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标记为“黑心企业”,能否以名誉侵权为由进行删除?
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自己的公司被称为“黑心企业”是一个巨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招聘方面。即使你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进行经营,但如果因为人际关系或工作能力等问题而离职的员工在互联网上写下“黑心企业”,这可能对未来的招聘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那么,是否可以删除被称为“黑心企业”的描述呢?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lete-google-search[ja]
为了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并根据具体的案件、描述方式和公司的内部情况来考虑主张和证据。
何为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简单来说,名誉侵权是指:
- 被记载了具体的事实,且
- 这些记载并非真实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名誉侵权。具体的构成要件在下面的文章中有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何为「具体事实」
名誉诽谤的构成要素中包含「揭示事实」。这里的「事实」与日常用语的含义稍有不同。「事实」是指「具体的事情」,或者专业地说,是「可以通过证据确定其真假的事项」。例如,「这家店的拉面比对面的店的拉面更难吃」只是基于个人口味的感想。「我们是否能通过证据来决定哪一家更美味」并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然而,「这家店的拉面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调味料」是可以通过公开食谱等证据来确定其真假的事项。在这个区别上,只有后者的描述才可能构成名誉诽谤。
然而,这个区别,也就是,当某事被写下来时,这个描述是否是「可以通过证据确定其真假的事项」,并不总是明确的。世界上存在许多词语,它们属于「明确是事实」和「明确不是事实」的中间地带。「黑心企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有人说它接近「食物不好吃」,你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如果有人说它接近「食物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调味料」,你也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
利用词典等进行精细的词语定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这个词的意思是这样的(因此它是‘事实’)”。在这个过程中,大型新闻机构和大型出版社的报纸和百科全书可以被认为是有说服力的证据。
对于“黑心企业”一词,朝日新闻社曾经给出了“以非法或恶劣的劳动条件雇佣员工的公司”的定义。小学馆在其“日本大百科全书(Nipponica)”中也给出了定义:“对员工施加过重的业绩指标或超出合理范围的长时间加班,或者强制员工接受高度非法的工作方式,如精神上的欺凌和骚扰,工资未支付等成为常态的公司”。根据这个定义,“黑心企业”是否符合,可以通过具体的证据,如劳动条件的合法性,业绩指标的存在与程度,加班的存在与时间,工资支付情况等来判断。实际上,已经有判例表明,“黑心企业”是可以通过“证据等来确定其存在与否的事项,因此是事实的陈述”。
原告公司是黑心企业(中略)这是可以通过证据等来确定其存在与否的事项,因此是事实的陈述,并且,根据黑心企业的定义,这是损害原告公司信誉的事实的陈述。
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5年(2013年)3月25日
这个判例认为,“更黑的黑心企业”这样的描述,从“黑心企业”的定义来看,是陈述具体事实的。
根据具体案例的“语境”进行主张
然而,这最终还是取决于具体的案例。我们需要具体检查该案例中的描述,从语境上判断,“黑心企业”这个词是用来表示“不应该去的公司”,还是用来表示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等行为。然后,即使没有具体的描述,“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等行为”也是可以的。
即使没有明确的描述,如果内容给一般读者留下了真实的印象,那么名誉诽谤是不能被否定的。
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1年(2009年)10月19日
存在这样的判例,最终,“如果普通读者读了之后,得到的印象是这家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等行为,那么使用‘黑心企业’这个词,就等同于写出了违反劳动法规等事实。”这样的主张是可能的。例如,存在以下这样的判决。
本案文章所在的线程标题使用了“黑心企业”这个名称,“黑心企业”这个名称通常被理解为劳动条件严酷,劳动环境恶劣的表达。此外,本案网站的描述中,“离职率高”等内容,以及本案线程中其他关于其他公司的帖子,虽然是关于其他公司的帖子,但是有“没有午休时间”、“尽管每天至少加班3小时,一个月超过70小时,但是看了工资单只有大约60小时”等具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的描述(中略),因此,作为普通读者,读了“黑心企业”这个表达后,可以充分理解“黑心企业”的意思是“强制恶劣劳动或劳动环境的公司”。
东京地方裁判所,平成28年(2016年)12月22日
这个判决是基于以下事实:
- 在同一网站上,有批评其他公司的休息时间和加班等内容
- 在同一网站上,对原告使用了“黑心企业”这个词
从这些事实出发,做出了“从语境上看,对原告也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等行为的陈述”这样的判断。
也存在可能构成“意见评论型名誉侵权”的情况
“黑心企业”这一表述,如上所述,在某些具体的语境下,可以说是“陈述了具体的事实”,但也有不能这么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构成所谓的“意见评论型名誉侵权”。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expressions-and-defamation[ja]
何为“非真实情况”
即使某些具体事项被记录下来,如果这些事项是真实的,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诽谤并不成立。因此,作为主张“被称为黑心企业是非法的”一方,需要进行“我们不是黑心企业”的主张和证明。
那么,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说“我们不是黑心企业”呢?这最终取决于“黑心企业”的定义。根据上述定义,需要进行“我们的公司并不符合这样的定义”的主张。例如,以下是一种主张:
黑心企业被诽谤的主张示例
在实际的临时处理或审判场景中,例如,会进行以下的主张:
该帖子中有原告是“黑心企业”的描述。
在这里,“黑心企业”是指“强迫员工承担过重的业绩指标和超出合理范围的长时间加班,或者精神欺凌、恶意骚扰、工资未支付等行为常态化的公司”(甲1)。因此,原告是否是黑心企业,可以通过证据等来确定其存在与否。实际上,存在类似的判断案例(甲2)。
因此,事实上,原告是黑心企业的事实,显然会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
然而,原告并没有强迫员工承担过重的业绩指标和超出合理范围的长时间加班,也没有进行精神欺凌、恶意骚扰、工资未支付等行为。在这一点上,原告的薪酬体系并不存在根据业绩指标进行晋升等情况(甲3),原告已经建立了内部系统以防止加班(甲4),也没有违反劳动标准法的超时工作(甲5)。此外,原告在公司内设立了专门的咨询热线以预防精神欺凌和恶意骚扰(甲6),至少在去年,这些咨询没有一例(甲7),工资也得到了适当的支付(甲8)。
因此,该帖子没有真实性,是侵犯原告名誉的非法行为。
审判和临时处理需要详细的证据
与上述主张相配合,
- 字典的复印件(甲1)
- 过去的审判判决(甲2)
- 工资规定(甲3)
- 已经引入的系统的概要(甲4)
- 员工的打卡记录(甲5)
- 分发给员工的咨询专线的说明(甲6)
- 咨询专线的应答记录(甲7)
- 关于工资支付的文件(甲8)
需要准备。
在这样的审判和临时处理,以及考虑到这些进行的非诉讼谈判中,对于所有事项,都需要具体的事实主张和支持这些主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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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非真实性与“恶魔的证明”
一般来说,主张和证明“不是真实的”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这最终是证明“某事物不存在”,这与所谓的“恶魔的证明”非常接近。
然而,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恶魔的证明”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主张和证明“恶魔的证明”的例子
例如,假设有一个场景,一个上班族的真名被写上“这家伙去年因为痴汉行为被逮捕了”,他想要主张“这样的事实不存在”。证明“某人没有被逮捕”的证据是很难找的。但是,如果这个人去年没有请过一次假,那么可以考虑提交他“全勤”的出勤记录作为证据。“如果他真的因为痴汉行为被逮捕了,那么他在那段时间内应该无法上班,但他是全勤,这就说明这样的事实不存在。”这就是他的主张。
因此,即使是“恶魔的证明”,例如证明“某人没有被逮捕”,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也并非不可能。只需要考虑“与事实存在相矛盾的事实”,并提出证据即可。“如果他真的因为痴汉行为被逮捕了,那么他是全勤这一事实就与之矛盾。”
主张和证明“不是黑心企业”
“黑心企业”的情况也是一样。“黑心企业具体来说是这样的定义,但如果我们公司真的是符合这样定义的企业,那么这样的事实应该是不存在的,而这样的事实确实存在并有证据,那么我们公司就不是黑心企业。”只需要准备这样的逻辑和支持这个逻辑的证据就可以了。
如果精心准备这样的主张和证据,就可以主张“这是诽谤”,并可以删除相关帖子,或者请求公开发帖者的IP地址和姓名地址。
在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已经处理过一起关于“公司内部也是黑心”的帖子被认定为“违法”的案件,下面的文章有介绍。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illegal-posting-black-companies-in5ch[ja]
其中,特别是发帖者的识别流程等比较复杂。关于这一点,下面的文章有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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