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名譽毀損所需的社會評價降低?律師解釋
所謂的名譽誹謗中的「名譽」,指的是外在的名譽,即社會對個人的評價。因此,誹謗名譽意味著降低一個人的社會評價,這在刑法和民法中都是一樣的。
換句話說,即使受害者方認為「被這樣說很不悅」,或者被說的事情並非事實,除非認定「被這樣說會降低受害者方的社會評價」,否則名譽誹謗並不成立。
這實際上是在名譽誹謗訴訟等中會出現的問題。例如,如果一位企業家被寫成「開著豪華外國車」,那會怎麼樣呢?實際上,該企業家是節儉型的,開著國產車,被說「開著豪華外國車」是他不願意的,而且,這也與事實相反。然而,即使如此,「被說開著豪華外國車」是否意味著「社會評價」會降低呢?如果在這一點上被判定為「社會評價並未降低」,那麼名譽誹謗就不會成立。
「社會的評價下降」是什麼概念?
在刑法中,日本的名譽毀損罪被視為「抽象的危險犯」。這意味著,並不需要實際降低某人的社會評價,或者產生具體的危險。換句話說,例如,如果有人說「那個人是性騷擾的常犯」,本所並不需要去訪問他的熟人等,問他們「你聽說他性騷擾了,對他的評價有下降嗎?」,只需要說「一般來說,如果被說成是性騷擾者,評價就有可能下降」就足夠了。這是因為社會評價是無形的,實際證明社會評價已經下降是困難的。
在民法中,也不需要實際降低某人的社會評價,只需要產生其危險性就足夠了。那麼,實際上,什麼情況會被判定為「降低了社會評價」呢?讓本所一邊看著民事訴訟,一邊思考典型的「降低了社會評價」的案例。
犯罪行為指控導致社會評價下降的誹謗案例
除非是非常輕微的犯罪,否則指控他人犯罪通常被視為降低社會評價的誹謗行為。
1978年2月(西元1978年),一名女性因涉嫌在青森市的溫泉旅館放火而被青森警察署逮捕,並由青森地方檢察署以同樣的罪名起訴。然而,到了1985年7月(西元1985年),她獲得無罪判決。對於這名女性,週刊現代的記者向當時逮捕她的青森警察署刑事一課長表示,「我個人仍然認為她是犯人」、「她不是普通人,比暴力團還要糟」等言論,並被報導出來。對此,青森地方法院在1993年2月16日(西元1993年)判定該刑事一課長有侵犯名譽的行為,並命令他支付50萬日元的賠償金。判決書中寫道,「這種表述使一般人對原告獲得無罪判決產生疑問,是否她真的犯下了放火和詐欺的罪行,這明顯是侵犯原告名譽的行為」,並指出,「本案的報導內容和描述方式,強調了被告對原告的個人情感,認為原告比暴力團還要惡劣,這絕對不是出於公益的目的」。
類似的案例還包括在電腦通訊NiftyServe的「現代思想論壇」中的言論被認定為侵犯名譽的案例。
東京高等法院在2001年9月5日(西元2001年)裁定,「在論壇中,如果有針對某個會員的批評或反駁,該會員可以立即反駁或再次批評,甚至可以完全忽視」。然而,「出於經濟原因殺嬰兒」和「有強烈的疑點違反了美國的出入境法,這是完全的犯罪者」等言論,被認為是指控被告犯下殺嬰和非法滯留的犯罪,降低了社會評價,屬於侵犯名譽,並命令支付50萬日元的賠償金。東京高等法院認為,上述言論「並無任何證據支持,也不能認為是為了反駁被告的主張,只是用髒話罵被告公開的事實是犯罪,這種言論在言論自由的名義下是不能被接受的」。
如果沒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事實是真實的,就輕易地指控他人是犯罪者,是不能被接受的。關於侵犯名譽及其成立要件的詳細解釋,請參見本所網站下面的文章。
離婚或不倫新聞報導作為誹謗中傷降低社會評價的案例
在現代,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離婚的事實可能不會立即降低當事人的社會評價。因此,離婚可能取決於如何處理,但對於不倫關係,社會和道德的否定評價仍然強烈,特別是,如果報導說有小孩的母親有不倫關係,作為家庭人的社會評價明顯會降低。
女演員小池榮子和她的經紀公司因為被《體育報知》報導「面臨離婚危機」而損害名譽,妨礙業務,向報知新聞社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判決於2013年12月24日(平成25年)在東京地方法院作出。
東京地方法院認為,雖然離婚的事實在現代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可能不會降低當事人的社會評價,但小池女士作為一位在維持和諧婚姻關係的同時活躍的女演員和藝人,得到了好感度,並且在本案各篇文章公開時,也在廣告、電視節目、電影、舞台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活動,這是可以認識的。此外,(證據省略)由於本案各篇文章的公開,被迫改變了女演員和藝人的主要活動場所和工作內容,因此,被告公開本案各篇文章不僅損害了原告的名譽,也妨礙了她作為女演員和藝人的業務,並給原告帶來了相應的損害。因此,法院命令報知新聞社向小池女士支付220萬日元,向所屬經紀公司支付11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金。
女演員廣末涼子被報導「在離婚爭議中與丈夫分居,與其他男性有不倫關係」,她認為這損害了她的社會名譽,因此向發行該報導的《女性七》的出版商小學館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在上訴審中,東京高等法院於2008年12月9日(平成20年)認為,本案的文章等對一般讀者來說,給人一種印象,好像廣末女士在與丈夫的離婚問題中與曾經傳過緋聞的男性重修舊好,有不倫關係。「這不僅對家庭人,也就是妻子和母親的上訴人的社會評價產生了負面影響,而且超越了自由奔放的女演員的評價,對女演員的社會評價也產生了負面影響,此外,本案的文章可以認為是無根據的」,因此認定了名譽毀損,並命令小學館支付23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金。
專業人士的職業評價受到誹謗中傷,導致社會評價下降的案例
本所在本網站的另一篇文章中介紹過,評論集『聖母福音戰士』的作者小谷真理在『次文化日本版』這本書的專欄中被寫成筆名是她丈夫的,給人一種她的丈夫寫了『聖母福音戰士』的誤解,因此她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了損害,對專欄的作者、編輯、出版的MediaWorks和銷售的主婦之友社提出了損害賠償的訴訟。
2001年12月25日(西元2001年),東京地方法院認為被告的描述「完全否定了原告以”小谷真理”的筆名撰寫的女權主義評論和科幻小說評論,以及包括講課、演講、對談、座談會等在內的廣泛活動,並獲得日本翻譯大獎思想部門和日本科幻大獎等的社會評價」,因此支持了小谷的訴訟,命令支付33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金。
在關於雜誌「週刊現代」報導大相撲八百長疑雲的文章的名譽損害訴訟中,最高法院在2010年10月21日(西元2010年)駁回了出版商講談社和自由作家的上訴。二審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確定,認定名譽損害,總計賠償4400萬日元,並命令在該雜誌上刊登撤銷廣告。二審判決指出,被認為一再八百長的前橫綱朝青龍等人,以及被認為知道卻置之不理的相撲協會的社會評價明顯下降,儘管如此,「採訪內容極其馬虎,本案名譽損害行為的方式必須說是惡劣」。
這樣的,專業人士建立起來的信譽受到根本性的誹謗中傷,嚴格追究其責任是理所當然的。
網路上的誹謗中傷導致社會評價下降的案例
有一個案例是一位大學的副教授被同校學生在「2ch」上匿名發表「看起來很享受騷擾別人」「如果不進行權力騷擾和性騷擾就無法保持精神」等言論,導致其名譽受損,因此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2014年4月24日,橫濱地方法院裁定,這些言論「暗示了原告作為大學副教授進行了騷擾行為,這些文章都給一般讀者留下了原告作為大學副教授缺乏資質和能力的印象,可以認為這些文章降低了原告在社會上的評價。因此,被告的這種寫作行為應被認為是侵犯了原告的名譽,屬於侵權行為」,並判決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00萬日元和調查費用約70萬日元,總計約180萬日元。
一名男性在「Yahoo!討論區」上被人中傷,他對於匿名在「2ch」上轉載該文章的「轉載者」的發信者信息進行了開示請求,並對經由的提供者提起訴訟。2013年9月6日,東京高等法院裁定「通過轉載使信息擴散,進一步降低了社會評價」,並認為「匿名且未提供具體依據的單方面轉載沒有公益性,屬於名譽侵權」,因此命令開示轉載者信息。這是首次判決即使只是在網路上轉載中傷文章,也屬於名譽侵權的案例。
如果「僅轉載也構成名譽侵權」,那麼在Twitter或SNS上的發文,甚至是在匯總網站上的轉載,都可能被認為是名譽侵權。輕易地,出於惡作劇的心態進行複製和粘貼,轉載是危險的。
關於Twitter和SNS上的誹謗中傷,本所在本站的以下文章中進行了詳細解釋。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spoofing-portrait-infringement-on-twitter[ja]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measures-against-defamation-on-facebook[ja]
總結
「是否被認定為“降低社會評價”」的判斷往往充滿挑戰。請向本所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您可以獲得有關審判前景和程序的詳細說明。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calculation-method-of-compensation-for-damages[ja]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compensation-for-defamation-damages[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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