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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在网上遭受诽谤时应如何应对?何为'日本信用毁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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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在网上遭受诽谤时应如何应对?何为'日本信用毁损罪'?

当企业在网络上遭受诽谤损害时,可能构成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四种:

  • 信誉损害罪
  • 虚假业务妨害罪
  • 威胁业务妨害罪
  • 名誉损害罪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考虑在1987年(昭和62年)增加的电子计算机损坏等业务妨害罪,以此来审视网络犯罪。

企业遭受诽谤时的应对方法

首先,企业需要删除引起诽谤的帖子或文章。为此,可以联系网站管理员删除文章,或者在Twitter和Facebook等平台上直接联系发布者删除。此外,企业可以确定犯罪者,并要求赔偿因诽谤而导致的销售额损失,或者提出刑事诉讼以逮捕犯罪者。为了防止再次发生,让犯罪者承诺不再发布损害企业信誉的内容是非常有效的应对方法。然而,如果网站管理员不删除内容,可以在法院进行临时处理程序,从而使法院向管理员发出删除文章的命令。

关于遭受诽谤时的临时处理,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企业遭受诽谤侮辱损害时构成的犯罪

信用诽谤罪

信用诽谤罪是一种保护经济和财产信誉的法律,”信誉”包括了对个体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信任,以及对个体在经济方面的社会评价。

信用诽谤罪和虚假业务妨碍罪在日本刑法第233条中有所规定。

散布虚假的谣言,或者使用欺诈手段,损害他人的信誉,或者妨碍他人的业务,将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不超过50万日元的罚金。

日本刑法第233条

日本刑法第233条中的”散布虚假的谣言”和”损害他人的信誉”的行为,就构成了信用诽谤罪。

什么是”虚假的谣言”

“谣言”指的是流言蜚语,如果散布了虚假的流言或信息,就构成了”虚假的谣言”,也就是诽谤。在信用诽谤罪中,内容必须是”虚假”的,如果内容是真实的,就不会构成信用诽谤罪。

什么是”散布”

“散布”是指公开向不特定多数的人传播。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内容,因为不特定多数的人都能看到,所以构成了”散布”。在网上的表达被认为是”公开的”。另外,就像名誉诽谤罪一样,即使只是向一个人传播,但如果这个人有可能将其传播给不特定多数的人,也可以被视为向不特定多数的人展示,可能会导致诽谤。

什么是”人”

在信用诽谤罪中,受保护的对象是”人”的信誉。在这里,”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企业等法人,甚至包括没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因此,如果在网上发布损害人、企业、团体信誉的内容,就可能构成信用诽谤罪。

什么是”损害信誉”

信用诽谤罪中的信誉,与一般意义上的信誉不同,它仅限于”经济信誉”。这种信誉不仅限于”对个人的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愿的社会信任,还包括对销售商品质量的社会信任”(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平成15年)3月11日判决)。

另外,”损害”是指降低在经济方面的社会评价的行为,但并不要求实际上的评价已经降低。只要产生了可能降低评价的情况,就可以适用信用诽谤罪。

欺诈妨害业务罪

网络上的诽谤可能构成各种犯罪。

根据刑法第233条,“使用欺诈手段”和“妨碍其业务的人”构成欺诈妨害业务罪。这是一个成立范围非常广的犯罪。

何为“欺诈”

“欺诈”是指欺骗他人或利用他人的误解或疏忽。例如,熊本地震发生后,一名公司员工在Twitter上发布了“狮子逃跑了”的谣言,因“妨碍了熊本市动植物园的业务”,被以欺诈妨害业务的嫌疑逮捕。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欺诈”被广泛解释为“除威力外的不正当手段”。

何为“业务”

“业务”是指基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据的一定地位,持续进行的职业或其他社会生活中的事务或业务,没有像业务上过失致死罪的业务那样的限制。因为它指的是社会生活中的活动,所以不包括个人活动、爱好或家务。

何为“妨碍”

与信用毁损罪的毁损一样,不需要实际被妨碍。只要进行了足以妨碍的行为,就适用欺诈妨害业务罪。

欺诈妨害业务罪是一个成立案例的外延相对难以理解的犯罪。例如,所谓的“冒充”也被认为可能部分构成欺诈妨害业务罪。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spoofing-portrait-infringement-on-twitter[ja]

强力妨害业务罪

强力妨害业务罪是在规定了诽谤罪和欺诈妨害业务罪的刑法第233条之后,由刑法第234条规定的。

使用强力妨害他人业务的人,也适用前条的规定。

刑法第234条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由”使用强力”、”业务”和”妨害”这三个构成要素组成的犯罪。关于这一点,有最高法院昭和28年(1953年)1月30日的判例。

刑法第234条妨害业务罪中所说的”妨害”业务,并不需要实际产生妨害业务的结果,只要有足以妨害业务的行为就足够了。而”业务”不仅限于具体的、正在执行的业务,还广泛指称鉴于受害者在相关业务中的地位应履行的业务。”强力”应理解为犯罪者的威势、人数和周围的情况足以压制受害者的自由意志的犯罪者的力量,只要这种力量客观上足以压制受害者的自由意志就可以,不需要实际上受害者的自由意志被压制。

最高法院昭和28年(1953年)1月30日判例

何为”强力”

“强力”是指”犯罪者的威势、人数和周围的情况足以压制受害者的自由意志的犯罪者的力量”,包括比暴行或威胁等更轻的行为。例如,将数十只蟑螂散布在超市内,或在毕业典礼上反对唱国歌并呼吁不起立的行为都被认为是”强力”。

何为”业务”

“业务”不仅指”具体的、正在执行的业务”,还广泛指称”鉴于受害者在相关业务中的地位应履行的业务”。

何为”妨害”

“妨害”,如在欺诈妨害业务罪的解释中所述,”并不需要实际产生妨害业务的结果,只要有足以妨害业务的行为就足够了。”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因网络上的发帖而导致业务妨害的立案案例增加了。判断是否属于强力或欺诈变得困难,前者是直接、有形的方式妨害他人业务的行为,后者是间接、无形的方式妨害他人业务的行为。然而,实际的界限并不明确。

例如,有人在论坛上匿名写下”在○○站安装了炸弹”等犯罪预告,导致警察进行本不需要的警备和警戒,因此被以强力妨害业务罪逮捕。又如,有人写下”6月16日3点在美国村进行无差别杀人”,使警察进行警戒活动,妨碍了正常业务的执行,因此被认定为构成欺诈妨害业务罪(大阪高等法院判决平成21年(2009年)10月22日)。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harge-of-forcible-obstruction-of-business[ja]

名誉诽谤罪

名誉诽谤罪是通过揭示事实,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的犯罪。

公开揭示事实,诽谤他人名誉的人,无论事实是否存在,都将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日本刑法第230条第1款

名誉诽谤罪与信誉诽谤罪或业务妨碍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名誉诽谤罪即使”内容是真实的,也构成犯罪”。例如,如果写下”某某医院的院长正在通奸”,即使这是真实的,也可能因为诽谤而构成名誉诽谤。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因为问题的写作,导致受害者的品性、名誉、信誉等人格价值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客观事实。

然而,即使被质疑的表达行为降低了特定人的社会评价,但如果它揭示了与公共的具体利益有关的事实(公共性),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公益(公益性),揭示的事实是真实的(真实性)或者有充分理由相信它是真实的(真实相当性),那么,其非法性将被阻止,名誉诽谤罪将不成立。

另外,名誉诽谤罪是”自诉罪”,除非受害者提起刑事诉讼,否则不会起诉犯罪嫌疑人。这一点与其他三种罪行有很大的不同。

另外,”散布虚假的谣言”和”诽谤他人的信誉”的情况下,往往也会同时降低目标人的社会评价。在这种情况下,信誉诽谤罪和名誉诽谤罪都将成立。

这种一个行为构成两个罪行的情况被称为”观念竞合”,将适用较重的刑罚。

信誉诽谤罪的刑罚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而名誉诽谤罪的刑罚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所以在观念竞合的情况下,将适用信誉诽谤罪的刑罚。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几乎没有变化。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defamation[ja]

民事上的”名誉权侵害”是什么

此外,本文主要解释了刑事程序,但在民事上要求删除或确定发布者的情况下,通常会主张名誉权侵害(≒名誉诽谤)。例如,对企业的”黑心企业”的诽谤,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主张名誉权侵害。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black-companies-dafamation[ja]

当侵犯名誉的行为发生时,如果受害者是公司或组织,是否会承认赔偿精神痛苦的损害赔偿金,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honor-infringement-and-intangible-damage-to-company[ja]

电子计算机损坏等业务妨碍罪

1987年(昭和62年,西历1987年),随着电脑逐渐取代人工进行业务操作,电子计算机损坏等业务妨碍罪被添加到了刑法第234条。

破坏用于人的业务的电子计算机或者供其使用的电磁记录,或者向用于人的业务的电子计算机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使电子计算机无法按照使用目的进行操作,或者进行违反使用目的的操作,从而妨碍人的业务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234条之2

破坏用于业务的电脑或数据,或者通过向电脑提供虚假数据或不正当执行等方式,使电脑无法按照目的进行操作,或者进行违反目的的操作,从而妨碍业务的行为,就构成了电子计算机损坏等业务妨碍罪。

进行DoS攻击,妨碍电脑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为了RMT目的,在在线游戏运营公司拥有的服务器上非法操作程序或数据的行为,也属于这个罪名。

企业受到诽谤的影响是什么?

企业可能会因为不公正的诽谤,导致自身的社会评价和信誉下降,商品销售困难等损害。同时,这种情况也可能使在该企业工作的员工感到工作困难,甚至离职,最终可能导致企业的生存危机。此外,由于诽谤导致企业的社会评价下降,可能会导致未来对企业非常重要的人才无法聚集,从而产生不利影响。

总结

除了本文中介绍的,互联网上的诽谤行为也可能构成各种犯罪。然而,例如,恐吓罪原则上不适用于法人等,每种犯罪都有其独特的讨论,判断成败必须需要专业知识。

即使是对未明确指定的对象进行的诽谤,也可能存在可以追究名誉侵权、侮辱罪、侵犯隐私权等的情况。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privacy-infringement-identifiability[ja]

当企业在网上遭受诽谤损害时,应如何应对,如何以何种罪名追究网络犯罪的犯罪者,请咨询我们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律师。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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