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可以被承認為日本版權嗎?表達與創意的界線
著作權是用來保護著作物的權利,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的規定,
“創作性地表達思想或情感的作品,包括文學、學術、美術或音樂範疇的作品”
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
即使是具有創新性和新奇性的想法或理論,也不被認定為著作物。
然而,區分想法和表達的界線並不容易,這一點經常成為爭議的焦點。在這裡,本所將解釋在語言著作物中,如何判斷想法和著作權。
理念與表現的二分法
對於這個爭議點,國際上基本的觀點有所謂的「理念與表現的二分法」。
在著作權法中,這是一種區分理念和其具體表現的觀點,只將具體表現作為保護對象,如果只是理念相同,則不會構成著作權侵權。
這種觀點的主旨在於,如果將理念也納入保護對象,則會阻礙自由的表現活動。如果讓最初表現某一理念的人獨占該理念的權利,那麼後來的人將無法自由地使用同一理念進行表現,新的創作將難以產生。這種情況將違背著作權法的原始目的,即「通過給予著作人合理的回報以促進新的著作物的創作,從而推動文化的發展」。
在審判中對於想法與表達的界限
如果能夠清楚地區分想法與表達的界限,那麼受保護的範圍將一目了然。然而,何為想法,何處開始為具體的表達,這種劃分往往模糊不清,明確劃定界線是困難的,並且在過去的判例中,也無法說已經建立了一般性的標準。
本所將在審視涉及著作權侵權爭議的審判例子的同時,思考想法與表達的界限。
數理科學論文事件
曾參與舉辦涵蓋醫學、數學和物理學的跨學科腦波研究共同研究會的一位成員,單獨或與該研究會的部分成員共同在國際知名的外國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數理科學論文,是否侵犯了該研究會所有成員共同創作的學會發表用小論文等的著作權,曾引發爭議。
在這起事件中,法院並未認定為著作權侵權。
在數學相關的著作物中,提出的命題的解釋過程就是該著作物的思想(理念)本身。因此,只有在命題的解釋過程的表現形式被認定具有創作性的情況下,才能主張該處存在著作權法上的權利。然而,命題的解釋過程和用於解釋該過程的方程式,並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著作物。
大阪高等法院1994年2月25日判決
判決書中寫道:
科學出版的目的在於將其中包含的實用知識傳達給大眾,並給予其他學者等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如果這種發展被視為著作權侵權,那麼其目的將無法達成。對於屬於科學領域的學問分野,如數學,如果其著作物中表現的,包括方程式展開在內的命題解釋過程等被視為前提,則將無法進一步發展。
這是一個裁定數理科學論文中的命題解釋過程和方程式不屬於著作權法上的著作物的判例。
江差追分事件:第一審與上訴審
另一方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決在江差追分事件中發生了逆轉。在這個案例中,關於江差追分的非小說作品的作者指控「尋找江差追分的根源」這個電視節目是對他的著作的改編,並對NHK等製作和播放該節目的公司提出了損害賠償的請求。
問題的焦點是關於該書的序言部分描述江差追分全國大會是一年的高峰,但在江差鎮,一般認為全鎮最熱鬧的活動是8月舉行的姥神神社的夏季祭典,而江差追分全國大會雖然是每年舉行的重要活動,但並不是全鎮最熱鬧的活動。
然而,在該電視節目中,
「九月,江差一年一度恢復了昔日的繁榮。民謠,江差追分的全國大會將要舉行。大會的三天,鎮上立刻充滿了活力」
這樣的旁白,被原告指控是無授權改編了該書中的,
「江差在九月的兩天裡,突然像幻影一樣迎來了一年的高峰。集結了全日本的追分自慢,江差追分全國大會將要舉行」
這樣的文字。
第一審的東京地方法院(1996年9月30日判決)和上訴審的東京高等法院(1999年3月30日判決)認為,該書的序言部分和該節目的旁白部分具有同一性,因此接受了原告的請求,
也就是說,現在江差鎮最熱鬧的是8月的姥神神社的夏季祭典,這在江差鎮是一般的認識,而認為最熱鬧的是江差追分全國大會的觀點,與江差鎮民的一般認識不同,這是對江差追分有特殊熱情的作者的特有認識。該節目的旁白按照同樣的順序描述了該書序言的主要內容,不僅表現內容相同,而且對一年中最熱鬧的活動的描述與一般認識不同,但與該書序言相同,此外,在外在表現形式上也有許多與該書序言相似的地方,因此可以直接感受到該書序言在表現形式上的本質特徵。因此,該節目的旁白可以說是對該書序言的改編,因此該節目的製作和播放侵犯了被上訴人對該著作的改編權、播放權和姓名表示權。
這是他們的結論。
江差追分事件:上訴審
對此,NHK等方提出上訴。在這次上訴審中,提出了現在仍被視為著作權(改編權)侵權的標準的判決。
最高法院對於「著作物的改編」,
指的是依賴現有的著作物,並且,在保持其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同一性的同時,對具體表現進行修正、增減、變更等,通過新的創作性地表達思想或情感,使接觸到這些的人能夠直接感知到現有著作物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另一種著作物的創作行為。
並在此基礎上,
創作出與現有語言著作物在思想、情感或者觀念、事實或者事件等非表現本身部分或者無創作性的表現部分具有同一性的著作物的行為,並不構成對現有著作物的改編。
最高法院2001年6月28日判決
首先,最高法院認為,
本案旁白與本案序幕具有同一性的部分中,江差町曾經因為鯡魚漁業而繁榮,這個繁榮的城鎮被說成「連江戶都不及」,現在鯡魚已經消失,沒有留下任何痕跡,這些都是屬於一般知識,是對江差町的普通介紹,並不是表現本身的部分,只能認為具有同一性。
然後,
即使認為現在的江差町最繁榮的時候是江差追分全國大會的時候,這與江差町民的一般觀念不同,是作者特有的認識或觀念,但這種認識本身並不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並且沒有理由禁止表達與此相同的認識。在本案旁白中,電視節目方在與作者相同的認識基礎上,表達了在9月舉行的江差追分全國大會是江差町最繁榮的時候,每年一次,城鎮恢復了過去的繁榮,城鎮一下子變得活躍起來,只能認為本案旁白與本案序幕在非表現本身的部分具有同一性,而在具體表現上,兩者是不同的。
因此,雖然本案旁白是依賴於本案著作物創作的,但與本案序幕具有同一性的部分,只是非表現本身的部分或者無創作性的表現部分,從本案旁白的表現中無法直接感知到本案序幕表現上的本質特徵,因此不能說是對本案序幕的改編。
因此,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了作者的請求。
這個判例顯示了具體判斷改編權侵權的方法,並指出觀念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總結:請向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
即使像想法這樣的表現本身並非相似,如果無法直接感知其本質特徵,也不會被認定為侵犯版權。
然而,判斷這個界限非常困難,因此請向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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