶劣行为
  • 餐饮店的兼职员工在视频分享网站上公开其忽视卫生管理的不当行为
  • 为了非法减少电力使用量,篡改电表的行为

信用诽谤罪和诈骗性业务妨害罪都不是親告罪(需要受害者提起告诉的犯罪)。然而,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实际上通常需要受害者提起告诉。

涉嫌名誉毀損的情况

公开他人不准确的信息或者出于骚扰目的散布无根据的谣言,可能构成基于《日本刑法》(日本刑法)第230条第1款的“名誉毀損罪”。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上,名誉毀損罪经常成为问题。

名誉毀損罪是指在公共场合具体指出事实,从而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的行为,与事实是否真实无关。例如,“X先生挪用了公司资金”、“Y先生过去曾服刑”或“Z先生有外遇”等言论或帖子都可能涉嫌。

“名誉毀損”意味着名誉受损,但在这里被解释为“损害社会信誉”,仅仅感到不快或心情不好并不构成名誉毀損罪。

注1:简要地指出

《日本刑法》第230条第1款(名誉毀損)

公然指出事实,毀損他人名誉的人,无论事实是否存在,都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e-Gov法令搜索|「《日本刑法》第230条(名誉毀損)[ja]

【名誉毀損的成立要件】
为了提起名誉毀損诉讼,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 公然性
  • 事实指示性
  • 名誉毀損性

第一个要件“公然性”指的是被不特定多数人认知的状态,适用于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上的帖子、新闻媒体的报道等。即使是对少数人的言论,如果有可能波及到不特定多数人,也可能被认定具有公然性。

第二个要件“事实指示性”指的是具体事实被指出的情况,不论内容是否真实。如果没有指出事实,仅仅是侮辱,可能适用侮辱罪。

第三个要件“名誉毀損性”指的是降低社会评价的内容,诽谤和恶意流言蜚语都属于此类。

此外,名誉毀損的成立需要特定个人。即使没有实名,如果第三方能够容易地特定个人,也认为具有同定可能性(从他人的立场看能够明白帖子指的是谁)。

然而,即使满足了名誉毀損的要件,如果存在非法性阻却事由(通常情况下非法的行为因特殊情况而不被认为非法),则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在食品行业中,如果发现原产地虚假表示的情况,由于涉及消费者健康和信任的重要问题,通常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共性高的事件被传播,通常被视为有益于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传播这类信息时,如果被认为是基于可靠证据,那么很可能不构成名誉毀損。

名誉毀損罪是親告罪。如果希望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需要提出告诉。需要注意的是,名誉毀損罪的公诉时效是从犯罪行为结束时起3年,告诉期限也设有6个月的限制,因此需要迅速应对。

因散布虚假信息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因散布虚假信息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轻率的发帖或虚假信息的传播有时会引发意想不到的问题。由于谣言信息的传播对股价产生影响,或通过转发进一步扩散虚假信息的案例并不鲜见。在此,我们将介绍实际被追究刑责的具体案例。

传播谣言导致发布者因名誉毁损罪被逮捕

在令和元年(2019年)5月,一则关于以新潟为基地的偶像团体五名成员的谣言在社交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发布者发帖称这些成员使用了非法药物,严重损害了她们的声誉。这起事件被视为有意降低成员社会地位的行为,发布者因名誉毁损罪的嫌疑在2020年7月被逮捕。

社会对社交网络上诽谤问题的认识在令和2年(2020年)5月发生了巨大变化,当时一位女子职业摔跤手悲剧性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其背后被认为与社交网络上的恶意帖子有关。自那以后,对网络上诽谤行为的打击变得更加严格。

公司的谣言信息扩散影响股价

关于公司的谣言信息的扩散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名誉风险,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客户信任的丧失可能导致销售额下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用不安扩大,以及品牌形象的降低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股价下跌的问题不仅可能导致短期损失,还可能长期损害企业价值。这还可能波及到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比如员工动力的下降和人才招聘的困难。

例如,东日本大地震后福岛县农产品的回避购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与公司名称相关的股价下跌,以及前员工发布的与事实不符的帖子导致公司信誉下降等。即使是个人的帖子,也可能引发名誉风险,并可能导致损害赔偿要求。

个人帖子引起重大名誉风险的一个例子是2003年的“佐贀银行谣言邮件事件”。那年圣诞节,关于佐贀银行即将倒闭的谣言通过连锁邮件扩散,导致450亿到500亿日元的挤兑事件。一位女性向朋友发送的“听说佐贀银行要倒闭了……”的邮件传播开来,导致各分行出现大量取款的人群。佐贀银行不得不召开新闻发布会来否认这一谣言,财务省福冈财务局紧急发布声明以平息事态。传播谣言的女性虽然因信用毁损罪被送达法律文件,但最终未起诉。

这些案例表明,即使是个人的帖子,也可能在社会上引起重大的名誉风险,并对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转发造谣内容

转发(原推文)行为是引用他人发布的内容,但如果该内容满足名誉侵害的条件,即使不是原始发布者,转发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名誉侵害。

另外,“转发”是X(原Twitter)功能的称呼,但其他社交媒体也有类似功能。虽然细节可能有所不同,但Facebook的“分享”和Instagram的“转发”功能也是相似的。

实际上,在2019年9月(令和元年9月),有一位前大阪府知事因为其名誉受损的帖子被一位记者转发而提起诉讼,并且得到了认可。尽管记者方面声称“仅仅是出于分享信息的目的进行了转发”,但最终大阪高等法院以一般论点认为“不加任何评论地转发,可以理解为对内容表示赞同”,支持了大阪地方法院的原判决,并驳回了记者方面的上诉,向社交媒体用户敲响了警钟(大阪高裁令和2年(2020年)6月23日判决[ja])。

虽然这是民事诉讼的案例,但在刑事案件中也可能采取类似的解释。因此,应严格避免传播第三方发布的虚假信息。特别是拥有大量追随者的账户,由于影响力较大,需要更加谨慎行事。社交媒体用户应该核实信息的真伪,避免轻率地传播。

面对被散布虚假信息的受害时的应对策略

面对被散布虚假信息的受害时的应对策略

在互联网上,关于个人或公司的虚假信息一旦被散布,可能会损害个人名誉或企业信誉。面对这种情况,迅速且恰当的应对措施是必需的。

本文将介绍在遭受谣言伤害时,可以采取的具体应对策略,并将其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 尝试删除传播的谣言,防止其进一步扩散
  2. 进行发信人披露请求,确定发布者后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3. 提交受害报告书和控告书给警方,寻求对应处理

下面将详细解释每个步骤。

尝试删除帖子以防止谣言传播

针对社交网络和互联网论坛上诽谤内容的传播,迅速采取删除帖子和防止扩散的措施是紧迫的任务。删除请求可以直接联系运营公司或网站管理员,或者通过“联系我们表单”或“举报按钮”来提出。

然而,如果不能从法律角度具体说明权利侵犯的情况,可能无法得到删除请求的响应。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律师进行“删除临时处分的诉讼程序”,可以无需费力地顺利推进删除请求。

但是,如果信息已经广泛转载,完全删除将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公司,可以考虑利用新闻稿等来制定消除错误信息的策略。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与法务部门协作并咨询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在确定发帖者身份后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发信者信息开示请求,指的是向提供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请求开示有助于确定发信者身份的信息。在通过这一请求确定了发帖者身份后,就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由于这些程序相当繁琐,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要追究散布谣言的发信者或传播者的法律责任,首先必须确定其身份。为了确定发帖者的身份,需要进行两阶段的信息开示请求。

首先,向网站运营者(如“LINE”或“X”)请求开示IP地址,然后向接入服务提供商(如au、NTT DOCOMO、SoftBank等)请求开示契约者信息。

发信者信息开示请求的大致流程如下:

▼开示请求的步骤

  1. 首先,向网站运营者(如“LINE”或“X”)请求开示发帖者的IP地址和时间戳。但是,网站运营者通常不会在没有法院正式开示命令的情况下提供信息。因此,需要向法院提起“发信者信息开示临时处分命令申请”。
  2. 在IP地址被开示后,从IP地址确定接入服务提供商(如au、NTT DOCOMO、SoftBank等),并向其请求开示发帖者的契约者信息(姓名和地址)。在这一阶段,基本上也需要法院的正式开示命令才能获得信息,因此需要提起“发信者信息开示请求诉讼”。

根据2022年10月1日修订的《日本提供者责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Law),可以一体化审理对网站管理员和提供者的开示命令,实现迅速的信息开示。

新设立的“发信者信息开示命令”使得与传统程序相比,可以更早地保全信息,并减轻了程序负担。但是,如果有异议申诉,还是需要回到传统的两阶段开示请求程序,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在进行开示请求并确定了发信者身份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费用因个案而异,但一般来说,进行发信者信息开示请求的费用大约是数十万日元,加上进行损害赔偿的费用可能会达到100万日元左右。关于费用,请咨询律师。

进行开示请求时,需要仔细考虑目标帖子是否真的构成名誉毁坏。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删除确定身份所需的记录(提供者保存记录的期限通常为3至6个月),因此需要迅速应对。我们建议尽早咨询律师,选择最佳的应对方法。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发信者信息开示请求的信息,请参考下面的文章。

相关文章:什么是发信者信息开示请求?律师解释修正后的新程序及其流程[ja]

提交受害报告和控告书,获得警方的响应

要向警方咨询诽谤损害的问题,必须涉及到刑法上的犯罪。虽然警方在接受受害报告后可能会启动调查,但仅仅提交受害报告往往不足以促使警方进行调查,因此需要提交控告书。

一旦提交了控告书,警方就有义务推进调查,从而可以确保得到有效的响应。另外,如果通过民事程序中的发信人信息披露请求已经确定了投稿者的身份,在得知投稿者身份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决定是否提出控告。

当您的信息被散布谎言时,应该咨询律师的情况

当您的信息被散布谎言时,应该咨询律师的情况

在互联网上,一旦有谎言信息被散布,可能会严重损害个人名誉或企业信誉。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自行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专业人士的建议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解释在遭受谎言信息伤害时,应考虑咨询律师的具体情况。例如,当删除请求被拒绝,或者难以解释权利侵犯的情况,或者在法庭程序或警方应对上陷入困境时,律师的专业知识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请求删除未获响应

在互联网上,有时我们自己请求删除虚假信息,但却得不到对方的响应。在这种情况下,咨询律师是一个有效的选择。

委托律师进行删除请求的最大优势是能够迅速应对。如果没有专业知识,撰写删除请求的文案和处理程序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但如果是精通IT领域的律师,则能够迅速处理。

在请求删除网络文章时,可能需要与网站管理员进行谈判、发送额外的文件,甚至与网站运营者或接入服务提供商进行沟通等意料之外的应对。

将这些繁琐的程序全部委托给律师,作为代理人处理这些事务,可以使委托人不受时间限制,顺利推进删除请求的进程。

无法法律性地解释权利受到侵犯

在提出删除帖子内容的请求或要求披露发信人信息时,必须明确指出具体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然而,证明权利侵犯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的复杂工作。

可能涉及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肖像权等多种权利,准确掌握和解释每项权利的范围和适用条件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任务。

在这种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自己一个人感到不安是很正常的,此时咨询律师是一个有效的选择。律师能够从法律角度分析情况,并提出恰当的权利侵犯主张。

在诉讼中缺乏提出披露请求的知识

在诉讼中提出发信人信息披露请求时,委托律师是一个理想的选择。这一程序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个人单独进行此程序往往伴随着困难。

通过委托律师,可以提高程序进行得既高效又恰当的可能性。例如,必须明确说明被投稿内容侵犯的权利(如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肖像权等)。要恰当处理这些专业概念,需要法律专家的建议。

在进行发信人信息披露请求或删除请求时,得到律师的支持可以使问题解决过程更加顺畅和有效。

当警察未能提供协助

刑事控告需要迅速的调查和报告义务,这可以消除“警察不采取行动”的不安和不满。然而,实际情况是控告往往难以被受理。

为了使控告被受理,必须逐一解决警察提出的“无法受理的理由”。为此,咨询在刑事控告和受害者支持方面有经验的律师是有效的。律师会准备容易被受理的控告书和收集证据,并利用专业知识支持刑事控告。

即使在警察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律师也可以陪同前往警察局,强烈要求按照法律接受控告书,并且还可以通过直接向检察官控告等多种手段来支持受害者。

总结:若有虚假信息流传,应咨询律师

总结:若有虚假信息流传,应咨询律师以确定应对方法

一旦虚假信息被传播,受害者的经济利益、信誉或名誉可能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尽快删除这些虚假信息的传播,以防止进一步的扩散。

接下来,需要确定信息的发布者。通过发起发布者信息披露请求,确定发布者后,再进行损害赔偿的索赔。这些都是法院的法律程序,必须有律师的协助。此外,向警方提交受害报告或起诉书也是重要的步骤。通过警方的介入,可以期待更为确切的处理。

将这一系列程序委托给律师,可以减少删除请求未被接受或权利侵犯难以解释的风险。在法庭的信息披露请求或向警方提出刑事诉讼方面,律师能够提供顺畅的处理。

当您遭遇虚假信息流传时,首先建议您咨询律师,考虑最佳的应对方法。从法律角度适当地处理,可以减轻损害并迅速解决问题。

我们事务所的对策介绍

Monolith法律事务所是一家在IT领域,尤其是互联网和法律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法律事务所。近年来,忽视在网络上散布的名誉损害和诽谤信息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损害。我们事务所提供了一系列解决方案来应对名誉损害和网络炎上问题。详细内容请参阅下文。

Monolith法律事务所的服务领域:上市公司等的名誉风险管理[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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