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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藥品和化妝品在Instagram上的投稿和故事廣告的「日本藥事法」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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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藥品和化妝品在Instagram上的投稿和故事廣告的「日本藥事法」規定是什麼?

例如,進行藥品廣告時,該廣告必須註明使用和操作上的注意事項。藥品海報等上的小字註明,就是遵循「日本藥品等適當廣告標準」(Japanese Standards for Fair Advertising of Pharmaceuticals)的規定。

那麼,如果在Instagram的帖子或故事中進行廣告,本所應該如何考慮呢?實際上,無論是Instagram的帖子還是故事,都有顯示文字量的限制,因此很難像海報那樣用小字進行注意事項的註明。

對於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等,由於網紅在Instagram的帖子和故事中進行「廣告」的情況很多,因此解決這個問題對於進行合法的廣告運營是必不可少的。在Instagram的帖子和故事中,本所應該如何進行顯示,本文將進行解釋。

為何應在海報等處以細小字體進行注意事項說明

首先,本所需要明確的是,海報等處的細小字體的注意事項,是根據與日本藥事法(舊稱藥機法)相關的以下標準來進行的。

對於需要特別提醒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的藥品等進行廣告時,必須附註或附言這些事項,或者應該注意使用和處理的事項。
(中略)
對於需要特別提醒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的藥品等(例如,對於特異體質者禁忌的藥品等),必須在附加文件等中明確記載這一點,而在這種情況下,廣告中也應該附註或附言這些事項或者應該注意使用和處理的事項。

PDF:關於藥品等適當廣告標準的解釋和注意事項等[ja]

然後,這個”使用和處理的注意”的範圍和表達方式,具體來說,是針對

  • 藥品
  • 醫藥部外品
  • 化妝品

各自規定的書面等。

另外,關於”藥品”和”醫藥部外品”如何區分的問題,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harmaceutical-affairs-law[ja]

此外,在本所的網站上,例如關於醫藥部外品廣告中必須顯示的事項,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quasi-drug-display-obligation[ja]

Instagram的帖子和故事也被視為「廣告」

根據「日本藥事法」的定義,「廣告」是指:

明確的意圖吸引客戶(提高客戶的購買意願)
明確揭示特定藥品等的商品名稱
一般人能夠認知的狀態

PDF:關於日本藥事法中藥品等廣告的適用性[ja]

這三個條件都必須滿足,因此,「具有宣傳效果的帖子和故事,被視為廣告,並受到日本藥事法的規範」。既然被視為「廣告」,那麼這些帖子和故事就必須遵守上述標準,也就是,必須註明「應注意使用和處理」的規定,這是基本原則。

對於「招牌等工作物」等,無需附加注意事項

然而,日本藥機法廣告基準(Japa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 Advertising Standards)實際上對於難以附加注意事項的廣告媒介,有以下的規定。

然而,如果只在招牌等工作物上廣告商品名,則不在此限。

PDF:關於藥品等適正廣告基準的解說及注意事項等[ja]

換句話說,對於招牌,雖然具體大小會有所不同,但實際上,可能難以記載「使用及處理上的注意事項」,因此,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未能記載,也是無可奈何的,這就是該規定的主旨。

Instagram的帖子和故事是否屬於「看板等工作物」

那麼,如果不是「看板」,而是Instagram的帖子或故事,或者其他SNS的帖子,情況又會如何呢?

關於這一點,根據本所事務所在撰寫本文時的了解,東京都衛生福利局(Tokyo Metropolitan Health and Welfare Bureau)的運作觀點如下:

首先,只在SNS等信息量較少的媒體上記載商品名的廣告可能屬於「看板等工作物」。因此,並不一定需要記載「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
另外,「僅商品名」並不嚴格地只允許顯示商品名,雖然這是需要進行個別判斷的問題,但即使在記載商品名的同時,也進行了包裝圖片、進行該帖子的影響者的照片、BGM等表現,也可能屬於「看板等工作物」的情況。

允許商品名以外的表現的原因,本所認為是出於要求記載「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的目的。也就是說,當宣傳商品的有效性時,應該同時告知消費者其危險性和適當的使用方法。因此,如果廣告中沒有關於商品有效性的表現,即使有關於商品名以外的有效性的表現,也不需要記載「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

然而,這種觀點僅限於「本所事務所在撰寫本文時的了解」,本所事務所無法保證上述內容的準確性,希望您能了解這一點。

總結

根據以上的思考方式,如果在Instagram上的投稿或故事中的廣告(如果沒有涉及商品有效性的表述)被視為「看板等的工作物」,那麼在該投稿中以小字體標註「使用及處理注意事項」並非特別必要。

然而,上述只是「個別的判斷」,即使是在Instagram等社交媒體上的廣告,「未記載該項目」也可能導致違法。這部分的判斷相當專業,因此,對於涉及藥機法等的媒體運營支援,向有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法律事務所諮詢會更安心。

此外,對於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除了本文中提到的,還有各種法律規定。關於這些,本所在以下文章中進行了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quasi-drug-advertisement-guidelines[ja]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smetics-healthy-food-advertisement[ja]

由本所事務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在涉及知識產權、日本景表法(Japanese Unfair Competition Prevention Act)、日本藥機法(Japanese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ct)等法律的媒體與行銷運營中,需要具有製定指導方針和進行抽樣檢查等專業知識的律師。詳細內容已在下列文章中說明。

https://monolith.law/operationofmedia[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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