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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记录和前科实名报道的法律问题~是否构成名誉侵犯和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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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记录和前科实名报道的法律问题~是否构成名誉侵犯和侵犯隐私权?~

「被判有罪」和「被逮捕」这样的事实,通常是人们不愿公开的事情。

以真实姓名报道犯罪记录或逮捕记录,不仅会降低该人在社会上的评价,也会侵犯其隐私权。

然而,我们经常在报纸和电视上看到以真实姓名进行的报道,这是因为真实姓名本身属于「公共利害关系的事实」,或者说,公开真实姓名的利益优于不公开的利益,因此,不会构成名誉侵权或侵犯隐私权的非法行为。

一直以来,一部分记者和律师协会等主张,对于普通人成为嫌疑人或被告的犯罪报道,原则上应该匿名。那么,法庭是如何判断的呢?

本文将解释一位男性因实名报道而受到损害,被爱知县警察逮捕但未起诉后,向进行实名报道的三家报社提起索赔诉讼的过程。

案件概述

2010年2月10日,一位在名古屋市经营着以经营咨询等业务为目标的公司的男士,因涉嫌伪造有印私文书罪被逮捕。

涉嫌事实大致是,大约四年前,该男士与一位女士共谋,为了使该女士向法院提起的连带保证债务请求案件有利,通过该女士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伪造的经营委托合同书,并行使了其中伪造的连带保证人栏。

该男士一直坚决否认涉嫌事实,直到3月3日被拘留,但最终未被起诉。

逮捕的次日,每日新闻、朝日新闻、中日新闻三家媒体以实名报道了该男士的逮捕事实。尽管各篇文章都称该男士为”自称咨询公司高管”,并以”使用伪造合同的男子被逮捕”为标题,虽然文章中提到”嫌疑人否认事实无根”,但仍然发布了包含”使用伪造合同的男子”等描述的文章。

对此,该男士认为其名誉受到了损害,名誉感情和隐私权被侵犯,因此提起了索赔诉讼。

争议的焦点在于文章中的”自称”、”伪造,看穿了!”等文字表述,以及是否应进行实名报道。

从结果来看,各家报纸的结果各不相同。让我们看看法院的判断和各家报纸的结果是如何的。

原告的主张

原告主张:

各篇文章都揭示了以下事实:共谋的女性企业家也被送交检察机关,律师也承认了伪造,证明了伪造的事实,原告将经营委托合同书提交给名古屋地方法院等,这些都降低了社会评价。

此外,如果新闻文章中的职业被附上“自称”,一般读者会有这个职业是假冒的印象。如果对真正从事该职业的人使用“自称”,则会降低该人的社会评价。

他还主张,关于侵犯隐私权,

报道中也包含了姓名、年龄、职业、部分地址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是一般人不希望公开的信息,因此,从该私人的立场出发,这些信息应被视为隐私,应受到保护。

他这样主张。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honor-feelings-part1[ja]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ersonal-information-and-privacy-violation[ja]

新闻社的主张

对此,中日新闻社主张,

文章中所揭示的事实并非是伪造有印私文书行使这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不是似乎进行了伪造有印私文书行使这一犯罪行为的事实,而是爱知县警察以伪造有印私文书行使的嫌疑逮捕了原告的事实,爱知县警察公布了这一逮捕事实,以及原告否认了逮捕嫌疑的事实。因此,这些事实并不能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他们还主张,关于原告的职业被描述为“自称”的问题,

尽管原告明显犯下了犯罪行为,但并未表现出反省的态度,这并不会给人留下他是一个恶劣的人的印象。在爱知县警察的公告之后,我们采访了警察,他们回答说,对于原告的职业是咨询师的证据尚未得到确认。因此,我们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了“自称”这个词。如果没有证据,但仍然写上“咨询师”,可能会产生不反映实际情况的描述,因此,这是社会通念上可以接受的表达方式。

关于实名报道的问题,他们主张,

在表达自由和侵犯隐私之间的调整应该比较双方的必要性,并考虑其侵犯是否在社会生活上应接受的限度内。在犯罪报道中,被疑犯的特定是基本要素,与犯罪事实本身一样,是公众的重要关注事项。它也有重要的意义,如保证报道内容的真实性,监视调查机构是否有任意的信息操作,防止匿名报道在周边社区内引起的寻找罪犯或错误谣言的无用混乱。因此,如果报道内容的公共性和公益目的得到认可,对于报道内容是真实的或者相信是真实的有充分的理由,如果名誉诽谤的非法行为没有成立,那么原则上以侵犯隐私为依据的非法行为也不应成立。

各家新闻社都提出了这样的主张,这是一种普遍的观点。

东京地方法院的判断

法院对于《中日新闻》的文章描述做出了以下判断:

仅看大标题,如“伪造,被识破!”、“合同,鉴定失败”等描述,可能会让人误以为某人试图使用伪造的合同,但经鉴定被证实为伪造,这超出了仅仅是对某人的怀疑。然而,小标题中写着“涉嫌公司高管被捕,否认指控”,并且在正文中,“爱知县警方…逮捕并公布”、“中署表示…存在疑点”。因此,一般读者可以理解这是基于警方公告的报道,不能断定原告犯有伪造有印私文书行使罪,只是报道了原告因涉嫌伪造有印私文书行使罪被捕的事实和原告的辩解,这并不能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法院对其他两份报纸也做出了同样的判断,不认定为名誉侵犯。对于名誉感情的侵害,法院也表示:

对于“伪造,被识破!”、“合同,鉴定失败”等描述,虽然可能含有嘲笑原告是被揭穿的犯罪者的暗示,但这并不能被认为是严重侵犯行为,不能说超出了社会通念上允许的忍受限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感情,因此不构成非法行为。

对于侵犯隐私的问题,法院表示:

虽然在日本,关于犯罪报道的方式,是否应该重新审视实名报道的原则的讨论一直在进行,但目前,犯罪报道中对嫌疑人的特定仍然是犯罪报道的基本要素,与犯罪事实本身一样,是公众的重要关注事项。报道嫌疑人的姓名、年龄、职业、部分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被逮捕的事实,一般来说是必要的,以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样可以监督调查机构的调查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任意的信息操作,也可以防止在周边地区进行无用的犯人搜索等。因此,公开原告的隐私信息是必要的,不能说这是小事。

东京地方法院2015年9月30日(2015年)判决

法院认为,报道嫌疑人的姓名、年龄、职业、部分住址等个人信息以及被逮捕的事实,是报道的基本要素,公开这些信息的意义和必要性优先于不公开这些涉及隐私的信息的法律利益,因此不构成侵犯隐私。

对于《每日新闻》的文章,法院表示:

尽管没有包含伪造有印私文书的嫌疑事实,但文章中写道原告与女性共谋伪造合同,并因伪造有印私文书罪被逮捕,这与警方公告不符。伪造有印私文书罪和伪造有印私文书行使罪是明显不同的罪行,如果只犯伪造有印私文书行使罪和同时犯伪造有印私文书罪和伪造有印私文书行使罪,犯罪情况会被评价为不同。因此,即使原告因伪造有印私文书行使罪被逮捕的事实是真实的,也不能证明原告因伪造有印私文书罪被逮捕的事实是真实的。

因此,法院认定存在名誉侵犯和名誉感情的侵害,命令支付50万日元的赔偿金和5万日元的律师费,总计55万日元。

原告对此表示不满,已提出上诉。

东京高等法院的判断

法院首先对上诉人(一审原告)的主张,即普通读者在阅读本案各篇文章的标题下的印象和影响,会得出上诉人是使用伪造合同的犯罪者的确定印象,进行了评判。文章的标题只是显示了伪造被揭穿和合同被鉴定否定等事实,以及伪造合同被用于对连带保证人的金钱索赔的零散事实,普通读者从这些标题中得到的印象和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此外,每篇文章的正文中都写明了上诉人处于被犯罪嫌疑的阶段,上诉人否认了嫌疑。因此,不能认为由于有上述标题,普通读者会得出上诉人是使用伪造合同的犯罪者等确定印象。

因此,法院并未认定存在名誉侵权。关于文章中的“自称”,法院也表示:

“自称”这个词是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广泛使用的表达方式。考虑到本案各篇文章,只是在上诉人的地址后面写了“自称咨询公司职员”或“自称咨询师”,并没有特别添加“实际上并非如此”的含义。因此,不能认为普通读者会从“自称”的表述中得出上诉人在伪造职业的印象,也不能认为这种表述本身会降低上诉人的社会评价。

上诉人主张,“在公共性、公益目的性与上诉人的姓名无关。”但法院表示:

在犯罪报道中,被怀疑者的身份是犯罪报道的基本要素,与犯罪事实本身一样,是公众的重要关注事项。此外,与逮捕有关的嫌疑事件是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动摇对司法制度的信任的事件,绝不是轻微的事件,会影响到许多利用司法制度的公民的利益,因此,报道这种事件的社会意义是重大的。因此,本案逮捕的事实是公众利益相关的事实,其报道是在追求公益的目的下进行的。

在这种犯罪报道的文章中,被怀疑者的姓名、年龄、职业、部分住址等个人信息,与被逮捕的事实一起报道,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被允许的,对此进行考虑,被逮捕的嫌疑人有无罪推定的权利,这一点是上诉人主张的正确的,考虑到这一点,根据各事件的被怀疑事实的内容、被怀疑者的地位和属性等具体情况,有时候,保护隐私的要求会超过上述的公共性,包含被怀疑者阶段的实名等个人信息的犯罪报道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或非法侵犯隐私,这是不能否认的。

东京高等法院2016年3月9日(2016年)判决

尽管如此,但在本案的逮捕情况下,被怀疑的事实绝不是轻微的,报道这个事实的社会意义也被认为是重大的。考虑到上诉人处于被逮捕的嫌疑人阶段,以及他是一般的私人,即使包括上诉人的姓名在内的报道,也被认为是报道公众利益相关的事实,因此,法院并未认定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

另外,对每日新闻的赔偿金已增加到110万日元。

男性对此表示不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在2016年9月13日,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驳回了上诉,二审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成为了最终判决。

总结

东京高等法院指出,当保护隐私的要求胜过公共性时,包含嫌疑人阶段的实名等个人信息的犯罪报道可能构成名誉侵犯或非法侵犯隐私的行为。然而,本案被判断为不属于这种情况。

然而,这个判例并没有具体指出在什么情况下实名报道会带有非法性。我们期待更多的判例积累。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riminal-record-newspaper-database[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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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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