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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者进行名誉诽谤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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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者进行名誉诽谤是否成立?

当人的名誉被诽谤或者被发表损害名誉的文章,社会评价降低时,人们可以提出赔偿要求。那么,如果是死者呢?对死者的名誉诽谤是否成立?基于受害者固有的人格权,赔偿要求是否可以由遗族行使,这是一个问题。

对死者名誉的诽谤,除非是通过揭示虚假事实,否则不会受到惩罚。

日本刑法第230条第2款

也就是说,”通过揭示虚假事实”,”对死者名誉的诽谤”将会受到惩罚。

在民法中对死者的名誉诽谤

然而,在民法中的情况稍有不同。

在日本民法中,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名誉,就构成了非法行为,可以进行损害赔偿。但是,在名誉侵权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其依据是人格权,即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以人格利益为目的的权利。一般来说,这种人格权是一种独占权,即只属于某个人,其他人不能获取或行使,且被认为在权利人死亡后消灭。

整理并总结在民法中对死者名誉诽谤的观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虽然有一些观点认可死者的名誉权,但其理论基础存在疑问,且没有必要承认死者的名誉权。
  2. 即使有事实证明死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但如果这可以解释为降低了遗属的社会评价,那么就可以认为遗属的名誉被诽谤。
  3. 如果诽谤死者名誉的文章等不能解释为诽谤遗属的名誉,那么有时会承认”对个人的敬爱追慕之情”被侵犯。

因此,裁判例中多数是以侵犯遗属特有的人格权,或者侵犯敬爱感情为依据的。

首次涉及对死者的敬爱追慕情感的案例

首次涉及对死者名誉诽谤的案例,是围绕作家城山三郎的小说《落日燃烧》的诉讼。

《落日燃烧》是一部描绘了在东京审判中被判处绞刑的七名甲级战犯中,唯一的文官、前首相兼外相广田弘毅的一生的小说。在这部小说中,有关于被视为广田的竞争对手的外交官A(已故)的私事的描述。被质疑的部分是:“他的情人不仅是花柳界的女人。他和部下的妻子的关系也被传闻纷飞。(清癖的广田对A的私生活表示了‘不能容忍’的不满)”。

A没有孩子,但他的侄子X(原告・上诉人)被他视如己出,疼爱有加。X认为,这段文字是毫无根据的,将A描绘成了与外务省的部下的妻子通奸的无耻之徒,这损害了A的名誉,X因此受到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他尊敬并深爱着A,就像尊敬和深爱自己的亲生父亲一样。因此,他向城山三郎和出版社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发表道歉广告,并支付100万日元的赔偿金。

东京地方法院对于对死者的名誉诽谤表达,

  1. 通过诽谤死者的名誉的行为,侵犯了遗族等生存者自身的名誉
  2. 仅仅是侵犯了死者的名誉

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了

“在第一种情况下,对遗族的名誉诽谤是成立的,但在第二种情况下,只有当名誉诽谤是基于虚假的虚构事实时,才应被视为非法行为。”的判断框架,并最终得出结论,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基于虚假的虚构事实。

1977年7月19日判决(1977年)

因此,法院驳回了请求。

X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中,东京高等法院表示,

本诉讼是因为对死者的名誉诽谤行为,上诉人自己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因此,他们主张对上诉人的非法行为。因此,没有关于请求权人的问题。并且,对死者的遗族的敬爱追慕的情感也应被视为一种人格权益,应予以保护,因此,非法侵害这种情感的行为应被视为构成非法行为。然而,对死者的遗族的敬爱追慕的情感在死亡后最强烈,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减轻,这是一般公认的事实。另一方面,关于死者的事实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转变为历史事实。因此,随着年月的推移,对历史事实探求的自由或表达的自由的考虑应优先。在本案这样的情况下,判断行为的非法性时,必须考虑的事项并不简单,必须从被侵权利益和侵权行为的两个方面来衡量,但在做出判断时,必须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前判示的情况。

同时,

A于1929年11月29日去世,本案的文字是在他去世后44年余,即1974年1月发布的。在这样的年月经过的情况下,为了肯定右行为的非法性,根据前述示,至少需要事实是虚假的,并且该事实是重大的,尽管时间的推移,但对上诉人对故人的敬爱追慕的情感造成了难以接受的伤害,应肯定非法行为的成立。然而,根据前述认定,本案文字中所述的问题部分不能认定为虚假事实,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没有非法性,不能认定上诉人主张的非法行为的成立。

东京高等法院1979年3月14日判决(1979年)

因此,驳回了上诉。虽然这是一个经过44年余的案例,没有被接受,但这是首次承认“对死者的遗族的敬爱追慕的情感也是一种人格权益,应予以保护”的判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侵犯遗属名誉的案例


侵犯死者名誉的人,如果提出虚假事实,将受到惩罚。

另一方面,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一起谋杀案的新闻报道错误,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也侵犯了受害者的遗属(母亲)的名誉,因此被判赔偿损失。

受害者在1972年结婚,与丈夫一起搬入了成为案发现场的公寓,她在超市做兼职工作,没有任何男女关系的传闻,过着平静而认真的生活。1976年,曾经住院的精神病患者(男性)病情缓解出院后,也搬入了这个公寓,从而成为了熟人。然而,他们的接触仅限于作为邻居的日常问候,没有特别的接触。然而,罪犯产生了妄想,误以为他和受害者有恋爱关系和肉体关系,误以为受害者因为三角恋关系而烦恼,不接受他的求婚,于是刺杀了受害者,并使其丈夫重伤。

静冈地方法院认为,静冈新闻以“三角恋关系纠纷”为标题报道了这起事件,并在文章正文中使用了“事实妻子”和“罪犯最近与在超市工作的受害者变得亲近”等表述,给读者留下了受害者与罪犯之间存在复杂的恋爱关系,甚至有肉体关系的印象。法院认为,这些都是虚假的,降低了受害者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其名誉。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and-decline-in-social-reputation[ja]

此外,法院还对原告,即受害者的母亲的名誉是否受到侵犯进行了判断。法院认为,自从本文的文章发布以来,在原告居住的社区,有很多接受了被告新闻的真实性的普通读者居住。作为受害者的母亲,她成为了世俗关注的焦点,因此在社会上感到羞愧,过着狭窄的生活。

考虑到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名誉降低可能会影响到其近亲的名誉,当新闻报道侵犯了死者的名誉时,一般来说,社会评价的降低不仅限于死者,也可能影响到与死者有近亲关系的人,这是可以肯定的。

静冈地方法院1981年7月17日(1981年)判决

因此,法院认为,“如果新闻报道以虚假事实侵犯了死者的名誉,从而侵犯了近亲的名誉,那么这种报道应被视为对近亲的非法行为”。因此,受害者的母亲,由于无法恢复受害者的名誉,可以向被告提出名誉侵权的非法行为责任,法院命令新闻社支付30万日元的赔偿金。

侵犯亲属对死者敬爱怀念情感的案例

对死者的名誉诽谤可能会影响到亲属。

对死者的名誉诽谤并不构成对死者本人的非法行为,但有案例表明,如果侵犯了亲属对死者的敬爱怀念情感(侵犯亲属的人格权),则可能构成非法行为。1987年1月,杂志《焦点》在一篇题为“艾滋病死者‘神户女性’的足迹”的文章中,未经许可偷拍了葬礼上的遗像照片,并介绍了一位已故女性(亡○○)是我国首位女性艾滋病患者,她主要在一家以外国船员为客户的妓院工作,每周接待一到两名客户,有时还会和其他女主人共享熟客等内容。

对此,已故女性的父母提起了诉讼,声称侵犯了亡○○和他们自己的权利或法益。然而,大阪地方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死者亡○○本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人格权。然而,这些人格权由于其性质,应被视为一身专属权,人在死亡后失去了作为私法上权利义务享有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因此,这些人格权也随着人的死亡而消失。并且,实定法上,既没有一般性规定允许亲属或继承人享有和死者生前享有的同一内容的人格权,也没有规定允许死者享有和行使人格权。”因此,“不能承认死者的人格权,所以不能接受原告主张亡○○本人的人格权被侵犯的主张。”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肖像权也未被承认。

然后,法院对原告的人格权,即是否侵犯了他们对亡○○的敬爱怀念情感进行了判断,认为文章内容几乎都不能被认为是事实,文章内容严重降低了社会评价,亡○○的名誉因为这篇报道而严重受损。

本案报道严重损害了亡○○的名誉,揭露了亡○○在私生活中不愿被他人知道的极其重要的事实或可能被误解的事情,如果是生存者,这将侵犯他们的隐私权。因此,这样的报道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亡○○的父母对亡○○的敬爱怀念情感。因此,本案报道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

大阪地方法院1989年12月27日(1989年)判决

因此,大阪地方法院判决《焦点》杂志支付100万日元的赔偿金和10万日元的律师费,总计110万日元。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ompensation-for-defamation-damages[ja]

慰藉费请求权是否可以继承

虽然顺序可能颠倒了,但是有一个案例,A对B发表了诽谤的言论,然后B去世了。关于这个慰藉费请求权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有最高法院的判例。原判决认为,慰藉费请求权是一种个人专属权,只有当受害者表明请求意愿时,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但是,这违反了公平的观念和条理,最高法院表示,这是对慰藉费请求权继承法理的误解。

最高法院表示:

如果一个人因为他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非财产性损害,那么这个人就像遭受财产性损害一样,有权在损害发生的同时请求赔偿,即获得慰藉费请求权,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解释为放弃了这个请求权,否则他可以行使这个权利,不需要做出表明请求赔偿损害意愿等特殊行为。因此,当受害者去世时,他的继承人应当自然而然地继承慰藉费请求权,这是合理的。


最高法院1967年11月1日(1967年)判决

并且,”虽然在慰藉费请求权产生的情况下,受害法益是受害者个人专属的,但是由于侵犯这个权利而产生的慰藉费请求权本身,就像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一样,是简单的金钱债权,并没有法律依据认为它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判决不承认慰藉费请求权可以继承的判断,并将案件发回原审。

总结

当名誉受到诽谤,或者隐私被侵犯时,即使是死者的名誉,也并不意味着遗族等人必须默默承受。虽然死者无法提起诉讼,但如果是遗族或者与之地位相当的人,他们可以主张遗族的名誉受到了诽谤,或者他们对死者的敬爱之情受到了侵犯。

然而,这种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请求大多在法庭上进行。法庭程序复杂,需要专业知识。如果您正在考虑因对死者的名誉诽谤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建议您首先咨询专业的律师。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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