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室 vs. JASRAC的著作權使用費事件是什麼?從一審到最高法院的判決解釋
原告(包括249家「保護音樂教育協會」的會員機構)是音樂教室的營運者,他們對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日本一般社團法人)提出訴訟,主張在他們營運的音樂教室中,對於樂曲演奏的著作權使用費的徵收是不公正的,並要求確認JASRAC無權向他們收取費用。
本文將針對此案件進行解說,從一審到最高法院,音樂教室與JASRAC之間的著作權使用費爭議中,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又引發了哪些爭議。
音樂教室 vs. JASRAC訴訟的經過
訴訟的起因是,JASRAC決定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對其管理的著作物的演奏等,從音樂教室、歌唱教室等收取使用費,並於2017年6月7日向日本文化廳長官提交了「音樂教室中的演奏等」的使用費規程。
對此,音樂教室經營者等成為原告,對JASRAC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他們無需支付著作權使用費。
此次爭議的爭點有以下六點:
- 爭點1:原告是否有確認的利益
- 爭點2:音樂教室的演奏是否針對「公眾」
- 爭點3:音樂教室的演奏是否「以播放為目的」
- 爭點4:音樂教室的兩小節內的演奏是否涵蓋在演奏權內
- 爭點5:演奏權是否已消耗
- 爭點6:是否存在阻止錄音物再生的實質違法性
- 爭點7:是否存在權利濫用
一審裁決:原告(音樂教室經營者)的訴求被駁回
東京地方法院作為一審,基於以下理由,駁回了原告的訴求(2020年2月28日裁決)。
爭點1(原告是否有確認的利益)是關於本案訴訟中名列原告的「個人教室」是否有確認的利益,法院承認了這一點。
爭點2和3是關於音樂教室中的演奏是否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日本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著作人有專有的權利,將其著作物直接向公眾展示或播放」,這裡的「公眾」一般被認為是「不特定或多數的人」。
對於爭點2(音樂教室的演奏是否針對「公眾」),首先,「音樂教室經營者」認為他們不符合日本著作權法第22條所規定的演奏權的對象,即「直接向公眾展示或播放的目的」的演奏主體,因此,JASRAC對於管理的音樂著作物的使用權,對於「音樂教室經營者」是沒有的。
如果演奏的主體不是「音樂教室經營者」,而是「教師」或「學生」自己,那麼就不需要討論這個論點,「音樂教室經營者」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就會被否定。然而,法院採用了在Club Cat’s Eye案件裁決(最高法院1988年3月15日裁決)中提出的所謂「卡拉OK法理」,否定了這一點。
這是一個案例,一家名為「Club Cat’s Eye」的酒吧,經營者在店內安裝了卡拉OK設備,讓客人和女服務員唱歌,JASRAC以侵犯演奏權為由,要求賠償損害。
最高法院裁定,當酒吧等經營者在店內安裝卡拉OK設備,鼓勵客人唱歌,播放客人選擇的卡拉OK錄音帶,讓他們在其他客人面前唱歌,從而營造店內氛圍,吸引客人,獲取利益時,經營者將承擔客人唱歌的主體,因侵犯演奏權而產生的侵權行為責任。
東京地方法院根據這個「卡拉OK法理」,認為演奏的主體不是教師或學生,而是「音樂教室經營者」,從「音樂教室經營者」的角度看,學生無論人數多少,都屬於「不特定」的人,即「公眾」。
對於爭點3(音樂教室的演奏是否「以播放為目的」),音樂教室的課程是通過教師或播放音源的演奏,讓學生聽課題曲,然後學生反過來演奏課題曲,讓教師聽,通過這種反覆的過程,進行演奏技術等的教學,因此,教師或播放音源的演奏明顯是為了讓公眾,即學生聽,法院做出了這樣的判斷。
對於爭點4(音樂教室的2小節內的演奏是否受到演奏權的保護),音樂教室的演奏目的是習得演奏技術等,習得演奏技術等不能不再現音樂著作物中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因此,不能假設音樂教室只會反覆練習沒有著作物性的部分,即使在課程中以2小節為單位進行演奏,也不僅僅是反覆彈奏特定的2小節,通常是彈奏一定程度的完整樂句,無論演奏的小節數多少,都會產生侵犯演奏權的行為,法院做出了這樣的判斷。
對於爭點5(演奏權是否消耗完畢),消耗是指用完就消失,這是知識產權普遍存在的問題。根據消耗理論,一旦合法生產或製作的產品、原作品、複製品等進入流通,那麼專利權或轉讓權就不再適用於其後的轉讓。教科書中的樂譜或減一音源(錄音物,除去學生要演奏的樂器部分的合奏)的製作,著作權人獲得的對價是複製權的行使的對價,音樂教室的課程中的使用的對價是演奏權的行使的對價,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行使方式,對於不同的分權行使的對價,因此,演奏權不能說是消耗完畢,法院做出了這樣的判斷。
對於爭點6(錄音物的播放是否有實質違法性阻却事由),音樂教室中音樂著作物的錄音物的播放,並不會阻却侵犯演奏權的實質違法性,法院做出了這樣的判斷。
對於爭點7(是否濫用權利),JASRAC對音樂教室的演奏收取著作物使用費並不構成濫用權利,法院做出了這樣的判斷。
因此,對於所有的爭點,原告即音樂教室經營者的訴求都被駁回,原告對此不服,提出了上訴。
二審的判決:部分修正一審的裁決
知識產權高等法院作為上訴審,部分修正了一審全面敗訴的判決,認為「對學生的演奏不能要求使用費」(2021年3月18日判決)。
知識產權高等法院也認為,音樂教室的演奏主體,對於老師的演奏,是音樂教室的經營者,對於「公眾」即不特定的學生,是以「讓他們聽」為目的。然而,對於學生的演奏行為,是為了接受基於學習合約的音樂和演奏技術的教學,是為了讓老師聽而進行的,學生的演奏主體是學生。因此,
音樂教室中學生的演奏主體是該學生,因此,在其他方面作出判斷之前,學生的演奏不會使上訴人對被上訴人承擔基於侵犯演奏權的賠償責任或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學生的演奏是基於學習合約,自己支付學費,為了讓特定的音樂教室經營者的老師聽而進行的,因此,不能說是「為了讓公眾直接(中略)聽」的目的,學生的演奏權侵犯也無法成立。)。
知識產權高等法院2021年3月18日判決
這是將「老師的演奏行為的本質」和「學生的演奏行為的本質」分開,並分別進行分析的結果。
知識產權高等法院認為,學生的演奏主體是學生,為了讓老師聽而演奏,並不是為了「讓公眾聽」的目的。因此,學生的演奏是為了尋求老師的指導,主要是對老師進行的,並不能說是對其他學生進行的,因此,演奏的學生並不是為了「讓其他學生聽」而演奏。但是,他們也限定了不被要求的範圍,只限於由老師和10名以下的學生進行的課程,並且不播放錄音的歌曲等條件。
另外,在一審中,參考了Club Cat’s Eye事件,認為學生的演奏可以與音樂教室經營者的演奏相同,但在上訴審判決中,參考了Rokuraku II事件(最高法院2011年1月20日判決)。
Rokuraku II事件是關於硬碟錄影機「Rokuraku II」的兩台機器中的一台(主機Rokuraku)設置在日本國內,將另一台(子機Rokuraku)租借或轉讓給用戶,使用戶能夠觀看在日本國內播放的電視節目的服務是否違法,是否侵犯複製權的問題。
對於Rokuraku II事件,東京地方法院判定其為違法,知識產權高等法院則作出相反的判決,認為其不違法,但最高法院駁回了知識產權高等法院的判決,將案件發回知識產權高等法院。
在這個案件中,主機Rokuraku進行複製的事實並無爭議,但複製的主體是服務提供者還是用戶成為了爭點。
最高法院認為,服務提供者不僅僅是為了複製而提供環境等,而且在其管理和控制下,接收廣播並將與廣播節目等相關的信息輸入到複製設備中,這是使用複製設備複製廣播節目等的關鍵行為,如果沒有服務提供者在複製時的這些行為,即使該服務的用戶指示錄音,也無法複製廣播節目等,因此,服務提供者是複製的主體。
音樂教室中學生的演奏行為,被視為與進行複製設備複製廣播節目等的關鍵行為的Rokuraku服務提供者相同。
最高法院的判決:支持二審
2022年10月24日,日本最高法院支持二審的判決,認為音樂教室的老師在演奏時需要支付使用費,但學生的演奏則無需支付。
學生在音樂教室的課程中演奏,是為了學習老師的演奏技術並提升自己,演奏課題曲只是達成這個目的的手段。學生的演奏完全由學生自己完成,不需要老師的參與,與上述目的相關的是學生的演奏才是重要的。即使老師伴奏或播放各種錄音,這些都只是輔助學生的演奏。
2022年10月24日 第一小法廷判決
法院如此判示。對於學生的學費,法院認為這是對演奏技術等指導的對價,並非對演奏課題曲本身的對價。
考慮到這些情況,法院判決認為「在課程中,學生的演奏,被上訴人(音樂教室)等並非本案管理著作物的使用主體」。
也就是說,只有學生演奏,老師不演奏的情況下,無需支付使用費。
當然,在音樂教室的指導中,老師完全不演奏的情況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但在指導中,學生的演奏時間通常比老師的演奏時間長。這可能會影響使用費的金額。
參考:音樂教育保護會|最高法院已經宣判(聲明文・判決文)[日語]
總結:有關著作權的諮詢,請向律師諮詢
音樂教室對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的訴訟已經由最高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確定學生的演奏不需要支付使用費。未來,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和音樂教室營運者之間可能會進行包括降低使用費等在內的談判。
另外,雖然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也對文化中心的音樂課程的演奏收取使用費,但如果文化中心的音樂課程也能與最高法院的解釋相同,那麼學生的演奏主體將不是文化中心的營運者,使用費的問題可能會被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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