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競技比賽的廣播與傳播相關法律注意事項
玩家權利保護個人的肖像作為個人品格的象徵受到保護,並且擁有不被隨意利用的權利(肖像權)。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平成17年(2005年)11月10日民集59卷9號2428頁、判時1925號84頁、判タ1203號74頁)認定超過社會生活上可忍受限度的拍攝或利用為侵權行為。此外,有些玩家的肖像等具有促進商品銷售等的顧客吸引力,可能會被認可擁有排他性利用此顧客吸引力的權利(公開權)。在日本最高法院的粉紅淑女事件判決(平成24年(2012年)2月2日民集66卷2號89頁、判時2143號72頁、判タ13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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